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專利的重要性
設計專利的重要性

蘋果公司於2011年底,以3件「發明專利」(utility patent)、4件「設計專利」(design patent),以及1項「營業外觀商標」(Trade Dress)(註1),於美國聯邦聖荷西地院提告三星公司28項產品侵權,該案所涉專利圖式與產品照片如圖一所示。


圖一:由左至右,為Apple v. Samsung,聖荷西地院專利侵權訴訟中使用之先前技藝,蘋果的設計專利圖式,以及三星被控侵權產品。
(圖片來源:http://www.patentlyo.com/files/carani.apple.pdf 

2012年8月24日美國加州聖荷西法庭的陪審團決議,三星公司大多數的智慧型手機違反了三項iPhone的設計專利(Design patents; D 593,087、D 618, 677與D 604,305)。陪審團也指出,被告的三星智慧型手機以及其部分平板裝置,違反了三項蘋果公司iPhone與iPad軟體介面上的發明專利(Utility patents; US 7,469,381、US 7,864,163與US 7,844,915)。

此外,儘管三星聘用世界級專家證人並出示多重案例,辯稱那些專利都有先前技術(prior art)而無效,但陪審團仍決定那些專利都是有效的。而且,陪審團也支持蘋果對三星手機違反其第一代iPhone與iPhone 3GS的已註冊與未註冊之營業外觀商標(trade dress)的主張。

在蘋果公司與三星公司的該地院訴訟案中,聖荷西法庭的陪審團只在一個顯著的小地方認為三星未侵權,即判定三星公司並沒有違反蘋果公司的iPad設計專利(D 504,889),並指該專利雖然有效,卻相對較無說服力。(註2)

蘋果公司因此案獲判10.5億美金的天文數字賠償額後(而且還有可能因為惡意侵權,而獲判最高可達三倍的賠償金),外界對於設計專利的注意度也就急遽升高了,這是因為蘋果公司並非以技術取勝,其產品的「設計」才是蘋果公司於市場上勝出的關鍵,而這些設計是以設計專利以及營業外觀商標來保護,這與一般公司強調技術本位以取得發明專利為主,大相逕庭。

而且,因為三星反控蘋果多項發明專利都無甚效果,讓大家從訴訟實際攻防過程與結果來看,設計專利都好像遠比發明專利有用得多,因此造成各國企業對於設計專利的重新認識與高度重視。

肉眼即可辨別

設計專利在訴訟上最大的好處是,涉嫌產品是否侵權,完全屬於「一望即知」之事,也就是說,只要把專利圖式與被控侵權產品擺在一起,法院(陪審團)用肉眼,居於普通消費者購買時的注意力,在法庭內就能做出判斷,很少需要動用耗費高昂,證詞又常被對方律師質疑甚至駁倒的專家證人事先作好的鑑定報告與親自出庭作證。(註3)(註:筆者將在後續文章中,介紹美國法院實務判斷設計專利侵權案件的最新判準,敬請期待。)

而發明專利的技術性很高,若要講到由普通人組成的陪審團能夠了解發明專利的保護範圍有涵蓋被控侵權產品,或者讓陪審團了解被控產品並沒有侵權,通常需要兩造律師發揮簡報功力,甚至配合動畫(註:美國也有多所專門替人製作訴訟簡報動畫的公司),才能達成任務。而且,雙方更需要自己聘請的專家證人,出庭時能作出對己有利的解釋,陪審團還要聽得懂,更不被對方律師駁倒,而其過去也沒有出具過相反的見解,又沒有各種利益衝突情況,最重要的是,還要能夠成功說服陪審團接受其主張,而不採對方專家證人的見解,實在很不容易。所以,專利訴訟的輸贏通常不是在專利或產品的實質內涵上,而是決定在兩造律師與所聘用的專家證人於法庭上的簡報功力與說服力高下為何。

