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科技巨頭掌控日常!3個「有形的手」案例,看新聞有價到底怎麼做
【觀點】科技巨頭掌控日常!3個「有形的手」案例,看新聞有價到底怎麼做

21世紀是科技巨頭的時代

若說21世紀是數位化的時代,我們不知不覺已走過20多個年頭,從政府到中小企業整天嚷嚷數位轉型,間接讓掌握數據的巨頭們成為這波科技浪潮中受益最多,不過也成為最被詬病的對象。

美國很早就用反托拉斯法的方式拆分了不少公司,雖說在經濟學的觀點裡,規模經濟有助於降低成本並讓企業提供更便宜的服務,但缺乏有效的競爭也可能導致消費者的議價權受到侵害。

如果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後,壟斷便成為常態,特別是基於「網路外部性」崛起的科技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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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數據的巨頭們成為這波科技浪潮中受益最多,也最被詬病的對象。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法國經濟學家梯若爾(Jean Marcel Tirole)聊及科技壟斷的問題時,提及討論壟斷時需要 區分是暫時性還是永久性 ,以及資訊科技產業的特殊性,若能有潛在的競爭者,就依然能給消費者帶來價值,並不斷迫使企業創新,或提供更低廉價格的服務以留住用戶,在一定的時間裡不見得對市場有害,從整體的角度甚至以有利於消費者創造價值。

只不過,壟斷的問題當然遠不止經濟效益那麼單純,其他像是 隱私保護與刻意避稅 等,並不會因為將Google或Facebook分拆成數十家較小的公司而解決。

只要基本的運作結構與規範不變,每一間較小的公司仍有可能侵犯用戶隱私,也都一樣可以遷移到避稅天堂,去規避掉巨額的商業盈利。

但凡如此, 政府便有出手干預的必要,平衡公眾利益與商業利益

面對科技巨頭壟斷,我們需要政府「看得見的手」

近期發生幾個政府介入管制科技業的例子,或許值得我們思考如何拿捏平衡的比例,以及思考少數幾間掌握流量的公司,他們收集與使用數據的方式,以及他們能訪問訊息的權限到底在哪。

加拿大:「線上新聞法」讓科技巨頭支付內容費

在今年6月加拿大上議院批准了 「線上新聞法」 (Online News Act,簡稱C-18法案),規定諸如FB和Google這類科技平台,需 支付內容使用費給新聞出版機構

會有這項法案的出現,必須先了解現代人接收新聞訊息的來源,早已從傳統的媒體渠道,轉移到像是FB,Twitter (現改名為X)與Instagram等社群平台。

即便傳統媒體「巨頭」如紐約時報,BBC,CNN等也紛紛「數位轉型」建構更優質的線上新聞平台,但從流量和分享頻率等指標來看,社群平台才是用戶真正留住用戶的地方。

加拿大通過的C-18法案,可能讓FB等公司每年會因為轉發,分享或散布新聞內容,而必須向新聞出版商支付每年約2.5億美元的費用。

澳洲:「新聞議價法」依照點擊與分享付費

這有點像澳洲在2021年2月頒布的「新聞議價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只不過加拿大的版本涵蓋更廣,要求要為 每一則非自己產出的新聞內容的點擊與分享而支付相應的費用

這自然是對新聞從業人員比較「合理」的做法,畢竟媒體業的營收很大比例來自廣告投放,而廣告投放是基於用戶流量,當FB,Google等平台吸走大部分的用戶流量時,真正「生產」新聞內容的平台經營卻陷入困境,這顯然不合理。

若不能從中賺取報酬,那誰還要認真採訪,寫稿,編輯,製作優質的新聞內容,長此以往若劣幣驅逐良幣,勢必也影響到大眾對於新聞資訊的使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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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能從中賺取報酬,那誰還要認真採訪,寫稿,編輯,製作優質的新聞內容

歐盟:「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平台要與新聞媒體簽授權協議

不只是加拿大與澳洲,歐盟議會早在2019年就公告了「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CDSM),對新聞媒體業者就數位平臺線上利用其新聞出版物的行為,賦予適當的權利,歐盟各國也陸陸續續完成國內立法。

