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境外避稅、紙上公司2023年要開始課稅了!台版CFC制度對企業有什麼影響?
【專欄】境外避稅、紙上公司2023年要開始課稅了!台版CFC制度對企業有什麼影響?

編按:本月稍早,財政部宣布了屬於中華民國台灣的國際反避稅措施: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預計將於2023年起生效。

因應國際反避稅浪潮興起,處理常見避稅天堂或紙上公司保留盈餘不分配的避稅手段,俗稱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又簡稱CFC,主要配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2013年發布的「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BEPS)所建立的反避稅制度,針對國內企業在避稅天堂擁有、並具控制力的關係企業,規定其投資獲利,即使未分配給國內母公司,仍應視為母公司當年投資收益,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稅,課徵20%稅率。

依照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決議,自《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落日(2021年8月16日)後1年內,須報請行政院核定CFC制度施行日期。僅管在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本月稍早發布「2022工總白皮書」時曾建議暫緩上路,但行政院仍核定預計將在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常見的避稅天堂、紙上公司,其實是各國政府早關注的議題

長期以來,很多台商會在境外避稅天堂(像熟知的BVI英屬維京群島、Cayman開曼群島、Samoa薩摩亞等)設立沒有實質營運活動的控股公司(俗稱的「紙上公司」,基本上是關係企業),再將該關係企業的獲利(很多是移轉定價或三角貿易),這些原應歸屬我國的海外營利所得保留(parking)不分配,以規避相關納稅義務,但台商仍可透過OBU帳戶,靈活使用該資金。

這種避稅手法相當常見,也是各國政府相當關注的議題;同樣地,我國為了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對於這類「營利事業」或「個人」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未具實質營運活動的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CFC,下稱CFC),再刻意將利潤配置於CFC不分配以規避稅負的作法,將予以管制;也就是將於2023年上路的「CFC制度」:境外公司當年度產生之盈餘將視同營利事業或個人之投資收益,計入其當年度所得額課稅(類似歸戶),無法再有遞延稅負效果。

讀者需特別注意,這項即將上路的台版的CFC制度,無論是企業(營利事業CFC,民國105年(2016)年增訂的《所得稅法》第43-3條)或個人(個人CFC,民國106年(2017)年增訂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1條)皆有適用。

到底怎麼樣會算是受控外國企業(CFC)?

正著念、倒著念,都一樣的CFC,依我國《所得稅法》第43-3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1規定,「營利事業」或「個人」及其等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 「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該關係企業就是所謂的「受控外國企業」(CFC)。敘述貌似複雜,但實際就是兩個法律要件的同時符合:1.設立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2.控制要件。

Tax 稅、課稅
Tax 稅、課稅

哪裡算是「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依規定,有下面兩種情形擇一:

  1. 某國(或某地區)的法定稅率(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實質類似租稅)不超過我國稅率之70%;以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20%而言,則換算稅率不超過14%。熟知的避稅天堂像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薩摩亞、模里西斯,百慕達等都是。
  2. 某國(或某地區)僅就「境內來源」所得課稅,境外來源所得不課稅或於實際匯回才計入課稅,例如香港、新加坡等。

由上述說明可知,國人常見的境外公司設立國,很高機會可能是「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而財政部先前有發佈「受控外國企業制度所稱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並預計於今年底(2022)會再次更新,大家可留意參考。

什麼是受控外國企業(CFC)的「控制要件」?

