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境外避稅、紙上公司2023年要開始課稅了!台版CFC制度對企業有什麼影響?
【專欄】境外避稅、紙上公司2023年要開始課稅了!台版CFC制度對企業有什麼影響?

編按:本月稍早,財政部宣布了屬於中華民國台灣的國際反避稅措施: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預計將於2023年起生效。

因應國際反避稅浪潮興起,處理常見避稅天堂或紙上公司保留盈餘不分配的避稅手段,俗稱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又簡稱CFC,主要配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2013年發布的「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BEPS)所建立的反避稅制度,針對國內企業在避稅天堂擁有、並具控制力的關係企業,規定其投資獲利,即使未分配給國內母公司,仍應視為母公司當年投資收益,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稅,課徵20%稅率。

依照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決議,自《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落日(2021年8月16日)後1年內,須報請行政院核定CFC制度施行日期。僅管在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本月稍早發布「2022工總白皮書」時曾建議暫緩上路,但行政院仍核定預計將在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常見的避稅天堂、紙上公司,其實是各國政府早關注的議題

長期以來,很多台商會在境外避稅天堂(像熟知的BVI英屬維京群島、Cayman開曼群島、Samoa薩摩亞等)設立沒有實質營運活動的控股公司(俗稱的「紙上公司」,基本上是關係企業),再將該關係企業的獲利(很多是移轉定價或三角貿易),這些原應歸屬我國的海外營利所得保留(parking)不分配,以規避相關納稅義務,但台商仍可透過OBU帳戶,靈活使用該資金。

這種避稅手法相當常見,也是各國政府相當關注的議題;同樣地,我國為了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對於這類「營利事業」或「個人」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未具實質營運活動的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CFC,下稱CFC),再刻意將利潤配置於CFC不分配以規避稅負的作法,將予以管制;也就是將於2023年上路的「CFC制度」:境外公司當年度產生之盈餘將視同營利事業或個人之投資收益,計入其當年度所得額課稅(類似歸戶),無法再有遞延稅負效果。

讀者需特別注意,這項即將上路的台版的CFC制度,無論是企業(營利事業CFC,民國105年(2016)年增訂的《所得稅法》第43-3條)或個人(個人CFC,民國106年(2017)年增訂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1條)皆有適用。

到底怎麼樣會算是受控外國企業(CFC)?

正著念、倒著念,都一樣的CFC,依我國《所得稅法》第43-3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1規定,「營利事業」或「個人」及其等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 「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該關係企業就是所謂的「受控外國企業」(CFC)。敘述貌似複雜,但實際就是兩個法律要件的同時符合:1.設立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2.控制要件。

Tax 稅、課稅
Tax 稅、課稅

哪裡算是「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依規定,有下面兩種情形擇一:

  1. 某國(或某地區)的法定稅率(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實質類似租稅)不超過我國稅率之70%;以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20%而言,則換算稅率不超過14%。熟知的避稅天堂像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薩摩亞、模里西斯,百慕達等都是。
  2. 某國(或某地區)僅就「境內來源」所得課稅,境外來源所得不課稅或於實際匯回才計入課稅,例如香港、新加坡等。

由上述說明可知,國人常見的境外公司設立國,很高機會可能是「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而財政部先前有發佈「受控外國企業制度所稱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並預計於今年底(2022)會再次更新,大家可留意參考。

什麼是受控外國企業(CFC)的「控制要件」?

簡單來說,營利事業或個人對該關係企業具實質控制關係;依規定,也有下面兩種情形(擇一):

股權控制要件:營利事業或個人直接或間接(即透過關係企業、關係人或利用名義人)持有該關係企業股份或出資額(下合稱「股權」)達50%以上。其中,要特別留意的部份是在「間接持股」的認定上,簡單來說會有關係企業間持股比例相乘累加計算的情況,請務必事先確認。
實質控制要件:營利事業或個人對該關係企業之人事、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主導能力(重大影響力)。

CFC課稅制度要件及計算方式

符合CFC資格後,營利事業或個人就該CFC當年度盈餘,按其「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認列投資收益課稅;也就是說,不論CFC是否決議分配盈餘,依法都會被認定是投資收益,作為課徵所得稅對象。計算方式可從下列架構瞭解:

