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網購民眾用來辦理報關的手機 App「EZ WAY 易利委」,8 月 3 日因網紅陳沂在臉書質疑「私人企業可以透過這樣的方式蒐集民眾個資嗎」而引爆討論,她並提到自己「一直誤以為那是政府的」。
財政部關務署同日發布澄清稿,署長彭英偉提出三點說明:法規並未強制民眾只能用 EZ WAY,線上委任的設計本意反而是減少個資外流;至於系統費用,是向報關業者收取而非民眾。
事實上,這波爭議的起點更早。立委林岱樺 7 月 29 日在立法院質詢,指 EZ WAY 費率級距對本土報關業者不公平,且缺乏事前法規提醒,導致民眾觸法受罰。
那麼,這波 EZ WAY 爭議的核心爭點到底有哪些?
Q1:EZ WAY 是政府的,還是私人公司的?
A:是民營上市公司,但最大單一股東是財政部。依關貿網路投資人關係公告的股東結構,基準日 2026 年 4 月 28 日,財政部持有 5,416 萬 2,436 股、持股比率 36.11%,為第一大股東。
關貿股票代號為 6183,前身是財政部貨物通關自動化規劃推行小組,1996 年由政府與民間合組為民營公司。
依關務署 8 月 3 日的澄清稿,EZ WAY 是關貿因應 2018 年(民國 107 年)海關修法放寬「線上委任」得取代紙本委任後,自行投資建置營運的 App,用途是讓報關業者與進口人在報關前確認雙方的委任關係。
換句話說,依關務署的說法,這支 App 是民間公司自行投資的加值服務,不是政府採購的委外系統。
Q2:一定要用 EZ WAY 才能收到國外包裹嗎?
A:不是。彭英偉 8 月 3 日表示,民眾從國外買商品進口時依法須完成報關委任,「但並未規定只能透過 EZ WAY 辦理」。除了這支 App,民眾可選擇紙本個案委任、紙本長期委任,或到關港貿單一窗口以自然人憑證線上委任。實名認證的適用範圍也有邊界,限於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即完稅價格未逾新台幣 5 萬元、且不涉輸入規定者。
關務署對個資質疑則提出反向論述:紙本委任書必須載明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還要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交給報關業者,2018 年推線上委任的目的正是減少這類影本外流。
Q3:用 EZ WAY 完成委任要收費嗎?誰在付?
A:有收費,但收的對象是報關業者,不是民眾。
原則上每完成一筆線上委任確認,關貿就向承辦該筆報關的業者收一筆費用,按報單筆數計價,性質是民營公司的服務收費,不是關稅或政府規費。財政部 8 月 3 日的正式澄清稿只寫收費對象為報關業者、收費基準依商業模式由關貿與業者自行協調訂定,並未公布費率數字。
Q4:按下「申報相符」之後,法律責任是誰的?
A:按下「申報相符」代表確認報關資料與委任關係,可能成為後續責任認定的重要依據,但不等於所有法律責任一律由點選者承擔。是否受罰仍要依實際貨物、輸入規定、有無遭冒名、行為人主觀意圖與個案事證判斷。
依關務署的實名認證說明,民眾應依實際情形點選,資料不符或不是本人訂購的貨物要改點「申報不符」,其下細分申報貨名不符、申報價格不符與遭冒名進口申報等選項,海關會依回復情形對報關業者進行事後風險控管查核。
點選遭冒名進口申報者,須線上填列冒名報關聲明書、列印簽章後寄至進口地海關;經調查確有具體冒名事證,將移送刑事司法機關偵辦。而爭議點在於,系統不會事前告知該商品是否涉及各部會的輸入規定。
至於林岱樺在質詢中舉的例子是,部分消費者並非刻意違規,而是不知道某些商品涉及管制規範,例如在海外購買潔牙用品、測試紙,可能因被認定涉及醫療器材管理而面臨罰鍰。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68 條,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未辦理查驗登記或登錄者,處新台幣 6 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罰鍰;若是意圖販賣、供應而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依第 62 條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併科 1,000 萬元以下罰金。
但是否構成違規仍與品項、數量、豁免條件與用途有關,並非一般自用網購者都必然面臨上述處罰。
Q5:關務署接下來要做什麼?
A:財政部 8 月 3 日澄清稿的說法是,已於 6 月 29 日函請貨品主管機關提供資料,彙整後將儘速請關貿在 EZ WAY 增設風險提示機制等優化措施,避免民眾因不諳輸入規定受罰,稿中未列時程。
資安部分,關務署表示關貿已通過 ISO 27001 及 ISO/IEC 27018 等標準與驗證,自建資安監控中心(SOC),並通過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服中心的資安聯防(N-SOC)監控連通測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