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來台4年,今天過年後第一個上班日(2月2日)卻面臨交通部公路總局令歇業的處分。這新聞恐怕讓許多常搭Uber的人驚訝,很多人也在社群媒體表示支持Uber。
但我們真該同情Uber嗎?雖然很多人會從產業創新的角度支持Uber,但從法規來看,Uber確實違法經營,被勒令歇業沒什麼話好說的。
計程車在台灣是特許行業,因為乘客搭上了不特定的駕駛人開的不特定車輛,所以為了保障乘客安全,交通部必須確認駕駛人及車輛的資格,包括駕駛人的刑事背景、駕駛技能及對道路安全的認知,同時確認車輛外觀(黃色)及安全性。
也許你會說即便這樣,計程車還是常有犯罪案件。我只能說這是執法程度的問題。你也許會說Uber也會要求駕駛人提供良民證,但畢竟Uber是私人企業,他也不能保證什麼。至少警察可針對計程車司機的執業登記證過期開罰,但警察卻不能、也不會對Uber駕駛做任何抽查。
為何許多產業(例如銀行、電信)是政府規範的特許行業?因為政府會規範這些特許行業該怎麼做,或是只能怎麼做,並且立法保障所有特許行業的消費者權益。單純只是從產業創新就要逃避法律規範,並不合理。
有人說Uber是共享經濟模式,但我認為它本質就是一個供需媒合的仲介平台,媒合提供車輛者及想搭車的人。所以我也建立一個平台,可以媒合提供賭博場地者及有賭博需求的人,這也是創新嗎?也許你會說賭博在台灣本來就不合法。那麼沒有營業駕駛執照及執業登記證而卻載運不特定人來賺錢,不也違法嗎?如果不是銀行而吸收存款是違法,那麼地下錢莊只是推出一個存款App就可以學Uber說自己是產業創新嗎?
我自己也在特許行業中服務,為了取得特許執照,公司必須花費許多成本、人力投入在資訊安全上,目的就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取得執照後,每年還要面對主管機關的檢查,以確認符合法規的要求。這些對特許行業經營者來說都是額外的成本。
如果今天有人不需花費這些成本就能經營和你一樣的業務,那麼立法保障業者和消費者豈不是沒有意義?同樣地,這些政府立法保障乘客安全,也要求計程車司機及運輸業者付出額外的成本滿足法規的要求,而Uber和其司機一毛錢都不用付也可提供一樣的服務,對計程車司機和運輸業者豈不是不公平?
那你又會說法規不合時宜啦之類的,解套方式有兩種,修改不合時宜的法規或是廢除此法規。我自己在互聯網產業17年,對我來說,這兩種做法我也都支持。不過,在還沒修法或廢除法規前,請不要以產業創新的理由來規避法律責任。因為你到任何國家創業,都必須遵守當地的法律,不是嗎?
作者簡介:羅經宗,從1996年開始從事業務行銷工作,2000年起進入網際網路產業,曾任職於全球電子商務市集平台、10年網路行銷代理商經驗、經營社群交友平台,目前任職於第三方支付公司。也是"決戰SEO"一書的共同作者,亦受邀擔任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網路行銷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