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分子詹士莊的電視行動
恐怖分子詹士莊的電視行動
2007.03.01 |

尼可拉斯‧詹士莊雖然和基地組織沒聯繫,但很快他又要被各國列為「不受歡迎人士」名單上的一員。
他和同伙傑納斯‧弗瑞斯在一九九○年代晚期開發出的軟體KaZaA,成為各大唱片公司的最痛,因為網友可以藉此從網路下載免費音樂。被唱片公司先後告上法院後,這兩位始終未出庭,甚至連身體不好或天氣不佳這種理由都沒給,逼得FBI發出通緝令全球追蹤,至今這兩人都未再踏上美國土地。
他們在二○○三年聯手開發的軟體Skype,繼續給網友好康,讓他們透過電腦免費打電話,各國電信公司恨得牙癢癢。尤其在中國,兩年來已傳出多起故意屏蔽Skype軟體應用的案例,因為這讓國營的中國電信收不到錢。
今年六月,詹士莊和弗瑞斯這兩個北歐人準備再搞一攤大的,目標是瞄準電視。從音樂、電話到電視,這兩人一路沒停過,而武器就是利用「點對點」(peer to peer)技術在網路上流通各種數位服務。命名為Joost的新公司,業務是讓網友透過網路下載電視節目,在電腦營幕或外接到電視機上看,目前正在做Beta版測試,三個月後將開放公眾使用。
鑑於這兩人過去的紀錄,我們有理由相信Joost推出後,對市場絕對有殺傷力。連一向對科技發展較保守的英國《經濟學人》,都介紹這家多數讀者還未聽過的公司,並稱它是YouTube最強力的競爭者,遑論其他以報導科技為主的《紅腓魚》雜誌和《聖荷西水星報》最近對Joost的連篇累牘報導。
Joost和YouTube的不同之處,在於它不讓網友上傳自己拍的影像,互相分享,而是和娛樂公司合作,讓他們利用Joost的技術,提供網友下載正版節目;Joost和YouTube的相同之處,在於收入模式都是透過廣告,而這種廣告是隨著節目被下載而跟著送出,比起傳統電視的效果精凖許多。
也因為Joost一開始就選擇和娛樂公司合作,而不是站在對立面,也就無所謂版權問題。美國知名娛樂公司Viacom就選擇與Joost合作,同時要求Youtube撤下未經授權的十萬個Viacom影片檔案。
正當蘋果的賈伯斯剛發表〈對音樂的想法〉一文,溝通他對數位音樂的版權管理的觀點時,數位電視的版權之爭也跟著冒出,技術和市場需求的拉力,已逼得法律不得不加快腳步跟上。
不管詹士莊是不是又一次在電視業引起軒然大波,甚至明的暗的被某個國家或某個業者抵制,我始終記得三年前和他一起喝下午茶時,他對投入網際網路業的想法:「我想把它變得簡單易用,連我祖母都會,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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