雖說Google和FB等業者強烈反對,但最終仍在政府的要求下完成與各大新聞平台的授權協議,Google甚至為此還被迫繳交了一筆5億歐元的罰鍰。

有鑒於一個優質且獨立的媒體對於民主自由來說有不可抹滅的重要性,且新聞資訊的產製與傳播顯具有公眾利益,維護該從業人員的收益權,自然有助於永續發展。

適當的公權力介入,才能避免劣幣逐良幣

究竟誰能使用有價值的內容?怎麼用與該如何合理的分配利潤?以及如何針對好的內容進行定價,並鼓勵更好的內容產出?

或許 純粹的自由市場機制不見得能夠發揮功能,而是需要政府對資訊科技平台進行適當的干涉 ,無論是立法限制科技巨頭,抑或是成立基金補償優質的資訊生產者,都是在自由競爭之外的可行方式。

誠然,科技業對人類生活的壟斷絕不只在資訊與數據而已,包含軟硬體設備與諸多的科技服務,或多或少都能發掘令人不安的現象- 由少數的集團掌握多數人們的日常生活

一般來說,經濟學認為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能夠替社會創造最大的效益,但仍要依據不同的情境進行分析比較,例如壟斷是由科技創新與更有效率的服務造成時,硬要打壓與限制會不會反而破壞了社會整體的最大利益?

適時的由「看得見的手」介入有其必要性,以維持良性的競爭並避免長期且永久的壟斷行為。

1998年針對微軟的反壟斷訴訟便針對微軟「強迫」使用Windows系統的用戶,必須使用自家的網路瀏覽器Internet Explorer (IE),最終微軟妥協使Windows系統不再只支援IE,讓後來的Google有機可乘,大眾也方能享受到更便利且低成本的服務。

只不過,面對新一輪的資訊獨佔與贏者全拿的局面,該如何應對,恐怕是個周而復始的挑戰,不斷的在公益與私益之間進行拉鋸。

《數位時代》長期徵稿,針對時事科技議題,需要您的獨特觀點,歡迎各類專業人士來稿一起交流。投稿請寄edit@bnext.com.tw,文長至少800字,請附上個人100字內簡介,文章若採用將經編輯潤飾,如需改標會與您討論。

(觀點文章呈現多元意見,不代表《數位時代》的立場)

責任編輯:錢玉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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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製造中心」到「亞洲NASDAQ」!詹文男揭示創新籌資平臺的附加價值與關鍵策略建議
從「製造中心」到「亞洲NASDAQ」!詹文男揭示創新籌資平臺的附加價值與關鍵策略建議

面對國際地緣政治的「去風險化」浪潮之下,長期觀察臺灣產業發展趨勢的數位轉型學院院長詹文男建議,臺灣不能再依賴單一的製造能力來換取戰略保障,而是將國家戰略從「製造中心」升級為「技術與系統整合」的樞紐。

在此背景下,金管會、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共同成立的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詹文男觀察該平臺的價值,絕不僅是為資本市場引進活水,更能放大產業附加價值,成為驅動臺灣產業整合的關鍵引擎,打造下一波更多護國群山。

亞洲創新籌資平臺可望創造的三個附加價值

亞洲創新籌資平臺的核心宗旨,希望在臺灣本土打造「亞洲的NASDAQ」市場板塊,詹文男認為除了「籌資」的任務之外,其實平臺更可以扮演產業轉型的重要角色,進一步擴大其附加價值,其中可以體現於以下三個面向。

首先是先前美國商務部長提出「美臺晶片產能五五分」的主張,詹文男認為臺灣不能只靠單一「矽盾」作為我國戰略的屏障,也就是調整「重製造、輕解決方案」的現狀,讓製造轉向技術及解決方案的綜合發展,成為我國的新籌碼。隨著亞洲創新籌資平臺的建立,加上精進創新板上市及交易制度,開放當沖交易,提升創新板規模及流動性,都能讓更多具備利基技術的企業有機會進入資本市場。

