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完Uber 2500萬,再罰Airbnb,靠罰款真的可以解決問題嗎?
罰完Uber 2500萬,再罰Airbnb,靠罰款真的可以解決問題嗎?

12月初立法院史無前例地調整修正公路法第七十七條、新增78-1條,提高對 Uber 或類似網路媒合叫車服務平台的罰則,大幅提高至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勒令其歇業。

修「公路法」,到底是治標?還是治本?在20-30年前制訂的公路法,當時沒有智慧型手機、也沒有數位經濟,用ㄧ個過時的法律來規範新經濟模式是否合理?

此次修法對國際網路及新創圈的負面觀感將比想像中嚴重,12月1日 美國網路協會Internet Association 寫信給蔡英文總統表達關切,執政黨提出這樣一個重罰法案就是政府態度,對國外企業來說就是國家意志。

美國網路協會呼籲政府停止這個法案,這可能會把所有跟新創自由競爭的方式關閉,也針對外來即將興起的平台經濟、分享經濟,做出了一個非常不好的示範。

政府可以用重罰趕走Uber,但是傳統計程車產業會有進步嗎?Uber 自己也要對台灣市場負責,繳稅、保險、乘客安全保障,一樣都不能少。

台灣的政治傳統就是被利益團體綁架,礙於選票考量幫舊有保守勢力鞏固權力結構,加上又沒有措施推動傳統運輸業進步,結果只是阻絕民眾擁有更多、更新選擇的權利,也影響新創圈的發展和國際接軌。

無獨有偶的,兩個禮拜前立法院也迅速通過的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之一「Airbnb條款」,未來未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觀光旅館、旅行、觀光遊樂、旅館或民宿業務者,若進行廣告行為刊登營業訊息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 以下罰鍰,以及吹哨子條款五十五條之二,我可以去檢舉,檢舉的還可以有檢舉獎金。

靠罰款,能真正解決問題嗎?

我們在看的是一個無法抵擋的浪潮趨勢,數位化經濟把傳統的模式透過網路去中間化:收不到稅、對消費者的保障、對傳統行業的衝擊,要怎麼做權衡?

像Uber或Airbnb這件事情衝擊到的是特許行業,特許行業在過去是要被保護的,因為有某程度在保護消費者人身安全、或交通的安全。而特許行業在這個時代面臨到最大的一個衝擊是,顛覆式的創新,在交通、住宿上可以透過媒合平台進行交易,發生交易是在當地,但付款的是在另一個國家,所以這個是新的電商的商業模式。

Airbnb的訂房資訊在網路上用的是演算法,用跨平台到各平台去散播,在Google、Facebook、甚至於個人部落格,這個罰款下來的話就等於是全部都要罰。而現在在台灣常常會遇到的狀況是,一違法,台灣的立法委員們就說,「我要叫政府行文給Apple、行文給Google,叫他們下架!?」

我們可能保護了傳統運輸業、傳統旅館業者,但你傷害到的可能就是台灣的新創,像是拿一根棍子,不管新的舊的都把你們打死。罰款是最懶惰的作法!

然而,數位浪潮興起之後,一個國家要採取極端的自我保護來管制嗎? 我們必須思考在數位經濟浪潮下,我們需要一個什麼樣的法治環境,讓這些新的網路平台環境可以合法?

其他國家例如日本剛通過的民泊法也有類似規定,要求一年多少天以下的出租上限。它的條件可以配合旅館業做相關的配套措施,例如說消防、安檢、短租一年有幾天等。

在台灣要取得民宿執照是非常非常困難的,民宿規定得「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因此,在台北市只有唯一一間陽明山的民宿是合法的。

民宿管理辦法的修正案, 讓都會區有條件地開放納入民宿管理 ,我們要的是一個可以保障消費者,有政府介入公信力的一個平台式的機制,例如台南市已經可以指定觀光區,讓一些歷史建物或日租,可以依合法民宿來申請,這些都是可以推動的方法。

創造雙贏,拓增市場

創造雙贏,可以讓台灣的市場跟國際的平台合作,把更多觀光客帶進台灣市場。現在狀況可能是因為台灣的觀光客減少,旅館的住房率下降,致使我們做這樣的規範。

如果我們能夠用多一點點的開放態度,就能吸引更多的觀光客來台,做好觀光客導流,同時滿足台灣旅館空房、Airbnb、民宿。這是我們應該要跟Airbnb去談的。

舉個例子,歐洲許多觀光大城是因為Airbnb有龐大的訂房者(累積已超過上千萬人次),湧入過多觀光客,因而產生爭議。台灣目前反而是面臨陸客團大幅減少的觀光困境,如果能良性溝通,尋求「政府和更多國際大型旅遊平台雙贏的合作方法」,或許就能為台灣帶來更多國際旅客。

