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你可能就是下一個焦糖哥哥!
小心,你可能就是下一個焦糖哥哥!
2019.05.15 | 人物

這幾天原藝名焦糖哥哥的焦糖陳嘉行,被原雇主MOMO親子台寄發存證信函,聲稱焦糖「 如於2017年12月26日桃園蘆竹、2019年2月15日於桃園市燈會,上台演出皆自稱是焦糖哥哥,唱跳MOMO親子台擁有的MOMO歡樂谷專輯歌曲 」,侵犯MOMO親子台的商標權及著作權。

我們先撇開後面的任何政治因素,事實上這個問題你我可能都會遇到,因為這其實涉及到離職後著作權的歸屬問題,尤其是創意工作者,在職期間的任何創作或是產出文字、圖像甚至商業模式著作權,甚至應該說著作財產權到底歸屬於誰呢?

離職做網紅,「焦糖哥哥」究竟屬於誰?

著作權法是如何規定的?首先我們先從法條的角度來看,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二項: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

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看得頭痛沒關係,白話文就是: 除非你跟公司有簽約說著作財產權是你的,不然在任職期間你所產出的文字、圖像任何東西著作權是你的,但是著作財產權是公司的,只有公司擁有再利用的權利。 所以未來如果離職之後要再利用在舊公司時期的任何創作,都有可能侵害舊公司的著作財產權。是否聽起來有點不合理?但很遺憾這就是現行法律的規定,同時也就很容易踩到這個雷。

所以重點在於原藝名焦糖哥哥的焦糖陳嘉行所屬的經紀公司,是否有跟MOMO親子台有任何的合約,由MOMO親子台授權其原在任職期間的唱跳內容可用於其他場合, 否則的確是有侵害原雇主的著作財產權之虞

更簡單的解釋就是:

如果用焦糖哥哥名義上台唱跳,有商標權侵害跟有著作財產權侵害之虞。

如果用焦糖陳嘉行上台唱跳,有商標權侵害之虞跟有著作財產權侵害之虞。

這個結論我直接引用智財權專家詹詹的結論第二點:

是否為商標法§36 I所明定之「合理使用」的情況,還是要看具體的情況為何?例如如果僅是介紹時的稱呼,或許尚可引述此「合理使用」的主張,但如果是在活動的媒體露出、文案、文宣上聚焦露出而有致相關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的情況,恐怕也無法據以主張「合理使用」。

當然合不合理使用不是我們這些旁人說的算,最終還是看法官的判定為主。至於著作財產權得端看經紀公司與MOMO親子台之間的合約。

網紅接案創作,智財權該怎麼界定?

那我是外聘的內容創作者著作權又該如何認定?

前述講的是有僱傭關係的員工,由於現在很多自由工作者其實並未受雇於特定公司,如部落客、YouTuber、網紅及文字工作者,與公司之間是合約勞務關係並非受雇關係。這時候適用的並非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而是第十二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 該受聘人為著作人 。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 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白話來說其實跟僱傭關係有點像:找你(部落客、YouTuber、網紅及文字工作者,a.k.a.受聘人)寫文章創作的公司沒跟你簽約,著作權跟著作財產權就是你(受聘人)的!

所以我們也常提醒客戶:千萬、務必、一定要跟部落客或網紅簽約,合約內就算要加錢,也務必要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雖然法規裡有提到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但財產權在受聘人手上,屆時有法律上面的糾紛還是麻煩,錢花下去卻無法作有效後續的利用實屬可惜。如果受聘人不願意放出著作財產權,出資人應利用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在合約內跟受聘人明定利用範圍後,做內容行銷規劃時其成效才能相得益彰。而內容創作者也大可安心地進行創作,因為法律基本上已經直接保護你了。但是這樣的法規是否真能讓員工在就職期間安心地發揮本領?因為用盡所學所產出的任何內容,其財產權都歸公司所有,雖然公司也是有給付薪資給予員工換得這個財產權,雇用人也得好好思考所給付的薪資是否對得起受雇人的產出。

智慧局的商標組長劉蓁蓁在中央社所發佈的新聞中也已經先提到:

momo台、東森幼幼台等製作兒童節目時,習慣會先註冊節目中出現的角色名字做為商標,目的是讓消費者看到這些名稱時聯想到該公司及其提供的相關節目與活動服務,而不像一般的藝名是指向個人。

若陳嘉行是先有「焦糖哥哥」的藝名才與公司簽約,那這個名稱就是指向他個人的藝名,但若是承接扮演該公司製作節目中創造出的角色,在解釋上就不是指向個人,除非雙方簽約時有另外就此進行約定,就會涉及契約關係,但單從商標註冊資料來看,商標權是歸屬提出並通過申請的優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而陳嘉行使用「焦糖」是否侵害到「焦糖哥哥」的商標權,劉蓁蓁說,必須要看使用範圍是否涉及公司註冊商標範圍,例如以焦糖哥哥名稱承接活動表演,可能使觀眾誤以為是與momo台相關活動;而焦糖的確也有近似商標、可能構成混淆的疑慮,有可能遭法院判為侵權。

