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有夢想的創意人才,好點子才能變好生意
善用有夢想的創意人才,好點子才能變好生意
2007.04.15 | 人物

如果說二十世紀下半全球經濟是由「知識經濟」所主導 ,那麼二十一世紀接下來的經濟成長,將篤定由所謂的「創意經濟」領軍,從英國對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性輔助、美國好萊塢電影工業的龐大吸金效應,一直到全球創意產業的產值逐年攀升,每個人在思考的都是同一個問題:創意,如何變成一門好生意?

用創意取代知識經濟

有「創意產業之父」美譽的約翰.霍金斯(John Howkins),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可說是看得真切。自一九九○年代末期網路產業崛起後,各界普遍將知識視為土地與機械設備的替代物,是最值得角力的經濟資源。當時擔任科技線記者的霍金斯,雖然也見識到資訊的強大力量,卻始終覺得這當中遺漏了什麼。霍金斯認為,企業之所以成功,其實是來自於一些有夢想的個人或工作者,是因為他們過人一等的想像力與創意,才換來企業成長。
對霍金斯而言,過去所說的「資訊」經濟嚴重忽略了情感色彩,「知識」經濟走到最後顯得有點過於形式與學術化,他認為最該關注的,其實是如何將人們腦袋中的想法轉為「創意」,進而化為實質的獲利。
從一名跑科技線新聞的記者起家,到後來成為政策顧問,致力於全球政策性事務,並實際踏入媒體事業經營,既是熟知市場脈動的商人,又是專精於創意/創意管理研究的學者,霍金斯於二○○一年出版的《創意經濟:好點子變成好生意》(The Creative Economy: How People Make Money From Idea),也因此成為理解創意產業的必讀經典。

發揮創意是人的本性

霍金斯曾說:「創意來自於無聊」,因為他認為創意是人的天性,自然而不假外求;但他也為了確立創意有其經濟價值,積極向各國政府鼓吹保護「知識產權」的觀念,將專利、版權、商標、以及設計整合成創意經濟底下的新種貨幣形式。以下是《數位時代雙週》獨家專訪霍金斯,與讀者分享他對創意的獨到見解:

Q 你怎麼定義「創意」?這和我們一般常提到的「創新」有什麼不同?
A 「創意」是指有新想法,是屬於個人層面,通常是很主觀的。「創新」則是和其他人共事而產生的新想法,這樣的想法必須經過團體的認可,是集團化的,因此是客觀的。創意通常會轉變成或導致創新,但創新卻鮮少帶來創意。
Q 雖然創意是人的天性,但大部份的人都還是苦於缺乏創意,這是怎麼回事?
A 每個人生來都是有創意的,那是做為「人」這種生物的一部份,差別只是在於有些社會會抑制創意。我們的確有可能透過學習,了解如何發展出創意的才能,但是對有些人來說,這很難辦到,有些人甚至並不是真的想要有創意。
Q 創意要如何趨動商業利益,形成所謂的創意經濟?創意經濟和知識經濟最大的差異點在哪?
A 要如何藉由創意獲取商業利益,是個很大的議題,不過首要之務,還是先要有個很不錯且有用的點子,接下來再了解如何將那些點子發展成一門生意。創意經濟處理的是將舊點子變成新點子的過程,知識經濟處理的則是靜態的資料與舊的資訊,例如藝術家、作家、設計師、電影工作者、以及時尚設計師這樣的創意人,他們不斷地探索個人夢想與願景,知識只是這過程當中的一小部份而已。如果人們太過倚賴知識的話,就會一直依賴既有的點子,而這些都只是別人的想法,不具原創性。
Q 回歸到最實際的企業經營,企業該如何進行創意管理,以幫助企業體成長?
A 在創意經濟的體制裡,「人」才是一切的根本,人們為了發揮創意,會借助企業的型式與力量,因此如果從企業的角度思考這個問題,就完全搞錯了方向,每個人都應該要勇於冒險、有創意,並與他人分擔創意的風險。
Q 「政府」是影響一國創意經濟能否真正成長的最大關鍵,究竟政府在推動創意經濟的過程中,什麼是首要之務?
A 政府可以循著一些成功的例子引領創意經濟,最重要的是檢視相關的法令與政策,確保能支持創意。以目前來看,美國仍然是全球最大的創意經濟體。至於企業的話,大部份的企業都稱不上有創意,只有個人才有。
Q 就你的了解,台灣目前在推動創意經濟的作為上,具有什麼樣的優勢?你會建議台灣政府與企業怎麼做?
A 我對台灣的現況並不太了解,但假使現在台灣仍然將焦點放在政府與企業上,我會強烈建議你們多將注意力放在個人的創意上。

約翰.霍金斯(John Howkins)
現職:英國Tornado網路廣播公司的主席,並身兼赤道集團(Equator Group)、電視投資(Television Investment)、以及世界教育網等機構的董事
經歷:1981至1996年間,曾和HBO與時代華納合作製作電視節目;曾擔任2003年知識產權與公共領域(IP&PD)會議的主席、英國電影顧問委員會的副主席、創意集團(Creative Group)的創辦人之一,同時也是林肯大學講授創意產業的客座教授
學歷:畢業於基爾大學國際關係系
成就:霍金斯曾經替美國、澳洲、加拿大、英國、中國、新加坡、印度、以及其他15個國家的政府工作過。主要著作包括《傳播事業在中國》、《創意經濟:好點子變成好生意》、《CODE:數位化經濟中的協作及所有權問題》、以及《認識電視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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