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2017年我在《數位時代》曾寫過一篇題目是「大麻煩:大者恆大的世界」的文章,並提出我的一些想法。2月初看BBC World News電視台,看到我欣賞的一個節目:《Intelligence Squared》,在一個數百人的大禮堂中,正反兩方辯論一個有爭議性的問題,我每次都被正反兩方爭鋒相對但仍保持風度的辯論態度及才華所折服。可能是文化、語言的不同,在用中文辯論時,往往很難看到如此彬彬有禮、不咄咄逼人的舉例說理、不做人身攻擊、仍堅持自己的立場。真的很喜歡這節目。
Break up or not
這次的主題就是:是否應該打散(break up)這些高科技的數位巨獸?我強力推薦大家上網聽這場辯論。正反兩方的意見,相信讀者們應該也都知道,不外乎是這些數位巨獸(FANG)是否真的是壟斷及消費者最後是否得到利益的說詞。
我是一個創業人,也相信自由市場是一個確保創新經濟繁榮的最好工具,但目前這些數位經濟巨獸不但擁有我們的隱私、各種資料、無所不用其極的避稅,更會吃掉許多小公司,也不適合過去鐵路、石油、電信、鋼鐵的壟斷案例。不管是網路效應、數據資源或貝佐斯(Jeff Bezos)說的「你的毛利就是我的機會」(Your margin is my opportunity.),在數位經濟的模式中,大者恆大是一個最恐怖的大麻煩。有一個真理永遠不會變,就是權力使人墮落,這些數位巨獸當沒有競爭者時,一定會漲價,否則他們的股價不會漲、財報不會好看,更何況任何的成長都是有極限的。
在反方的辯證中,我發現一個新的立論,我們不用擔心數位巨獸,因為他們的產品服務都不是必需品(不像石油、電、水、電信、交通),消費者仍可以選擇不用,因此不可能是壟斷。
在正方辯論中,也提到所有數位巨獸所用的商業模式根本跟賭場是一樣的,如何讓人上癮、擴大自己的偏見及同溫層效應,Facebook根本就是一個聚焦對象的廣告經營模式(Hyper Targeted Advertising Model),用演算法控制我們的生活。
改變經營模式
如果您是這些數位巨獸,不想被看成壟斷企業,您會如何改變您的經營模式,但仍保有永續成長?(註)
這些數位巨獸即使財報良好,但他們「被視為壟斷而被打散」的陰影還是存在。我們看到他們目前的作法是:
- 軟體做硬體的整合趨勢
- 多元化的收入
- 跨行業別的競爭
- 保留甚至暗助小公司的生存空間
- 平台開放、資訊分享
- 加強公關。
最近因為美國稅法改變,傳說蘋果會用匯回美國在海外存放的鉅額現金,大肆收購跨行業別的公司,如Netflix,甚至可能會買台積電、鴻海的部分股份以確保供應鏈的控制。亞馬遜、波克夏.海瑟威公司和摩根大通要一起合作,對美國的健保做破壞性的改革,更是讓人對亞馬遜另眼相看。
建立法律規範
我個人相信,要打散這些數位巨獸,真的是一個非常難的工程,而且絕大多數的消費者只會看到短期的利益,方便、便宜、多選擇、生活更豐富,沒有人喜歡看到改變。但我認為仍然一定要有些限制,或有「牙齒」的法律規範及制裁,如巨額罰款。例如歐盟已在做的強制資料分享,甚至須將專利用免費的方式授權給新創公司,如此才能刺激更多的創新,目的是讓競爭更公平。也有人建議訂出產品的最低合理價格,防止像亞馬遜這種公司用超低價搶市場、獨占直到沒有競爭者後再想辦法漲價,控制市場定價。但我相信消費者不會支持這種制定最低價來保護沒有競爭力的廠商,政府也很難說服消費者,在長遠來講,這種最低價會真正保護消費者而不被壟斷企業予取予求。
短時間可能沒有答案。但經過正反雙方的辯論後,答案揭曉。
支持打散數位巨獸 | **反對打散數位巨獸 | 沒有特定立場 | ||
---|---|---|---|---|
辯論前 | 39% | 24 | 37 | |
辯論後 | 42% | 52 | 2 |
很顯然地在這場辯論會後,絕大多數的人改變立場轉向反對打散這些數位巨獸。可見大家不確定打散數位巨獸後有何利益,但一旦沒有這些數位巨獸的產品服務,卻會馬上影響他們的生活。
我相信只要不斷挑戰數位巨獸的壟斷天性,提醒他們能制定法律管制斂奪性的商業行為,我們也許會看到更有社會意識的數位巨獸,這或許是這場辯論的最大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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