簡單來說,營利事業或個人對該關係企業具實質控制關係;依規定,也有下面兩種情形(擇一):

股權控制要件:營利事業或個人直接或間接(即透過關係企業、關係人或利用名義人)持有該關係企業股份或出資額(下合稱「股權」)達50%以上。其中,要特別留意的部份是在「間接持股」的認定上,簡單來說會有關係企業間持股比例相乘累加計算的情況,請務必事先確認。
實質控制要件:營利事業或個人對該關係企業之人事、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主導能力(重大影響力)。

CFC課稅制度要件及計算方式

符合CFC資格後,營利事業或個人就該CFC當年度盈餘,按其「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認列投資收益課稅;也就是說,不論CFC是否決議分配盈餘,依法都會被認定是投資收益,作為課徵所得稅對象。計算方式可從下列架構瞭解:

  1. 納稅義務人必須是我國營利事業(公司)或個人,且直接或間接控制CFC;
  2. CFC當年度盈餘>0;
  3. 且不符合避風港條款(如後述);
  4. 若為個人,則另須個人、配偶及兩親等內親屬直接持有CFC股權10%以上(重要性原則);
  5. 符合上述要件後,接著就是CFC投資收益的計算,公式如下:
CFC投資收益 = (CFC當年度盈餘【台灣或CFC當地合格會計師簽證財報】 – 依CFC所在地法律提列【1.法定盈餘公積,2.限制分配項目】– 以前年度核定各期虧損【即盈虧互抵】 )x 直接持股比率【加權平均】 x 持有期間。

由於綜合所得稅係採屬地主義,因此必須符合最低稅負制要件(基本所得>670萬元),始能將≧100萬元新台幣海外所得列入(反之,未達100萬元則免計);

若符合上述要件,則課徵差額稅負公式如下:(基本所得額-670萬元)X20%=基本稅額,且基本稅額>一般所得稅額。

也就是說,基本稅額要大於一般所得稅額,這時,除了依原來的綜合所得稅規定繳稅外,應另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繳納所得稅,且該差額不得以投資抵減稅額抵減之;但如果一般所得稅額大於或等於基本稅額,則不必再繳納基本稅額,只要依原來的綜合所得稅規定繳稅即可。

這裡「一般所得稅額」的定義:當年度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減除申報投資抵減稅額後之餘額。

  1. 配套措施(避免重複課稅):
    之後實際獲配CFC股利或盈餘時,以前年度已經依CFC制度認列投資收益課稅,不再計入所得課稅。以及國外稅額扣抵:已經依所得來源地稅法規定繳納之股利或盈餘所得稅,於認列投資收益年度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5年內,得申請扣抵或退稅。
    出售CFC股權時,調整處分損益。
Tax 稅、課稅
Tax 稅、課稅 source: CreditDebitPro.com

「避風港」豁免:例外不適用CFC課稅制度

前述原則,若有下列「避風港」豁免事項(二擇一),可例外不適用CFC課稅制度:

一、CFC有實質營運活動且消極所得比例小於10%:

判斷是否有實質營運活動,例如需在當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例如擁有資產,列報租金支出、水電費),並僱用員工在當地實際經營業務。台商常見的只有郵政信箱,或聘秘書公司或信託業者委派人員擔任行政工作,就很難符合此所述的實際營運活動。

消極所得(passive income)比例小於10%,簡言之,消極所得占全部營收比例須小於10%的情況。

二、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者:

不溯及既往(112年度以後發生之盈餘才需CFC制度計稅)。但要注意,我國同一營利事業控制的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合計為正數且逾700萬元者,其所持之有盈餘的個別CFC當年度盈餘,仍應依規定認列CFC投資收益,這是為了避免有些企業或個人,想透過設立數個CFC去分散盈餘的作法。

國際市場上,CFC制度的推動與交流合作已有一段時間,且隨著稅務資訊日漸透明及查稅技術進步,各類避稅手法操作空間會愈來愈小。有些企業主會為了避免CFC而考慮分散持股、透過借名方式操作,這都不是正確的作法,除了增加營運風險,甚至可能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捐罪。實則,企業應及早正視此議題並進行準備,以避免過往的相關不正行為,反而在未來對企業(主)名聲及商譽造成損害,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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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侯品如