以蘋果與三星去年底在聖荷西地院的該次審判來說,當蘋果展示底下這個著名的簡報圖(如圖二)給陪審團看,用對比圖示來說明三星是「有意的仿冒」蘋果的產品設計時,圖左為三星在iPhone推出前的手機設計,圖中為iPhone的設計,圖右為三星在iPhone推出後的手機設計。大部分的專利訴訟專家,都認為三星當場就輸了,評審團當場就被這張簡報圖檔所說服了,後續訴訟的進行,只是決定要三星賠多賠少而已。

 
圖二:蘋果只用一張圖,就能表示三星是如何仿冒蘋果產品的設計
(圖片來源:John Paczkowski, Apple's argument against Samsung encapsulated in a single image, AThingsD,https://twitter.com/johnpaczkowski/status/227815093830836225.)

舉證容易

還有,若要用設計專利來向法院聲請禁制令,因為它用肉眼就能判別,所以也比使用發明或新型專利簡單許多(若是新型專利,還要先取得技術報告/專利效力證明書),承審禁制令聲請的法官馬上就能判別,會比較容易取得。

這點比較不像發明專利的技術內容,通常都實施在產品內部元件的運作細節上,若不經專家證人的鑑定,很不容易判別是否侵權,所以通常都要附上專家證人所做詳盡的侵權鑑定報告與技術報告,還要法官讀完後,能夠採信此項報告可作為被告涉嫌侵權重大的證據,才會核發。還有,產品的外觀是消費者購買產品之首要依據,所以在核發禁售令的必要性考量上,也比較容易獲得法官的認可

例如,蘋果公司認為三星Galaxy Tab 10.1侵害它的iPad歐體設計專利(RCD 000181607-0001)(圖三),就在其於2011年8月4日聲請(註4)後不到半年,德國法院就於2012.01.31核發對於三星Galaxy Tab 10.1(圖四及圖五)與Galaxy 8.9的初步禁制令了。


圖三:蘋果公司設計專利RCD 000181607-0001(圖片來源:歐盟市場協調局OHIM)


圖四:蘋果公司的iPad專利設計與Samsung Galaxy Tab 10.1 產品的比較
(圖片來源:http://zh.scribd.com/doc/61993811/10-08-04-Apple-Motion-for-EU-Wide-Prel-Inj-Galaxy-Tab-10-1


圖五:蘋果公司的iPad 2與Samsung Galaxy Tab 10.1 的比較
(圖片來源:http://zh.scribd.com/doc/61993811/10-08-04-Apple-Motion-for-EU-Wide-Prel-Inj-Galaxy-Tab-10-1

本小利厚

再來,設計專利的最大優點是本小利厚。設計專利的取得成本很低,獲證的速度很快,而且依照美國專利法(35 USC )第289條設計專利的特別損賠規定(”additional remedy for infringement of design patent”),可以請求侵權者侵權產品的所得利益(Profit)的某個比例為所失利益(Lost Profit)。這個規定非常重要,因為外觀設計專利的損失或獲利,是針對整個產品計算的,而且通常侵權者所獲得的營利金額,很好計算,更會比專利權人的實際損失額大很多。(註5)(相對來說,若計算發明專利的侵權賠償額時,則可能還要看這發明技術,對於消費者的購買決定,到底占了多大的貢獻比率而定。)

例如,在蘋果與三星的聖荷西地院訴訟案中,陪審團使用蘋果的所失利益(lost profit),即三星所取得的盈利的某百分比,來計算賠償金時,蘋果的發明專利平均拿到低於7%,設計專利拿到高於7%,而營業外觀商標則拿到3-8%。也就是說,其設計專利的獲賠金額遠高於其發明專利。因此,每份設計專利才薄薄的四、五頁,但任一份文件就都代表1億美金以上的賠償金,實在令人讚嘆,也讓其它公司趕快來效法。(註6)

設計專利的優點

總而言之,設計專利不但不遜於發明專利,可能還遠優於發明專利的原因,歸納如下:

