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曾有意收購台積電!張忠謀為何果斷拒絕?他談內幕關鍵:決定絕對是對的
高盛曾有意收購台積電!張忠謀為何果斷拒絕?他談內幕關鍵:決定絕對是對的

自二○○一年第一季開始的「互聯網泡沫破滅」引起的半導體不景氣,在二○○三年第三季結束。二○○三年台積電第三季營收回到泡沫破滅前水平(二○○○年第四季)。二○○四年又是一個破紀錄的一年,無論營收或獲利,都超出上次紀錄(二○○○年)不少。

來到二○○五年,展望台積電可預見的未來,天上沒有一片烏雲,而我也七十四歲矣!雖身體健康,但也應該為公司準備「繼承」問題。思考後,決定先走第一步:釋出 CEO職,但仍保留董事長職。

台灣的公司法沒有 CEO 這個職位,一般的譯名:「執行長」也不正確。事實上,CEO 這個職位和這職位的權力,都是美國在十八世紀末期的發明。據說發明者是亞歷山大.漢彌爾頓( Alexander Hamilton)。他是美國憲法起草人之一,後來又擔任華盛頓總統的財政部長。在美國憲法裡,總統是國家的 Chief Executive,擁有實際大權。漢彌爾頓在他財政部長任內設立美國第一銀行時,也要讓該銀行首長在銀行內擁有類似總統在國家擁有的權力。他就沿用了總統在憲法上的頭銜,但是為了尊重國家總統,所以在Chief Executive 後面加了 Officer 一字,就變成 CEO 了。

台灣對 CEO 的譯名:「執行長」甚不正確。 CEO 的職權豈止「執行」!他應該把外面的世界(包括國際政經、客戶、競爭者)帶進公司,動員公司的財力及人力資源,迎接他帶進來的機會和挑戰。一個公司的 CEO,應該是這公司的主要對外接觸者,也是策略規畫者及執行者。

那麼董事長做什麼?董事長領導董事會!在好的公司治理下,一切最重要的決定都需要通過董事會,所以董事長自然而然地成為公司重要決定的最後把關者。自台積電成立,我一直是董事長兼 CEO,也一直有一位總經理(除了一九九七至一九九八年,我自兼總經理),但歷任總經理都沒有我上述的 CEO 權力。現在,我要董事會任命一個名符其實的 CEO。任命誰?

在二○○五年,我嚴肅考慮的只有兩位——曾繁城和蔡力行。曾繁城在他的工研院的長官都不願參加台積電的情形下,帶領工研院的「核心團隊」來台積電(見第十八章),建立了不少汗馬功勞。除此之外,他還建立了一個重要的功勞,就是引進了好幾位優秀的旅美華裔人才,蔡力行就是其中之一。事實上,蔡力行是相當早(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台積電成立不到三年)就認知台積電潛力而參加台積電之一人。

論人情,論資歷,應該讓曾繁城先有機會做 CEO,但在半導體這個無情的、變化迅速的行業裡,又豈能只講人情和資歷?蔡力行當時正值盛年(五十四歲,小曾繁城七年),在台積電也已建立了不少功勞。他的潛力也為我、曾繁城,以及許多同仁所欣賞。二○○五年五月,我提請董事會任命蔡力行為台積電 CEO。

聯發科執行長蔡力行將透過多元的產品布局及技術升級,引領公司成長。.jpg
聯發科執行長蔡力行。
圖/ 聯發科

拒做「管理層收購」(二○○七年)

台積電在台灣成立的第二年,一九八八年,在美國發生了金融史上首見的「管理層收購」( Management Buyout) 案。一個大規模上市公司雷諾納貝斯克( RJR Nabisco)的 CEO,為了要炒高公司的股價,並增加自己的持股比例,與一「金融機構」結盟,企圖以高於當時市價的價錢,收購所有市面上該公司的股票,而且仍由自己經營——這就是所謂「管理層收購」。這樁案子的結局呢?股價被炒高了,但收購者不是該 CEO 結盟的金融機構,而是另一家「私募基金」。 CEO 反而失去了他的職位(注 1)。

