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 Jobs在過去十年中獲得了347項專利,其中許多是追授。相比之下,Google的Sergey Brin和Larry Page在同一時期只有27個。
這是一項能體現Apple和Google運作差異的數據。Apple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一個高度集中的開發結構所驅動的,這樣的結構源於它的設計工作室。而Google有一個更分散的,開源的方法來開發新產品。為了獲得兩家公司更真實的畫面,位於波特蘭的數據可視化工作室Periscopic,創建了一系列針對Co.Design的可視化定制,比較了Apple和Google在過去10年專利申請的創新信息圖—— 「innovation signatures」。
為了更清楚地讀懂信息圖,我們需要知道,圖中每一個塊團都代表了專利發明人。而由於很多專利是由多個發明人共同擁有的,圖中的每一條線則連接了發明人和共同發明人。
這樣看來,Apple更像是一個充滿了修理玩具的大球,而Google則比較單調,團塊呈蜂窩狀。從專利方面來看,我們對兩家公司的結構了解似乎就停留至此,但是Periscopic相信,這些圖片還清晰地敘述了另一個故事。
「在過去的10年裡,Apple已經擁有了10,975項專利,團隊共擁有5,232個發明人,而Google已經擁有了12,386項專利及8,888位發明人。」Periscopic公司的數據研究員Wes Bernegger寫道。從比例來看,兩家公司的數據很類似。「我們能看到的最顯著的差異在於,與Google內部更平均分散的創新結構相比,Apple的核心存在著一群高度互聯、經驗豐富的『超級發明家』。」Bernegger繼續分析道。「這些似乎表明了,Apple是一個自上而下,更集中控制的系統;而Google則有更多的獨立授權。」
這個理論其實很有道理。Apple由Jonathan Ive帶領的頂級秘密設計實驗室,誕生了蘋果為數不多、卻非常有利可圖的產品。在Apple的創新足跡中,你會發現Ive以及公司內部基本上所有著名的設計師,包括Eugene Whang,Christopher Stringer,Bart Andre和Richard Howarth,正在領導公司的硬體開發,主要負責我們所看到的每一款iPhone的設計。
而Google則擁有一個相對扁平的組織結構,公司有著許多小團隊,有很多都是個人被授權。當然,所有這一切都可以在他們的innovation signature中看到。透過專利這一點,Google員工看起來都相當平等,分佈的也相對平均。
也就是說,Bernegger堅信,Apple實際上比Google有更多的「連接和協作」。「在Apple,平均每一項專利所擁有的發明人數是4.2,這個數字在Google是2.8。」他當時說道,「這些數據組合在一起意味著,Apple的每一個專利發明人平均比Google的發明人產出兩倍多的專利數(即9:4)。」
他們看起來迥然不同,但是從專利結構看,我們可以發現兩家公司之間有很大的相似之處。簡單來說就是,Apple和Google都有一個圍繞整個結構的膜狀環。這些專利開發者是相對獨立於什麼?他們與公司是怎樣相連繫的?
在Google的例子中,我們可以找到一個線索。公司最厲害的超級發明人之一就來自於公司之外,與公司其他產品沒有任何關係。這位發明人是Kia Silverbrook,他在2013年賣給了Google 269項相機和打印機專利。顯然,最近被收購而非內部開發的專利將缺乏與其他員工的關聯。此外,這些外環可能代表來自任何一位非主要團隊僱員的發明貢獻。但這還需要進一步的調查才能確認。
雖然這些分析圖是專門為Google和Apple的故事打造的,但它們都源自PatentsView,一個Periscopic幫助美國研究所和USPTO開發的可視化工具。它是一個可公開訪問的系統,改變了我們長期以來使用的專利數據庫。如上所示,我們可以查看公司內的專利,還可以按創作者或主題進行排序。
「對於PatentsView,我們的想法是創建一個可以讓公眾探索專利數據的界面。」Periscopic的共同創辦人Dino Citraro說道,「其中一部分是為了給像專利律師那樣需要專利數據的人,提供更便捷的訪問途徑。但是我們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配合政府為了變得更開放而付出的努力。」
原文刊載於「將門創投」,《數位時代》獲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