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同意7天鑑賞,Google仍沒下文
Apple同意7天鑑賞,Google仍沒下文
2011.07.14 | 科技

延宕許久的行動軟體商店7天付費鑑賞事件,兩家被北市法規會點名的平台提供者─Apple與Google,前者終於在今天表示,已修改相關定型化契約,台灣地區的使用者,全球首例,享有7天無條件解約退費鑑賞期。

當然,在此之前,蘋果便有自己的退費機制,也沒有設定時限,不過,要由蘋果判斷該退費行為是否合理,如今雖有7天的期限,但「無條件」仍是法規會為消費者新爭取到的「台灣特權」。

而這場「權益大戰」的真正主角─Google,也是原定今天要做出相關回應,卻遲遲沒有消息傳出,北市法規會已經表示,若今天未能獲得進一步答覆,市府將會依法執行該有措施。

過去幾週,對於這起事件,網路上已經引起廣泛的討論,誠然,消費者的權益應該維護,但7天的無條件鑑賞期,對某些特定內容形式的開發者,勢必會造成衝擊,然而現行法律如此,「惡法亦法」的說詞雖令人無奈,北市府依法辦理也屬情有可原,但有鑒於Google的搜尋服務在中國市場亦曾採取半退出的做法,來表達其對中國政府規定的不認同,難保為了那名聞遐邇的「不為惡」原則,Google又將採取「一拍兩散」的方式,到頭來,受害的只是台灣的消費者和開發商,這樣的結果,相信是眾人都不樂見的。

關鍵字: #Apple #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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