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目前送交美國國會的反盜版法案不可行
Google~目前送交美國國會的反盜版法案不可行
2011.12.01 | Google

Google董事長Eric Schmidt週三表示,目前由好萊塢主導的打擊線上盜版不可行,並可能影響目前網路運作的生態。

目前正等待參眾兩院審議的反線上盜版法案,允許版權人向法院請求,強迫信用卡公司或者線上廣告業者(如Google或Yahoo),直接禁掉散播盜版內容的網站。檢察官可以向法院取得強制令,強迫搜尋引擎移除該網站的收錄。

目前提交的反盜版法案是由美國動畫協會、美國錄音產業工會、美國商業總會所支持,根據他們估計,每年線上盜版的損失為1.35億美元。網路業者如Google、Yahoo、Facebook則反對此法案。

Schmidt指出反對該法案的理由:

  1. 技術上難以執行,包括讓版權人有權移除搜尋引擎收錄的連結,並將搜尋業者罪犯化。

  2. 實務上難以成功,因為盜版行為可能迅速移到另一個網站並繼續開放下載。比較正確的方式是「跟著錢走」,版權人應該找出適合的模式,從線上下載行為中獲利。

  3. 違反美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來源:The Washington Post

關鍵字: #Google #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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