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是扼殺創新的劊子手,封鎖境外侵權網站法案捲土重來?
台灣法律是扼殺創新的劊子手,封鎖境外侵權網站法案捲土重來?
2014.09.15 | 創業

去年五月,智慧財產局提出封鎖境外侵權網站,鬧得滿城沸沸揚揚。鄉民們強力反彈後,無疾而終。今年政府捲土重來,只是這次改由文化部上場。

第二次封網悄悄行動

學乖了的政府單位低調出擊,選在金曲獎前夕一系列的論壇講座中,悄悄插入「數位影音網路邊境管制」講座。

「數位影音網路邊境管制」一如其名,正是讓政府有權力封鎖涉嫌侵權的國外網站。政府跳過司法程序嚴謹的侵權認定,有以行政權干預網路言論自由的疑慮。(詳見「智財局擬修法封鎖境外侵權網站:違憲、危險、愚蠢」)

數位影音的發展,牽涉到各方團體的角力,包括唱片公司、內容生產者以及線上串流服務業者。不知道這次台灣各方會如何發招。以他國歷史為鑒,或可應對。例如美國也曾提出類似的法案


(圖片來源:Fritten

美國數位影音發展二十年

數位影音可追溯到 1995 年。當時,MP3 在網際網路上發燒。數位影音能在美國流行主要歸功於 Napster 這樣的點對點共享軟體(P2P, Peer to Peer)和其他媒體播放軟體。有了這些軟體,一般人就可以隨意播放、共享和收集 MP3 檔案。

與此同時,利益受到侵蝕的唱片公司對這群「壞蛋」展開法律攻勢。20 年來美國網路與音樂產業激烈攻防,不但激發出 BitTorrent 等創新的檔案互傳技術,也摸索出合法盈利模式,如 itunes 或 Spotify 。

網路音樂分享的濫觴: Napster

Shawn Fanning 是一個音樂愛好者兼工程師。他希望每個人都能輕鬆的交換音樂檔案。於是他在 1999 年開發出 P2P 共享軟體 - Napster 。Napster 的風潮瞬間席捲美國各大學,進而帶動全國性的流行。其他業者看到 Napster 成功,紛紛開始做 P2P 共享軟體。

但侵權 MP3 在網路上到處流竄,唱片業對此火冒三丈,展開還擊。Naspter 在 2001 年被法院強制關閉,主要問題出在它的系統運作方式。

使用者安裝 Napster 就可以任意與大家分享檔案。Napster 主機會把這些檔案編號整理。當使用者希望下載 A 檔案時,透過向 Napster 主機詢問,主機會告訴他誰擁有 A 檔案,然後請使用者向擁有者下載檔案。


(圖說:Napster 的中央主機功能示意圖。繪圖:高芸潔)

對於盜版的 MP3 檔案,法院認為上傳 Napster 的使用者的確違反侵犯著作權,但是 Napster 沒有

Napster 被判的是協助侵權(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協助侵權最重要的條件,在於 Napster 是否「知道」使用者的侵權行為。如果 Napster 不知情,軟體被上傳者拿去盜版並不構成協助侵權。

而同時期,另一套 P2P 共享軟體 Grokster 正因為沒有對檔案編號,在法院逃過一劫。Grokster 判決說:

「Grokster 與 StreamCast 所處地位與新力(Sony)、全錄等經營家用錄放影機和影印機場商所處地位其實沒有什麼不同。」

反之,Napster 把檔案編號,而且經手每筆搜尋,等於有能力完全掌握使用者的侵權活動。Napster 還對外大辣辣的宣傳自己有熱門歌曲讓使用者下載,唱片公司自然不會放過 Napster,死咬著這一點打。

創新的交換技術浮現

有鑒於 Napster 的下場,下一代的開發者們開始朝去中央化(不設立中央伺服器)的檔案交換技術前進。他們提出的答案是 super-peer。新一代的點對點交換軟體不需要中央伺服器,取而代之的是由軟體自動挑選出的使用者(super-peer)作為類似伺服器的存在。

