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嘖嘖杯」需要的不是公告而是確認是否侵權:從智財權角度討論
「嘖嘖杯」需要的不是公告而是確認是否侵權:從智財權角度討論
2017.12.06 | 創業

今天一早被Cue到嘖嘖杯的協力廠商出了一模一樣的杯子文章,爬了一下文,查了一下,我來說一下我的看法好了,以下沒有偏頗哪一方,僅就智慧財產權部分來討論。

首先,不要再讓我說了,沒有世界專利、沒有世界專利、沒有世界專利!

巧力杯是由瀛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製造的,而瀛海公司2010年就申請類似的專利,只是2005年美國廠商已經申請類似專利。


但嘖嘖杯為是初心地球社發起由嘖室有限公司辦理眾籌,目前經查詢兩個都沒有專利,因發明制度審查需要公開需要十八個月,所以也許尚未走到公開時間。

PTT嘖嘖杯事件文章截圖
圖/ PTT

在我的看法來說嘖嘖杯有自己的想法,但是也許當初也是有可能看上當初這個協力廠商具有這個能力製造這樣的產品,所以才合作的,畢竟專利屬於公開資料,所有人都可以查詢得到。

至於嘖嘖杯與瀛海國際當初申請的專利是否有構成侵權,這就必續探討到專利侵權鑑定,是否符合文義解釋、全要件、禁反言(新版已將全要件拉到文義解釋後面了),因為那個折法是否有符和專利侵權就是一個問題了。

釐清一:雙方是單純的OEM?還是合夥關係?

再來,協力廠商(瀛海國際)不可諱言,瀛海國際大可以主張,製造的是自己曾經申請過的專利,但是,專利與專利化商品不同,是否能夠說得過去也是一個問題,或許,他們也提出新的專利申請也不一定。

接下來就要討論到「協力廠」這幾個字了。到底是專利法上的出資聘人也就是單純的OEM?還是合夥關係?這部份我們看不出來,如果是前者,那麼就有會有可能違反專利法的問題,如果是合夥關係,那就要看,該專利是否在是雙方共同共有?

這樣下去故事真的要拿雞排跟爆米花了。

釐清二:嘖嘖杯公司到底申請了什麼專利?

嘖嘖杯在募資平台上打響名號,這又牽扯到是否會變成另一個冰壩杯的問題,到最後到處都是,如果外觀設計而嘖嘖杯公司當初也有認真乖乖地申請設計專利,也許可以有機會扳回一城,畢竟這樣的設計就瀛海國際並沒有看到。

請注意!千萬不要為了省錢,只申請了結構或方法,外觀也是一個防禦的重點啊!(但是我還是沒有在嘖室公司查到或初心地球社的成員名下查到)。如果都沒有,我們只能期待嘖嘖杯有申請立體商標(目前只有查到文字商標),這樣也許可能因為公開而有機會主張對方在商標法上侵權。

最後,真的不行,還有著作權,著作權保護的是「成果」不是概念,也許嘖嘖杯沿途發想的是一個歷程,更改了協力廠商的構思,也許構思比協力廠商的構思更為簡便,那麼還有機會,不要這麼輕易放棄。

不過,千萬要注意,若產品已經出來再申請專利,那已經不叫「專利商品化」,因為已經商品化了,必須在有想法時就提出申請,申請前請先檢索,因為每個國家需求不同,母案要寫的內容也就不同。

請先構想未來要考慮布局的國家,這樣事務所工程師才能為量身訂做,成本會比較高,但是保護會比較完整。

本文由吳憂授權轉載自其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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