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專利的重要性
設計專利的重要性

蘋果公司於2011年底,以3件「發明專利」(utility patent)、4件「設計專利」(design patent),以及1項「營業外觀商標」(Trade Dress)(註1),於美國聯邦聖荷西地院提告三星公司28項產品侵權,該案所涉專利圖式與產品照片如圖一所示。


圖一:由左至右,為Apple v. Samsung,聖荷西地院專利侵權訴訟中使用之先前技藝,蘋果的設計專利圖式,以及三星被控侵權產品。
(圖片來源:http://www.patentlyo.com/files/carani.apple.pdf 

2012年8月24日美國加州聖荷西法庭的陪審團決議,三星公司大多數的智慧型手機違反了三項iPhone的設計專利(Design patents; D 593,087、D 618, 677與D 604,305)。陪審團也指出,被告的三星智慧型手機以及其部分平板裝置,違反了三項蘋果公司iPhone與iPad軟體介面上的發明專利(Utility patents; US 7,469,381、US 7,864,163與US 7,844,915)。

此外,儘管三星聘用世界級專家證人並出示多重案例,辯稱那些專利都有先前技術(prior art)而無效,但陪審團仍決定那些專利都是有效的。而且,陪審團也支持蘋果對三星手機違反其第一代iPhone與iPhone 3GS的已註冊與未註冊之營業外觀商標(trade dress)的主張。

在蘋果公司與三星公司的該地院訴訟案中,聖荷西法庭的陪審團只在一個顯著的小地方認為三星未侵權,即判定三星公司並沒有違反蘋果公司的iPad設計專利(D 504,889),並指該專利雖然有效,卻相對較無說服力。(註2)

蘋果公司因此案獲判10.5億美金的天文數字賠償額後(而且還有可能因為惡意侵權,而獲判最高可達三倍的賠償金),外界對於設計專利的注意度也就急遽升高了,這是因為蘋果公司並非以技術取勝,其產品的「設計」才是蘋果公司於市場上勝出的關鍵,而這些設計是以設計專利以及營業外觀商標來保護,這與一般公司強調技術本位以取得發明專利為主,大相逕庭。

而且,因為三星反控蘋果多項發明專利都無甚效果,讓大家從訴訟實際攻防過程與結果來看,設計專利都好像遠比發明專利有用得多,因此造成各國企業對於設計專利的重新認識與高度重視。

肉眼即可辨別

設計專利在訴訟上最大的好處是,涉嫌產品是否侵權,完全屬於「一望即知」之事,也就是說,只要把專利圖式與被控侵權產品擺在一起,法院(陪審團)用肉眼,居於普通消費者購買時的注意力,在法庭內就能做出判斷,很少需要動用耗費高昂,證詞又常被對方律師質疑甚至駁倒的專家證人事先作好的鑑定報告與親自出庭作證。(註3)(註:筆者將在後續文章中,介紹美國法院實務判斷設計專利侵權案件的最新判準,敬請期待。)

而發明專利的技術性很高,若要講到由普通人組成的陪審團能夠了解發明專利的保護範圍有涵蓋被控侵權產品,或者讓陪審團了解被控產品並沒有侵權,通常需要兩造律師發揮簡報功力,甚至配合動畫(註:美國也有多所專門替人製作訴訟簡報動畫的公司),才能達成任務。而且,雙方更需要自己聘請的專家證人,出庭時能作出對己有利的解釋,陪審團還要聽得懂,更不被對方律師駁倒,而其過去也沒有出具過相反的見解,又沒有各種利益衝突情況,最重要的是,還要能夠成功說服陪審團接受其主張,而不採對方專家證人的見解,實在很不容易。所以,專利訴訟的輸贏通常不是在專利或產品的實質內涵上,而是決定在兩造律師與所聘用的專家證人於法庭上的簡報功力與說服力高下為何。

以蘋果與三星去年底在聖荷西地院的該次審判來說,當蘋果展示底下這個著名的簡報圖(如圖二)給陪審團看,用對比圖示來說明三星是「有意的仿冒」蘋果的產品設計時,圖左為三星在iPhone推出前的手機設計,圖中為iPhone的設計,圖右為三星在iPhone推出後的手機設計。大部分的專利訴訟專家,都認為三星當場就輸了,評審團當場就被這張簡報圖檔所說服了,後續訴訟的進行,只是決定要三星賠多賠少而已。

 
圖二:蘋果只用一張圖,就能表示三星是如何仿冒蘋果產品的設計
(圖片來源:John Paczkowski, Apple's argument against Samsung encapsulated in a single image, AThingsD,https://twitter.com/johnpaczkowski/status/227815093830836225.)

