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共享~數位時代的創意棲息地
創意共享~數位時代的創意棲息地
2004.09.15 |

創意共享(Creative Commons,底下簡稱CC)的授權條款於2002年發布,台灣隨即加入iCommons國際合作,今年9月4日中研院資訊所在台北舉辦正式發表會。在全球CC創意文化運動中台灣的步伐算是相當活潑而積極,完全不輸給其他二十多個初期發起國家。當天CC創辦人Lawrence Lessig教授親自來台發表「自由文化」的演說,音樂人朱約信、翻譯名家朱學恆、以及創作CD-PRO II的劉裕銘先生都以自身經驗現身說法。所謂CC,其實是個非常簡單的觀念,卻有著改變數位時代創作體制的巨大潛能。

**CC提供創作者自由選擇授權形式,也解放了使用者「再創作」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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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代後期,各國著作權法在美國的推動下,逐漸往賦予作品在創作完成時自動「保留所有權利」(All right reserved)的方向發展。這同時也意味著,使用者必須要負擔「取得授權」的完全責任。這種法律調整有鼓勵創作的背景存在,它快速放大了授權交易的規模,在創作人之間安插了大量的中間人(譬如:律師),卻也因此埋伏了窒息數位時代創作文化的危險因子。
拜數位科技與網際網路之賜,創作品取得、再製、傳送的成本變得極低。數位時代核心的創作品,「資訊」而非「實體」,先天上便具有「公共財」無排他性與競爭性的特性。出於避免創作誘因不足的理由,著作權法的產權控制與程式碼的技術控制日趨嚴密。其結果是兩種極端主義的對抗僵局:一邊是越來越嚴苛的著作權管制主義,另一邊是越來越囂張的盜版無政府主義。對方各自成為自身強化武裝的理由,造成了相互增強的惡性循環。
網路時代究竟有沒有「第三條路」?有,那就是CC的理論與實踐!立法院剛在艾利颱風中通過甚至比歐美國家更嚴苛的著作權法修正。除了因為美國貿易制裁壓力,不外是為了「抑制盜版」與「鼓勵創新」。但從CC的角度來看,這兩個理由不見得成立,強化著作權法律保護並非是唯一、正確的解決途徑。
CC的替代方案平淺而務實。相對於「保留全部權利」對「取得授權」高築的困難度與對「合理使用」的壓縮,CC鼓勵創作者就一定的授權組合中選擇「保留部分權利」(some right reserved),讓使用者可以自動取得再製及衍生新創作的授權。這樣一來,也就將著作權法所引入的大量「中間人」給移開。這些授權組合的要件包括「姓名標示」、「禁止改作」、「非商業性」與「相同分享」。
換言之,在保留一定著作權(譬如:姓名標示)與在特定條件(譬如:非商業)下,CC授權條款解放了公眾自由使用的範圍。CC提供了創作者自由選擇授權形式的可能,也解放了使用者「再創作」的自由,是個兩全其美的作法。數位科技的潛能不必然要導向盜版氾濫,它賦予我們的創作潛力可以被正面地釋放到「創意公共園地」(creative commons),這個Lessig所謂在財產與法律控制之外,孕育與激發創意的「自由空間」。
CC並不僅止於技術層次的授權調整,作為捍衛數位時代「自由文化」全球運動的一支,它其實深刻地挑戰著我們被灌輸的經濟常識。

**CC讓創作端的創作熱情可以發揮,分享與回饋更激發創意的內在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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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創作」?創作是對過去累積創作的重新組合。塗鴉、剪輯、合成、拼貼,Creativity is about Remix! 學習能量與速度最快的兒童成天不都專心玩這些?「數位時代」常跟「創意想像」劃上等號,正是因為數位媒體允許我們重溫童玩時期的那種創作自由,不是嗎?當下的使用者是未來的創作者,當下的創作者都是過去的使用者。CC讓創作端的創作熱情可以發揮,讓消費端的創意自由不受壓抑。
創意的動力在哪?「全部權利保留」出自於一個簡單的回答:金錢是激發創意最核心且有效的誘因,而強化著作權法可確保並擴大它。但這其實是對「創意」非常窄化的理解。全球已有數百萬的企業、藝術家和創作人採用了Creative Commons授權條款,創意社群在全球蔓延,風潮持續燃燒。她們都為了什麼?事實上如果我們細心觀察,創意不必然,也不主要,跟金錢上的報償有關。分享與回饋、成就感與感動、成長與尊嚴,都是更能激發創意的內在動力。CC是創作者在網路上邀約分享的友善訊號:「歡迎來唱我的歌」!(朱約信的CC授權歌曲) 「公共財」是問題?經濟顯學告訴我們,公共財先天有效率問題,如果我們可以透過像著作權法的整備與程式碼的控制,彌補它作為「不完整商品」的缺憾(掛上價格!),那麼市場會刺激出創意的最大化。然而,這種思考直接造成「公共財」的萎縮,反而是數位時代創意文化的警訊。創意需要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的滋養,而非誕生於律師與經紀人間的授權談判。透過「部分保留權利」與「合理使用」的善意互動,創意才能在法律與商業控制之外的自由空間,找到活潑繁衍的棲息地。

