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打擊密碼貨幣犯罪士氣大增,法官裁定ICO是一種證券
美打擊密碼貨幣犯罪士氣大增,法官裁定ICO是一種證券

首次代幣發行(ICO)普遍存在高風險、高度投機性、詐騙、資訊不透明等問題,過去一段時間亂象四起,各國開始對於ICO祭出強力監管。

然而一派意見認為,密碼貨幣是超出聯邦證券法的管轄範圍,因此不應該受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管轄。

本周在被稱為「ICO犯罪第一案」的審判中,美國法官就裁定,ICO 屬於美國證券詐欺法規管轄範圍,必須受SEC監管,判決結果也被視為監管機構,在打擊密碼貨幣犯罪方面的一項重大進展。

法官:ICO是一種證券

2017年,美國聯邦檢察官對一名叫馬克西姆·扎斯拉夫斯基(Maksim Zaslavkiy)的男子,提起刑事詐欺訴訟,主要原因是他涉嫌參與兩起ICO案件。其中一個是推出背後宣稱有房地產支持的密碼貨幣「REcoin」,以及另一個宣稱背後有鑽石支持的密碼貨幣「Diamond Reserve Coin」,這當然都是騙局一場,這起訴訟也被稱為「ICO犯罪第一案」。

本周美國地方法官雷蒙德·迪爾里(Raymond Dearie)針對此案做出裁決,表示證券法的目的是規範任何形式的投資,這起案件所擘劃的投資機會本質上是個騙局,且充滿金融欺詐的特徵,因此認為ICO是一種證券,屬於美國證券詐欺法規管轄範圍。

事實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曾在今年六月時講明,除了比特幣和以太幣外,其餘密碼貨幣都是有價證券,SEC主席傑伊·克萊頓(Jay Clayton)曾說:「如果是有價證券,我們就會進行監管,美國證券法可以當作ICO欺詐案件審理依據。」

ICO
美國地方法官雷蒙德·迪爾里(Raymond Dearie)認為ICO是一種證券,屬於美國證券詐欺法規管轄範圍。
圖/ shutterstock

ICO 將受聯邦法律約束

而身為被告的馬克西姆·扎斯拉夫斯基(Maksim Zaslavkiy)則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現行關於密碼貨幣的法規,根本不符合憲法規定且含糊不清,另外,他所發行的「REcoin」、「Diamond Reserve Coin」這兩款密碼貨幣,也超出了聯邦證券法的管轄範圍。

法官雷蒙德·迪爾里並不同樣這樣的論點,他認為陪審團可以用荷威測試(Howey Test)來衡量此案。談到證券發行,就不能不提荷威測試,這是美國最高法院在1946年的一項判決(SEC v. Howey)中,使用的一種用來判斷特定金融工具是否為證券的有效手段,一旦被認定為證券,就必須遵守美國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法規定。

SEC主席傑伊·克萊頓(Jay Clayton)今年二月曾說過:「我們不會對證券傳統定義做出任何改變,」 過去SEC的態度,一向都把ICO視為證券,但卻沒有明確歸類哪些代幣屬於證券 。SEC執法部門主任Stephanie Avakian談到,他們非常鼓勵密碼貨幣產業人員跟SEC聯繫,讓項目的註冊可以符合證券法規範。

今天這項判決被視為美國監管機構,加強打擊ICO市場的不當得利者,SEC將可能指控更多基金跟公司非法經營,意味著未來代幣的發行、銷售、交易將受到聯邦法律的約束。

關鍵字: #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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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迎來新氣象!簡立峰:從「臺灣人的亞洲」轉向「世界的亞洲」,主動招募國際互補性新創
資本市場迎來新氣象!簡立峰:從「臺灣人的亞洲」轉向「世界的亞洲」,主動招募國際互補性新創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聯手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共同推動「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象徵臺灣資本市場邁向新局面。此平臺鎖定重點產業、法規鬆綁及強化推動策略等重點項目,面對此布局,擁有產業導師、獨立董事及投資者等多元角色的簡立峰,分享他的觀點與建議。

簡立峰開門見山直言,現在是臺灣資本市場加速前進的「好時機」。從量化角度來看,臺灣上市櫃公司總市值規模達94.9兆元,國家別排名全球第8名;特別是資通訊與半導體產業,目前已有四家企業(台積電、鴻海、台達電、聯發科)進入世界市值500大。受惠科技群山加持的優勢,讓打造「亞洲NASDAQ」的願景有厚實的底氣。