舉證容易

還有,若要用設計專利來向法院聲請禁制令,因為它用肉眼就能判別,所以也比使用發明或新型專利簡單許多(若是新型專利,還要先取得技術報告/專利效力證明書),承審禁制令聲請的法官馬上就能判別,會比較容易取得。

這點比較不像發明專利的技術內容,通常都實施在產品內部元件的運作細節上,若不經專家證人的鑑定,很不容易判別是否侵權,所以通常都要附上專家證人所做詳盡的侵權鑑定報告與技術報告,還要法官讀完後,能夠採信此項報告可作為被告涉嫌侵權重大的證據,才會核發。還有,產品的外觀是消費者購買產品之首要依據,所以在核發禁售令的必要性考量上,也比較容易獲得法官的認可

例如,蘋果公司認為三星Galaxy Tab 10.1侵害它的iPad歐體設計專利(RCD 000181607-0001)(圖三),就在其於2011年8月4日聲請(註4)後不到半年,德國法院就於2012.01.31核發對於三星Galaxy Tab 10.1(圖四及圖五)與Galaxy 8.9的初步禁制令了。


圖三:蘋果公司設計專利RCD 000181607-0001(圖片來源:歐盟市場協調局OHIM)


圖四:蘋果公司的iPad專利設計與Samsung Galaxy Tab 10.1 產品的比較
(圖片來源:http://zh.scribd.com/doc/61993811/10-08-04-Apple-Motion-for-EU-Wide-Prel-Inj-Galaxy-Tab-10-1


圖五:蘋果公司的iPad 2與Samsung Galaxy Tab 10.1 的比較
(圖片來源:http://zh.scribd.com/doc/61993811/10-08-04-Apple-Motion-for-EU-Wide-Prel-Inj-Galaxy-Tab-10-1

本小利厚

再來,設計專利的最大優點是本小利厚。設計專利的取得成本很低,獲證的速度很快,而且依照美國專利法(35 USC )第289條設計專利的特別損賠規定(”additional remedy for infringement of design patent”),可以請求侵權者侵權產品的所得利益(Profit)的某個比例為所失利益(Lost Profit)。這個規定非常重要,因為外觀設計專利的損失或獲利,是針對整個產品計算的,而且通常侵權者所獲得的營利金額,很好計算,更會比專利權人的實際損失額大很多。(註5)(相對來說,若計算發明專利的侵權賠償額時,則可能還要看這發明技術,對於消費者的購買決定,到底占了多大的貢獻比率而定。)

例如,在蘋果與三星的聖荷西地院訴訟案中,陪審團使用蘋果的所失利益(lost profit),即三星所取得的盈利的某百分比,來計算賠償金時,蘋果的發明專利平均拿到低於7%,設計專利拿到高於7%,而營業外觀商標則拿到3-8%。也就是說,其設計專利的獲賠金額遠高於其發明專利。因此,每份設計專利才薄薄的四、五頁,但任一份文件就都代表1億美金以上的賠償金,實在令人讚嘆,也讓其它公司趕快來效法。(註6)

設計專利的優點

總而言之,設計專利不但不遜於發明專利,可能還遠優於發明專利的原因,歸納如下:

  1. 不論舉證與判別,都很容易。

    1. 手續簡便,獲證或登記快速。在大陸是採形式審查,而歐盟是採取註冊制。
    2. 費用低廉,保護期也不短。例如歐體設計專利長達25年,日本意匠專利有20年,美國設計專利為14年,而台灣設計專利也有12年。
    3. 若具視覺效果之設計亦具功能性者,還可以同時取得設計與發明或新型專利之雙重保護。
    4. 保護範圍廣泛,撰寫時僅需注意繪圖規定,取得門檻很低。
    5. 在美國,不需是生產商,也可以用所失利益來計算賠償金,且是以整個產品的售價來計算。
    6. 不像商標,沒有強制使用期限。
    7. 在美國,具識別性的整體外觀視覺效果,還可以註冊(甚至不註冊)取得營業外觀商標,其既然為商標的一種,所以效期可以無限延長。對此,台灣則可照9. 新修正商標法申請立體商標的保護。
    8. 在歐盟,未登記的設計亦可受到保護。

