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莫在2021年12月,網路上拋出了許多關於「NFT是不是藝術?」的討論,引起藝術、科技、金融界的討論。終於,兩週前 (1月12日),維基百科編輯群決定通過將「加密藝術拍賣網站出售的藝術品」,與「已建立的傳統拍賣行或私人銷售的藝術品」區分開來。
這剛好與筆者就讀法國EAC藝術文化管理學院的MBA論文題目——區塊鏈技術應用於藝術品的營運模式分析息息相關。藝術的本質是關於創意、創新、創造的集合體。藝術也是極具備開放性和包容性的載體。
科技的發展推進了基礎建設的創新,相同的在藝術領域也有高度契合度。數位化技術的挹注使得美術館機構加強了數據庫建置、便於藝廊管理銷售和客戶服務、內容優化等,而區塊鏈技術的出現,它執行的任務便是如同一本自動化數位記帳本,其原理基礎是通過密碼學所帶來的不可篡改和匿名性效益。
嚴格來說,記帳本為「所有交易」留下戳記,這個戳記等同於數位憑證的存取。因此交易邏輯下的商品(無論是Non-fungible token或是fungible token,屬於金融工具。)需要事先取得數位身分的登記鑄造,才能放上交易鏈,每筆交易代表Token以某種智能合約執行。
在這樣的情況下,藝術生產的流程儼然被延伸到了虛擬世界。NFT被視為可交易的收藏品,那麼這場辯論的核心不是「NFT是否為藝術」,而是「通過NFT紀錄藝術品的所有權,是否與擁有實體藝術品相同?」
更具體一點,區塊鏈技術改變的是藝術生產流程和商業營運模式,同時促進了數位藝術的發展、內容的數位憑證化。開始出現的爭議大多來自於,大家如何鑑定特定資產 (藝術品) 的真實性和原創性的權利行使效率,仍是在藝術產業中普遍面臨的瑕疵痛點。
其次,互聯網模糊了實體物的邊界,因「人為」造成的「稀缺性」使價格膨漲增長,是在技術商業模式貨幣化 (monetization) 中常見的方式。版權也在其中成為一種指向性設計。
這也產生另一種有意思的思考:藝術市場中的油畫或雕塑的稀缺性和互聯網世界中的人為、限量稀缺性相同嗎?你我認同的藝術價值相同嗎?再者,兩種場景中的流動性相似嗎?
最終,維基百科頁面原文列出:「Separation of NFT sales and artwork sales (NFT銷售和藝術品銷售分離)」底下將過去一個多月的辯論放在上面。
QZ上也提到,一位名為Jonas的編輯提出這個爭議點:「維基百科真的不能決定什麼是藝術,這就是為什麼將NFT放在藝術自己的列表中會使事情變得簡單得多。」此外,NFT不是數位藝術的屬性,就像畫布對繪畫的屬性一樣。
至少,永恆不變的是人們會繼續創造藝術,同時也有人真的願意付錢擁有它。你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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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佩臻、侯品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