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新聞網出售後有個資疑慮?文化部:應重視新聞自由與個資安全
蘋果新聞網出售後有個資疑慮?文化部:應重視新聞自由與個資安全

《蘋果新聞網》先前傳出出售消息後,現又傳出將在8月31日熄燈停止營業,原本買家潘杰賢打算以旗下「龍丞創意」名義,9月起聘用原台蘋員工。《聯合報》報導,有民團擔心潘杰賢以「共同平台」為名,使用蘋果日報(含壹週刊)資料庫的資料,要求文化部督促。隨後蘋果在24日發出個資聲明。

而文化部則在今(25)日發表發新聞稿強調四項重點:新聞自由、國家安全、個人資料保護與員工工作權益,並已發函台灣蘋果。

蘋果新聞的個資聲明

蘋果新聞網昨(24)日發布個資聲明指出,對於在職及離職員工,依照勞基法將員工個資封存5-7年,超出保存期之資料將銷毀。有關財稅法規資料,依照商業會計法等規定封存5-10年。

至於蘋果日報訂戶和蘋果新聞網會員資料,涉及通知後仍有未退訂之訂戶及會員,目前部分資料以封存方式處理。有關新聞部及資料室之新聞素材將封存處理,對於投稿、受訪相關資料,則是屬於合法公開之新聞資料,如個案有涉及未公開發布之部分,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1條同新聞資料一併封存。

蘋果公司重申,涉及個資法保護範圍之資料,公司都將依法處理並遵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

文化部完整新聞稿說明

一、有關臺灣蘋果日報所保有的員工資料、未公開的新聞採訪資料、未經公開及查證的爆料、專欄作家與投稿者(含爆料)資料、報紙訂戶與網站會員資料、廣告客戶資料、相關稅捐資料等,只要足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資料者,都屬個人資料應保護範圍。

二、文化部要求臺灣蘋果日報應針對所保有個資,具體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並於10日內函送文化部。

三、文化部重申,對於所保有的個人資料,如未經合法授權或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移轉他人使用。同時,若以成立新公司、新平台或其他方式轉換實際經營者,如未有符合個資法規定事由,不得使用原蘋果日報資料庫。

四、文化部強調,尊重新聞及言論自由是臺灣最珍貴的價值,請臺灣蘋果日報應自律自重,針對所有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皆須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責任編輯:錢玉紘

關鍵字: #個資法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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