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專利的重要性
設計專利的重要性

蘋果公司於2011年底,以3件「發明專利」(utility patent)、4件「設計專利」(design patent),以及1項「營業外觀商標」(Trade Dress)(註1),於美國聯邦聖荷西地院提告三星公司28項產品侵權,該案所涉專利圖式與產品照片如圖一所示。


圖一:由左至右,為Apple v. Samsung,聖荷西地院專利侵權訴訟中使用之先前技藝,蘋果的設計專利圖式,以及三星被控侵權產品。
(圖片來源:http://www.patentlyo.com/files/carani.apple.pdf 

2012年8月24日美國加州聖荷西法庭的陪審團決議,三星公司大多數的智慧型手機違反了三項iPhone的設計專利(Design patents; D 593,087、D 618, 677與D 604,305)。陪審團也指出,被告的三星智慧型手機以及其部分平板裝置,違反了三項蘋果公司iPhone與iPad軟體介面上的發明專利(Utility patents; US 7,469,381、US 7,864,163與US 7,844,915)。

此外,儘管三星聘用世界級專家證人並出示多重案例,辯稱那些專利都有先前技術(prior art)而無效,但陪審團仍決定那些專利都是有效的。而且,陪審團也支持蘋果對三星手機違反其第一代iPhone與iPhone 3GS的已註冊與未註冊之營業外觀商標(trade dress)的主張。

在蘋果公司與三星公司的該地院訴訟案中,聖荷西法庭的陪審團只在一個顯著的小地方認為三星未侵權,即判定三星公司並沒有違反蘋果公司的iPad設計專利(D 504,889),並指該專利雖然有效,卻相對較無說服力。(註2)

蘋果公司因此案獲判10.5億美金的天文數字賠償額後(而且還有可能因為惡意侵權,而獲判最高可達三倍的賠償金),外界對於設計專利的注意度也就急遽升高了,這是因為蘋果公司並非以技術取勝,其產品的「設計」才是蘋果公司於市場上勝出的關鍵,而這些設計是以設計專利以及營業外觀商標來保護,這與一般公司強調技術本位以取得發明專利為主,大相逕庭。

而且,因為三星反控蘋果多項發明專利都無甚效果,讓大家從訴訟實際攻防過程與結果來看,設計專利都好像遠比發明專利有用得多,因此造成各國企業對於設計專利的重新認識與高度重視。

肉眼即可辨別

設計專利在訴訟上最大的好處是,涉嫌產品是否侵權,完全屬於「一望即知」之事,也就是說,只要把專利圖式與被控侵權產品擺在一起,法院(陪審團)用肉眼,居於普通消費者購買時的注意力,在法庭內就能做出判斷,很少需要動用耗費高昂,證詞又常被對方律師質疑甚至駁倒的專家證人事先作好的鑑定報告與親自出庭作證。(註3)(註:筆者將在後續文章中,介紹美國法院實務判斷設計專利侵權案件的最新判準,敬請期待。)

而發明專利的技術性很高,若要講到由普通人組成的陪審團能夠了解發明專利的保護範圍有涵蓋被控侵權產品,或者讓陪審團了解被控產品並沒有侵權,通常需要兩造律師發揮簡報功力,甚至配合動畫(註:美國也有多所專門替人製作訴訟簡報動畫的公司),才能達成任務。而且,雙方更需要自己聘請的專家證人,出庭時能作出對己有利的解釋,陪審團還要聽得懂,更不被對方律師駁倒,而其過去也沒有出具過相反的見解,又沒有各種利益衝突情況,最重要的是,還要能夠成功說服陪審團接受其主張,而不採對方專家證人的見解,實在很不容易。所以,專利訴訟的輸贏通常不是在專利或產品的實質內涵上,而是決定在兩造律師與所聘用的專家證人於法庭上的簡報功力與說服力高下為何。

以蘋果與三星去年底在聖荷西地院的該次審判來說,當蘋果展示底下這個著名的簡報圖(如圖二)給陪審團看,用對比圖示來說明三星是「有意的仿冒」蘋果的產品設計時,圖左為三星在iPhone推出前的手機設計,圖中為iPhone的設計,圖右為三星在iPhone推出後的手機設計。大部分的專利訴訟專家,都認為三星當場就輸了,評審團當場就被這張簡報圖檔所說服了,後續訴訟的進行,只是決定要三星賠多賠少而已。

 
圖二:蘋果只用一張圖,就能表示三星是如何仿冒蘋果產品的設計
(圖片來源:John Paczkowski, Apple's argument against Samsung encapsulated in a single image, AThingsD,https://twitter.com/johnpaczkowski/status/227815093830836225.)