若是有一群人同時上線,軟體就會去找到電腦性能(例如頻寬)比較強的使用者,讓它作為 super-peer 。例如小明想要下載檔案就就會去詢問 super-peer 誰有檔案,super-peer 們平常就會互相交換使用者願意分享的檔案清單,因此可以很快的告訴小明要找誰下載。

super-peer 的架構完美迴避掉法律的要求。唱片業者利用法律圍堵創新科技,結果只是造成更先進的技術出現。

持續進步的網路技術

但第二代點對點交換軟體也沒有從此過著幸福美滿的日子。2003 年 BitTorrent 出現了。

BitTorrent 的創辦人認為第二代交換技術無法榨乾珍貴的頻寬資源,於是想出了第三代交換技術,也就是所謂的 BitTorrent 協定 ─ 檔案傳輸的技術從兩人變為多人。

只要有一位使用者把檔案上傳到網絡, BitTorrent 便會將檔案切成好幾份,分別丟給其他使用者。拿到一部份檔案的人就開始供人下載。另一方面,想下載 A 檔案的人便一個個詢問手上有部分檔案的人,然後從大家手中蒐集檔案的碎片再自己拼成完整檔案。

BitTorrent 技術提高了檔案交換的速度,也適合越來越大的影片檔。人們對於下載速度的需求使得 BitTorrent 打趴了一堆 super-peer 時期的點對點交換軟體。

頻寬加大,串流當道,新的商業模式出現

在 2006 年之前,BitTorrent 一家獨大。人們習慣開電腦下載,吃個飯再回來開檔案。大約在 2006 到 2008 年,網路頻寬變大,串流技術也日益進步。此時以 Youtube 和 iTunes 為代表的線上播放把人們的習慣拉進「隨叫隨到(on-demand)」的模式。

當時 Youtube 還未特別重視版權,也還沒想到賺錢的辦法,所以人們幾乎可以在 Youtube 找到任何音樂和動畫影視。人們湧入 Youtube,也養成線上串流的習慣。

另一方面,iTunes 做了一件其他人從未做到的事 – 跟唱片公司談版權。這是一件非常考驗談判技術的事情,除了要讓唱片公司接受數位化販售,還要讓每家公司願意以同樣的價碼加入 itunes。

蘋果最厲害的是讓唱片公司同意以一首歌 30 元台幣的價格「賤賣」。

歷經多年的法律纏訟與實體 CD 銷售下滑,美國唱片公司終於與網路世界握手言和。賈伯斯在其自傳中,回憶起與唱片公司談版權的困難:

「我這輩子沒花過這麼多心力說服別人做對他自己有利的事!」

iTunes 開啟了兩道門:一道是唱片業封閉陳舊的大門,另一個則是線上音樂商店的大門。

到 2008 年,數位音樂市場萌發出蓬勃的生命力。有一就有二,接下來的科技業和唱片業談版權也不再那麼困難。線上音樂串流服務商,諸如 Pandora、Spotify 等等,也順利發展出自己的商業模式。

(一個比較少提的點是線上金流技術大概是網路泡沫時期建立起基礎,往後才慢慢普及與成熟。線上音樂商店如果沒有金流技術支援大概不會這麼快速發展)

美國打完內戰了,台灣勒?

美國從 90 年代末期開始的科技與法律的衝突,經過多年摸索,兩邊終於達到一定的動態平衡。造就了今天更適合新創公司的市場環境。音樂創作者也能享受眾多的發表平台。

以下為美國線上串流服務今年初的市占率(這些數據變動很快,僅供參考)

音樂串流服務是個百花齊放的一級戰區。每家公司在知名度上都不遑多讓。超級競爭的市場讓消費者享受更好的服務,音樂授權也能充份被利用。當合法管道被消費者充分使用,非法的管道自然也會失去市場。

當你能用 Spotify 聽免費音樂時,你怎麼會去找盜版下載?

回頭想一想,你能唸出台灣多少家線上串流音樂商?kkbox、omusic,然後勒?噢,往回推還有 eZpeer(現在的 mymusic)。然後 . .. 沒有了。

為甚麼台灣僅 kkbox 一家(台灣市占約 8 成),幾乎沒有能與之競爭的線上串流服務?

