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AI元年」所引發屬於技術面的討論相當的多,本文不再贅述,將重點放在AI與法律以及社會面向的關係,但它們間真的有所關聯嗎?絕對是!不僅如此,要是沒能妥善處理的話,那可會嚴重影響到AI的推廣與接受度。AI的應用領域非常廣泛,機器人乃是AI技術絕佳的展示平台,本文以機器人作為AI代進行討論。接下來,就從2015年間、兩件與機器人相關的社會事件說起。
Pepper慘遭毆打與搭便車機器人命喪荒野
2015年的9月6日,日本神奈川軟體銀行經銷店發生令人意想不到的「Pepper慘遭毆打事件」,一名醉漢闖進Pepper駐店的門市與店員發生口角,店員看苗頭不對立刻落跑,留下該名醉漢與嬌小可愛又笑容可掬的Pepper共處一室,沒想到這老兄竟對Pepper狂毆猛打,造成極大損毀,一時群情譁然,輿論強烈譴責,認為該重判該醉漢傷害罪。
無獨有偶,同年八月,美國也發生「搭便車機器人(Hitchbot)命喪荒野事件」,Hitchbot是加拿大團隊所研發的社交機器人,它的造型、功能簡單,也不會走路,唯一會的就是陪人聊天,研發團隊開發Hitchbot的目的是想測試人們對於偶遇的機器人會不會懷抱善意。採取的方式是讓它在路邊尋求搭便車的機會,看能否靠著一段段溫馨接送情抵達目的地。先前已成功橫越加拿大、德國和荷蘭,沒想到這趟的美國之行竟成為此生句點,出發兩個禮拜後,在費城郊區慘遭橫禍,魂斷荒野。
對機器人施暴,被處以刑法傷害罪?
Pepper和Hitchbot的遭遇令人不忍與不捨,真想好好替它們討回公道。但仔細想想,就算是擁有擬人的外型,它們的本質不就是機器嗎?如果光看內部結構,和電視、冰箱等家用產品又能有多大差別呢?即使我們一時想不開,踢了別人家的冰箱兩腳,應該是犯了民法上的財物毀損,為什麼對機器人施暴,就要被處以刑法傷害罪呢?
原來,機器的外型還是會影響我們的判斷,但人之對機器人另眼相看的根本原因,還是來自於本文關鍵字-AI,它讓機器人展現看似自主的行為,讓人感覺到它們似乎擁有智慧或自己的想法。就是這種錯覺使得我們與機器人互動的過程中,不知不覺、情不自禁地將情感投射到它們身上。然而,人這種「非理性」的移情反應,對AI的發展會產生什麼具體影響嗎?
我們來看看AI與機器人法律專家、任教於日本東北大學前沿學際科學研究所翁岳暄教授的看法,他在「科技法制前瞻論壇-人工智慧應用之法制展望」中曾論及「Pepper慘遭毆打事件」,他是這麼說的,「Pepper作為法律客體,就只是一個單純的財產或說是物品,所以不可能用刑法傷害罪論罪;但同時,我們也不能全然忽略大眾感受,想想看,當無情的拳頭落在Pepper身上,每個人的心中都會隱隱作痛!」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應該考慮賦予機器人特殊法律地位,它的真正目的是為了保護人,讓人們受創、希求正義的情緒得以紓解,反而不是為了機器人本身。」
機器人不再只是單純的物件,但也不至於提昇到擁有「人權」
那這個「特殊法律地位」應該落在哪裡?翁教授的建議是,大致介於「科技產品」與「寵物」之間,視機器人的功能與目的而定,比方說,掃地機器人的角色比較偏向功能性,人的感情連結不會那麼強烈,定位就傾向於「產品」。
另一方面,像Pepper這類型的社交型機器人,甚至有可能被視為「家中的一份子」,就可擺在「寵物」的位置。換句話說,它們不再只是單純的物件,但也不至於提昇到擁有「人權」,這樣的定位也有助於大眾在面對像機器人這種AI技術所衍生的產品時,有個可遵循之道。
也因此,在「AI元年」即將大展身手之際,我們絕不可輕忽AI與法律以及社會關係,因為所觸及的可是擁有感情的人類使用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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