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咖啡「造假門」升級,董事長陸正耀要承擔什麼刑責?
瑞幸咖啡「造假門」升級,董事長陸正耀要承擔什麼刑責?
2020.06.09 | 新零售

瑞幸「造假門」繼續發酵,有關陸正耀的不利證據也在浮出水面。

2020年6月8日,多家媒體報導,瑞幸造假事件中國的調查取得進展,有關部門已掌握了瑞幸董事長陸正耀對於公司財務造假的指令性電子郵件,「已經掌握作假的諸多證據,稅收方面瑞幸為虛增交易交了稅」。

自爆造假之後,CEO錢治亞與COO劉劍已被撤職,陸正耀成為輿論爭論的焦點,「我的風格可能太激進,企業跑得太快,也導致很多問題,但我絕不是以概念做局去欺騙投資人。」陸正耀一度公開聲明力圖重塑形象,「我都會傾盡全力維持門店營運,竭盡所能挽回股東損失,讓瑞幸這個品牌能夠走下去。」

然而隨著越來越多證據浮現,陸正耀面臨的首要問題不再是如何經營,而是可能面臨刑事追責以及在中國被投資者起訴要求民事賠償。

虛假報稅要遭處罰

自瑞幸造假事件爆發以來,不僅其自身從雲端跌落到低谷,還引發了中概股的信任危機。

但5月22日開始,瑞幸股價卻開啟了反彈模式,從最低點為1.33美元(約新台幣40元),到6月5日的最高點6.79,反彈了最多410.53%。

外界一直在猜測是否有「援軍」,沒有想到等來的是事態升級。

據相關媒體報導,數名接近瑞幸自查調查組人士透露,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中國財政部先後對瑞幸進行了調查,已經掌握作假的諸多證據,稅收方面瑞幸為虛增交易交了稅。

一位接近監管人士表示,中國監管層已掌握了瑞幸董事長陸正耀對於公司財務造假的指令性的電子郵件。這意味著,陸正耀極有可能是造假事件背後的「策劃人」。

那麼,企業虛增交易為什麼會導致如此嚴重的後果?瑞幸及作為「策劃人」的陸正耀又會面臨怎樣的刑責?

一名私募人士告訴記者,「企業虛增交易納了稅,其目的就是合法化,用較低的稅收成本換取較高的紙上富貴。」

瑞幸
上周瑞幸咖啡股價反彈兇猛
圖/ 鈦媒體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曾公開表示,企業所得稅是由企業自主申報:「正是一些上市公司由於虛增收入和利潤能提振股價,帶來更多的利益,所以才願意多交企業所得稅,但這種虛增收入利潤做法破壞市場秩序和稅收徵管秩序。」

根據中國《稅收徵管法》第六十四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約新台幣21萬元)以下的罰款。

換而言之,瑞幸因造假可能面臨稅務機關的直接罰款。

這點罰款對瑞幸而言似乎影響不大,但一名企業主告訴我們其實另有玄機:「一旦屬實,則瑞幸有可能納稅信用等級被評為D級,之後會被稅務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這日子就不好過了。更為關鍵的是,稅務會建議相關部門在經營、投募資、進出口、生產許可、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倘若上述措施有一兩條或者多條被採用,企業就要跪了。」

而相較於稅務處罰,對於瑞幸和陸正耀而言,將面臨的更嚴重後果,很有可能是會被進一步追責。

陸正耀最高可判25年監禁

前為某世界500強公司法律顧問、現為獨立執業律師的周玉婕接受我們專訪時,她一針見血指出,倘若虛增交易被證實屬實,將面臨個人與公司的雙重處罰。

瑞幸涉嫌財務造假、資訊披露違法違規,難逃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處罰,「在以前,對於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為,定格處罰為60萬元(約新台幣252萬元),2020年3月3日之後中國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正式實施,定格處罰升至1,000萬元(約新台幣4,201萬元)。」

依據美國2002年頒布的《薩班斯法案》,一旦提供不實財報、故意進行證券欺詐被坐實,公司要被頂格處罰2500萬美元(約新台幣7.4億元),這意味著瑞幸在中美兩國恐都面臨千萬級罰金。

陸正耀同樣面臨高額罰金。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61條規定,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資訊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約新台幣8.4萬~84萬元)以下罰金;根據中國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高可處以1,000萬元(約新台幣4,201萬元)罰款,「根據美國《薩班斯法案》,相關高管要被判處10~25年的監禁以及最高500萬美元(約新台幣1.5億元)的罰金。」

