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ext.com.tw編輯部撰文=羅之盈)近來作風強硬的燦坤,上周突然召開記者會指出Yahoo奇摩侵害商標權,索賠金從1億元追加到4億元。
燦坤指出:有消費者向其投書,網站標識著「燦坤、燦坤、燦坤─燦坤網路旗艦店」,結果購買後並不是燦坤的商品,經燦坤查證是「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興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設立此部落格的柯姓部格客,涉嫌侵害燦坤商標權。
經過調查後發現,這是興奇科技(經營Yahoo奇摩購物中心,2008年由Yahoo奇摩收購)舉辦,鼓勵網友架設網站,張貼購物網廣告,提供網址連結之後,若有消費者透過該廣告購物之後,站方即可獲得商品利潤1%至6%不等的分紅。
燦坤委任律師引用房屋建商與代銷商同樣需對買家負責的情況,指出Yahoo奇摩有連帶責任。但目前台灣的法令對於侵害商標權,是採取「故意、過失」的認定,除非燦坤可以證明興奇科技或是Yahoo奇摩是故意與該名部落客一起,有共同、故意的侵權行為,否則燦坤要告贏很難。另外,燦坤認為Yahoo奇摩應該要審核也有點說不通,因為該部落格是架設在Google的體系之下。
對於整起挨告風波,Yahoo奇摩台灣區總經理洪小玲搖搖頭有些無奈,Yahoo奇摩公共關係部資深總監歐玫瑛回應,雅虎2月份接獲燦坤通知後已通知可能侵權網友,並第一時間停止興奇與該網站的銷售連結,目前該網站也已關閉。雅虎並 主動告知燦坤,該網站為網友個人架設的部落格,並非雅虎為其架設,但燦坤仍執意提告,目前雅虎正蒐證並觀察燦坤後續做法,並對燦坤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