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網路社群與線上服務的興盛普及下,雖然助益了小型群眾或興趣團體擺脫距離和時間限制而加強聯繫,但也同時讓極少數心懷仇恨的反政府或反社會人士,趁此機會糾黨成眾,並利用同溫層效應不斷擴大影響程度,已隱隱然成為民主法治國家裡的潛在未爆彈。
法國立法嚴拒仇恨言論,Facebook首當其衝
因此,媒體在2019年6月底報導Facebook與法國政府合作打擊仇恨言論,並不讓人感到意外 ── 但這仍是全球首例。 法國Facebook用戶若涉嫌在臉書上發表仇恨言論,其身分個資將被Facebook提交給法國法院,方式與處理恐怖主義案件相同。但不論是Facebook或其他美商,此前對這類的合作都抱持著保留態度,主要原因是美、法皆無法律強迫企業配合。(推薦閱讀:社群9大違規地雷別踩,Facebook發動「萬人大軍」打擊惡意內容)
美系網路巨擘以往宣稱基於「言論自由」而難以強制管理,也擔心管理措施會在缺乏司法獨立的特定國家中遭到濫用。不過針對犯罪行為,Facebook其實早就與法國司法部展開合作,但僅止於恐怖主義及暴力行為,且須在法官提出正式要求後,才將嫌犯IP地址和身分數據交出來。
然而,上述的合作將讓仇恨言論「不再」被視為言論自由的一部分,而是與恐怖主義、暴力行為列為同一級別。
法國也透過議會立法,要求網路服務業者須在24小時內移除仇恨言論,科技公司若無法採取相應措施,從網路刪除不當言論,將可能面對相當於其全球收入4%的罰款。隨後法國議會也於2019年7月立法通過,表示Facebook或Google等社群平台、搜尋引擎業者,須在24小時內移除仇恨言論,否則將處以最多高達125萬歐元的罰款。除了要求網路業者主動移除仇恨言論之外,也對使用者提供檢舉濫用按鈕功能。
法國國會以434:33的高額同意比例通過了上述的科技法案,法國總統馬克宏也表明,將積極管控仇恨言論及假消息散播,希望法國成為全球領頭羊。再加上Facebook執行長馬克.祖克柏(Mark Zuckerberg)也表示,希望此項措施能成為在全歐盟實行的藍圖,顯見管制仇恨言論將成為管理網路社群及線上服務的政治正確。(推薦閱讀:與Facebook遇上同樣難題,YouTube再增兩大禁令)
仇恨言論管制能否普及全球,將成待解難題
然而,如同美系廠商擔心此類措施將在缺乏司法獨立的特定國家遭到濫用,因此,若各國政府要求須一視同仁執行仇恨言論管制,將成為跨國網路服務業者待解的難題。尤其Facebook為全球網路服務業者巨擘之一,此次與法國政府的合作將有兩種影響:第一是法國政府將隨即敦促Google、Twitter等業者能與Facebook一樣協助打擊仇恨言論;第二是其他國家政府恐怕將依循法國模式,要求跨國網路服務業者比照處理。
但如何避免缺乏司法獨立的特定國家濫用,甚至侵害政治反對者的言論自由、人民權利或人身安全,勢必考驗著跨國網路服務業者的執行能力與政商關係。再者,以人工智慧分析阻絕仇恨言論,是否會造成言論管制與網路長城,也是難解的議題。
以Google的Dragonfly(蜻蜓計畫) 來說,Google自2010年因拒絕執行中國大陸政府的審查規則,而退出當地市場,但近年來發展的Dragonfly卻被內部員工質疑,是專為中國大陸政府設計來控制搜尋結果的特定搜尋引擎。
雖然Google首席隱私長Keith Enright在2018年9月出席美國參議院的商業、能源和運輸委員會,與其他科技業代表討論數據隱私與消費者保護的議題時,曾表示將盡力審查Dragonfly計畫,以符合隱私保護的原則,並確保Google所有產品均能符合對用戶的價值觀及承諾,不過仍然引起社會大眾極大疑慮。尤其Google於2017年在北京成立AI研發中心,並參與人工智慧技術的中國相關社群,未來是否會將其人工智慧、大數據分析或其他資訊科技技術,用來協助篩選特定言論,將與其未來網路服務高度攸關。
雖然政治箝制與仇恨言論大相逕庭,但對位居中立的資訊科技來說並無導入差異,它能協助民主國家消弭仇恨言論,也能讓極權國家厲行政治箝制,並打擊政治反對者。
若跨國網路服務業者與特定國家進行合作,恐將難以避免相關爭議,而影響原本主要使用者的信賴度與觀感。(推薦閱讀:終止連員工都不知道的秘密計畫!Google解散中國版搜尋引擎開發團隊)
難逃國情影響,推動在地服務須審慎因應
台灣以自由開放和言論暢達為亞洲民主國家標竿,但是當美歐日深受仇恨言論撕裂人民和諧之際,如何在全然保障憲法賦予人民權利的同時,消弭仇恨言論的負面影響,是我政府責無旁貸的重要任務,同時也是海內外業者在台灣推動網路社群和線上服務時,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首要之道,檢視海外網路服務業者與主要民主國家的因應對策,從中釐清仇恨言論的判別分際,以及網路業者所需面對的監管範疇,在避免侵害言論自由的前提下,建立可遵循且透明的因應機制。 對於戮力開拓海外市場的台灣跨國網路服務業者而言,由於網路服務不同於傳統商品,可依循舊有關稅貿易機制,規避違反海外國家限制進口的疑慮,其獨特的跨國際與無實體等特性,讓多數網路服務業者在海外遭到舉發,才會覺察各別國家的特殊政治、法律等商業環境。
台灣網路服務業者規模有限,與歐美日等大型跨國業者具極大差異。雖然戮力開拓歐美日成熟市場或新南向新興市場,但對海外特殊經商環境的了解仍多有不足。因此,除了檢視海外國家的網路服務監管制度,也要從中認識其法律制度與環境,才能讓相關網路服務業者得以規避海外風險。
責任編輯:陳建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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