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數位廣告大戶,或許大部分行銷人士都直覺先想到Facebook或Google這兩個平台,但是,排名第三的數位廣告收入平台,不是剛收購雅虎的Oath或擁有Bing搜尋引擎的微軟,而是電商龍頭亞馬遜(Amazon)。
根據市調機構eMarketer最新預測資料,亞馬遜今年於美國數位廣告產業的營收市占,將突破46億美元,排在產業第三名,市占4.15%。
Google與Facebook將繼續引領市場,兩大龍頭合併共享58%美國數位廣告市場營收市占,約640億美元。排名在第三名亞馬遜之後的,則是微軟(4.05%)以及Oath(3.32%)。
身為電商平台的亞馬遜,因為掌握第一手購物行為數據,成為許多品牌下廣告的首選之一,畢竟在美國,許多人要購買商品之前,不是先到Google搜尋,而是到亞馬遜比價。
亞馬遜也操作得宜,當消費者搜尋商品獲得結果時,頁面最上方顯示的不是最低價商品,而是付費廣告商品。換句話說,亞馬遜把最好的欄位提供給廣告主,而不是商品供應商。
隨著亞馬遜平台跨入線上生鮮與日用品訂購事業,廣告大廠寶潔(Procter & Gamble)與可口可樂即使不在亞馬遜上賣產品,也搶著要廣告欄位,讓消費者在網上消費時,也能繼續看到這些品牌,維持品牌好感與記憶。
根據亞馬遜公布的第二季財報,旗下數位廣告所主導的其他類別營收,單季營收來到21.9億美元,較前一年同期有雙倍成長。
eMarketer預測,亞馬遜的數位廣告營收,將在今年看見10至12%的成長,更進一步預測,到了2020年,亞馬遜將會佔據美國數位廣告市場營收的7%,從Google與Facebook手中搶走一點市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