**CC是從創作者的「私人權利」出發,建構出彈性合理的著作權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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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台北發表會的前一天,剛好是美國《荒野法案》通過的40週年,這種巧合對正經歷土石流、地層下陷、淹水缺水磨難的台灣,隱然是一種啟寓。商業活動只是人類社會的表層,市場有其非市場的基礎。著作權固然可以像「價格抽水泵」般拿來汲取創意、累積利潤,但如果一昧地加壓授權的槓桿,擠壓到創意棲息地,會不會竭澤而漁,造成文化生機的地層下陷?
聰明的捕魚人應該懂得護溪的道理,適當運用CC授權去灌溉保育更多的「創意公共財」,才是深耕文化資產的商業遠見。
儘管進入後工業的數位時代,我們對於文明進步的想像卻往往還深陷在「大有為政府」與「完美市場」間拔河的「冷戰」思維。這種思維面對CC運動,一種常見的慣性攻擊聲稱它「反財產」(anti-property),是自由的敵人。這種說詞其實是經濟保守主義者召喚冷戰恐懼的過時詭辯。
CC不走極端主義,它的目標不過是,從創作者的「私人權利」出發,建構出彈性合理可行的著作權層次,用創造雙贏與更多的選擇自由,來解放數位科技的創意潛能。商業與法律、市場與政府、程式碼與著作權日益緊密的結合,正慢慢窒息數位時代的創意生機。在「市場」與「政府」之外「想像社會」,最終才是數位時代「脫冷戰」的創意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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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智慧助手到自主代理:博弘雲端如何帶領企業走上 AI 實踐之路
從智慧助手到自主代理:博弘雲端如何帶領企業走上 AI 實踐之路

「代理式 AI 」(Agentic AI)的創新服務正在重新塑造企業對AI的想像:成為內部實際運行的數位員工,提升關鍵工作流程的效率。代理式AI的技術應用清楚指向一個核心趨勢:2025 年是 AI 邁向「代理式 AI」的起點,讓 AI 擁有決策自主權的技術轉型關鍵,2026 年這股浪潮將持續擴大並邁向規模化部署。

面對這股 AI Agent 浪潮,企業如何加速落地成為關鍵,博弘雲端以雲端與數據整合實力,結合零售、金融等產業經驗,提出 AI 系統整合商定位,協助企業從規劃、導入到維運,降低試錯風險,成為企業佈局 AI 的關鍵夥伴。

避開 AI 轉型冤枉路,企業該如何走對第一步?

博弘雲端事業中心副總經理陳亭竹指出,AI 已經從過去被動回答問題、生成內容的智慧助手,正式進化為具備自主執行能力、可跨系統協作的數位員工,應用場景也從單一任務延伸至多代理協作(Multi-Agent)模式。

「儘管 AI 前景看好,但這條導入之路並非一帆風順。」博弘雲端技術維運中心副總經理暨技術長宋青雲綜合多份市場調查報告指出,到了 2028 年,高達 70% 的重複性工作將被 AI 取代,但同時也有約 40% 的生成式 AI 專案面臨失敗風險;關鍵原因在於,企業常常低估了導入 GenAI 的整體難度——挑戰不僅來自 AI 相關技術的快速更迭,更涉及流程變革與人員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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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弘雲端事業中心副總經理陳亭竹指出,AI 已經從過去被動回答問題的智慧助手,正式進化為具備自主執行能力、可跨系統協作的數位員工。面對這樣的轉變,企業唯有採取「小步快跑、持續驗證」的方式,才能在控制風險的同時加速 AI 落地。
圖/ 數位時代

正因如此,企業在導入 AI 時,其實需要外部專業夥伴的協助,而博弘雲端不僅擁有導入 AI 應用所需的完整技術能力,涵蓋數據、雲端、應用開發、資安防禦與維運,可以一站式滿足企業需求,更能使企業在 AI 轉型過程中少走冤枉路。

宋青雲表示,許多企業在導入 AI 時,往往因過度期待、認知落差或流程改造不全,導致專案停留在測試階段,難以真正落地。這正是博弘雲端存在的關鍵價值——協助企業釐清方向,避免踏上產業內早已被證實「不可行」的方法或技術路徑,縮短從概念驗證到正式上線的過程,讓 AI 真正成為可被信賴、可持續運作的企業戰力。

轉換率提升 50% 的關鍵:HAPPY GO 的 AI 落地實戰路徑

博弘雲端這套導入方法論,並非紙上談兵,而是已在多個實際場域中驗證成效;鼎鼎聯合行銷的 HAPPY GO 會員平台的 AI 轉型歷程,正是其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陳亭竹說明,HAPPY GO 過去曾面臨AI 落地應用的考驗:會員資料散落在不同部門與系統中,無法整合成完整的會員輪廓,亦難以對會員進行精準貼標與分眾行銷。

