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律師只要會背法條嗎?法律的「價值判斷」,ChatGPT能取代嗎?
【觀點】律師只要會背法條嗎?法律的「價值判斷」,ChatGPT能取代嗎?

(觀點文章呈現多元意見,不代表《數位時代》的立場)

2022年連續出現多個令世人驚豔的AI應用,MidJourney使不具備繪圖能力的人,可以透過文字的表達和想像,創造出令人眼睛為之一亮的圖片;而Chat GPT出現,則是對於文字表達和回應問題上,讓人讚嘆更是翻譯、寫信、寫程式等各式各樣的問題都可以問,再加上可以說人話的回答;甚至到了2023年,我常用的筆記軟體Notion也推出了AI的應用,協助你點子發想事先打好草稿等等,大大省下了你我在以前在搜尋、整理所花費的時間。

因此,許多人開始想像前次AlphaGO對於圍棋界帶來的影響,許多人開始想像,是否會像衝擊圍棋界那般,開始對於文字工作者以及認知上的專業人士起到影響?

其中最常被提到的不外乎就是律師、會計師、醫師等職業。筆者經歷過律師工作三年,帶著這樣的想法實際測試Chat GPT後,對其回應的表現感到驚艷,但若要取代法律專業,我想還有許多的問題需要克服,甚至可以說是「難以解決」。

但直接下結論似乎太過空泛,不如我們來探討,這種「取代言論」背後的思考過程是什麼?若真要取代,必須得克服什麼的困難,來使AI成就這件事?探究其思考「假設」的本質,才能知道是如何得出這樣的結論。

ChatGPT
ChatGPT的問世,帶來前所未見的強大運算功能,卻也可能衝擊社會產業結構。
圖/ YouTube Blake Ridder channel

為什麼都說會被取代?

在AI取代職業排行榜上,許多網路論述往往都會出現律師這個職業。而這種論點通常認為,具備以下三個特徵的工作,將很快被機器學習的模型取代:

(1) 專業人員在訓練養成時,需要記憶大量的知識,而工作時仰賴過去的資料庫,來進行知識分析或判斷,並且這些分析或處理需要持續的練習。

(2) 訓練養成過程中,有所謂明確偏好基準,且有大量前例可以參考。

(3) 人類本來就具備的能力,依據這些資料庫和結果的判斷,需要訓練很久才會變成專家的工作

如果根據這樣的思考,職業棋士就吻合這三種特色,因此AI表現對於傳統棋士的訓練就會帶來極大的改變,甚至打敗知名職業棋士,甚而現在被用於訓練棋手思考及對局。

alpha go
AlphaGo Lee(左)與李世乭(右)對弈轉播畫面。
圖/ gogameguru.com

那麼法律專業,真的可能被取代嗎?

若上述思想所「假想」的法律工作重點,在於記憶大量的知識和案例,並且仰賴這樣的資料庫來思考,針對自己遇到的案例進行分析,套用到過去的資料庫來思考說,會比較偏向哪樣的結果,從而作出相關的法律見解分析和適用,那麼律師確實屬於會於未來被AI所取代掉的職業。

但這樣的思考,卻過度的簡化法律專業訓練過程和法律實務工作的特性,並存在許多未思考及假設上的誤解:

誤解一、法律靠記憶背誦

法律專業在訓練過程中,如在大學學習時期,確實需要記憶大量的專有名詞,以及一些經過長久討論被特化的概念名詞,如何謂債權行為、物權行為或是故意、過失的概念以及了解法條的構成要件,以理解說符合法條狀況下需要有怎樣的要件,以及符合後產生的法律效果。

這部分其實就存在以下問題:

A. 誤以為法律專業僅是「知識的堆疊資料庫」(就像許多律政劇的法律天才,就是很會背法條的人),但是法律訓練過程中背誦的目的是理解專有名詞,專有名詞的目的是在思考時能夠細分概念,並且能夠簡化溝通、增進思考的效率,因此若能記住相關要件或是曾經的案例,當然能夠加速思考過程,並能得出結論。

但是法律訓練過程中,真正重要的則是「思考過程」,因為價值衡量上的不同,是可以得出不同結論的**(如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保護,在特定案件上究竟應該著重哪邊?),畢竟現實中的法律我們是可以查法條、查判決見解的。