  1. 納稅義務人必須是我國營利事業(公司)或個人,且直接或間接控制CFC;
  2. CFC當年度盈餘>0;
  3. 且不符合避風港條款(如後述);
  4. 若為個人,則另須個人、配偶及兩親等內親屬直接持有CFC股權10%以上(重要性原則);
  5. 符合上述要件後,接著就是CFC投資收益的計算,公式如下:
CFC投資收益 = (CFC當年度盈餘【台灣或CFC當地合格會計師簽證財報】 – 依CFC所在地法律提列【1.法定盈餘公積,2.限制分配項目】– 以前年度核定各期虧損【即盈虧互抵】 )x 直接持股比率【加權平均】 x 持有期間。

由於綜合所得稅係採屬地主義,因此必須符合最低稅負制要件(基本所得>670萬元),始能將≧100萬元新台幣海外所得列入(反之,未達100萬元則免計);

若符合上述要件,則課徵差額稅負公式如下:(基本所得額-670萬元)X20%=基本稅額,且基本稅額>一般所得稅額。

也就是說,基本稅額要大於一般所得稅額,這時,除了依原來的綜合所得稅規定繳稅外,應另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繳納所得稅,且該差額不得以投資抵減稅額抵減之;但如果一般所得稅額大於或等於基本稅額,則不必再繳納基本稅額,只要依原來的綜合所得稅規定繳稅即可。

這裡「一般所得稅額」的定義:當年度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減除申報投資抵減稅額後之餘額。

  1. 配套措施(避免重複課稅):
    之後實際獲配CFC股利或盈餘時,以前年度已經依CFC制度認列投資收益課稅,不再計入所得課稅。以及國外稅額扣抵:已經依所得來源地稅法規定繳納之股利或盈餘所得稅,於認列投資收益年度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5年內,得申請扣抵或退稅。
    出售CFC股權時,調整處分損益。
Tax 稅、課稅
Tax 稅、課稅 source: CreditDebitPro.com

「避風港」豁免:例外不適用CFC課稅制度

前述原則,若有下列「避風港」豁免事項(二擇一),可例外不適用CFC課稅制度:

一、CFC有實質營運活動且消極所得比例小於10%:

判斷是否有實質營運活動,例如需在當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例如擁有資產,列報租金支出、水電費),並僱用員工在當地實際經營業務。台商常見的只有郵政信箱,或聘秘書公司或信託業者委派人員擔任行政工作,就很難符合此所述的實際營運活動。

消極所得(passive income)比例小於10%,簡言之,消極所得占全部營收比例須小於10%的情況。

二、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者:

不溯及既往(112年度以後發生之盈餘才需CFC制度計稅)。但要注意,我國同一營利事業控制的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合計為正數且逾700萬元者,其所持之有盈餘的個別CFC當年度盈餘,仍應依規定認列CFC投資收益,這是為了避免有些企業或個人,想透過設立數個CFC去分散盈餘的作法。

國際市場上,CFC制度的推動與交流合作已有一段時間,且隨著稅務資訊日漸透明及查稅技術進步,各類避稅手法操作空間會愈來愈小。有些企業主會為了避免CFC而考慮分散持股、透過借名方式操作,這都不是正確的作法,除了增加營運風險,甚至可能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捐罪。實則,企業應及早正視此議題並進行準備,以避免過往的相關不正行為,反而在未來對企業(主)名聲及商譽造成損害,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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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侯品如

關鍵字: #企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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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流轉型到跨界共創,2025亞洲新媒體高峰會以「RESILIENCE:韌性 · 突圍」驅動產業續航
從台流轉型到跨界共創,2025亞洲新媒體高峰會以「RESILIENCE:韌性 · 突圍」驅動產業續航

全球影視娛樂正處在結構翻轉的臨界點。從串流平台的競合與權力再分配,到生成式AI引爆的創作革命,再到觀眾注意力被碎片化的內容浪潮瓜分,市場規則幾乎在一年之內重寫。

在這樣的動盪中,「如何永續成長」成為所有內容產業的共同焦慮。台灣擁有豐沛的創作能量,卻在規模化與國際化的路上,始終面臨結構性瓶頸。為了回應時代考驗,NMEA(新媒體暨影視音發展協會)以「RESILIENCE:韌性 · 突圍」為題,將於11月24日至25日舉行2025亞洲新媒體高峰會,邀請超過五十位國內外產業領袖對話,從組織、內容、技術與商業模式出發,探討如何讓台灣影視娛樂在不確定中,創造屬於自己的續航動能。

韌性,從衝擊中找到成長的可能

「Resilience」一詞原本源自工程學,指材料在受壓後能回彈的能力。NMEA理事長李芃君指出,當這個詞被用於產業時,它所代表的已不只是「抗壓」,而是「擁抱變化與永續成長」的能力——在巨變中快速重組關鍵資源、甚至藉由創新找到新的突破。

