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於企業經理人的薪水問題,都被放到聚光燈下來討論。先是美國證券交易所董事長葛拉索因為領取1.4億美元的巨額年薪,被砲轟下臺,兩個星期前,台灣北銀總經理因為傳言原先五百萬元的年薪,在加入富邦金控後上升到兩千萬之譜,而慘遭撻伐。去年以來,台灣上市公司,尤其是電子業的員工分紅入股(Stock Bonus),更是外資群起抨擊的對象。
**計算薪水沒有完美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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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股東經營企業的經理人值多少錢,一直是費解的謎團。看倌們,如果你有機會替你的老闆打考績,你給他們一年多少個蹦子兒?是你自己的五倍?十倍?還是一百倍?
根據美國財星雜誌和商業周刊的統計,如果包含股票在內,美國企業執行長的年度總報酬,約是一般員工的一千倍,歐洲和南美洲,也都超過二十倍,日本大約是十五倍。統計中沒有包括台灣,不過一般認為,如果不包括股票,台灣企業總經理的價碼,應該是員工平均的三到十倍,但是加上股票,新竹科學園區出現超過百倍的差距,也不足為奇。
薪水這東西實在微妙,企管學者設想了許多種方法來探究,甚至決定執行長的報酬應該如何。
說穿了,也不過那幾套,例如以公司規模來決定基本薪資,再以獲利或是市值的增加來決定年度紅利,但是基本精神雖在,卻永遠找不出一套完美的公式。
台灣企業總經理的待遇,主要不外乎年薪和紅利,如果北銀總經理數字屬實,以絕對值而言,遠遜於電子新貴,如果再加上股票紅利,絕對是連電子業經理人的零頭都不到,北銀總經理薪資被小題大作,反映了台灣社會「高科技資本主義,金融傳產社會主義」的分裂現象,也就是容許電子產業吃香喝辣,其他產業就得勒緊腰帶。
**電子與金融敘薪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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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財團」的定義為例,外資法人很難了解,為什麼同樣是民股掌控的企業,台灣的輿論視富邦集團為財團,卻不認為聯電是財團。更何況富邦集團是創辦人蓽路襤褸創辦的,聯電反而是經營團隊藉由股票分紅從政府手中接管的。
在稅負的待遇上也是一例,高科技產業,總有獎投條例等名目來合法避稅,員工股票分紅,又依面額課稅,享有極大的節稅效果,但是傳產和金融業,不但得足額納稅,還會被懷有敵意卻又看不懂財務報表的立法委員,天外飛來一筆指控逃稅。
對台灣傳產及金融業最致命的一擊,還是在敘薪。以金融業為例,美國金融業的待遇,遠遠凌駕於其他產業之上,除了金融業對規模經濟的仰賴極深,管理責任較重,更由於金融產業的管理團隊,具有防弊的額外重責大任。台灣金融業的亂象,有許多導因於金融業待遇太差。
舉例而言,共同基金經理人年薪不及兩百萬,但是外界的誘惑,例如與公司派聯手炒作,看似可以輕易進帳千萬元,難怪鋌而走險的大有人在。應當建立的制度是拉高薪資水準,但是對於違規的人嚴懲並且永不錄用。
因此,對台灣的企業界而言,問題應該不是總經理會不會拿的太多,因為嚴格來說,他們拿的還不算太多,該問的是,拿到錢後,他們有沒有做到興利除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