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免罰2,000萬元!最高法院裁定公路局敗訴,理由在「裁罰權」
Uber免罰2,000萬元!最高法院裁定公路局敗訴,理由在「裁罰權」

叫車平台Uber(台灣宇博數位服務)2013年來台推出服務,掀起台灣共享經濟的浪潮,但也在法規面受到挑戰,因沒有申請運輸業執照,遭公路局開罰2000萬元,而Uber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新由最高法院裁定Uber勝訴,2000萬元罰鍰免罰,但贏的理由只是「管轄權」。

Uber來台開通服務時沒有向主管機關申請為運輸業,就執行載客業務,遭開罰,交通部公路總局共開出215張罰單,累計2000萬元罰鍰,並勒令停業。不過Uber提起行政訴訟抗辯,如今結果出爐,最高法院判決Uber勝訴,罰單需撤銷。

對此交通部表示,尊重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針對Uber未經申請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對於「裁罰管轄權」裁定。後續將待接獲裁定書後,依據裁定理由另行邀集各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研議妥適做法,換言之,各地方父母官態度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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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司機多已經轉為多元化計程車。
圖/ Shutterstock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18日針對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Uber)過去未經申請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案件裁罰管轄權宣示裁定,公司主事務所在直轄市,未經依公路法第37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核准,而擅自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交通部公路總局「無」依同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對Uber公司予以裁處權限。

交通部表示,Uber來台招募司機派遣自用車從事違規載客,已違反公路法規定,本部公路總局取締裁罰,Uber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前已確認Uber使用自用車載客營業係屬「違法行為」,但因裁罰案件應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作成,公路總局無管轄權而遭判決撤銷原處分;經該局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後,該院各法庭針對直轄市境內未經申請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裁罰管轄權見解不同,認有必要預先統一,故提案予大法庭裁判。

Uber則回應:「Uber 尊重法院判決結果。自去年起,我們在政府輔導之下轉型營運模式,和多元化計程車車隊合作,提供 Uber 科技系統,並持續致力於透過科技與創新,服務乘客、職業駕駛和多元化計程車隊與租賃業合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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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在轉為多元化計程車後,透過叫車平台服務。

自去(2019)年起,Uber就以 Uber 網際網路系統科技協助推動「多元化計程車」營運,攜手車隊,包含QTaxi、中華正大車隊、台中中華衛星大車隊、皇冠大車隊計程車、大慶大車隊,以及新加入的中天車隊,協同租賃車業者,擴大服務版圖至全台八大城市,包含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台中、彰化、高雄。

關鍵字: #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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