B. 除了實體個案上的適用外得出法律結論前,法律還必須經過「程序」及「證據」來確定事實,而怎樣的證據證明實體的事實,這件事若非當事人,從第三人的角度則往往需要透過推論來確認事實,而證據如何取得、使用和用來說服,也需要靈活的思考說明。而程序的方面,則是要判斷在一個案件上行政、法院上應該要走什麼程序和某些程序是否妥當或正當等等。

誤解二、訓練養成過程中,有所謂「黑白明確的偏好基準」

這部分誤解即在於所謂的「黑白標準」,這往往是過度簡化生活及社會的邏輯判斷,實際上條文要件可能是個抽象的不確定法律概念,如何謂「國家安全」、「權利濫用」、「注意義務」,為了理解抽象概念往往會有許多案例作為前例引導思考,但縱然有大量案例,這些抽象的概念往往很難有個具體標準,而是在不同環境背景下會有不同的認定。

所以法律價值並非所謂的Yes No問題,且當出現以前不存在東西時,又需要對相關概念做新的詮釋和解釋,如比特幣屬不屬於民法上的物?所謂「公眾得出入之場所」,LINE群算不算?20人的群組跟50人的群組概念上相不相同?

誤解三、法律是根據「資料庫」長久累積訓練的專業

這個假設並無問題,法律專業養成確實需要長久時間的練習。但其練習的除了有黑白標準的衡量概念外(如時間)外,更多時候是透過案例和條文的方式,進行思考的價值判斷練習,當然多數案例下的思考路徑可以得出同樣結論,但有些案例則是會存在價值思考取向不同就有不同的結論。

法律條文和價值訂定,為了規範大多數的狀況或符合所謂人心中的公平正義,其往往會是個抽象的概念,或具備一定的模糊性,如民法第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這當中就得判斷說「何謂公序良俗?」,不同世代的人對於公序良俗可能會有不同的見解,而這種概念往往也會隨著社會變化而有不同變化(如對於家庭的概念或性的態度等等)。

法律專業需要理解並應用法律條文,但法律條文本身也是需要解釋的,需要考慮情境、文化和道德等因素,這些因素透過機器學習真能模擬嗎?舉例而言,若多數人的價值選擇,透過餵養機器,就將其視為對的,那麼不就將變相成為多數暴力

過去也存在多數人認為合理的狀況如近親結婚、奴隸財產制度,但在現在則不允許或禁止等等。而法律存在價值不正恰恰體現能守護特定價值而保護少數的權利,在特定時刻下更是站在多數對立面,成為少數對抗多數的盾牌,這不正是法律價值判斷的重要性嗎?

《千元律師》(천원짜리변호사,One Dollar Lawyer)劇照。
《千元律師》(천원짜리변호사,One Dollar Lawyer)劇照。
圖/ Disney+

另一方面,縱然是許多人認為比較有明確標準的程序,可能想的是時間、文件標準等可以衡量的東西,但是實際上法律程序上也存在許多價值判斷。舉例而言,假設我們考慮用AI來處理求職者之履歷,直接將人的性別、學歷、語言及設定標準化,以此用來作為人選的遴選標準或是該人接受Offer邀約的可能性判定,這件事作為一種程序性我們可以接受嗎?是否會產生公平正義和人類不應該被標準化的討論?

這件事就曾發生在日本公司用AI工具進行面試候選人的內定接受率,而依據該結果辭退部分候選人,該事件引起日本勞動法和人權概念的討論等等。

而現代法學也相當重視「正當程序」的議題。舉例而言,若刑求可以加速偵查和案件偵破且能導出正確結論,若結論正確不管程序如何,這件事我們就能允許嗎?若允許是否也開放國家權力大門?而開啟潘朵拉盒子,每個人可能都存在被刑求的風險?(如大家最愛的包公案,但是有多少包青天,或是難道包青天就不會犯錯嗎?)這也是何以「正當程序」在現代法治社會中被普遍提倡。