當中一個理由,是台灣著作權法規根本是來亂的。

雞排妹告正妹網,也告了台灣網路的未來

最近一篇報導『雞排妹告正妹網儆猴,微軟經理遭殃』中,某正妹網站長透過程式自動抓取他在臉書按過讚的正妹照片,並轉到正妹網上刊登。

其中兩名女性所屬的經紀公司決定以侵權提告站長,以及開發手機 APP、瀏覽器套件的工程師。該經紀公司對外發表:

因為他(正妹網)有營利行為我們才告的,不做營利使用的網站我們才不會告。

這個訴訟不一定能成立。依據臉書使用條款:「使用者公開發布內容,代表允許所有人存取或使用。」

When you publish content or information using the Public setting, it
means that you are allowing everyone, including people off of
Facebook, to access and use that information, and to associate it with
you (i.e., your name and profile picture)

台灣司法對於著作權案,無論多麼 XX(消音)都來者不拒。例如這一則「分享 YouTube 電影,30人挨告侵權」,被告僅在自己的部落格貼上 YouTube 的影片連結,就因而走上漫長的司法程序。

最後雖然被告判定無罪,但只有一人撐完法律程序,其他人都提早和解賠了冤枉錢。

(註:特別強調放連結不犯法,只有明知他人網頁提供非法內容,還故意連結到該非法網頁時才算侵權)

另外,台灣的著作權懲罰是刑事,刑度甚至可以跟竊盜相比。上面的正妹網案例也是刑事訴訟。其他國家的著作權法以民事為主。當法律讓著作權人能以刑逼民,就會產生寒蟬效應。一般人不敢去做網站服務提供者,因而沒有足夠的管道流通資訊(包括數位媒體內容)。

放個超連結都得上法院了,誰還敢做網站?

即便台灣了參考美國的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DMCA),提供給網站站長避風港,也沒用。避風港條款大意如下:

若著作權人發現有侵權的內容,得向網站服務提供者要求取下內容並向侵權的使用者提出「警告信」。若網站服務提供者有確實落實通知/取下的動作,則無需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但此條款還要求業者必須在尚未確定對方是否為著作權人,且內容是否真的涉及侵權的情況下,就要無條件拿掉內容。否則就失去避風港。

先不論該條款的不合理。一般著作權人根本不這麼麻煩,還通知網站服務提供者。他們會直接選擇刑事訴訟。因為刑事訴訟享有免費的國家機器服務,而且告贏了就直接逼對方關站。不用煩惱打死一個,還有千千萬萬個。

避風港條款只是給了網站服務提供者一個永遠用不到的港口,實際上一點保障都沒有。

結語

美國發展出一卡車的串流服務公司,不是因為美國人不盜版,而是美國有完備的授權機制與考量到科技發展平衡的法規。台灣法律過度傾向權利人,讓網站服務提供者整天擔心受怕。

市場上缺乏服務提供者,沒有足夠的競爭,自然沒有足夠的管道流通資訊。錢很容易流向非法管道。以台灣為例,法律限制了台灣的數位影音網站發展,於是使用者便自然而然的移駕中國的優酷、土豆等網站。

美國從 1999 年走到今天,消耗大量的社會資源,才有了符合社會需求的法案。法律在科技與服務提供者之間取得平衡,才有人願意出來創新,間接激發出音樂圈的數位化盈利模式。

台灣的諸公們雖然宣稱有參考國際間各國做法,在 2009 年提出著作權法修正案,實際上是產出一個四不像,然後套個外國的名字罷了。從避風港條款一例便可窺一斑。

著作權集管團體更是仗著錢多勢大,遇上創新科技時不思順勢發展,反而把時間跟資源浪費在遊說政府。勢力大到押著政府官員立法邊境網路管制,去年是智財局,今年換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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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有物報告。作者 Inhkust Kao,香港科技大學商學院學生。

有物報告取名自「言之有物」,是一個內容深、觀點多、有時幽默的網路媒體。我們聚集了科技、財經、商業的業內人士,從專業的角度探討國際性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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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AI主動防禦資安風險,中華電信為臺灣企業建構韌性防護網
以AI主動防禦資安風險,中華電信為臺灣企業建構韌性防護網

中華電信以「事前防禦、事中偵測、事後應變與復原」為治理框架,導入AI智能偵測與威脅情資整合,協助企業從「被動防禦」邁向「主動風險管理」,建構具韌性、可持續優化的數位營運模式,真正落實「用AI守護因AI而生的新型威脅」。

根據《 iThome 2025 企業資安大調查 》,逾六成企業最憂心「網路釣魚與社交工程攻擊」,其次是「資安漏洞濫用」與「勒索軟體」。值得關注的是,「深偽技術(Deepfake)」首次躍升至前五大威脅,顯示 AI 驅動的詐騙手法,正加速改寫威脅樣貌。