同時這類大型社群網路平台,通常不需要龐大的國際行銷費用,就可以把台灣的旅遊亮點,推薦給國外消費者。

Airbnb對台灣的機會在於,讓更多外國朋友認識台灣,因為Airbnb跟飯店旅館的住宿體驗不同,必須跟客人有許多溝通交流,互相聊彼此的生活與文化,會讓他們更瞭解台灣。而且,現在的台灣觀光業發展不好,這正是可以一起對外把餅做大的機會,吸引更多外國遊客來台。

台灣迫切需要數位經濟基本法

我正在研擬台灣目前迫切需要的數位經濟平台法規,讓新的數位經濟商業模式能夠在適當的法源基礎下發展,這套法規需要以促進發展為宗旨,而非防弊大於興利。

數位經濟平台法主要處理三個重要元件:資料、金流和顧客的權益保障。未來會有更多數位經濟的商業模式衝擊傳統產業,從醫療、運輸、旅館等等開始,當這些去中間者、去中心化的商業模式出現時,將會有更多破壞性的創新出現。

政府用提高罰則來處理與 Uber 和 Airbnb 的議題,像是零和遊戲(Zero Sum Game),用舊的法規來規範新的數位經濟商業模式,每一次對傳統產業衝擊時,我們都可以藉由提高罰款,把舊權力結構變得更鞏固。

然而,在互聯網的時代,數位經濟的商業模式早就已經模糊了國界和疆界,在流動的本質下,去中心和去特許化的平台式經濟模式,我們會看到更多顛覆傳統行業的產品與服務,如果業者不改變,就等著被革命!

政府應該要思考的是如何利用數位經濟的浪潮,幫助舊有產業轉型和加值,把餅做大,才能在舊有的產業被顛覆後,讓新科技的興起催生產業的機會。

面對未來,我們看到的無窮的機會,還是科技帶來的威脅?

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自許毓仁粉絲團<數位經濟浪潮下的保護主義>。

《數位時代》長期徵稿,針對時事科技議題,需要您的獨特觀點,歡迎各類專業人士來稿一起交流。投稿請寄edit@bnext.com.tw,文長800至1000字,兩天內會回覆是否採用,文章會經編輯潤飾,如需改標會與您討論。
關鍵字: #Airbnb #共享經濟
往下滑看下一篇文章
代理式商務來襲:萬事達卡與NCCC攜手產業打造信任新基礎
代理式商務來襲:萬事達卡與NCCC攜手產業打造信任新基礎

隨著代理式 AI(AI Agent)的快速普及,其在商務交易中的應用也從智慧搜尋、商品比價一路延伸至自主下單,逐步形塑出全新的代理式商務(Agentic Commerce)模式。為因應此一趨勢,萬事達卡攜手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NCCC)於 15 日舉辦「 AI 時代支付安全與數據信任高峰會」,匯聚產官學界專家共同交流,深入探討代理式商務下的支付授權與驗證機制,以及 AI 時代金融監理的演進與詐欺防治重點。

萬事達卡台灣區董事總經理陳懿文表示,無論交易是由人或代理式 AI 發起,都應該在安全可信的環境中完成,萬事達卡將持續強化支付安全的把關能力,不僅著眼於風險控管,更期望將「信任」轉化為未來創新的基礎與成長動能。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董事長桂先農則認為,面對 AI 浪潮,支付安全已不再只是技術問題,更要在消費體驗、數據運用與隱私保護之間取得動態平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彭金隆表示,金管會未來將持續秉持安全與發展並進的原則,致力於打造可信賴、穩健且具有包容性的環境,加速金融 AI 應用的發展。

Mastercard-02.jpg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彭金隆特別出席,表示金管會核心理念為「負責任創新」,並於2025 年成立『金融科技產業聯盟』,期待結合金融周邊單位與金融機構的力量,打造可信任及穩健的AI 金融應用環境。
圖/ 數位時代
Mastercard-03.jpg
萬事達卡台灣區董事總經理陳懿文(左)攜手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董事長桂先農(右)致詞不約而同提到:面對 AI 浪潮,支付安全將會是如何在消費體驗、數據運用與隱私保護之間取得動態平衡的治理課題。
圖/ 數位時代

AI Agent 重新定義消費旅程,萬事達卡提 4 大要素保障支付安全

Google Cloud 台灣技術總經理林書平認為,代理式商務正在重新定義消費旅程,而 Universal Commerce Protocol(UCP)則是支撐這場變革的關鍵。他表示,UCP 就好像電商界的 Type-C 接口,可以串聯不同代理式 AI 與電商平台後台系統,讓代理式 AI 可以根據消費者需求,自主完成商品搜尋與推薦、比價到下單的交易流程,打造更即時、更個人化的消費體驗。

在此情況下,支付不再只是交易流程中的最後一步,而是串聯個人化服務、授權機制、風險控管與信任的核心環節。萬事達卡數據與顧問服務部資深副總裁戴輝瑾指出,要確保代理式商務下的交易安全,必須具備 4 個關鍵要素,包括可驗證代理式 AI 身份、明確的使用者授權、確保代理式 AI 執行的任務沒有超出授權範圍,以及在發生爭議時,能透過公開透明且可追溯的機制進行處理,確保各方權益。