關鍵字: #企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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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眼神操控未來!見臻科技如何打造全球最小眼動追蹤技術,踩在AI浪潮下搶攻人機互動新契機
用眼神操控未來!見臻科技如何打造全球最小眼動追蹤技術,踩在AI浪潮下搶攻人機互動新契機

隨著眼動追蹤技術(Eye Tracking Solution)的成熟,讓智慧穿戴裝置邁向更精準、個人化的互動體驗。晶片不僅驅動產業升級,也將改變與世界互動的方式。2024年,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推動「驅動國內IC設計業者先進發展補助計畫(以下簡稱晶創IC補助計畫)」,鼓勵業者開發具國際高度信任,以及可促進產業發展之晶片。其中,見臻科技以全球最小的眼動追蹤技術脫穎而出,將AI與影像感測技術導入擴增實境與虛擬實境(以下簡稱AR/VR)與智慧眼鏡領域,開啟智慧穿戴裝置的新篇章。

「如果滑鼠、觸控能變成一種控制方式,那麼眼睛為什麼不行?」見臻科技執行長簡韶逸一開始便點出了團隊創立七年來的技術主軸,團隊的核心命題,正是要全力打造一種可以用眼神交流的互動介面,為市場與產業帶來全新可能性。

回首創業之初,曾是臺大電機系教授的簡韶逸,帶著一群學生、拿著第一筆資金,跳脫舒適圈勇敢創業。他捨棄了市場上常見的多紅外線光源角膜反射定位方法,轉而採取鏡頭與自家AI演算法的搭配,瞄準AR/VR並可導入智慧眼鏡,力求產品能更輕、更簡單,以期在未來進行各種場景應用。短短數年間,見臻科技就獲得到奇景、仁寶與緯創等大廠的青睞與投資,也讓過去只出現在《復仇者聯盟》電影的場景,變得不再遙不可及。

以眼球追蹤為關鍵技術,見臻科技搶進AR/VR市場

簡韶逸表示,見臻科技的眼動追蹤技術已是一套能走出實驗室、嵌入日常眼鏡的解決方案。團隊以「最小化」、「最易整合」為目標,透過自研演算法與攝影鏡頭組成的模組與感測器元件,在維持精準度的前提下,大幅降低體積與功耗,成功打造出目前市面上體積最小、最適合眼鏡整合的追蹤模組。

以他們於2022年推出的首款穿戴式產品「Sol穿戴式眼動追蹤裝置(SOLGlasses)」為例,內建高達120Hz眼動資料取樣頻率的感測器、1.6M超廣角前鏡頭、陀螺儀與麥克風模組,不僅能即時捕捉視線與周邊環境的交互資料,更能協助研究者進行行為分析與情境推估。「我們也在商業市場之外為這項解決方案找到了不同切角,」簡韶逸表示,包括心理、教育、運動科學等不同領域,都有採用這項技術,掌握受測者、消費者的眼球移動,是開啟所有後續研究或商品應用的關鍵起點。

而正是這些來自研究場域的實測回饋,讓見臻科技累積了大量真實數據,能不斷優化演算法準確度,最終使得小型化模組在效能上,與傳統大型方案不相上下,甚至更具效率與彈性。「我們的模組只用了四顆零組件,卻能實現與傳統十幾顆LED方案相近的追蹤準確度,這就是AI模型訓練與架構優化的成果。」簡韶逸說。

不過,要讓眼動追蹤技術真正從單一模組擴展到大規模裝置應用,還有一道無法忽視的門檻:晶片。簡韶逸深知,若要進一步降低功耗、加快反應速度、提升模組整合性,自行研發AI晶片會是邁向下一階段的關鍵。只是對新創團隊來說,開發一顆專用晶片的難度與資源門檻,從來都不是輕鬆的挑戰。此刻的他需要對外尋找技術與資源上的實質助力。

