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共享了誰的經濟?
以 Airbnb 或是 Uber 來說,都是運用既有人們的資產,或是運用既有資產附加勞動的模式,進行住宿服務或是交通服務分享所建立的交易平台,這兩個平台實際上並不擁有這些資源,而是做為這些服務媒合的交易平台。
雖然就共享經濟實際上的消費行為來說,有可能一部分是來自於既有消費的移轉,例如 Airbnb 吃掉了一部分旅館業、民宿業的市場。但是,除了從既有產業的消費移轉之外,還有消費的增加,也就是餅被做大了,整個旅遊市場被做大了,因為 Airbnb 的方便性,性價比高,更多人選擇出國旅遊了,不會純粹只是市場消費的移轉而已。
因為 Airbnb 的方便性,性價比高,更多人選擇出國旅遊了,不會純粹只是市場消費的移轉而已。照片來自Airbnb官方部落格
Uber 則是將汽車與司機兩項元素,提供消費者交通運輸服務來做為類似計程車功能的服務平台,比起 Airbnb 來說,不同的是比較少人是因為 Uber 比較便宜,而選擇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轉而搭乘 Uber 計程車,因為大眾運輸工具與 Uber 價格上的差異,Uber 的消費者多數是由原先搭乘國內計程車的旅客而來,因此,Uber 對國內計程車是直接的競爭關係,計程車的消費有很多是從一般國內依法成立的計程車轉移到 Uber 去了,這也是為甚麼國內計程車對 Uber 的抗議程度,會比旅館業者對 Airbnb 來得多的原因。
實際上,無論是 Airbnb 或是 Uber,都是運用既有閒置的資源而創造衍伸出來的新服務。
Uber 對國內計程車是直接的競爭關係,這也是為甚麼國內計程車對 Uber 的抗議程度,會比旅館業者對 Airbnb 來得多的原因。照片來自:Automobile Italia
追求閒置分享最有效率就夠了嗎?
所以,共享經濟的初衷是什麼?共享經濟的原則是將資源做最有效率的使用,將原本閒置的資源進行分享,無論是 Airbnb 或是 Uber 都是一種共享的形式,拿出自家的東西進行分享。
但如果要討論到市場競爭的公平性,也就是產業競爭的層次,則合法業者所需要繳的稅、所需要進行的檢查、監理、管理等,則都需要政府去思考法規在數位經濟的背景之下要不要管,或者那些法規法條可直接進行鬆綁,讓國內原本受管制的業者也能夠適用鬆綁下的管制;又或者,在保障人民權益與安全的情況下,旅館業或交通業經營當中所必須要進行監督管理的部分,則亦可規定這兩家平台應對旗下參與業者加以要求。
無論是 Airbnb 或是 Uber 都是一種共享的形式,拿出自家的東西進行分享。但如果要討論到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則需要政府去思考法規在數位經濟的背景之下要不要管,或者哪些法規法條可直接進行鬆綁。照片來自Airbnb官方部落格
數位經濟下公共監管的典範轉移
然而,在執行面上來看,政府要對數位經濟進行管理卻是不容易的事,但是別忘了,數位經濟不是沒有人監督,看看平台上的眾多評價,不就是最好的監管了嗎?
以 Airbnb 的平台功能來看,評價除了來自於消費者對於住宿品質的回饋之外,還包括 Airbnb 業者對於消費者的評價,這種買賣雙方的相互監理機制,是政府管理所無法觸及到的領域。消費者對於住宿服務的評價,是在任一知名訂房平台上都有的基本功能,像是 Agoda、Hotels.com 等,消費者訂房時,必定會對住宿地點過去的評價進行一番檢視,但另一方面,Airbnb 亦增加提供業者對住宿旅客進行評價,旅客為了下一次在 Airbnb 的住宿訂房能夠順利,亦必須累積業者對自己的良好評價;因此,對於住宿規定、住宿環境的維護、整潔與清理等等,都會非常在意,但以國內的旅館業或民宿業者來說,業者間或許私下流通著奧客名單,但是實際上,很難在奧客訂房時就能夠察覺並拒絕其投宿。
消費者對於住宿服務的評價,是在任一知名訂房平台上都有的基本功能,像是Agoda、Hotels.com等,但Airbnb還增加提供業者對住宿旅客進行評價,旅客為了下一次在Airbnb的住宿訂房能夠順利,也必須累積業者對自己的良好評價。照片截自:Hotels.com
這種共享經濟平台雙向互評的機制,其實是鼓勵業者與消費者共同提升消費與服務品質的方式,由消費者對業者進行監督,讓平台業者在管理層面進行把關,設下業者進入的門檻;而運用業者對消費者的評價機制,讓業者依據過去評價,能勇於對奧客說不,以共享經濟的平台生態圈所形成的相互監督與管理的機制,是一種無形推升業者提供服務以及消費者消費時品質的方式,這是政府想要管卻未必能夠做到的部分。
代表圖來自:Airbnb官方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