她觀察,全球產業變動的背後,主要受到三股力道的衝擊:地緣政治的風險、科技典範的轉移,以及氣候與疫情等帶來的自然挑戰。這些因素同樣影響著台灣文化內容產業。

以台灣一家全球背光模組大廠為例。近年隨著國際電子品牌紛紛在筆電與平板產品導入OLED顯示技術,傳統背光模組市場面臨挑戰;該企業在察覺趨勢轉向後,選擇主動調整策略,透過併購前沿技術快速推出新產品,切入車用、醫療與AR/VR顯示等新領域。李芃君指出,這樣的轉向即是韌性的展現——在技術更迭的浪潮中重新定位自己,讓企業從被動防守,轉為開創下一波成長曲線。

「這種思維放回影視娛樂也一樣。當市場被新技術和新平台顛覆,產業若仍困於單一市場、單一資金、單一合作關係,就難以應對下一次衝擊。」她強調,建立韌性不能停留在抽象的口號,必須要有具體行動,而關鍵就在「多角化」。

多角化的市場讓故事能走出台灣、觸及不同文化的觀眾;多角化的技術與人才,讓製作不再受限於傳統框架;而多角化的資金與夥伴結構,則能減少對補助與單一委製案的依賴,形成正向循環的產業體質。諸如日本《鬼滅之刃》透過IP延伸創造跨世代效應,或泰國在政府策略支持與國際平台Netflix合作,讓在地內容走向全球,都是多角化的案例。

高峰會四大主軸,挖掘韌性的潛力

「政策當然重要,但最終能否長出韌性,關鍵仍在產業本身的自覺與行動力。」李芃君表示,第七屆亞洲新媒體高峰會以「台流轉型、跨界共創、影視創新、商模躍進」四大主軸為核心,期望讓韌性不再停留於口號,而能轉化為具體實踐。不只是思考「如何生存」,更要推動產業主動探索「如何成長」。

在「台流轉型」議題中,論壇將從亞洲娛樂的整體格局出發,思考台灣內容如何在國際市場中建立辨識度與合作機制。面對串流平台競爭與區域內容崛起,產業要重新定義「台流」的價值,從單點創作走向跨國布局。

「跨界共創」則從電競、音樂、體育到AI應用,剖析影視娛樂如何走向一個多層次的體驗場域。透過多個實際案例,探討不同產業之間的協作經驗,助攻內容突破原有框架,創造新的商業能量。

「影視創新」主軸聚焦於新技術與內容形式的融合。如:短劇風潮、現象級作品及AI生成式內容等,正改變影視產業的創作邏輯。論壇將聚焦技術如何成為創意夥伴,推動人才與內容的再進化。

最後,「商模躍進」則回應內容永續與變現挑戰。當觀眾行為與平台策略不斷重組,內容不再只是作品,也是可延伸、可轉化的商業資產。論壇將引導產業思考,如何讓內容價值在不同階段持續發酵,打造可長可久的生態循環。

李芃君強調,高峰會的價值,在於讓這些不同維度的討論彼此交會;唯有當創作、技術與資本願意對話,產業的韌性才能真正落地。「我們希望產業能從危機思維轉向成長思維,在對話與合作中,激盪出新的想像與行動。」

韌性,新媒體暨影視音產業必備的DNA

自2017年成立以來,NMEA持續扮演政策倡議與產業整合的推動者。每一屆高峰會也都對應時代命題,映照產業進化軌跡。從2023年「EMPOWERING」的全面賦能、2024年「CONSOLIDATION」的整合共榮,到今年的「RESILIENCE」發揮韌性、尋求突圍,李芃君形容,這是一條從能力啟動、資源整合到體質調整的路徑,引領台灣影視娛樂邁向國際舞台。

NMEA
NMEA理監事集結產業代表,共思壯大台灣內容產業之道。
圖/ NMEA

她指出,高峰會結束後,NMEA也將以工作坊與共創計畫延續對話熱度,讓產業交流落地為實際行動。協會也積極拓展跨域合作,從企業交流、IP授權推動到媒體合作,串聯更多產業能量。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2年起,高峰會同步啟動線上直播,三年累計已吸引超過20萬名觀眾參與,單屆觀看更突破8.1萬人次。李芃君認為,這不僅是數據表現,更代表台灣影視產業逐漸建立國際話語權。當產業以開放與創新的態度前行,才能在全球文化浪潮中,站上屬於台灣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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