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共享經濟的下一步:取得政府和大眾的信賴

2015.01.21 | 科技

約莫從2010年以來,全球網際網路市場興起一股新的商業模式「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以Airbnb、Uber、Lyft等新創企業為首,這群新創公司通常以線上中介平台自居,打破過往私人企業經營的概念,將每個產值或商業單位縮小到個人。每個人都可以藉由線上中介平台提供或「分享」各種商品或服務。這種商業模式更像是打工族,因為人人都可以在自己閒暇之餘,將自己的汽車或房間出租,加入共享體制的一環。

enter image description here

全球共享經濟的資本額已經破新高。以Airbnb為例,今年市值已經超過100億,比傳統的高檔飯店業者市值更高。而Uber目前的市值也超過182億。根據哈佛商業評論所提供的數據,全球共享經濟市值在2013年已達260億,預計在未來幾年將可衝破1100億,比全美的飲食產業價值更高。

有些人質疑共享經濟根本不算創新,因為他只是搭著網際網路的平台,將現有的飯店、交通等傳統產業順水推舟的推上線上化而已。酷米移動CEO許世杰更質疑,Uber只是以「共享經濟」包裝,規避了運輸業的責任與風險。

共享經濟遭各地政府打擊已經不是新聞。而最大的爭議點往往在於執政者從消費者保護的觀點質疑平台存有用戶安全、隱私上的問題。另外,共享經濟的勞工保護問題也讓人質疑。當Airbnb上出租的房間發生安全事件時,責任歸屬究竟要由上架服務的Airbnb負責,還是提供飯店服務的個人店家?

以電子商務產業來說,各國對於線上商品的責任歸屬依照不同案件有不同的處理方法。但至少美國eBay、中國阿里巴巴都自掏腰包進行商品審查制度。美國總統歐巴馬雖然公開表態支持網路中立性(Network neutrality),但討論的範圍應該只侷限在「內容」產業,意即我們反對YouTube、Google等網路平台增設言論審查制度。但媒合各種商品和服務的共享經濟呢?

enter image description here

共享經濟是否屬於媒合產品中介角色值得討論,而區分的關鍵應該在於服務公司是否單純只屬第三方角色,只提供平台,而非直接提供消費者服務。

這種新的商業模式宣稱可以帶來顯著的經濟效益、創造工作機會。例如Uber就稱他們三年內,在紐約已創造出1萬3千多個工作機會。

但現在各國法規卻成為最大阻礙。哈佛商業評論認為一方面可能是因為各國政府還不熟悉這種新型態的商業模式,二方面是因為這些新創公司遭質疑只是換了包裝,打擊傳統產業來賺取獲利。

所以,哈佛商業評論認為,共享經濟業者應該要開始著手取得外部驗證,取得大眾和政府的信任。例如加入產業聯盟或產業工會,或適度的釋出資料(Opne Data),減少法規顧慮。例如如果有事故發生,Uber這類公司可以立即提供檢調單位行車記錄,讓當地政府知道資料是可追蹤的,減少管理者的疑慮。最好共享經濟業者還要提供一份好的數據報告,來證明你的服務確實比過去好。例如Airbnb就曾提出一份報告表示,Airbnb出租的房間比一般飯店業者更便宜。

國外媒體Medium.com中曾提到,共享經濟的出發點奠基於人與人之間的信任。Airbnb邀請陌生人來自家住、Lyft、Uber讓陌生人搭上自己的私家車。但現在看來,共享經濟還是必須要先回到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問題。先取得政府和人的信賴,新經濟體才得以延續下去。

資料來源:哈佛商業評論Medium.com

本網站內容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登入數位時代會員

開啟專屬自己的主題內容,

每日推播重點文章

閱讀會員專屬文章

請先登入數位時代會員

開啟收藏文章功能,

請先登入數位時代會員

開啟訂閱文章分類功能,

請先登入數位時代會員

我還不是會員, 註冊去!
追蹤我們
台日半導體新局 全解讀
© 2024 Business Next Media Corp.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內容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106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9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