  1. 不論舉證與判別,都很容易。

    1. 手續簡便,獲證或登記快速。在大陸是採形式審查,而歐盟是採取註冊制。
    2. 費用低廉,保護期也不短。例如歐體設計專利長達25年,日本意匠專利有20年,美國設計專利為14年,而台灣設計專利也有12年。
    3. 若具視覺效果之設計亦具功能性者,還可以同時取得設計與發明或新型專利之雙重保護。
    4. 保護範圍廣泛,撰寫時僅需注意繪圖規定,取得門檻很低。
    5. 在美國,不需是生產商,也可以用所失利益來計算賠償金,且是以整個產品的售價來計算。
    6. 不像商標,沒有強制使用期限。
    7. 在美國,具識別性的整體外觀視覺效果,還可以註冊(甚至不註冊)取得營業外觀商標,其既然為商標的一種,所以效期可以無限延長。對此,台灣則可照9. 新修正商標法申請立體商標的保護。
    8. 在歐盟,未登記的設計亦可受到保護。

讀者了解了設計專利的眾多優點與重要性後,在下期文章,我們將繼續介紹什麼是設計專利,而什麼又可以來申請設計專利,敬請期待。

附註

  1. 營業外觀商標(Trade dress)是美國商標法所保護的標的之一,是商標的一種,係指產品的包裝或外觀及產品設計所構成的整體形象及全部外觀或產品構件的全部,類似我國新修正商標法之「立體商標」。
  2. 參「Apple官司大贏 Android陣營“剉著等”」,電子工程專輯,2012月8月29日, http://www.eettaiwan.com/ART_8800673659_676964_NT_330d2d4b.HTM?click_from=8800097820,9950173971,2012-08-29,EETOL,ARTICLE_ALERT&jumpto=view_welcomead_1346218748986
  3. 當然,美國商標訴訟,在「識別性」上,所謂有無「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的判斷上,很多時候是要請第三方市調公司進行市調,取得市調報告,輔助陪審團判定是否侵權。設計專利訴訟,是否會走向這一方向,還有待觀察。至少,筆者看到的案例,都是由陪審團判定是否侵權。
  4. Apple's motion for an EU-wide preliminary injunction against the Samsung Galaxy Tab 10.1 as filed with the Landgericht (district court) Düsseldorf, dated August 4, 2011. http://zh.scribd.com/doc/61993811/10-08-04-Apple-Motion-for-EU-Wide-Prel-Inj-Galaxy-Tab-10-1
  5. 有關trade dress賠償金的計算,與設計專利近似,可以請求實際損失或者侵權者所獲利益。
  6. 參Aaron,Apple vs. Samsung賠償金計算大解碼,專利情報,科技產業資訊室,2012/08/30。

轉自北美智權報/陳宜誠律師

關鍵字: #UI/UX設計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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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集團 Vyin AI × 女媧創造攜手推出「居家陪伴機器人」,開啟機器人大腦 RIaaS 商業應用新局!
橘子集團 Vyin AI × 女媧創造攜手推出「居家陪伴機器人」,開啟機器人大腦 RIaaS 商業應用新局!

隨著全球勞動力老化與新血招募困難,從製造、零售到醫療與長照,各行各業皆面臨同樣的缺工挑戰,面對人力不足,機器人逐漸走出工廠,進入醫院、門市與家庭。但當生成式 AI 讓機器人不再只是「會動」,而是開始「能懂」時,新的問題隨之而來——我們是否能信任它?