Deepfake 技術能在短時間內迅速複製企業官網、偽造 App 與客服情境,若企業缺乏即時偵測與阻斷能力,假網站與假訊息將在市場中擴散,品牌信任也會在不知不覺中逐漸流失,企業風險隨之升高。

以近期國際案例為例,駭客利用 Deepfake 技術假冒跨國企業高階主管,發起多人視訊會議。會議中,無論臉孔或聲音都與平日共事的主管與財務同仁無異,使員工卸下心防,依指示分 15 次轉帳,最終匯出約新臺幣 8 億元至五個帳戶,直到事後向總公司求證才驚覺受騙。

這類攻擊不再只是偽造「訊息」或「釣魚連結」,而是直接偽冒「人」,顛覆了過去「看得到人就比較安全」的信任機制。

面對 AI 帶來的新型態攻擊,中華電信率先將資安防禦從「被動偵測」升級為「AI 主動風險管理」。在穩固既有 IT 基礎設施與資安控管的前提下,進一步強化 AI 模型、資料與應用情境,防止新技術反成為新的攻擊面。

中華電信攜手 5A 級資安服務商—中華資安國際,共同打造專為 AI 資安事件應變整合框架,將主動風險控管與情資驅動的事件處置,收斂為「準備、偵測與分析、圍堵與復原、事後改善與韌性強化」四大階段。透過持續回饋的循環機制,將每一次事件處理經驗轉化為規則與流程優化,AI 資安防禦能力在實戰中不斷進化,從單純成本投入,升級為支持 AI 創新與全球佈局的底層能力。

中華電信企業客戶分公司副總經理梁冠雄指出:「過去駭客入侵多半被視為系統中斷風險,如今已演變為營運中斷、供應鏈斷鏈,甚至品牌信任崩解的治理風險,這也意味著,資安不再只是技術防禦,而必須結合 AI、法遵與營運管理,躍升為企業策略與治理的核心課題。」

串聯 AI、供應鏈、法規遵循與 ESG,重塑資安治理新格局

在數位轉型與 AI 浪潮下,資安已從「技術部署」躍升為「治理與風險管理」核心。面對高度連動的全球環境,企業不僅要符合法規要求,更需強化供應鏈韌性、完善 AI 風險控管,並將 ESG 原則納入整體架構,讓資安成為驅動長期競爭力與永續價值的基石。

AI 風險防護

生成式 AI 帶來效率與創新,同時放大「深偽詐騙」與「資料洩漏/資料中毒(Data Poisoning)」等新型風險。當資料來源或模型安全性不足時,模型可能遭惡意操弄,敏感資訊也更易在無形中外洩,對營運與信任造成長期衝擊。

中華電信以前瞻視野打造 AI 驅動智慧防禦機制:

  • 結合海量威脅情資與惡意網域黑名單,訓練偵測模型,辨識異常連線行為、可疑網域與仿冒官網;

  • 透過 AI 自動化分析與防禦引擎,建置即時學習、主動預警的防護系統,縮短從威脅出現到被偵測、阻斷之間的時間差。

這不僅是防禦技術的升級,更象徵企業在「創新速度」、「營運效率」與「風險控管」之間取得平衡,落實「以 AI 守護 AI」的防禦典範。

供應鏈安全

在地緣政治升溫、極端氣候加劇與新興技術快速發展的多重壓力下,供應鏈風險已成為影響企業穩定營運的重要變數。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WEF)提出,供應鏈韌性應具備「5R」特性:抗性(Robustness)、備載能力(Redundancy)、彈性調適能力(Resourcefulness)、即時回應能力(Response)與復原力(Recovery),不僅強調抵抗突發事件,更重視在衝擊發生後仍能迅速回到軌道。

在此前提下,任一節點的資安漏洞,都可能引發連鎖中斷與市場信任崩解。

中華電信順應此趨勢,推出「曝險評級資安眼」,以外部駭客視角掌握企業與關鍵供應商的曝險程度:

  • 透過量化評級與弱點項目,協助企業辨識高風險節點與修補優先順序。

  • 促進供應鏈上下游以客觀數據展開對話,落實跨產業互信共防。

  • 讓資安不再只是單點設備防護,而是成為支撐供應鏈韌性的底層工程。

ESG 與法規遵循

隨著國際監管標準持續升高、永續發展成為主流共識,資安已是企業連結國際市場、維繫競爭力的基本門票。從資料保護、營運透明度與風險揭露,相關要求正推動企業在法規遵循上的門檻不斷提升。