而所謂的價值判斷,通常是因為社會複雜性難以用單一概念涵蓋,或是否某些要件太明確反而形成漏洞而流於文義解釋,在法律上就會以抽象及不確定的概念去體現出來。

法律的「價值判斷難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點:

o 倫理道德問題:法律的許多規定和判斷都牽涉到倫理道德的問題,例如安樂死、墮胎等等。

o 公平正義問題:法律必須保障公民的權利和利益,但有時候為了維護公平正義,可能需要犧牲一部分人的權益,例如限制財產權、限制言論自由等等。

o 財產權問題:財產權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往往需要考慮到產權歸屬、資源的分配、公共利益等多方面因素。

o 人權問題:人權是法律所關注的一個核心問題,但有時候人權和公共利益之間存在衝突,需要仔細平衡。
甚至是有時較為明確的時效或效力問題,在特定狀況下也存在變通可能性。

所以法律工作很大部份在於透過「正當程序」推導出個案事實,並在這樣的個案上進行「價值判斷」等等,所以若是從律師工作的屬性來說,不單單只是資料整理給答案,還需要進行證據和未來風險的預判,還有如何在具體個案中協助當事人行使權利及預防風險,以及思考價值判斷,並非單純的黑白是非題。

結論:「價值判斷」的重要性,讓律師難以被AI取代

法律工作的專業性並非只是單純的「知識堆疊資料庫」,而是需要進行「價值判斷的思考」,且此價值並非有一明確標準,往往是抽象或模糊,並且概念將會隨著社會演進而持續變化。所以若以深度學習AI的特性來說,AI會比人做得好的部分,即在於大量資料整理和處理,會大大提高法律工作的效率,大大加速機械性工作的處理。

但是,若是從價值判斷的角度來看,AI仍然無法替代人類的判斷。因為人類的價值觀和判斷標準是隨著社會、文化和時間的變化而變化的,而這種變化是非常複雜和不確定的。所以若法律工作者僅作為法匠,只單純作為知識資料庫堆疊別人如何做我就如何做而不思考,那麼確實有很高機率被取代,但若非一個法匠思維,回到法學最核心價值的「思考」,我想仍難以被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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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shutterstock

最後,本文也想留下個問題供思考:若假設有天AI學習真能做到價值判斷,您心中真的可以接受由AI來判定一切或甚而定人生死嗎?真的就客觀公平公正嗎?

關於「AI可否用於價值判斷」的價值判斷問題,就留給各位心中去思辨吧!

或是你也可以問問AI這題?(笑)

責任編輯:錢玉紘

《數位時代》長期徵稿,針對時事科技議題,需要您的獨特觀點,歡迎各類專業人士來稿一起交流。投稿請寄edit@bnext.com.tw,文長至少800字,請附上個人100字內簡介,文章若採用將經編輯潤飾,如需改標會與您討論。

(觀點文章呈現多元意見,不代表《數位時代》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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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迎來新氣象!簡立峰:從「臺灣人的亞洲」轉向「世界的亞洲」,主動招募國際互補性新創
資本市場迎來新氣象!簡立峰:從「臺灣人的亞洲」轉向「世界的亞洲」,主動招募國際互補性新創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聯手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共同推動「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象徵臺灣資本市場邁向新局面。此平臺鎖定重點產業、法規鬆綁及強化推動策略等重點項目,面對此布局,擁有產業導師、獨立董事及投資者等多元角色的簡立峰,分享他的觀點與建議。

簡立峰開門見山直言,現在是臺灣資本市場加速前進的「好時機」。從量化角度來看,臺灣上市櫃公司總市值規模達94.9兆元,國家別排名全球第8名;特別是資通訊與半導體產業,目前已有四家企業(台積電、鴻海、台達電、聯發科)進入世界市值500大。受惠科技群山加持的優勢,讓打造「亞洲NASDAQ」的願景有厚實的底氣。

此外,簡立峰相當肯定本次針對創新版的制度優化,提供更鬆綁、具有創意的做法,大幅提高了國際團隊來臺上市的便利性。不過,除了擴大投資規模與流通性,簡立峰也提出三個策略觀點,鼓勵亞洲創新籌資平臺多家善用制度優勢,設定更宏大的發展目標。