尤其在台灣,隨著2025年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長照體系首當其衝,人力不足、服務品質不均、家屬壓力沉重,AI 與機器人被期待成為新解方,但即便生成式 AI 浪潮席捲全球,各國際大廠持續精進自家大型語言模型,市場仍缺乏能直接面向C端消費者、大規模商用且精準可控的 AI。

「很多機器人廠商強調的是功能能做什麼,但如果長者不願意互動,再多的功能都沒有意義。」橘子集團策略長暨 Vyin AI 負責人陳冠宇指出,「接觸點不成立,後面所有服務都用不上。而那個接觸點,就是可信任的聊天與陪伴。」

這樣的觀察,也成為 Vyin AI 切入發展「機器人大腦即服務(Robot Intelligence as a Service, RIaaS)」的契機。

在9月底舉辦的台北國際照護博覽會中,Vyin AI 宣布攜手台灣機器人新創女媧創造,搶先展示共同打造的居家陪伴型 AI 機器人「Gilee 桔利 」。結合 Vyin AI 核心技術 Vyin Brain 智慧中樞與女媧創造的機器人互動設計,展現 AI 機器人從「任務驅動(task-based)」邁向「語意與情境驅動(context-based)」的可能性。

橘子集團
橘子集團旗下生成式 AI 新創 Vyin AI 攜手女媧創造,於 2025 台北國際照顧博覽會展示「可控 AI × 機器人」應用,透過居家陪伴機器人 Gilee 桔利,展現可控 AI 理解語意、感知情緒並標記風險,揭示機器人大腦即服務(Robot Intelligence as a Service, RIaaS)的未來方向。橘子集團策略長暨 Vyin AI 負責人陳冠宇(左)與女媧創造營運長張智傑(右),分享機器人特點。
圖/ 橘子集團

從長照產業切入 以「可控 AI 大腦」打造能被信任的陪伴

女媧創造耕耘陪伴型機器人多年,擅長機器外觀設計及互動體驗,但在長照領域的推廣仍多停留在試行階段。營運長張智傑表示:「要守護長者的健康、撫慰孤獨長輩的孤獨感,光靠形體與互動還不夠,更需要一個可靠的大腦。」

過去的照護型機器人大多停留在衛教知識宣導或生理監測階段,缺乏與使用者互動的能力。面對照護需求快速攀升與人力斷層,雙方都意識到,若 AI 要真正走進家庭與長照現場,「信任」將是唯一關鍵。而對 Vyin AI 而言,這正是可控 AI 發揮價值的最佳場域。

陳冠宇指出,自大型語言模型(LLM)問世以來,雖展現出驚人的語意生成、邏輯推理與知識應用能力,但其核心仍屬於機率預測模型,本質上是透過複雜的機率計算模擬人類語言分布,即使經過人為的情境工程(context engineering)的修正,仍難完全避免「AI 幻覺」的發生。「在一般應用場景中,幻覺頂多造成資訊錯誤,但在醫療與照護產業,錯誤的回答可能直接影響生命安全。」

相較之下,Vyin AI 研發的智慧中樞 Vyin Brain 採用獨創的仿生大腦架構,由「語言、知識、理解、動作」四大中樞分工協作,層層把關 AI 的思考與回應流程。另外可將醫療、零售、教育等專業領域的資料轉化為透明的知識圖譜,建立清晰的知識邊界,確保所有回應均具可追溯性、可驗證性與可解釋性,最大程度的消除 AI 幻覺風險,讓生成式 AI 在需要高度精準與信任的場景中得以安全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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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際照護博覽會中,桔利的初登場,引起大眾的好奇與關注,詢問與體驗絡繹不絕。
圖/ 橘子集團

讓機器人更像人:客製化設定與長期記憶,讓長輩感受理解

首度亮相的桔利,以活潑童語與長輩對話:「爺爺,今天有什麼開心的事嗎?」「奶奶,妳該吃高血壓的藥囉!」展區人潮絡繹不絕,將 Vyin AI 的展攤擠得水洩不通,中化銀髮總經理李宗勇及團隊親自體驗後,更是對桔利讚不絕口,直言這位 AI 金孫外型討喜,是長輩絕佳的陪伴者。

事實上,被設定為「10歲金孫」的桔利,不僅能理解長者的語意與意圖,陪他們閒聊、安排行程、提醒用藥,還能透過長期記憶與個人化設定,根據長者的個性、家庭與健康狀況調整互動內容,主動引導長者分享興趣、回憶過往,甚至向他們請益,讓長者在互動中感受到被理解、被需要,進而產生「情感價值」。