雖然這樁「管理層收購」案並沒成功,但此後不少此類案子都成功了。我沒有想到的是: 居然「管理層收購」的可能性,也會發生在台積電頭上

二○○六年是台積電破紀錄的一年,營收近百億美元,營業淨利近四十億美元,當時市值(每股股價乘以股票總數)已超過五百億美元。二○○七年二月二日,高盛集團合夥人宋學仁來訪,建議高盛銀行結合別的金融機構,再加上向其他銀行的貸款,便可與台積電管理階層結盟做「管理層收購」。宋的說辭是:

(一) 總共出資七百億美元,收購市面上所有台積電股票,但管理層已擁有的股票除外。而這七百億美元的資金約一半來自貸款。
(二) 對管理層的好處是:藉貸款的槓桿作用,可以增加我們的持股比例。
(三) 貸款利息(當時約為八%)可以用不發股利省下來的現金支付。
(四) 公司的資本支出、員工紅利等都可以不變。

聽了宋的說辭後,我答應考慮。一星期後我照原定的行程去舊金山做一次演講後順便去了紐約一趟。專管此類購併投資案的高盛資深合夥人康奈爾( Henry Cornell)及他的副手弗里曼( Rich Friedman)也是一位資深合夥人,來我紐約家討論此案。他們的言辭與宋大致符合,但對此案是否能做成,似稍較宋保留。

在此之後,我從紐約去德國法蘭克福,參加思愛普( SAP)的企業領袖會議,再回美國紐約,之後又去波士頓,參加 MIT 的理事會及經濟系的「訪問委員會」,然後才返台灣。

返抵台北已是三月四日,在這將近一個月的美歐旅程中,我有空閒時常在想這「管理層收購」案,所以在返台時,對此案已有相當定見,但仍請台積電財務處長做數字分析,並與CEO 蔡力行有數次討論,蔡自二月知悉此案時即表示反對,我在三月返台後他仍繼續反對此案。

三月八日,康奈爾來台,與宋學仁到我辦公室,要聽我的決定。我告訴他們:我們不做!宋有點失望,但康奈爾卻有如釋重負的表情,並對我說,通常管理層非常熱心要做「管理層收購」,我是稀有的不願做者。

其實我不要做的原因很簡單,主要的只有兩個:

(一) 財務規畫太勉強。 所謂「員工紅利、資本支出、研發投資一切不變,只把股利轉做貸款利息」簡直不可能。事後證明這個判斷是對的,因為貸款三百多億美元,利率八%所要付的利息的確比後來數年台積電所發放的股利多。

此外,若做了「管理層收購」,台積電就會變成非上市公司,籌措資金的管道只會剩下股東增資與借款。因為股東數目有限且已投入龐大的資金,增資機會不大。又因為舉債金額已非常高,能再借的也有限。而且原本借我們三百多億美元的銀行團,勢必要求嚴格的貸款條件,不僅大部分的資產得抵押給他們,對財務比率的要求也會很多。

如此一來,如果營業淨利有任何風吹草動(事實上,次年,二○○八年市場就不景氣),必將影響我們資本投資及研發投資。

(二) 「管理層收購」是一個對管理層富有誘惑性的名詞,但是真正的收購者是出錢的財團,收購假使成功,公司的主權也在他們手上。 我自一九八八年雷諾納貝斯克案後,就常注意類似的案件,在九○年代,曾有機會與摩根士丹利( Morgan Stanley)主管此類投資的經理人請教,他說了一句話我至今還記得:「一旦管理層同意參與『管理層收購』,管理層就失去控制。」

總之,在二○○七年三月,我覺得台積電在公開上市的環境下,大有可為。如果做「管理層收購」反而綁手綁腳。至於管理層持股比例低,那就把公司市值做大嘛。事後看來,二○○七年「不做管理層收購」的決定絕對是對的。兩、三年後,我們看到市場成長的機會,迅速地增加資本投資幾乎三倍,不僅花光所有的自有現金,還要舉債,當然相應的結果是連續多年快速的成長——假使我們當年做了「管理層收購」,收穫這樣的獲利與成長就是不可能的事。

注 1: Barbarians at the Gate , by Bryan Burrough and John Helyar,(Harper & Row Publisher, 1989),敘述這個引人入勝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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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忠謀自傳全集書封照。
圖/ 天下文化

本文授權轉載自《張忠謀自傳:下冊 一九六四 ── 二〇一八》,張忠謀著,天下文化出版

責任編輯:蘇柔瑋

關鍵字: #台積電 #張忠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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