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即服務
內容即服務
2009.12.02 | 人物

在媒體面臨轉型之際,內容提供者不再只是提供內容,還要提供具體的延伸服務,所以我們會變成Service Provider,也就是「內容即服務」。

創辦《PC home》電腦學習雜誌時,常有讀者回應:我看了你們的雜誌後,還是不知道該買哪一型的電腦,可不可以直接告訴我,你們編輯用哪一台電腦,我跟著買就是了。

在《Smart》入門理財雜誌的經驗,讀者也反應:看了許多的基本分析、技術分析後,還是不知道如何買股票,能不能直接告訴我買哪一支股票?

這兩個經驗,過去我們都當做笑話處理,我們實在不敢,也不應替讀者做這樣的決定。但是這兩年來,當我們面臨從紙媒介到數位媒介的轉型時,這兩個經驗卻提供我們重要的策略思考。

過去我們賣的是內容,但在網路上,內容不要錢(讀者不願付費),可是讀者吸收內容(知識與訊息)之後,背後仍有困難未解(如不知如何買電腦、買哪一支股票)。因此雖然使用者不習慣在數位世界對內容付費,但如果能滿足他們這些困難,仍有收費的可能。

因此我把過去內容提供者(CP)的定位,從「讀者有困難,我們提供解決方案的建議」,進一步延伸為「讀者有困難,我們提供解決方案的建議及配套服務,以徹底 協助讀者解決困難」。這等於宣示我們不只是提供內容,我們還要提供具體的延伸服務,所以我們將不只是CP,我們會變成Service Provider(SP),也就是「內容即服務」(Content as a Service, CaaS),而我們經營的媒體則延伸為MaaS(Media as a Service),媒體即服務。

當我們轉換思考邏輯之後,我們內容業者所面臨的困境豁然開朗,雖然內容收不到錢,可是我們所擁有的類型知識專業,仍然可以轉化為進一步的延伸服務。只要這些延伸服務切中社會大眾的需求,我們仍然有生存空間。

我們開始嘗試不只提供內容,更把內容延伸為服務,從最簡單的延伸內容到課程:出書配合講座、課程;雜誌配合研討會、課程,這些服務也從過去的純行銷活動(免 費)到產品(收費),再從過去偶一為之的活動,變成結構的計畫性作為。而服務更進一步延伸到不同的載體:網路、手機、新的閱讀器,載體轉變,產品就變了。

服務的型式也不自我設限。舉例而言,童書的出版,轉成數位電子動畫,再轉換成實體故事屋的經營,或搭配幼稚園,如果可能更會形成獨立的連鎖經營,這已從童書轉為某一種型式的幼教體系。這當然不只是內容業者。

媒體亦復如此,台灣的聯合報系,內容不賺錢,但活動大有可為(各種展覽、表演),也獲利可觀,所以MaaS的說法也成立。只是這樣的轉型過程是痛苦的,工作 者要學習新技能,組織要有新文化,領導者要自我突破,當然也要「換血」。原有的工作者,只要不能轉換,就要淘汰。過程也是血腥的,所有的人要有心理準備。(原載於數位時代雜誌第18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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