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將代理或經銷中國OTT及相關商業服務,納入禁止範圍。想徹底杜絕愛奇藝在台代理模式,首次以行政命令規範禁止「商業行為」。愛奇藝的台灣代理業者歐銻銻娛樂回應,因為仍屬於草案預告階段,尚未實施,無法預知未來正式公布的法規命令是否會有變化,無法評論或回應。
NCC上月公布「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業界俗稱OTT管理專法)還在草案公開公告階段,將在9月3日舉辦公聽會。經濟部突然公告商業行為的禁止項目,業界人士認為,因為產業界對OTT專法意見很多,認為政府該管的不管,但不該管得太多,也有台灣OTT業者認為盜版比較嚴重,政府應該先去抓盜版。無論如何,因為OTT專法「緩不濟急」,才會由經濟部突然修訂禁止商業行為項目,先透過管制代理行為,將愛奇藝「逐出」台灣。
歐銻銻娛樂表示,草案公告僅14天,就要進入行政院,「預期」很快也會公告實施,只能密切關注並且盡快研究相關對策,現在無法有正式的評論,但確實沒想到政府連商業行為也禁止。
本文授權轉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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