舉證容易

還有,若要用設計專利來向法院聲請禁制令,因為它用肉眼就能判別,所以也比使用發明或新型專利簡單許多(若是新型專利,還要先取得技術報告/專利效力證明書),承審禁制令聲請的法官馬上就能判別,會比較容易取得。

這點比較不像發明專利的技術內容,通常都實施在產品內部元件的運作細節上,若不經專家證人的鑑定,很不容易判別是否侵權,所以通常都要附上專家證人所做詳盡的侵權鑑定報告與技術報告,還要法官讀完後,能夠採信此項報告可作為被告涉嫌侵權重大的證據,才會核發。還有,產品的外觀是消費者購買產品之首要依據,所以在核發禁售令的必要性考量上,也比較容易獲得法官的認可

例如,蘋果公司認為三星Galaxy Tab 10.1侵害它的iPad歐體設計專利(RCD 000181607-0001)(圖三),就在其於2011年8月4日聲請(註4)後不到半年,德國法院就於2012.01.31核發對於三星Galaxy Tab 10.1(圖四及圖五)與Galaxy 8.9的初步禁制令了。


圖三:蘋果公司設計專利RCD 000181607-0001(圖片來源:歐盟市場協調局OHIM)


圖四:蘋果公司的iPad專利設計與Samsung Galaxy Tab 10.1 產品的比較
(圖片來源:http://zh.scribd.com/doc/61993811/10-08-04-Apple-Motion-for-EU-Wide-Prel-Inj-Galaxy-Tab-10-1


圖五:蘋果公司的iPad 2與Samsung Galaxy Tab 10.1 的比較
(圖片來源:http://zh.scribd.com/doc/61993811/10-08-04-Apple-Motion-for-EU-Wide-Prel-Inj-Galaxy-Tab-10-1

本小利厚

再來,設計專利的最大優點是本小利厚。設計專利的取得成本很低,獲證的速度很快,而且依照美國專利法(35 USC )第289條設計專利的特別損賠規定(”additional remedy for infringement of design patent”),可以請求侵權者侵權產品的所得利益(Profit)的某個比例為所失利益(Lost Profit)。這個規定非常重要,因為外觀設計專利的損失或獲利,是針對整個產品計算的,而且通常侵權者所獲得的營利金額,很好計算,更會比專利權人的實際損失額大很多。(註5)(相對來說,若計算發明專利的侵權賠償額時,則可能還要看這發明技術,對於消費者的購買決定,到底占了多大的貢獻比率而定。)

例如,在蘋果與三星的聖荷西地院訴訟案中,陪審團使用蘋果的所失利益(lost profit),即三星所取得的盈利的某百分比,來計算賠償金時,蘋果的發明專利平均拿到低於7%,設計專利拿到高於7%,而營業外觀商標則拿到3-8%。也就是說,其設計專利的獲賠金額遠高於其發明專利。因此,每份設計專利才薄薄的四、五頁,但任一份文件就都代表1億美金以上的賠償金,實在令人讚嘆,也讓其它公司趕快來效法。(註6)

設計專利的優點

總而言之,設計專利不但不遜於發明專利,可能還遠優於發明專利的原因,歸納如下:

  1. 不論舉證與判別,都很容易。

    1. 手續簡便,獲證或登記快速。在大陸是採形式審查,而歐盟是採取註冊制。
    2. 費用低廉,保護期也不短。例如歐體設計專利長達25年,日本意匠專利有20年,美國設計專利為14年,而台灣設計專利也有12年。
    3. 若具視覺效果之設計亦具功能性者,還可以同時取得設計與發明或新型專利之雙重保護。
    4. 保護範圍廣泛,撰寫時僅需注意繪圖規定,取得門檻很低。
    5. 在美國,不需是生產商,也可以用所失利益來計算賠償金,且是以整個產品的售價來計算。
    6. 不像商標,沒有強制使用期限。
    7. 在美國,具識別性的整體外觀視覺效果,還可以註冊(甚至不註冊)取得營業外觀商標,其既然為商標的一種,所以效期可以無限延長。對此,台灣則可照9. 新修正商標法申請立體商標的保護。
    8. 在歐盟,未登記的設計亦可受到保護。

讀者了解了設計專利的眾多優點與重要性後,在下期文章,我們將繼續介紹什麼是設計專利,而什麼又可以來申請設計專利,敬請期待。

附註

  1. 營業外觀商標(Trade dress)是美國商標法所保護的標的之一,是商標的一種,係指產品的包裝或外觀及產品設計所構成的整體形象及全部外觀或產品構件的全部,類似我國新修正商標法之「立體商標」。
  2. 參「Apple官司大贏 Android陣營“剉著等”」,電子工程專輯,2012月8月29日, http://www.eettaiwan.com/ART_8800673659_676964_NT_330d2d4b.HTM?click_from=8800097820,9950173971,2012-08-29,EETOL,ARTICLE_ALERT&jumpto=view_welcomead_1346218748986
  3. 當然,美國商標訴訟,在「識別性」上,所謂有無「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的判斷上,很多時候是要請第三方市調公司進行市調,取得市調報告,輔助陪審團判定是否侵權。設計專利訴訟,是否會走向這一方向,還有待觀察。至少,筆者看到的案例,都是由陪審團判定是否侵權。
  4. Apple's motion for an EU-wide preliminary injunction against the Samsung Galaxy Tab 10.1 as filed with the Landgericht (district court) Düsseldorf, dated August 4, 2011. http://zh.scribd.com/doc/61993811/10-08-04-Apple-Motion-for-EU-Wide-Prel-Inj-Galaxy-Tab-10-1
  5. 有關trade dress賠償金的計算,與設計專利近似,可以請求實際損失或者侵權者所獲利益。
  6. 參Aaron,Apple vs. Samsung賠償金計算大解碼,專利情報,科技產業資訊室,2012/08/30。