此外,他也強調,風險管理不應侷限於付款當下,需從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後到持續性的監控,建立端到端的治理架構。為此,萬事達卡推出多元解決方案強化整體防護能力,包括以 Identity Solution 強化數位身分驗證、以 Decision Intelligence Pro 提升即時風險判斷能力、透過 Ethoca 優化爭議處理流程,以及藉由 Recorded Future 提供即時網路威脅情報,全面覆蓋交易生命週期,打造更完整的支付安全生態系。

AI 監理邁入新階段,以信任為核心的監管新框架

從監理角度來看,AI 所帶來的變革也同步改寫治理思維。金管會銀行局局長童政彰指出,監理機關不僅要加強國際合作,更應深化與金融業及科技業的對話,建立更開放且具前瞻性的監理模式。進一步針對代理式商務來看,政大金融AI創新中心主任王儷玲認為,金融監理重心應由模型與資料管理,轉向代理式 AI 安全,尤其當 AI 可以代理消費者進行支付時,如何確保代理式 AI 在授權範圍內執行交易,將成為未來的監理重點。

在國際監理趨勢方面,萬事達卡數據與顧問服務部副總裁 Audrey Wong 分析亞太與全球支付生態並指出,AI 時代的監管核心已轉向「以信任為基礎」,金融業在應用 AI 時,必須具備可解釋性、可問責性與可稽核性,確保決策透明且可追溯。同時,隨著詐騙與洗錢行為跨境化,監理機制也應向外延伸,確保跨境一致性,並透過如 ISO 20022 等標準強化資料透明與治理能力。

回到金融機構實務面,國泰世華銀行數據長梁明喬表示,代理式 AI 將對既有支付與風控機制帶來結構性改變,以信用卡支付為例,過往的驗證重點在於是否為本人,但在代理式 AI 情境下,則轉變為驗證 AI 的身份、授權來源與行為意圖。未來,隨著代理式 AI 的普及發展,授權與權限管理將變得更加重要。

Mastercard-04.jpg
關鍵對談以「AI 時代的資安監管趨勢與企業應對策略 」為題,左起邀請:數位時代總編輯 王志仁主持及重磅與談人國立政治大學金融 AI 創新中心主任 王儷玲、國泰世華銀行數據長 梁明喬及萬事達卡數據與顧問服務部副總裁 Audrey Wong與會。
圖/ 數位時代

AI 詐騙升級,聯防機制成新關鍵

最後,本場研討會亦聚焦討論 AI 造成詐欺風險升級的議題。台灣大哥大資訊長蔡祈岩觀察,詐騙已從單一管道演變為跨平台、跨場景的複合型攻擊,尤其是假冒「代理式 AI 」的詐騙手法,透過對話引導消費者提供個資與支付資訊,正成為新興且高風險的威脅來源。

萬事達卡 Franchise Innovation 副總裁Dennis Koh 進一步歸納出 3 大詐欺發展趨勢。第一,Deepfake 服務化使詐騙門檻與成本大幅降低。第二,詐欺行為跨境化與遠端化,已經突破地理限制、走向全球攻擊。第三,社交工程從大量投放釣魚信件,轉為高度個人化、難以辨識的精準攻擊。

面對詐欺手法持續演進,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風險管理部資深協理李錦堯表示,聯卡中心正透過區塊鏈與FIDO生物識別技術,打造無密碼的數位身分認證系統,並結合AI數據模型提升TRACE風險預警系統的效能。未來,聯卡中心將持續優化模型,並建立跨機構資料共享的聯防機制,整合發卡機構與國際組織資源,以提升整體防詐能力,對抗日益複雜的詐欺攻擊。

代理式商務將為消費者帶來更好的消費與支付體驗,但同時也對安全、治理與信任造成更大的影響,促使產業必須從單點防護走向跨機構、跨生態系的整體治理思維。在此趨勢下,萬事達卡將持續扮演關鍵推動者角色,攜手監理機關與產業夥伴,強化支付安全標準,推動台灣支付產業的監管框架與創新發展,打造兼顧效率與信任的數位商務環境。

Mastercard-05.jpg
回應AI 代理經濟下的詐欺防制與個資挑戰,本論壇特別邀請台灣大哥大資訊長 蔡祈岩、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風險管理部資深協理 李錦堯、萬事達卡Franchise Innovation副總裁 Dennis Koh交流趨勢觀點。
圖/ 數位時代

登入數位時代會員

開啟專屬自己的主題內容,

每日推播重點文章

閱讀會員專屬文章

請先登入數位時代會員

看更多獨享內容

請先登入數位時代會員

開啟收藏文章功能,

請先登入數位時代會員

開啟訂閱文章分類功能,

請先登入數位時代會員

我還不是會員, 註冊去!
追蹤我們
AI全球100+台灣20
© 2026 Business Next Media Corp.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內容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106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9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