觀點一:深化內部資本市場創新動能,鼓勵「小金雞」早期上市

這幾年臺灣的新創趨勢,簡立峰指出一個現象:現今成功的上市櫃案例,多半是大型集團的「小金雞」(子公司或孫公司),但集團通常傾向在小金雞獲利穩定並能確保控股後,才會在市場上釋出少數股份(25%)允許其上市。此情況容易造成臺灣的資本市場動能不足,甚至讓國際以為臺灣缺乏新創的誤解。

對此,簡立峰認為創新板的價值,即是鼓勵小金雞能提早登板的腳步,一來展現創新能量、翻轉產業典範;二來邁向資本市場不只是需要募資,更重要是上市後的經營策略,知道自身優勢所在,將營運方向隨時調整更貼近資本市場的需求。

因應簡立峰的觀察,本次創新板的新制,即是讓本國公司的股票集保期間從二年縮短為一年,並免除三年的承銷商保薦。此舉有助於降低集團小金雞提早進入市場的法規門檻,讓企業能更快速、更早實現「面對市場」的目標。

觀點二:強化產業聚落思維,主動招募國際上與臺灣互補的新創

亞洲創新籌資平臺成立的重要訴求之一,便是要成為亞洲NASDAQ。簡立峰直言,「如果是以此為願景,那它就不應該只是『臺灣人的亞洲』,而是成為『世界的亞洲』,也就是主動吸引更多國家的創新企業來臺上市,那麼招商策略必須從被動等待,轉為主動積極洽談。」

至於招商的目標該如何鎖定?簡立峰認為臺灣資本市場最重要的價值,在於其聚落現象,因此建議可瞄準能與臺灣產業有高度互補的區域國家或技術領域。讓臺灣的供應鏈業者與他們成為戰略夥伴關係,共同分享這些國外企業來臺上市後所創造的利潤。

如果是區域國家,簡立峰拿「以色列」為例,該國新創擁有強大的創意和軟硬整合能力,但缺乏生產製造基地,若考慮來臺灣上市或募資,將有利於他們與臺灣的製造商建立關係,增加其信賴度,並容易找到供應商。至於前瞻技術方面,簡立峰認為矽光子、3D封裝/先進封裝、AI資料中心冷卻等,與臺灣半導體產業有緊密合作關係,可借助資本市場吸引這些企業來臺投資、上市,不僅是實體的產業聚落,更有助於形成虛擬的資本市場聚落。

簡立峰的論述,也呼應亞洲創新籌資平臺鎖定的重點產業,涵蓋半導體、人工智慧、智慧製造、數位雲端、機器人、次世代通訊等前瞻新經濟領域。另外國際企業來臺上市的門檻,證交所也優化了既有制度,針對主要營運地或股東結構均未涉及陸港澳地區之外國企業,調整臺籍董事席次過半規範,僅須設置臺籍獨立董事至少二席。

觀點三:吸引國際分析師、產業媒體,成為亞洲NASDAQ絕佳觀測站

最後,簡立峰認為一個能持續有活水挹注的國際籌資平臺,成功上市是手段,但真正關鍵的目的,是能持續獲得投資並取得市場關注的聲譽。要獲得聲量,具體的執行策略是提高國際能見度,吸引國際級分析師的關注。

簡立峰以當時Appier在日本上市為例,他提到上市對Appier的最大益處並非來自本益比,而是被國際金融機構的分析師看到,並獲得他們的分析與報導。「這些報導對於B2B企業來說,是最紮實的行銷加分,能極大化取得業界客戶的信賴。」

簡立峰認為亞洲創新籌資平臺的下一步,可主動規劃一些登板的亮點案例,形成「標竿」進而產生群聚效應。對此,證交所回應未來將以多元行銷策略,配套措施包括加強外國公司資訊揭露,提高法人說明會的召開頻率,藉此提升企業國際知名度,為國際分析師提供更充足的資訊來源,助力更多指標的企業打響全球名氣。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詹方冠在亞洲創新籌資平臺啟動典禮上提到,臺灣經濟發展已從勞動密集、資本密集階段,進入到創新驅動的全新里程。最後簡立峰肯定表示,「亞洲創新籌資平臺的成立後,期待它的角色能槓桿資本市場的力量,讓『臺灣人的產業』轉變為『臺灣人主導的產業』,仰賴國際企業壯大臺灣的人才庫,同時也為臺灣創造新的經濟發展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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