從這個角度來看,陸正耀在中美兩國恐都面臨牢獄之災,不過周玉婕表示也有變數存在:「實踐中,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沒有參與實際經營與管理,也沒有直接實施或者參與財務造假,就不用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因此,問題的關鍵在於「陸正耀對於公司財務造假的指令性電子郵件」是否真實存在,一旦實錘,身為第一大股東擁有36.86%投票表決權、曾經擔任提名及公司治理委員會主席的陸正耀就難辭其咎,其餘的相關董監高、審計機構都會被追責。

投資者中國境內也可起訴

陸正耀的責任尚待最終確認,但投資者的損失卻是明晰的。

一名網路觀察人士表示:「退市聽證會只不過起到延緩的作用,瑞幸被摘牌幾無懸念,投資者的真金白銀恐付之東流。」

事實上,早在2020年4月初美國專業集體訴訟服務機構Bronstein, Gewirtz&Grossman就向瑞幸及其高層提起集體訴訟。所謂集體訴訟就是諸多受訪者彼此間具有共同利益,但人數過多致無法全體進行訴訟,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利益起訴,成功之後全體享受同等的賠償。

對此,周玉婕表示在中國境內也可起訴瑞幸。

首先,有法律依據。中國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投資者提起虛假陳述等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時,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且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依法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投資者保護機構受五十名以上投資者委託,可以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並為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權利人依照前款規定向人民法院登記。

也就是說,中國境內的代表人訴訟制度可以起到集體訴訟的效果。

其次,中國有苦主。北京郝俊波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郝俊波之前表示,中國投資者損失數額較大的達到了數百萬美元,而財報顯示有不少中資投資機構也深受其害,譬如君聯資本、中金佳成等。

再次,有管轄法院。據「某企業資訊查詢平台」數據顯示,瑞幸咖啡註冊雖然在開曼群島,但中國境內經營實體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註冊地為廈門市,且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數十家分公司也在中國境內,按照法律規定,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而之前有媒體報導該法院公開表示可以起訴。

中國北京大成(武漢)律師事務所劉天志律師也表達過同樣的觀點:「中國的投資者在美國起訴是有諸多不便的,比如費用高昂、溝通成本高等,相比較而言中國境內法院在查扣財產、執行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因此,中國境內訴訟值得嘗試。」

需要注意點的是,中國境內起訴也不乏痛點。

周玉婕告訴鋅刻度,第一個痛點是中國境內尚無起訴中概股的先例,整個起訴流程要摸索、探討與磨合,需消耗一定時日;第二個痛點是投資者需證明瑞幸財務造假與自身損失有因果聯繫,譬如4月2日之後再買入瑞幸咖啡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就不能追訴。

總的來看,瑞幸咖啡與陸正耀面臨中美兩國法律的雙重追責、民事與刑事的雙重追責已是無可辯駁的事實。

曾經令全球矚目的創業明星瑞幸,正和它的創辦人一起,走在懸崖邊緣。

責任編輯:林芳如

本文授權轉載自:鈦媒體

關鍵字: #瑞幸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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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迎來新氣象!簡立峰:從「臺灣人的亞洲」轉向「世界的亞洲」,主動招募國際互補性新創
資本市場迎來新氣象!簡立峰:從「臺灣人的亞洲」轉向「世界的亞洲」,主動招募國際互補性新創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聯手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共同推動「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象徵臺灣資本市場邁向新局面。此平臺鎖定重點產業、法規鬆綁及強化推動策略等重點項目,面對此布局,擁有產業導師、獨立董事及投資者等多元角色的簡立峰,分享他的觀點與建議。

簡立峰開門見山直言,現在是臺灣資本市場加速前進的「好時機」。從量化角度來看,臺灣上市櫃公司總市值規模達94.9兆元,國家別排名全球第8名;特別是資通訊與半導體產業,目前已有四家企業(台積電、鴻海、台達電、聯發科)進入世界市值500大。受惠科技群山加持的優勢,讓打造「亞洲NASDAQ」的願景有厚實的底氣。

此外,簡立峰相當肯定本次針對創新版的制度優化,提供更鬆綁、具有創意的做法,大幅提高了國際團隊來臺上市的便利性。不過,除了擴大投資規模與流通性,簡立峰也提出三個策略觀點,鼓勵亞洲創新籌資平臺多家善用制度優勢,設定更宏大的發展目標。

