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專法實施,誰在唬爛?
電子支付專法實施,誰在唬爛?

電子支付專法實施了。幾個有趣的狀況大家一起來想想:

狀況一:

第三方支付的國際元老PayPal 並不打算依據新法成立子公司後申請許可在台營運,而是選擇退出「純境內服務」的經營(也就是買賣雙方都是台灣帳戶的情形)。但是如果台灣買家向國外賣家買東西,或者台灣賣家接受國外買家的付款,還是可以繼續提供服務。

狀況二:

台灣的代收轉付的元老,紅陽科技,據聞也不打算增資後去申請新的許可。因為紅陽只要不經營儲值,繼續專注在信用卡的代收轉付,只要日均餘額不超過十億,也不用申請許可。

狀況三:

起碼有五家銀行,在原本的銀行架構與客戶資源下,延伸提供線上儲值支付的加值服務。

狀況四:

一堆本業本來是遊戲或電子商務的公司,為了要經營儲值支付,都打算依法申請許可做電子支付。並且紛紛對外發表預期,認為幾年內電子支付的營收就會超過本來的本業。

圖說明

綜合上述四個狀況,我們可以說:

  1. 資深業者並不看好單純的境內服務市場,值得成立一個資本額五億的子公司來搞儲值支付。而且如果只專注做信用卡代小額代收轉付,那年交易額要達2000億,才會讓日均餘額超過10億。所以,先專注讓信用卡代收的年交易金額超過2000億再說吧。

  2. 銀行兼營的額外投入不多,除了一次性的軟體系統開發費之外,都可以用原來的人力與行銷經費去處理。看成是對原來業務或服務的擴張與升級,其實很合理。

  3. 專門成立來做儲值支付的公司。如果預期每月手續費收入可以和母公司的本業先相較時(例如5000 萬),那每家公司每月的交易金額起碼要到50 億才行。一年就是600 億。但是不要忘了,去年悠遊卡的小額交易(不含交通類)也不過才 300 多億。

所以,你覺得是誰在唬爛呢?

延伸閱讀:受限電子支付法規,Paypal中止台灣帳號間收付款服務

關鍵字: #Paypal #電子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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