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5)日國內4大協會,包含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STBA)、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MAA),以及台北市報業同業公會共同發表聲明,希望可以讓個別的媒體或公協會,與Google、Facebook等國際平台進行議價協商,改善媒體業者與整體的產業分潤機制。
緣起是近年針對媒體與社群平台或搜尋引擎間的微妙關係,經營內容的媒體,其曝光的生殺大權掌握在科技巨頭手上,大部分的廣告費用也由科技巨頭取走。這個現象也是國際所有媒體遇到的狀況,如澳洲國會就於今年2月立法,要求全球數位平台必須為刊登澳洲產製的新聞內容付費。
設立優質新聞基金?4大協會認為「優質」的標準難以定奪
4大協會的聲明中提到:「廣告做為媒體重要營收來源,市場上的確已嚴重偏頗多時,量能集中在以上極少數國際巨頭,造成對台灣在地各種媒體經營上嚴重之限縮,基於本地文化傳遞與議題發聲之角度,政府應有責任導引並促進產業環境的健全,是當前極為重要之方向。」
而部分學者呼籲,要求國際巨頭(如Google、Facebook等)提撥一定營收比例,設立「優質新聞基金」,由獨立委員會審核分配補助。
對此,4大協會認為:目前並未見到相關細節的揭露,誰來決定優質新聞的標準,以及分配的公平性仍有疑問,也恐容易陷入內容管制的疑慮。
因此,4大協會提出了4點作法:
1.參酌澳洲模式精神,由政府扮演協助雙邊協商之角色,讓個別媒體或公協會,與Google、Facebook等國際平台進行議價協商,改善媒體業者與整體的產業分潤機制,廣泛納入多元關係人,以真實反映產業的需求與未來方向。
2.隨著社會多元與分眾興趣,廣告主進行行銷投放,本就會依照各媒體內容屬性處理,若單就「新聞」角度來決定基金分配,並不符合市場運作機制,需要更全面細緻討論標準(舉例來說,部分使用者會關注美妝訊息,相關內容未必是學者、專家眼中的好內容)。
3.國際平台帶來的是未來科技力競爭的局面,由於數位化投資很大,政府應該從更高位的產業戰略角度思考,如何鼓勵本地廣告科技(MarTech)產業發展,協助媒體強化數位經營能力。
4.要求國際平台或媒體應落地建立服務窗口,始可就各議題溝通,以及善用稅務工具,打造友善本地業者環境。
新聞媒體與科技巨頭間的協商只是開端,盼政府立法改善亂象
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理事長,同時也是知名企業雲沛創新集團(funP)執行長、聖洋科技(cacaFly)董事長邱繼弘(下圖左二)表示,新聞媒體(或內容產業)與科技巨頭之間的關係,僅只是引爆點,他期望的是政府能夠立法管束廣告市場,改善亂象。
「就像盜版網站、內容農場都可以放廣告,就會排擠到用心做內容的從業人員。今天搜尋新聞或影集,跑出來的都是盜版網站,廣告費都被他們賺走了,去跟政府講也都沒有用。」邱繼弘說,「公平會、NCC、未來的數位發展部都不管,那到底誰來管?」
他繼續說道:「希望政府不要方便行事,叫科技巨頭拿錢出來弄基金會、補助,都只是方便的做法。像是查核中心的確受到肯定,但假消息還是滿天飛。只有跟產業有充分的討論,並走澳洲模式立法,才能有效解決問題,不管是新聞媒體跟科技巨頭的分潤,或是才能真正去阻斷內容農場、盜版網站的廣告金流。」
不過,就算是澳洲,在向Google、Facebook發出不平的時候,也經歷過封殺澳洲新聞內容,以及禁止全球用戶分享澳洲媒體新聞的時刻。如果要從立法開始,台灣還有一大段路要走,「今天發聲明的目的,就是希望政府可以開始重視這些問題」,邱繼弘這麼說。
責任編輯:錢玉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