讀者了解了設計專利的眾多優點與重要性後,在下期文章,我們將繼續介紹什麼是設計專利,而什麼又可以來申請設計專利,敬請期待。

附註

  1. 營業外觀商標(Trade dress)是美國商標法所保護的標的之一,是商標的一種,係指產品的包裝或外觀及產品設計所構成的整體形象及全部外觀或產品構件的全部,類似我國新修正商標法之「立體商標」。
  2. 參「Apple官司大贏 Android陣營“剉著等”」,電子工程專輯,2012月8月29日, http://www.eettaiwan.com/ART_8800673659_676964_NT_330d2d4b.HTM?click_from=8800097820,9950173971,2012-08-29,EETOL,ARTICLE_ALERT&jumpto=view_welcomead_1346218748986
  3. 當然,美國商標訴訟,在「識別性」上,所謂有無「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的判斷上,很多時候是要請第三方市調公司進行市調,取得市調報告,輔助陪審團判定是否侵權。設計專利訴訟,是否會走向這一方向,還有待觀察。至少,筆者看到的案例,都是由陪審團判定是否侵權。
  4. Apple's motion for an EU-wide preliminary injunction against the Samsung Galaxy Tab 10.1 as filed with the Landgericht (district court) Düsseldorf, dated August 4, 2011. http://zh.scribd.com/doc/61993811/10-08-04-Apple-Motion-for-EU-Wide-Prel-Inj-Galaxy-Tab-10-1
  5. 有關trade dress賠償金的計算,與設計專利近似,可以請求實際損失或者侵權者所獲利益。
  6. 參Aaron,Apple vs. Samsung賠償金計算大解碼,專利情報,科技產業資訊室,2012/08/30。

轉自北美智權報/陳宜誠律師

關鍵字: #UI/UX設計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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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創新守護海洋!犀牛盾以循環創新思維破解塑膠危機、賦能永續未來
科技創新守護海洋!犀牛盾以循環創新思維破解塑膠危機、賦能永續未來

全球每年約生產4億噸塑膠垃圾,只有不到10%有被回收,其中約有1100萬至1400萬噸最終流入海洋。在十分有限的回收量中,約 8 成來自相對單純、流程完整的寶特瓶回收;反觀,同樣是高頻消費品的手機配件,回收率卻不到 1%。這個現象,對長期從事材料研究的犀牛盾共同創辦人暨執行長王靖夫來說,是他反思事業選擇的開端,也是突破的轉捩點。

「手機殼產業其實是塑膠產業的縮影!」他在2025 亞馬遜港都創新日的專題演講上直言。手機殼本質上類似一種快時尚商品,每年有超過十億個手機殼被製造,但產業並未建立材料規範,多數產品混用多種複合塑膠、填料與添加物,既難拆解、也沒有回收機制。結果是,一個重量相當於超過二十個塑膠袋的手機殼,在生命周期終點只能被視為垃圾。

王靖夫指出,連結構複雜的資訊科技產品,回收率都能達 45%,但手機殼明明是最簡單、最應該回收的產品,為什麼無法有效回收?這個命題讓他意識到,與其只做手機殼,不如正面處理塑膠問題本身,從材料設計、製程到後端回收再生,開創循環之道。

犀牛盾共同創辦人暨執行長王靖夫於2025 亞馬遜港都創新日分享犀牛盾如何回應塑膠挑戰、開創循環模式。
犀牛盾共同創辦人暨執行長王靖夫於2025 亞馬遜港都創新日分享犀牛盾如何回應塑膠挑戰、開創循環模式。
圖/ Amazon Web Services 提供

以材料工程打造手機殼的循環力

若塑膠要進入循環體系,前提是「材料必須足夠單純」。王靖夫很快意識到,問題不在回收端,關鍵在最開始的設計端。多數手機殼由多款不同塑膠、橡膠件甚至金屬等複合材料組成,無法被經濟化拆解,也難以透過現有流程再製。為此,犀牛盾在2017年起重新整理產品線,希望借鑑寶特瓶成功循環的經驗,擬定出手機殼應有的設計框架。