轉自北美智權報/陳宜誠律師

關鍵字: #UI/UX設計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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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存資料」到「用知識」:網創資訊攜手浪LIVE,讓 AI 成為最懂企業的內容幫手
從「存資料」到「用知識」:網創資訊攜手浪LIVE,讓 AI 成為最懂企業的內容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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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LIVE 攜手網創資訊導入 AI 知識管理系統 NAVI,打造出一顆可以分析與調用歷史資料並產製新內容的「企業智慧大腦」
圖/ 數位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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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數位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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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創資訊總經理吳炳鈞進一步說明, NAVI 將浪LIVE既有資料整理成可被運用的知識基礎,並在此基礎上生成內容,才能真正融入浪LIVE使用場景。
圖/ 數位時代

吳炳鈞強調,NAVI 不是憑空寫文章,而是根據企業過去累積的內容與規範來生成,這樣的產出結果,才會更貼近原本的品牌風格與實際需求。更重要的是,網創資訊還能根據客戶使用情境進行客製化調整。例如,NAVI 可以整合圖片和文字,生成一篇圖文並茂的文章,並同步輸出對應的 HTML 程式碼,浪LIVE 編輯只需貼至後台系統,就能完成上稿作業,不必再花費大量時間去調整版面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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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創資訊業務經理Hailey Ouyang表示,NAVI 在產出文章的同時,可以同步輸出對應的 HTML 程式碼,減輕浪LIVE 編輯的上稿作業負擔。
圖/ 數位時代

應用場景2:活動規劃,從歷史經驗找出新玩法

再就活動規劃來看,網創資訊同樣先將浪LIVE 的歷史活動範本、禮物清單與獎勵機制導入 NAVI,由系統學習營運團隊在發想活動時的思維脈絡,之後,團隊成員只要輸入關鍵字,NAVI 就能建議相應的活動方式與獎勵組合,作為活動規劃時的參考。

黎欣捷認為,NAVI 就像一位資深顧問,不僅提供更多元的視角與玩法建議,縮短活動規劃所需的時間和心力,也能即時調閱過往經驗,協助團隊跳脫個人思考盲點,避免重複規劃過去已經做過的活動內容。

吳炳鈞進一步以禮物清單為例,說明 NAVI 帶來的效益。浪LIVE每一檔活動都需要重新設計禮物或做不同的組合搭配,因此資料庫已累積上百種不同類型的禮物,這使得團隊成員在規劃活動時,常常要花很多時間去發想新禮物或搜尋資料。而在導入NAVI後,系統可以根據歷史資料提供合適的禮物搭配建議,協助團隊在規劃新活動時,更有效率地運用既有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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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VI可以根據歷史資料提供合適的禮物搭配建議,協助浪LIVE團隊在規劃新活動時,更有效率地運用既有資源。
圖/ 網創資訊

不只生成內容:NAVI 三大特色,讓 AI 真正嵌入企業流程

在資料管理與內容生成外,網創資訊也從企業管理需求出發,規劃出以下 3 大系統特色,使 NAVI 得以真正融入企業的營運流程中。

第一,NAVI 支援至少 20種大型語言模型,能因應不同使用需求,處理文字、圖片、音訊和影片等多種形式的內容。第二,系統可部署於私有雲或地端環境,讓資料能留在企業內部,降低被外部 AI 模型使用的疑慮。第三,整合 AD 身份驗證與授權機制,可依部門和角色別去設定資料存取權限,確保 AI 在回應問題或產生內容時,只會引用該使用者可存取的資料範圍,避免誤用或資料外洩的風險。吳炳鈞補充,由於系統可進行部門切割,也能進一步統計各單位的使用量,方便企業進行內部成本分攤與管理。

「企業需要的是能嵌入流程的 AI,而不是只會回答問題的工具。」吳炳鈞指出,因此 NAVI 一開始就定位在企業知識管理系統,從而發展上述系統設計。近年來,因應 AI Agent 趨勢,網創資訊亦將相關概念融入 NAVI,使系統具備更高的主動性,能依任務需求串接不同資料庫與內部系統,協助使用者完成特定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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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創資訊PM Keith Hsu指出,NAVI 融入 AI Agent 概念後,具備更高的主動性,能依任務需求串接不同資料庫與內部系統,協助使用者完成特定工作流程。
圖/ 數位時代

未來,網創資訊將持續與浪LIVE 深化合作,逐步導入更多內容至系統中、拓展更多應用場景。也期待在與客戶合作的過程中,共同發掘更多具體的應用靈感,並視需求開發對應功能,持續放大知識與經驗的價值,讓技術不只停留在工具層次,而能真正轉化為企業成長的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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