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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ard遭搜索,創台灣社群平台首例!發生什麼事?回顧「數位中介法」爭議

Dcard總部在11月初遭檢警搜索,成為國內社群平台被搜索的首例。事發經過為何?Dcard的回應是什麼?一次回顧數位中介法爭議。

匿名社群平台Dcard總部傳出在11月初遭檢警搜索,原因是Dcard會員涉及上百件詐騙、兒少、恐嚇、妨害名譽等案件,該事件引起廣泛爭議,不僅成為國內社群平台被搜索的首例,同時引發大眾對言論自由與法律規範之間如何平衡的關注。

對此,前往調閱資料的內湖分局澄清,警方持搜索票前往該公司調取資料,並未進行搜索。Dcard也指派法務人員至分局配合完成調取程序。

具體的事發經過為何?Dcard的回應是什麼?

Dcard遭檢警「調閱資料」4小時!為什麼?

時間回到11月3日,據了解有10多名檢警突襲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Dcard總部,前後歷經4小時才收隊。

起因是檢警獲報全台各地出現許多詐騙案件,其中部分案件涉及Dcard會員匿名發文,特意尋找背景單純的大學生提供銀行戶頭、進行詐騙團購收錢後跑路,甚至有妨害名譽、恐嚇等不法行為,案件數量累計達上百件。檢警因此在獲得搜索令後,迅速突襲Dcard總部展開調查。

目前事件的爭議點在於, Dcard以維護隱私權、大法官釋憲等理由,拒絕調閱會員個資,引起檢警司法單位不滿,顯示雙方在言論自由與公權力之間沒有達成共識

內湖分局澄清:沒有搜索,持搜索票前往Dcard調閱資料

對於傳出搜索Dcard,內湖分局也說明,受理民眾遭詐欺案件,依法發函向Dcard調閱相關資料,後經Dcard公司回函表示「僅於接獲法院來函或法院核發之令狀(如:調取票、搜索票或扣押裁定等)後,於合理範圍內協助辦理調取作業」。

故警方後續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後,持搜索票前往該公司調取資料,並未進行搜索,該公司指派法務人員至分局配合完成調取程序,以利後續偵辦。

Dcard回應:配合提供執法機關資料

Dcard方在18日正式回應:

Dcard一直以來都依循個資法及相關法令規範,積極配合執法機關來函調查。 根據執法機關來函的資料調取範圍,會有相對應的調取標準,並在各案件上持續與執法機關互動,努力在保障用戶資訊隱私權的前提下,協助執法機關偵辦案件,並確保良好的法治與站上討論氛圍 。在執法機關有按法定流程揭示必要文件的前提下,我們皆配合提供執法機關相對應資料。

Dcard作為台灣有影響力的社群,我們也會持續在用戶資訊隱私權與協助司法調查這兩個重要價值中找尋最適方式,致力於增進社會福祉,謝謝各位的關注。

19日再發聲明:

部分新聞報導提及 Dcard 並未積極配合處理兒少與防止詐騙案件,對此誤解,我們深感遺憾,兒少保護與防止詐騙等重要議題都是 Dcard 優先處理的項目。今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19 日止,機關來函調取使用者資料共 914 件,其中詐欺相關 49 件、兒少相關 3 件,均有回覆處理,協助執法機關調查。此外,Dcard 在論壇上設有站規及板規,也有建置檢舉與申訴機制,並且積極與政府單位、執法機關及非營利組織合作。在防止詐騙方面,除與專責機構建立專屬聯繫管道,每週定期處理可疑帳號外,並與 MyGoPen 長期合作,在 Dcard 論壇上也可見到防詐提醒標語,都是希望能保護使用者的權益不受損害。Dcard 更因積極協助處理兒少議題和違法內容,連續 3 年獲得兒少專責機構 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頒發的兒少網安獎項。

Dcard 作為從台灣創始的社群平台,我們對於台灣社會與 Dcard 的使用者都有強大的使命與責任,我們也一直致力於保護 Dcard 使用者資料,確保 Dcard 的使用者可以安心自在地表達意見。同時,Dcard 也會協助司法調查,確保社群上的言行無違法疑慮。Dcard 依循個資法及相關法令規範,在執法機關按法定程序揭示必要文件的前提下,均配合執法單位提供涉及違法的相應資料。關於部分媒體報導警方二度搜索 Dcard 一事 ,實際上僅為 Dcard 既有資料調取流程,我們也全程依照法定程序處理並迅速協助,並無報導中提及拒絕配合之情事,刑事警察局與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昨日傍晚亦有發出官方新聞稿澄清。

隨著越來越多討論在 Dcard 上發生,Dcard 的影響力也越來越大,我們收到來自執法機關調取資料的案件數量顯著地增加, Dcard 相信多數執法機關均謹慎地處理案件、調取使用者資料,但為了避免出現合理範圍外,大量調取使用者資料,或因來函說明有限,無法確認調取範圍與偵查案件有合理必要關聯的疑慮,我們努力建立更嚴謹、明確的資料調取標準。

在逐步落實之際,感謝執法機關理性且友善地配合法定程序進行,目前也持續建立與執法單位雙向溝通的管道,感謝各界先進與網友的支持,因為有每個人的關心,讓我們更有信心做對的事,我們也會持續溝通協調,打造一個兼具良好法治與討論氛圍的社群。

《數位中介服務法》是什麼?隱私權、平台網路安全怎麼兼顧?

公權力究竟能不能介入人民在網路上的言論自由,一直是備受關注的議題。比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曾在2022年舉辦「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找來許多業者參與。

不過對於是否納管,網路論壇批踢踢實業坊(PTT BBS)法務部顧問許哲仁就曾指出,若批踢踢被納為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跟命令我們關站相去不遠」。另一可能被納入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的Meta也表示,支持有效、可行的問責制度和治理機制,但要用謹慎態度斟酌,是否要有強制性法律義務的必要。顯見仍有討論空間。

延伸閱讀:數位中介法擬納管,PTT代表抗議:幾乎是命令我們關站!

《數位中介服務法》的立法初衷是「保障數位基本人權及建構安全、可預測及可信賴之網路環境」, 促使大型線上平台內容透明化,要求平台負起監督責任,並對其服務內容及言論進行適當規範

該法案的涵蓋範圍包含:

1.「連線服務」及「快速存取服務」者:中華電信光世代、凱擘大寬頻、亞太電信、速博、台灣固網等業者。

2.「資訊儲存服務」者:LINE、Whatsapp等即時通訊服務業者,Google Drive、Microsoft OneDrive、Dropbox等雲端儲存服務業者,AWS、Google Cloud、Azure等公有雲業者,以及App Store、Google Play、GitHub等服務業者。

3.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即多數人熟悉的論壇平台,如巴哈姆特、Dcard、LINE、YouTube、Facebook等。

並且要求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達到8項義務,分別是: 揭露營業主體基本資訊、境外服務提供者應指定境內之代理人、公告服務使用條款、每年定期發布透明度報告、調取保存之特定使用者資料、資訊限制令、緊急資訊限制令登、登載資訊限制措施於資料庫

但因為該法條內容不夠明確,眾多業者表達不滿,同時引發網友對法案是否限制言論自由的質疑,最終導致法案延期商討。

NCC委員們最後達成共識,決定將《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全部退回內部工作小組,重新檢討數位網路平台治理方式。這也意味著台灣在言論自由與網路安全之間的平衡結果,尚難預測。

延伸閱讀:一次看懂《數位中介服務法》,為什麼PTT、Meta都反對?

本文不開放合作媒體轉載

責任編輯:林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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