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是不是「貨幣」?這問題仍未有標準答案,也讓加密貨幣監管在許多國家仍處於灰色地帶。不過有專家從他國經驗建議,政府可先從消費者保護、反洗錢和反資恐(資助恐怖主義)以及稅務三面向開始監管。
加密貨幣使用量增加,可能弱化央行職能
加密貨幣監管目前在各國屬於灰色地帶,原因在於加密貨幣本質定義很難界定。
從貨幣功能來看,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員張凱君指出,需包含交易媒介、計價單位、價值儲存,以比特幣來說,雖然已有商店接受比特幣付款,但因為發行量少、價格波動性高,仍不適合作為計價單位和價值儲存,距離真正的貨幣還有一段距離。
而從「價值」來看,央行經濟研究處前研究員汪建南說明,雖然比特幣和法幣一樣沒有內在價值,但法幣有政府信用和稅收作為支持,債券和股票也分別有利息和股利支持。相較下,比特幣沒有任何支持保證,現在價值完全根據未來可換得多少法幣、換得服務和商品決定,導致波動性很大,和現有流通的貨幣在本質上有所不同。
除了日本和德國,多數國家均認為加密貨幣非「貨幣」,而是以「商品」的角度監管。同樣的,台灣金管會也將加密貨幣視為「虛擬商品」,至於ICO(首次代幣眾籌)發行的代幣是否為證券,則以個案認定,但若ICO發行以虛偽不實的技術或成果、或以不合理的高報酬吸引投資人參與,可能涉及詐欺或違法吸金等刑事責任。
儘管如此,加密貨幣仍引起各國金融監管單位注意。張凱君引述國際清算銀行(BIS)的報告指出,加密貨幣可能弱化中央銀行職能。例如,隨加密貨幣使用量增加,將影響準備金供需、貨幣流通速度、進而影響貨幣政策的執行結果;再者,利用加密貨幣進行跨境支付,可規避外匯和資本管制。而對商業銀行來說,加密貨幣的興起可能排擠銀行存款,使銀行資金短缺、不利貸放,影響經濟發展。
不過歐洲央行認為,目前加密貨幣發行量維持在低檔,不至於影響物價穩定,且受限於與實體經濟的聯繫不強、使用者接受度不高、交易量偏低等原因,加密貨幣還不至於危及金融安定。
監管3重點:消費者保護、反洗錢和反資恐、課稅
儘管現在加密貨幣對社會衝擊仍不大,但張凱君表示,走向加密貨幣與實體貨幣共存的體制只是時間上的問題。在此前,政府可從哪些面向管制加密貨幣?他引述國際貨幣基金(IMF)的觀點,認為加密貨幣監管重點應包含消費者保護、反洗錢和反資恐,以及課稅。
消費者保護指的是當加密貨幣系統癱瘓,或發生交易所倒閉、被駭客攻擊等事件時對消費者的權益保障。
其次,在反洗錢和反資恐部分,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即建議交易所應對交易對象有一定了解、並報告可疑交易,以避免加密貨幣是否被用於洗錢或資助恐怖主義的工具。
此外,匿名、P2P和跨國特性讓加密貨幣交易不受政府監管而免於繳稅,汪建南建議,政府可將加密貨幣視為財產,並根據購買商品服務或投資結果課所得稅。
進入金融監理沙盒,開啟雙方溝通第一步
除了上述三點,汪建南也補充,針對ICO,若代幣功能類似證券,具有分享利潤或投票權利等功能,應和證券受一樣監管,而針對放出不實消息企圖操控市場的大戶,監管機關也應追查來源予以咎責。
不過,站在政府角度,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表示,他們不只是監管,也希望支持輔助原有金融系統運作的新技術,例如,P2P借貸可以改善金融業授信對象不足,或是ICO能促進新創業者募集資金,但對監管機關來說,透明度和適當監管很重要。
其中,即將上路的金融監理沙盒就提供了業者和政府溝通的空間,也讓加密貨幣合法性得以公開討論。立委余宛如建議,政府對加密貨幣進入監理沙盒的理想進程,應是先了解何謂加密貨幣、確認加密貨幣性質,接著則是實驗加密貨幣在電子支付、稅務、消費者保護等領域的影響,最後才是實驗I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