第二個是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能成為「軟硬整合」與「以大帶小」的創新引擎。詹文男指出,臺灣有數家市場領頭的電子硬體製造商代表,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能進一步驅動這類科技業者與新創企業合作,例如以大帶小模式,當新創技術獲得大廠的認可,進而藉助大廠的商業人脈,打進全球大型客戶的供應鏈合作網絡,讓新創開發的技術方案與服務,有更多機會在全球落地。

詹文男認為第三個附加價值,有助於加速中小企業的AI轉型及數位化落地。他觀察臺灣多數中小企業仍處「數位化」階段,加上目前政府積極推動「百工百業用AI」,當越多加入創新板的企業推出類似AI as a Service的解決方案,能讓資源相對不足的中小企業,以較低門檻、不需高成本導入AI解決方案,又為新創企業帶來實際營收。「此模式促使新創和中小企業的Win-Win局面,同時驅動產業朝向AI轉型的助力,」詹文男補充道。

勿為上市而上市!登板企業應具備「全球思維」與「治理韌性」

不過對於渴望進入資本市場的創新經營團隊,詹文男院長也提醒,切忌把「募資作為單一手段,上市視作唯一目標」。詹文男提供企業創辦者幾個思考方向,第一是確立全球市場目標,臺灣可當成實地試驗(Field Try)和建立最佳實踐(Best Practice)的試煉場,但也建議新創在發展初期以全世界市場為目標,募資的規劃也可以從全球市場的角度出發,確保產品應用在國際市場獲得青睞。

第二是提升透明度與公司治理能力。上市後,投資人會高度關心公司治理及獲利能力,若要提升流動性,新創必須加強企業的透明度。因此詹文男院長強調,千萬不要「為上市而上市」,而是要有一個完整的規劃並依據目標按部就班,資本市場會給予相對的回饋。另外他也建議平臺針對上市前的企業,能提供「治理的輔導」,而非僅是「程序上的協助」,協助新創導入更健全管理制度。

建構亞洲NASDAQ的驅動引擎,給平臺的三大策略建議

因應亞洲創新籌資平臺成立後,迎來創新板交易制度改革、放寬外國企業上市櫃規範、帶動轉板彈性、鼓勵大眾參與等多項舉措。在此基礎之上,詹文男分享三大策略建議,期許平臺日後運作持續成長茁壯。

首先是強化非傳統資訊揭露,提升市場流動性。詹文男觀察創新板企業多處早期發展階段,傳統財報資訊較不足,導致降低投資人進場意願。為了強化流動性,他建議主管機關要求企業揭露更多反映成長性的實質指標,例如使用者數據、研發進度、商轉里程碑或專利成果。透過降低資訊不對稱,以活絡交易量。

第二個建議是建立研究報告體系,深化產業洞察。由於創新板企業的研究報告仍稀少,導致價格難以反映基本面,降低機構投資人的參與意願。詹文男認為平臺可透過獎勵機制、研究補助或資料庫資源的方式,邀請投信、券商或研究機構成立專責團隊,藉由定期提供具產業洞見的研究報告給投資人參考。

第三個方向是促進制度國際化,吸引跨國創新企業來臺上市。詹文男表示,「亞洲創新籌資平臺不僅是鼓勵臺灣企業在地上市,也希望吸引國際創新企業走進來。除了持續制度鬆綁開放,也要讓制度與流程國際化。」他舉例,推動跨境申報文件與流程的全面英語化、提供具預測的審查流程、以及稅務制度透明化,讓臺灣在全球資本競爭持續脫穎而出。

對於亞洲創新籌資平臺的最終期許,詹文男認為其價值可從「募資導向」轉向「品牌導向」。一方面讓全球瞭解臺灣除了半導體之外,還有領先的解決方案,進而建立起全球市場對我國產業的信任;另一方面,強化「說故事」能力,讓登板的企業協助全球打造AI及ESG「雙軸轉型」,進而建立起嶄新的國家形象。透過上述的努力,相信臺灣將能持續造山,確保下一波的護國群山如春筍般持續成長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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