觀點一:深化內部資本市場創新動能,鼓勵「小金雞」早期上市

這幾年臺灣的新創趨勢,簡立峰指出一個現象:現今成功的上市櫃案例,多半是大型集團的「小金雞」(子公司或孫公司),但集團通常傾向在小金雞獲利穩定並能確保控股後,才會在市場上釋出少數股份(25%)允許其上市。此情況容易造成臺灣的資本市場動能不足,甚至讓國際以為臺灣缺乏新創的誤解。

對此,簡立峰認為創新板的價值,即是鼓勵小金雞能提早登板的腳步,一來展現創新能量、翻轉產業典範;二來邁向資本市場不只是需要募資,更重要是上市後的經營策略,知道自身優勢所在,將營運方向隨時調整更貼近資本市場的需求。

因應簡立峰的觀察,本次創新板的新制,即是讓本國公司的股票集保期間從二年縮短為一年,並免除三年的承銷商保薦。此舉有助於降低集團小金雞提早進入市場的法規門檻,讓企業能更快速、更早實現「面對市場」的目標。

觀點二:強化產業聚落思維,主動招募國際上與臺灣互補的新創

亞洲創新籌資平臺成立的重要訴求之一,便是要成為亞洲NASDAQ。簡立峰直言,「如果是以此為願景,那它就不應該只是『臺灣人的亞洲』,而是成為『世界的亞洲』,也就是主動吸引更多國家的創新企業來臺上市,那麼招商策略必須從被動等待,轉為主動積極洽談。」

至於招商的目標該如何鎖定?簡立峰認為臺灣資本市場最重要的價值,在於其聚落現象,因此建議可瞄準能與臺灣產業有高度互補的區域國家或技術領域。讓臺灣的供應鏈業者與他們成為戰略夥伴關係,共同分享這些國外企業來臺上市後所創造的利潤。

如果是區域國家,簡立峰拿「以色列」為例,該國新創擁有強大的創意和軟硬整合能力,但缺乏生產製造基地,若考慮來臺灣上市或募資,將有利於他們與臺灣的製造商建立關係,增加其信賴度,並容易找到供應商。至於前瞻技術方面,簡立峰認為矽光子、3D封裝/先進封裝、AI資料中心冷卻等,與臺灣半導體產業有緊密合作關係,可借助資本市場吸引這些企業來臺投資、上市,不僅是實體的產業聚落,更有助於形成虛擬的資本市場聚落。

簡立峰的論述,也呼應亞洲創新籌資平臺鎖定的重點產業,涵蓋半導體、人工智慧、智慧製造、數位雲端、機器人、次世代通訊等前瞻新經濟領域。另外國際企業來臺上市的門檻,證交所也優化了既有制度,針對主要營運地或股東結構均未涉及陸港澳地區之外國企業,調整臺籍董事席次過半規範,僅須設置臺籍獨立董事至少二席。

觀點三:吸引國際分析師、產業媒體,成為亞洲NASDAQ絕佳觀測站

最後,簡立峰認為一個能持續有活水挹注的國際籌資平臺,成功上市是手段,但真正關鍵的目的,是能持續獲得投資並取得市場關注的聲譽。要獲得聲量,具體的執行策略是提高國際能見度,吸引國際級分析師的關注。

簡立峰以當時Appier在日本上市為例,他提到上市對Appier的最大益處並非來自本益比,而是被國際金融機構的分析師看到,並獲得他們的分析與報導。「這些報導對於B2B企業來說,是最紮實的行銷加分,能極大化取得業界客戶的信賴。」

簡立峰認為亞洲創新籌資平臺的下一步,可主動規劃一些登板的亮點案例,形成「標竿」進而產生群聚效應。對此,證交所回應未來將以多元行銷策略,配套措施包括加強外國公司資訊揭露,提高法人說明會的召開頻率,藉此提升企業國際知名度,為國際分析師提供更充足的資訊來源,助力更多指標的企業打響全球名氣。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詹方冠在亞洲創新籌資平臺啟動典禮上提到,臺灣經濟發展已從勞動密集、資本密集階段,進入到創新驅動的全新里程。最後簡立峰肯定表示,「亞洲創新籌資平臺的成立後,期待它的角色能槓桿資本市場的力量,讓『臺灣人的產業』轉變為『臺灣人主導的產業』,仰賴國際企業壯大臺灣的人才庫,同時也為臺灣創造新的經濟發展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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