此外,簡立峰相當肯定本次針對創新版的制度優化,提供更鬆綁、具有創意的做法,大幅提高了國際團隊來臺上市的便利性。不過,除了擴大投資規模與流通性,簡立峰也提出三個策略觀點,鼓勵亞洲創新籌資平臺多家善用制度優勢,設定更宏大的發展目標。

觀點一:深化內部資本市場創新動能,鼓勵「小金雞」早期上市

這幾年臺灣的新創趨勢,簡立峰指出一個現象:現今成功的上市櫃案例,多半是大型集團的「小金雞」(子公司或孫公司),但集團通常傾向在小金雞獲利穩定並能確保控股後,才會在市場上釋出少數股份(25%)允許其上市。此情況容易造成臺灣的資本市場動能不足,甚至讓國際以為臺灣缺乏新創的誤解。

對此,簡立峰認為創新板的價值,即是鼓勵小金雞能提早登板的腳步,一來展現創新能量、翻轉產業典範;二來邁向資本市場不只是需要募資,更重要是上市後的經營策略,知道自身優勢所在,將營運方向隨時調整更貼近資本市場的需求。

因應簡立峰的觀察,本次創新板的新制,即是讓本國公司的股票集保期間從二年縮短為一年,並免除三年的承銷商保薦。此舉有助於降低集團小金雞提早進入市場的法規門檻,讓企業能更快速、更早實現「面對市場」的目標。

觀點二:強化產業聚落思維,主動招募國際上與臺灣互補的新創

亞洲創新籌資平臺成立的重要訴求之一,便是要成為亞洲NASDAQ。簡立峰直言,「如果是以此為願景,那它就不應該只是『臺灣人的亞洲』,而是成為『世界的亞洲』,也就是主動吸引更多國家的創新企業來臺上市,那麼招商策略必須從被動等待,轉為主動積極洽談。」

至於招商的目標該如何鎖定?簡立峰認為臺灣資本市場最重要的價值,在於其聚落現象,因此建議可瞄準能與臺灣產業有高度互補的區域國家或技術領域。讓臺灣的供應鏈業者與他們成為戰略夥伴關係,共同分享這些國外企業來臺上市後所創造的利潤。

如果是區域國家,簡立峰拿「以色列」為例,該國新創擁有強大的創意和軟硬整合能力,但缺乏生產製造基地,若考慮來臺灣上市或募資,將有利於他們與臺灣的製造商建立關係,增加其信賴度,並容易找到供應商。至於前瞻技術方面,簡立峰認為矽光子、3D封裝/先進封裝、AI資料中心冷卻等,與臺灣半導體產業有緊密合作關係,可借助資本市場吸引這些企業來臺投資、上市,不僅是實體的產業聚落,更有助於形成虛擬的資本市場聚落。

簡立峰的論述,也呼應亞洲創新籌資平臺鎖定的重點產業,涵蓋半導體、人工智慧、智慧製造、數位雲端、機器人、次世代通訊等前瞻新經濟領域。另外國際企業來臺上市的門檻,證交所也優化了既有制度,針對主要營運地或股東結構均未涉及陸港澳地區之外國企業,調整臺籍董事席次過半規範,僅須設置臺籍獨立董事至少二席。

觀點三:吸引國際分析師、產業媒體,成為亞洲NASDAQ絕佳觀測站

最後,簡立峰認為一個能持續有活水挹注的國際籌資平臺,成功上市是手段,但真正關鍵的目的,是能持續獲得投資並取得市場關注的聲譽。要獲得聲量,具體的執行策略是提高國際能見度,吸引國際級分析師的關注。

簡立峰以當時Appier在日本上市為例,他提到上市對Appier的最大益處並非來自本益比,而是被國際金融機構的分析師看到,並獲得他們的分析與報導。「這些報導對於B2B企業來說,是最紮實的行銷加分,能極大化取得業界客戶的信賴。」

簡立峰認為亞洲創新籌資平臺的下一步,可主動規劃一些登板的亮點案例,形成「標竿」進而產生群聚效應。對此,證交所回應未來將以多元行銷策略,配套措施包括加強外國公司資訊揭露,提高法人說明會的召開頻率,藉此提升企業國際知名度,為國際分析師提供更充足的資訊來源,助力更多指標的企業打響全球名氣。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詹方冠在亞洲創新籌資平臺啟動典禮上提到,臺灣經濟發展已從勞動密集、資本密集階段,進入到創新驅動的全新里程。最後簡立峰肯定表示,「亞洲創新籌資平臺的成立後,期待它的角色能槓桿資本市場的力量,讓『臺灣人的產業』轉變為『臺灣人主導的產業』,仰賴國際企業壯大臺灣的人才庫,同時也為臺灣創造新的經濟發展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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