爭取政府主題式研發計畫資源研發第二晶片模組,實現穿戴裝置AI邊緣運算

見臻科技以全球最小眼動追蹤技術,打造下一代智慧眼鏡互動體驗。
見臻科技以全球最小眼動追蹤技術,打造下一代智慧眼鏡互動體驗。
圖/ 數位時代

正因台灣具有完整的ICT產業鏈與研發人才,方能在短時間內完成從設計、驗證到打樣的整合流程,見臻科技憑藉著這樣的優勢,在和以AI晶片為技術強項的奇景光電合作下,開發出第一代通用型晶片模組,透過自研演算法搭配市面通用晶片,實現眼動追蹤技術的小型化與即時運算功能,「想讓終端應用與演算法深度結合、並具備低功耗、高整合特性就必須研發AI晶片」,簡韶逸說。

簡韶逸知道即使供應鏈資源易找,但身為新創仍有募資規模不大的挑戰,想要開發晶片對見臻科技來說仍是沈重的負擔。「所幸有晶創IC補助計畫的幫助,才能讓這個想法加速實踐。」簡韶逸以穿戴式眼動追蹤解決方案作為提案,成功獲得計畫審查委員的肯定,讓團隊在研發二代AI晶片的路上可以走得快也走得穩,做好資源與風險管理。

在這個第二代晶片模組中,搭配自家AI模型與低功耗運算架構的嵌入,打造出邊緣裝置,能同時將AI晶片、感測器與鏡頭巧妙的隱藏在眼鏡的不同角落,包括鼻墊、鏡框或是鏡腳,這個穿戴式眼動追蹤解決方案的產品,成了一個既省電、體積又小、算力也足夠,且不需任何雲端傳輸就能完成眼動資料推算的設備。

簡韶逸表示,2023年AppleVisionPro的發表,讓眼動科技正式跨入了主流使用者介面(UI)設計,過去觀望的業者也紛紛積極詢問。而早已投入眼動追蹤技術的見臻科技,也在這個第二代晶片模組引領下,瞄準未來AR/VR的商業應用,預計將於2025年下半年完成第二代晶片模組開發,並在2026年進入市場推廣與應用階段。

加入優勢晶片研發應用生態圈,共同打造人機互動新藍圖

見臻科技之所以卓越,來自一群專業且默契十足的堅強團隊。
見臻科技之所以卓越,來自一群專業且默契十足的堅強團隊。
圖/ 數位時代

為了與更多潛在供應鏈夥伴交流,見臻科技也加入了「優勢晶片研發應用生態圈」,成為其中一員。簡韶逸興奮的說,這讓團隊得以參與更多產業對話與商機媒合的機會,並期待能透過生態圈的助攻,串連更多AR/VR供應鏈夥伴,建立從晶片、模組到整機的快速整合能力。

對簡韶逸而言,眼動追蹤技術從不只是輔助功能,而是迎接AI浪潮下一個重要的感知與控制介面。伴隨著晶片、模型與整合技術的逐漸成熟,他也預期接下來的兩到三年,將是眼動追蹤技術全面進入消費市場與垂直應用的爆發期。在趨勢浪潮與團隊資源的推動下,簡韶逸正逐步實現他所描繪的人機互動新藍圖,而政府計畫資源的挹注與自身的技術實力在其中發揮了關鍵作用。

|企業小檔案|
- 企業名稱:見臻科技
- 創辦人:簡韶逸執行長
- 核心技術:眼動追蹤技術(Eye Tracking Solution)
- 資本額:新台幣2.7億元
- 員工數:30人

|驅動國內IC設計業者先進發展補助計畫簡介|
在行政院「晶片驅動臺灣產業創新方案」政策架構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透過推動「驅動國內IC設計業者先進發展補助計畫」,以實質政策補助,引導業者往AI、高效能運算、車用或新興應用等高值化領域之「16奈米以下先進製程」或「具國際高度信任之優勢、特殊領域」布局,以避開中國大陸在成熟製程之低價競爭,並提升我國IC設計產業價值與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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