當然商標組長劉蓁蓁最後的結語,也跟我們前面提到的結論一樣,最終還是得看提出的證據以及法官的判斷為主。

本文由邱煜庭授權轉載自其Med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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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NIC歡慶25周年加碼挺新創 ,52168免費域名方案!從創業第一天開始就打造新創數位競爭力、強化數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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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在台灣約有超過8萬家新設公司商號的誕生,然而根據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內部統計數據顯示,真正完成網站架設、踏上數位轉型起點的新設立公司卻不到一成。這意味著絕大多數的新創團隊或微型企業,雖然正式登記成立,卻仍缺乏最基本的「數位門牌」,也就是企業的專屬域名名稱。

TWNIC 執行長余若凡指出,這看似是台灣新創團隊在數位轉型上的一個缺口,實際上卻是關鍵成長與強化自身數位資產的關鍵。「域名其實是數位轉型的起點,如果沒有自己的域名,基本上就還沒真正開始。」她強調,數位轉型已經不只是上雲端或導入 IT 設備,更進一步的是「建立數位信任」;但眼下許多新創連第一步都還沒跨出。

三大現實痛點突顯,域名是新創跨出數位轉型第一步的關鍵

余若凡觀察,許多新創公司之所以未能及早佈局域名與數位資產,主要來自三個現實因素。首先是資金有限。對於初創立的新創團隊來說,創業初期事務繁雜、資金有限,許多團隊會優先把錢投入營運,對域名或網站架設常抱持「之後再說」的心態。其次,則是缺乏整體數位策略的構想。余若凡表示,許多新設企業或新創團隊少有在成立之初就規劃品牌的數位溝通路徑,更遑論導入數位品牌策略。

最後是對「數位信任」的認知不足。余若凡提到,許多企業直到品牌被仿冒、消費者受詐騙波及時,才意識到域名的重要性。「你等到有名氣後再來搶域名就太晚了。」她特別提醒。一旦品牌名稱被他人搶先註冊,甚至被詐騙集團利用,損失往往難以挽回。

而看在余若凡的眼裏,域名對於新創企業其實有三重意義。第一,它是企業的「數位門牌」。清楚、好記的域名能讓消費者快速找到企業,也代表著品牌在網路上的官方身分。第二,它是品牌行銷的起點。她指出,你必須要有自己的家,然後再去連結各種社群平台與通路。擁有域名,可以將社群經營、搜尋流量與品牌曝光整合在一起,累積成企業的長期數位資產。第三,它也是防禦性的工具。許多企業認為「不架網站就不需要域名」,但實際上,單純註冊域名就能防止他人搶註或利用相似網址詐騙,成本只要幾百元,卻能省下未來更多麻煩。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余若凡執行長
圖/ 數位時代

從「免費申請」到「快速架站」,52168為新創打造快速數位起步

為協助更多新創企業補上這一塊關鍵拼圖,TWNIC 為歡慶25周年,今年特別規劃「52168 Go! 免費域名註冊方案」,更首度針對自112年起的新設公司與商號,加碼免費提供含「com.tw 或 .tw」及「.台灣」等兩筆域名的註冊。這不僅讓新設公司能以0元自選擁有自己的域名,及低成本建置國際品牌識別,中文域名更能讓以在地化為優先的新設公司、新創團隊或是擁有創意諧音名稱的店家,直接使用最具代表性的中文作為數位門牌。

「我們希望透過免費的方式,讓企業更容易跨出第一步,養成擁有自己數位門牌的習慣,無論是用來建品牌、做轉址,或先作為防禦性註冊,都可以開始累積數位資產。」余若凡表示。今年TWNIC方案不僅延長了申請對象的年限,也在免費之餘特別簡化申請流程,讓新創團隊輕鬆完成。余若凡說,企業只要備妥公司或商號設立證明,線上填寫資料、選好想要的域名並上傳文件,最快一個工作天內即可生效。

「我們希望讓這件事情的流程簡化到創業家們用幾分鐘就能完成申請,」余若凡笑說。不僅如此,TWNIC 也希望讓這項服務的效益極大化,不只是積極推動域名的申請,更同步規劃了後續的配套措施。申請完成後,企業可以透過「轉址教學」將域名直接連結至現有的社群媒體等平台,不需額外調整營運模式,就能立即擁有屬於自己的專屬門牌;同時,TWNIC也提供大型雲服務供應商的免費空間作為範例,提供清楚的「架站」教學,協助企業快速打造基本網站。這樣的設計,讓資源有限的新創企業不僅能輕鬆取得域名,還能在最短時間內建立屬於自己的數位家園,為品牌發展打下穩固基礎。

從「數位門牌」出發,為新創奠下品牌與信任的起跑線

對於許多初創企業而言,品牌的第一張名片,可能不是實體名片,而是域名名稱。余若凡強調,數位轉型的時代已經不是「要不要做」的問題,而是「非做不可」的基本條件。

「我們希望 52168 能成為新創的堅強後盾,從最簡單、最基本的地方,幫助他們在數位化的道路上打好地基。當企業開始累積數位資產,品牌信任也會逐步建立,整體產業生態才能變得更安全、更有韌性。」余若凡說。透過52168方案,TWNIC 不僅提供免費資源,更試圖翻轉企業對「數位門牌」的認知。對於正處於創業起跑線上的新創來說,這或許是一個最簡單,也最值得立即行動的關鍵步驟。

請上「52168 Go! 新設立公司/商號免費域名註冊」活動網站 https://52168.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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