相較多數廠商強調的是「生理監測」功能,桔利更重視的是「情感陪伴」。負責桔利產品功能設計與規劃的產品經理 蔣欣諭 補充,在傳統華人文化中,子女常羞於直接表達愛與關懷,因此設計出「專屬家人的 AI 仿聲語音信」功能。

子女只需透過專屬 App 輸入文字訊息,桔利便能以 AI 仿聲技術,轉換成兒女或孫子的聲音唸給長輩聽。這項功能在現場引發驚喜與共鳴,它觸動的不只是科技的體驗,而是家人之間「說不出口的愛」。

在日常生活中,桔利也具備智慧照護的即時偵測能力。會在對話中持續判斷語氣與內容的變化,進行風險標記。若偵測到異常,會透過女媧的通報系統推播給家屬,並依照情況分級提醒,且所有對話內容都會被自動收錄於後台,以簡潔明瞭的儀表板呈現,讓家屬與照護人員能快速掌握長者近期的身心理狀況。

「我們設計桔利的目的,不是取代家人,而是成為家屬與長者之間的橋樑。」她說。

從長照出發,邁向多元 RIaaS 生態

桔利在照護博覽會的初登場,不僅引發長輩熱烈回應,也為 Vyin AI 與女媧創造的合作奠定良好開局。對團隊而言,這不只是一次成功的展出,更是「情感連結」價值的具體驗證,同時也證明雙方在軟硬整合上的實力。

「我們從長照出發,是因為這是最難的場域,能最大化檢驗技術的可控性與穩定度,凸顯我們技術的價值。」Vyin AI 負責人陳冠宇表示。

除了以可控 AI 大腦杜絕幻覺外,要讓機器人能像人一樣反應,關鍵不只是速度,更在於整合。要達到像人一樣的回應速度與精準度,必須同時整合語音辨識(ASR)、語意理解、知識調用與語音合成(TTS)四層技術。「這不只是速度問題,更是理解與反應的平衡,這種全鏈路整合能力,就是我們最重要的護城河。」

陳冠宇透露,目前雙方正持續開發的全鏈路版本,預計於明年第一季推出,屆時回應時間將縮短至三秒內,讓人機互動更自然流暢。於此同時,團隊正推進「機器人大腦即服務(RIaaS)」模式,將同樣的可控 AI 能力延伸至零售、教育與照顧產業等領域。

RIaaS:Robot Intelligence as a Service 機器人大腦即服務.jpg
橘子集團旗下 Vyin AI從長照出發,希望以最難的場域開始,最大化檢驗技術的可控性與穩定度,邁向多元 RIaaS 生態。
圖/ 橘子集團

以零售為例,Vyin AI 自研的 D-RAG(DistilGraph RAG) 技術,可自動整合商品規格、客服紀錄或保健品資訊等非結構化資料,轉化為可即時調用的知識圖譜,讓機器人能在銷售、客服或導覽場景中快速回應顧客問題,提供準確建議,甚至根據互動內容動態導購、推薦商品,並在適當時機「轉真人」接手,協助品牌提升轉換效率。

同樣的架構,也能延伸至教育、照顧產業與智慧導覽等多種場景,讓機器人化身銷售助理、賣場導覽員、教學助教,根據使用者需求與語境,自動生成可信任的回應與互動體驗。「只要運用 Vyin AI 解決幻覺問題,『機器人即服務』的時代就會正式來臨。」陳冠宇說

他進一步指出,全球市場已對 RIaaS 商業模式產生迫切需求,Vyin AI 憑藉可控 AI 大腦的技術優勢,正積極布局海外市場。「我們希望透過 RIaaS,把這套可控 AI 大腦服務化,讓各行各業都能快速導入可信任的 AI 機器人,不只是替代人力,而是打造溫度的互動,讓未來的人機合作更加順暢、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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