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系內e化?還是體系化e化
體系內e化?還是體系化e化
2000.02.01 |

因為網際網路企業的工作概念與組織設計,與傳統公司有許多不同,傳統公司要尋求轉型其實矛盾多多困難重重。亞馬遜網路書店(amazon.com)擊敗傳統連鎖巨人邦斯諾博(Barnes and Noble)的故事,已經成了經典案例,論者更說:「像亞馬遜與邦斯諾博這樣的故事,將來會不斷地在所有產業重演。」一個「純」網際網路公司,往往比「轉型」網際網路更其優勢。
既然「純」網際網路企業比「不純」的網路企業較具優勢,何不讓我們的網路企業一開始就是「單純」的呢?把它放在體系之外,視它是一個獨立摸索的個體,不讓它捲入原有企業體系內的種種糾葛,它通過「付費」來取得原有企業的資源(在它未找到獲利模式前,原有企業先得到利益,抗拒也為較小);如果後來網路企業發展得夠快,何不讓新的網路企業把原有企業「購併」下來?是的,不是原有企業(不管它原來多大)「擁有」一個網路部門,而是預備讓網路公司來「擁有」原有企業,這是更適應未來發展的架構。
我看到多數企業e化的選擇不是如此,它們多數沒想清楚就為公司設立了一個網站,而這些網站的業務也無非就是原有業務的「網路版」 (有時候更網路化得沒頭沒腦),並不具備網路企業獨立發展的架構,它們常常就是眾人口中所說的「企業網站」。
但以我的想法,「企業網站」毫無價值,「網站企業」才有價值,走向企業網站的路是白費力氣的。如果有人經營了非常出色的企業網站,你會發現,它既不能形成一個全新的開創性業務,又不能讓別人投資,它的唯一功能就是「降低」原有企業的獲利(因為網站經營初期多半是賠錢的),原有公司也會因此而價值降低。
網站企業則不然,它在體系之外,可以運作的業務有開展性;而如果它做得好,即使前期虧損,仍然可以極有價值(因為它是「網路股」),而轉投資它的母公司也會很有價值(因為它是所謂的「網路概念股」)。想想看,放在體系內,網站與企業都沒有價值,放在體系外,卻可能兩者都變得極有價值。不同路徑可以有如此不同的結果,可見發展策略的重要。
當原有企業試圖向網際網路企業轉型時,如果能夠體外建制,減少與原組織成員的摩擦,創造兩條前後發展的學習曲線,當原有企業下滑時,新曲線已經跟上,這是企業轉型所能得到的最佳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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