新框架以「單 1 材料、0 廢棄、100% 循環設計」為核心,犀牛盾從材料工程出發,建立一套循環路徑,包括:回收再生、溯源管控、材料配方、結構設計、循環製程、減速包裝與逆物流鏈等,使產品從生產到回收的每一階段,皆與核心精神環環相扣。

王靖夫表示,努力也終於有了成果。今年,第一批以回收手機殼再製的新產品已正式投入生產,犀牛盾 CircularNext 回收再生手機殼以舊殼打碎、造粒後再製成型;且經內部測試顯示,材料還可反覆再生六次以上仍維持耐用強度,產品生命週期大大突破「一次性」。

另外,今年犀牛盾也推出的新一代的氣墊結構手機殼 AirX,同樣遵守單一材料規範,透過結構設計打造兼具韌性、耐用、便於回收的產品。由此可見,產品要做到高機能與循環利用,並不一定矛盾。

犀牛盾從材料學出發,實現全線手機殼產品皆採「單 1 材料」與模組化設計,大幅提升回收循環再生效率。
犀牛盾從材料學出發,實現全線手機殼產品皆採「單 1 材料」與模組化設計,大幅提升回收循環再生效率。
圖/ 犀牛盾

海上掃地機器人將出海試營運

在實現可循環材料的技術後,王靖夫很快意識到另一項挑戰其實更在上游——若塑膠源源不斷流入環境,再強的循環體系也只是疲於追趕。因此,三年前,犀牛盾再提出一個更艱鉅的任務:「能不能做到塑膠負排放?」也就是讓公司不僅不再製造新的塑膠,還能把已散落在環境中的塑膠撿回來、重新變成可用原料。

這個想法也促成犀牛盾啟動「淨海計畫」。身為材料學博士,王靖夫將塑膠問題拆為三類:已經流落環境、難以回收的「考古塑膠(Legacy Plastic)」;仍在使用、若無管理便會成為下一批廢棄物的「現在塑膠(Modern Plastic)」;以及未來希望能在自然環境中真正分解的「未來塑膠(Future Plastic)」。若要走向負排放,就必須對三個路徑同時提出技術與管理解方。

其中最棘手的是考古塑膠,尤其是海洋垃圾。傳統淨灘方式高度仰賴人力,成本極高,且難以形成可規模化的商業模式,因此無法提供可持續的海廢來源作為製造原料。為突破這項瓶頸,犀牛盾決定自己「下海」撿垃圾,發展PoC(概念驗證)項目,打造以 AI 作為核心的淨海系統。

王靖夫形容,就像是一台「海上的掃地機器人」。結合巡海無人機進行影像辨識、太陽能驅動的母船作為能源與運算平台,再由輕量子船前往定位點進行海廢收集:目的就是提升撿拾效率,同時也累積資料,為未來的規模化建立雛形。

從海洋到河川,探索更多可能

淨海計畫的下一步,不只是把「海上的掃地機器人」做出來,王靖夫說:「目標是在全球各地複製擴張規模化、讓撿起的回收塑膠真正的再生利用。」也就是說,海上平台終究要從單點示範,走向可標準化、在不同海域與國家部署的技術模組,持續穩定地把海廢帶回經濟體。

犀牛盾CircularBlue™海洋廢棄物過濾平台初號機將出海試營運,盼解決沿岸海洋廢棄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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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犀牛盾

他進一步指出,「其實這套系統不限於海洋,也可以在河川上。畢竟很多海洋垃圾是從河流來的。」未來若能推進到河川與港灣,將塑膠在進海之前就攔截下來,不僅有助於減少海洋污染,回收後的材料也更乾淨、更適合再生,步步朝向終極願景——隨著時間推進,海中垃圾愈來愈少,被撿起、回收後再生的塑膠會越來越多。

「我們已經證明兩件事的可行性:一端是產品的循環設計,一端是 AI 賦能海廢清理的可能性。」王靖夫笑說,塑膠管理命題不只為自己和公司找到新的長期目標,也讓他順利度過中年危機。「選擇改變,留給下一代更好的未來。」他相信,即便是一家做手機殼的公司,也能創造超乎想像的正向改變。

AWS 2025 亞馬遜港都創新日,集結產業先行者分享創新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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