為此,博弘雲端先協助 HAPPY GO 進行會員資料的邏輯化與規格化,完成建置數據中台後,再依業務情境評估適合的 AI 模型,並且減少人工貼標的時間,逐步發展精準行銷、零售 MLOps(Machine Learning Operations,模型開發與維運管理)平台等 AI 應用。在穩固的數據基礎下,AI 應用成效也開始一一浮現:首先是 AI 市場調查應用,讓資料彙整與分析效率提升約 80%;透過 AI 個性化推薦機制,廣告點擊轉換率提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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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為博弘雲端事業中心副總經理陳亭竹及技術維運中心副總經理暨技術長宋青雲。宋青雲分享企業導入案例,許多企業往往因過度期待、認知落差或流程改造不全,導致專案停留在測試階段,難以真正落地。這正是博弘雲端存在的關鍵價值——協助企業釐清方向,避免踏上產業內早已被證實「不可行」的方法或技術路徑,縮短從概念驗證到正式上線的過程,讓 AI 真正成為可被信賴、可持續運作的企業戰力。
圖/ 數位時代

整合 Databricks 與雲端服務,打造彈性高效的數據平台

在協助鼎鼎聯合行銷與其他客戶的實務經驗中,博弘雲端發現,底層數據架構是真正影響 AI 落地速度的關鍵之一,因與 Databricks 合作協助企業打造更具彈性與擴充性的數據平台,作為 AI 長期發展的基礎。

Databricks 以分散式資料處理框架(Apache Spark)為核心,能同時整合結構化與非結構化資料,並支援分散式資料處理、機器學習與進階分析等多元工作負載,讓企業免於在多個平台間反覆搬移資料,省下大量重複開發與系統整合的時間,從而加速 AI 應用從概念驗證、使用者驗收測試(UAT),一路推進到正式上線(Production)的過程,還能確保資料治理策略的一致性,有助於降低資料外洩與合規風險;此對於金融等高度重視資安與法規遵循的產業而言,更顯關鍵。

陳亭竹認為,Databricks 是企業在擴展 AI 應用時「進可攻、退可守」的重要選項。企業可將數據收納在雲端平台,當需要啟動新型 AI 或 Agent 專案時,再切換至 Databricks 進行開發與部署,待服務趨於穩定後,再轉回雲端平台,不僅兼顧開發效率與成本控管,也讓數據平台真正成為 AI 持續放大價值的關鍵基礎。

企業強化 AI 資安防禦的三個維度

隨著 AI 與 Agent 應用逐步深入企業核心流程,資訊安全與治理的重要性也隨之同步提升。對此,宋青雲提出建立完整 AI 資安防禦體系的 3 個維度。第一是資料治理層,企業在導入 AI 應用初期,就應做好資料分級與建立資料治理政策(Policy),明確定義高風險與隱私資料的使用邊界,並規範 AI Agent「能看什麼、說什麼、做什麼」,防止 AI 因執行錯誤而造成的資安風險。

第二是權限管理層,當 AI Agent 角色升級為數位員工時,企業也須比照人員管理方式為其設定明確的職務角色與權限範圍,包括可存取的資料類型與可執行的操作行為,防止因權限過大,讓 AI 成為新的資安破口。

第三為技術應用層,除了導入多重身份驗證、DLP 防制資料外洩、定期修補應用程式漏洞等既有資安防禦措施外,還需導入專為生成式 AI 設計的防禦機制,對 AI 的輸入指令與輸出內容進行雙向管控,降低指令注入攻擊(Prompt Injection)或惡意內容傳遞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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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弘雲端技術維運中心副總經理暨技術長宋青雲進一步說明「AI 應用下的資安考驗」,透過完善治理政策與角色權限,並設立專為生成式 AI 設計的防禦機制,降低 AI 安全隱私外洩的風險。
圖/ 數位時代

此外,博弘雲端也透過 MSSP 資安維運託管服務,從底層的 WAF、防火牆與入侵偵測,到針對 AI 模型特有弱點的持續掃描,提供 7×24 不間斷且即時的監控與防護。不僅能在系統出現漏洞時主動識別並修補漏洞,更可以即時監控活動,快速辨識潛在威脅。不僅如此,也能因應法規對 AI 可解釋性與可稽核性的要求,保留完整操作與決策紀錄,協助企業因應法規審查。

「AI Agent 已成為企業未來發展的必然方向,」陳亭竹強調,面對這樣的轉變,企業唯有採取「小步快跑、持續驗證」的方式,才能在控制風險的同時,加速 AI 落地。在這波變革浪潮中,博弘雲端不只是提供雲端服務技術的領航家,更是企業推動 AI 轉型的策略戰友。透過深厚的雲端與數據技術實力、跨產業的AI導入實務經驗,以及完善的資安維運託管服務,博弘雲端將持續協助企業把數據轉化為行動力,在 AI Agent 時代助企業實踐永續穩健的 AI 落地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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