歐盟執行委員會27日宣布將對Google開罰24億歐元(約新台幣825億元)鉅額罰金,原因是Google濫用搜尋引擎市場獨大地位,操弄搜尋結果,使自家網購比價服務「Google Shopping」(原稱為Froogle、Google Product Search)獲得不當優勢,阻礙其他網站的能見度與公平競爭,違反歐盟反托拉斯法規定。
#Google fined €2.42 billion for denying companies and European consumers the benefits of competition, genuine choice and innovation. pic.twitter.com/3DLaWAL1Vi
— European Commission (@EU_Commission) June 27, 2017
Google回應:尊重但不同意歐盟決議,考慮上訴
這項調查歷時七年,金額創下歐盟反托拉斯法開罰的新紀錄。先前最高紀錄為2009年英特爾公司,遭罰10.6億歐元。
根據歐盟執委會決議,Google必須在90天內調整搜尋演算法,對所有比價網站一視同仁,不得偏袒自家服務,否則將遭歐盟處罰,最高可達母公司Alphabet每日全球平均營收的5%。
對此決議結果,Google資深副總裁暨法務長Kent Walker回應,其中除了一再強調Google所提供的比價服務,迅速、簡單、直接,符合消費者購物行為的需求,也對歐盟執行委員會決定表示尊重但不同意,Google將會仔細檢閱委員會決議,考慮進行上訴。
以反托拉斯為名,歐盟數度槓上Google
除本案之外,Google還同時面臨兩項歐盟執委會壟斷案調查。一項是針對Google要求行動裝置製造商在開源的Android作業系統上預綁Google自家服務應用程式;另一項則是針對Google AdSense廣告服務限制部分合作夥伴不得使用其他公司的搜尋廣告,必須保證Google廣告的投放量以及較佳版面位置。每個案子,歐盟都能對Google開罰最高達年營收的10%。
彭博社專欄評論指出,Google若採取上訴恐怕不值得,看看先前微軟的案例便知:微軟與歐盟執委會纏訟八年,全盤皆輸。事實上,過去歐盟執委會在壟斷案件上可說相當強硬。2000年至2011年間,14件針對委員會決議的上訴中,歐盟普通法院未曾完全撤回任何一件,只取消其中4件的部分決議。11筆罰金中,也只更改過其中2筆。接下來幾年則從未有任何一件罰金翻盤成功。由於Google在歐洲確實佔獨大地位,也運用其能力給予付費業者優勢,難有立場駁回這項決議。若乖乖退讓、進行改正,或許能避免未來受到更多案件調查,特別是Google在歐洲的稅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