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化妝零售業谷底反彈!但網路販售「換膚、減少掉髮」都不能寫,該注意什麼?
【觀點】化妝零售業谷底反彈!但網路販售「換膚、減少掉髮」都不能寫,該注意什麼?
2023.09.25 | 新零售

口罩規定鬆綁,化妝品市場回溫。根據經濟部最新公布的統計數字,2022年全年度藥粧零售業營收首次突破2,000億元,化妝品零售家數也創新高、達到6,800家。營收部分大幅成長,光是2023上半年銷售額,就比2020年同期增加10.3%。

另外,若將藥妝零售業的銷售營業額年增率分成實體門市及網路銷售,實體店面於2020年及2021年連續負成長,2022年年增率為8.5%。

而網路銷售則是連續三年正成長,2022年仍續增6.2%,顯示出消費者雖然維持網路購物習慣,但疫情過後到實體門市消費的比率也有大幅增加的趨勢。

既然化妝品市場如此蓬勃發展,自然愈來愈多人想要投入、分一杯羹,但若想在網路上販售,有許多地方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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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後口罩禁令放寬,藥妝零售業全年營收首次突破2千億元大關,年增8.3%

香皂也算化妝品?法規怎麼定義化妝品?

政府在2018年5月2日新公布《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取代舊有的《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在內容上也做了不少修正。

除了化粧水、乳液、精華液、護手霜、防曬乳、面膜等保養品;指甲油、香水、口紅、眼影、睫毛膏、眉筆等化粧品,甚至是每天會用到洗髮精、護髮乳、沐浴乳、香皂、刮鬍膏等沐浴清潔用品,連清潔牙齒或口腔黏膜用的非藥用牙膏和漱口水,都屬於法律上定義的化粧品。(但牙粉、口腔芳香噴霧產品依然不算在化粧品的範圍。)

根據法律規定,化粧品指的是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但依其他法令認屬藥物者,不在此限)。

化妝品要標示哪些資訊?

只要是法律定義的化粧品,在商品的外包裝或容器上,都需要明示標示下列資訊:

一、品名
二、用途
三、用法及保存方法
四、淨重、容量或數量
五、全成分名稱(須依含量,由高至低排列標示,但成分含量小於或等於1%,或屬彩粧使用的色素成分者,得於其他含量大於1%之成分後任意排列)
六、使用注意事項
七、製造或輸入業者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
八、輸入產品的原產地
九、製造日期及有效日期、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間
十、批號

此外,除了全成分名稱可以用英文標示外,其他事項都應以中文標示。若是違反標示規定時,主管機關得對業者處以1萬元以上至100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若違規情節重大時,主管機關甚至可以勒令停業、歇業或廢止公司、商業、工廠登記,或撤銷、廢止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一般而言,化粧品可以分成兩種:

一般化粧品

一般化妝品是指未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粧品,可以刊登的資料包括商品照片、品牌及品名、容量、價格、有效日期、製造廠商名稱。

毋須申請主管單位許可,但若在網頁上刊載「化粧品效能」之內容,則構成「廣告」,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化粧品網路廣告處理原則,應事前將廣告內容送主管單位申請核准,取得廣告字號才可以。

含藥化粧品

這類化妝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最常見的就是美白、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及殺菌抗菌類商品。

外包裝上必須有「衛署粧輸字第xxxxx號」、「衛署粧製字第xxxx號」,並且要完整刊登衛生署核准之仿單(說明書)內容。

須注意的是,必須為授權代理商或經銷商本人使用,不然會侵害他人的著作權,而且其他買家的使用意見、媒體採訪報導或相關書刊資料,以及前後的對比照片,都是不能刊登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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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化妝品是指未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粧品,含藥化妝品則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

販賣化妝品小心觸法,9大注意事項整理給你

另外,根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還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一、化粧品的製造需領有工廠登記證,來路不明的化粧品或自行製作的化粧品,請勿銷售。
二、國外輸入之化粧品,標籤內容(除成分外)及仿單應譯為中文。
三、輸入之化粧品「樣品」,不得販售。
四、含藥化粧品之製造及輸入,需經衛生署同意,並取得許可證。若是自行由國外輸入含藥化粧品,應依規定取得輸入許可,就算有其他廠商就同一商品已取得輸入許可證,仍需再申請一次。
五、分裝或改裝之化粧品,亦不得販售。
六、若想贈送、提供用包給消費者,須先登錄產品資訊後。
七、建議每批產品都需送驗,以免發生某批產品品質不一後續衍生許多問題。
八、自2024年7月1日起,可不需取得許可證,但需完成產品登錄、建立產品資訊檔案(PIF)、製造場所符合優良製造準則(GMP)。
九、2025年7月1日起,嬰兒用、唇用、眼部與非藥用牙膏、漱口水及2026年7月1日起,一般化妝品也需要建立產品資訊檔案(PIF)、製造場所符合優良製造準則(GMP)。

謹慎使用廣告用語,避免廣告不實

當然,最重要的廣告用語需要非常謹慎小心。

換膚、平撫肌膚疤痕、痘疤保證絕對完全消失、除疤、去痘疤、減少孕斑、減少褐斑,消除(揮別)黑眼圈/熊貓眼/泡泡眼、預防(消除)橘皮組織/海綿組織、消除狐臭、預防/避免/加強抵抗感染、修復受傷肌膚,甚至是增生促進膠原蛋白、除皺、減少掉髮、預防禿頭、改善眼窩凹陷……。

上述這些用詞都算是「涉及其他醫療效能之詞句」,都算是不實廣告,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最少罰新台幣4-20萬元,若涉及醫療療效,更可開罰60-500萬元,罰金相當重。

哪些字詞才是可以使用的字,建議販售者可以參考「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4條「化粧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通常可使用之詞句,或對應成分可使用之詞句」,才能避免虛偽或誇大的情況。

最後,須進行化粧品產品登錄的包括產品製造商、或委託製造商(品牌商)、或進口商,若是一般人,則須辦理公司、商業登記(固態手工香皂業除外)。

想在網路上販售化粧品,有許多眉眉角角,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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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溫偉軒

關鍵字: #美妝電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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