中華電信協助企業以合理成本強化制度與流程設計,將資安投入轉化為可長期累積的品牌信任資產。資安投入不僅是營運防護,更代表對員工、客戶與社會的責任實踐。將資安深度納入 ESG 架構,讓穩健的數位韌性成為支撐永續競爭力的關鍵底盤。

梁冠雄指出:「隨著 AI 深入各產業脈動,資安風險已超越技術範疇,成為企業永續發展的關鍵課題。資訊安全不再只是後端防線,而是強化組織韌性、驅動創新的核心引擎。面對監管日益嚴謹、供應鏈緊密連動與科技迭代加速,企業唯有自我強化、穩定升級,方能在轉型浪潮中掌握主導權,讓資安成為擘劃未來的重要佈局。」

中華電信
資安不僅是營運防護的議題,中華電信企業客戶分公司副總經理梁冠雄,從AI浪潮、法遵、ESG等不同面向剖析中華電信如何以穩健的數位韌性驅動永續競爭力。
圖/ 中華電信

三道防線,為中小企業建構可持續優化的安全防禦線

「安全」已是企業營運的底線,多數中小企業受限於預算、專職人力與資安意識落差,往往成為駭客鎖定的首要目標。根據內政部警政署 165 打詐儀表板統計,2025 年 1 至 11 月受理之詐欺案件主要類型包括釣魚連結、假投資網站與社交工程攻擊。這些統計數據背後,是許多因假網站、假訊息、假客服而受害的個人與企業,更凸顯企業亟需持續優化的防禦機制。

面對不斷升級的攻擊手法,中華電信將 AI 主動風險管理落實為「三道防線」服務架構,協助中小企業以合理成本導入國際級防禦能力:

  • 事前防禦:透過「曝險評級資安眼」服務,以駭客視角盤點外部弱點,並導入 AI 助手提供風險判讀與修補優先級建議,快速識別高風險節點,縮短補強決策時間,落實安全與合規。

  • 事中偵測:藉由「企業輕鬆防駭包」與「ANDs 先進網路防禦系統」(Advanced Networks Defense System),結合 AI 模型與威脅情資資料庫,主動偵測並攔阻釣魚網站、及 Deepfake 詐騙常用惡意網域,讓多數詐騙連結與社交工程攻擊在使用者點擊前或連線當下即被過濾,降低受騙風險與潛在財損。

  • 事後應變與復原:事件發生後,能快速釐清影響範圍與入侵路徑,啟動修復與復原計畫,縮短營運中斷時間,將財務衝擊與信任損失降到最低。

以新竹某科學主題樂園為例,過去園區每天需處理上百通資安示警訊息,不僅耗時費力,也影響團隊專注於顧客體驗與營運創新。導入中華電信資安解決方案後,異常通報量大幅下降,企業能將更多心力投入核心業務,真正實現「資安與營運並行」。

梁冠雄表示:「資訊安全是一場永不止息的攻防。中華電信持續推動 AI 偵測模型與威脅情資共享,並深化產學研交流,將國際級資安解決方案以合理成本落地臺灣,協助中小企業建立多層次防護與可持續優化的防禦能力,成為提升資安成熟度、累積長期韌性的關鍵夥伴。」

中華電信
中華電信企業資安服務/產品列表 以全方位資訊安全服務體系,打造企業建立穩健防護環境,強化營運效能。
圖/ 中華電信

中華電信秉持「永遠走在最前面」核心理念,聚焦「數位韌性、智慧驅動、永續未來」三大策略,打造貫穿事前防禦、事中偵測與事後應變與復原的資安韌性體系,讓資安不再只是成本,而是推動臺灣企業持續創新與提升競爭力的關鍵力量。

備註來源網站:

詐騙集團利用 Deepfake 冒充總部財務長犯案,香港跨國企業被騙匯出超過 2500 萬美元

世界經濟論壇(WEF)「5R 韌性供應鏈」框架

世界經濟論壇(WEF)提出的「韌性供應鏈」5R特性是什麼? | AIGC

內政部警政署「165 打詐儀表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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