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虛擬通貨業者,7月納洗錢防制!一文淺談爭議與效益
5大虛擬通貨業者,7月納洗錢防制!一文淺談爭議與效益

1.「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之範圍,包含五大服務業者

我國其實早於2018年時將虛擬通貨業納入洗錢防制法第5條,以期符合國際反洗錢規範要求並因應當時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來台之洗錢防制評鑑,以期建立良好國際社會對我國金流體系之信任。然而訂立當時,雖有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納入洗錢防制法,並說明其為義務主體,然依當時該等文字文義解釋似乎僅包含「法幣」及「虛擬通貨」的法幣交易所或「虛擬通貨」及「虛擬通貨」之幣幣交易所在內,其他相關適用業者的範圍尚不明確。睽違2年後,行政院於2021年4月6日透過函釋認為所謂的「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應包含以下業者:

  1. 虛擬通貨與新臺幣、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間之交換。
  2. 虛擬通貨間之交換。
  3. 進行虛擬通貨之移轉。
  4. 保管、管理虛擬通貨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
  5. 參與及提供虛擬通貨發行或銷售之相關金融服務。

雖有部分意見認為此為干擾創新行業發展,但從國際反洗錢強勢要求推行角度來看,此為難以抵擋的一種監理趨勢,而這次並非新的規範,而是針對既有規範作更細項之解釋闡述受影響之業者範圍,不過於範圍確定後亦可預期更細部之子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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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shutterstock

2.FATF對於「Virtual Asset」及「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之定義

而關於虛擬通貨洗錢防制議題,監理上經常參考國際反洗錢組織FATF所發布的相關指引,而其最早於2014年其就有發布討論虛擬通貨以及其潛在之洗錢防制風險,於2019年6月時則是對虛擬通貨有更進一步之討論及解釋,即針對「虛擬資產(Virtual Asset, VA)」及「虛擬資產服務業者(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 VASP)」做出定義。

FATF對於「虛擬資產(VA)」的定義如下:

“A virtual asset is a digital representation of value that can be digitally traded, or
transferred, and can be used for payment or investment purposes. Virtual assets do
not include digital representations of fiat currencies, securities and other financial
assets that are already covered elsewhere in the FATF Recommendations.”

從前述文義上應不限於區塊鏈技術下所發行的數位資產,指的是以數位方式表示一定價值,並且可以數位方式交易、傳遞或作為一種支付或投資手段者而言(而排除以法幣、證券或其他金融商品已經被洗錢防制法所涵蓋者),範圍應較我國所稱之「虛擬通貨」更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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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antoonsparis via shutterstock

而FATF對於「虛擬資產(VA)」的定義如下:

“Any natural or legal person who is not covered elsewhere under the Recommendations, and as a business conducts one or more of the following activities or operations for or on behalf of another natural or legal person:
i) exchange between virtual assets and fiat currencies;
ii) exchange between one or more forms of virtual assets;
iii) transfer1 of virtual assets;
iv) safekeeping and/or administration of virtual assets or instruments enabling
control over virtual assets; and
v) participation in and provision of financial services related to an issuer’s offer
and/or sale of a virtual asset.”

本次函示所揭露之範圍大致與上述定義範圍相同。

3.我國虛擬通貨業者範圍可能引發之解釋爭議

本次劃出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範圍,應可認為是FATF建議指引下針對VASP業者範圍落地化。

關於1、2類業者即為常見法幣及虛幣的交易所、幣幣交易所,依據FATF相關解釋亦可包含到去中心化交易所之營運者在內。第3類之業者,則如某些協助移轉虛擬資產或是混幣器工具服務提供者在內等,至於第5類之業者則是指與ICO、IEO或是相關之金融服務產品服務提供者在內。

至於第4類之業者,一般認為可能是指虛擬資產相關行業中有提供保管的業者或單純提供管理工具(硬體或軟體)給使用者的業者。然而FATF之解釋中,對於第4類業者應考量對虛擬資產在保管、管理或智能合約之控制權等,似乎認定業者應對使用者之虛擬資產「具備一定控制力」,方屬於此應被規範之第4類業者。然從我國定義業者範圍之文字「提供相關管理工具」則不明確是否有納入此「控制力」之考量,未來是否同FATF的相關解釋建議,抑或是採不同見解,認為無控制力的業者也應納入此範圍則有待解釋討論。

縱然要求不具有控制力之業者或是些要求去中心化的業者納入洗錢防制規範,亦可能存在監理與實際類實上之落差。

4.邁向制度化的虛擬通貨業

洗錢防制之實務上不僅包含KYC之要求,實際上也包含傳送方間交易資訊丟拋之Travel Rule問題、可疑交易之態樣分類及申報、在區塊鏈資產的「幣流」該如何追蹤等之實務執行問題。另外我國之虛擬通貨定義是否僅指所謂的Fungible token,而不包含所謂的Non fungible token(NFT)等問題,因為一般而言「通貨」一詞應係指具備Fungible特性者,這也是未來值得觀察注意之重點。

雖我國目前僅針對虛擬通貨洗錢防制義務的業者範圍釋出相關說明,其餘部分尚待未來相關子法說明,不過就洗錢防制之國際遵守實務,FATF相關國際指引及聲明常為參考標準。而本次行政院函釋對「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之解釋,短期內雖對於相關業者產生影響及未來之法遵成本,但長期來說亦可能促進虛擬通貨產業不因虛擬通貨之名而背負高風險對象或洗錢汙名,將虛擬通貨產業納入制度化一環,而能與其他產業正向發展並產生良好之互動(如於金融業開戶),甚而可能獲得投資及擴大發展。

責任編輯:郭昱彣、陳建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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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缺工到食安:古吉系統科技如何推動餐飲業數位化的下一波浪潮?
從缺工到食安:古吉系統科技如何推動餐飲業數位化的下一波浪潮?

Computex 2026 圓滿落幕,除了 AI 與機器人應用之外,服務業數位化也成為展場上的另一項焦點。其中,自助服務設備品牌古吉系統科技展出的多款新品,以「雙機整合」概念吸引不少參觀者目光。無論是雙面自助點餐機、POS 與自助點餐二合一雙系統機,或桌上型 1 托 2 點餐機,皆為台灣首創、自主研發的創新設計,不僅展現古吉深厚的產品研發與系統整合能力,放眼國際市場也具有高度差異化。

古吉系統科技總經理吳三奇表示,古吉長期聚焦於如何用更高效率、更低成本的方式協助業者解決營運痛點,希望透過持續創新,滿足不同場域與業態的需求,進一步推動服務業數位轉型。

#3 從缺工到食安:古吉系統如何推動餐飲業數位化的下一波浪潮?
圖/ 數位時代

從連鎖品牌走向街邊小店,自助設備迎來新一波普及潮

事實上,相較於連鎖餐廳、速食店或手搖飲品牌,自助設備在傳統市場、市集攤販、街邊小吃等中式餐飲場域的普及率一直不高。古吉系統科技總經理吳三奇分析,背後原因主要來自資訊落差、經營習慣與成本考量三大因素。

不過,隨著食藥署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明定餐飲從業人員在調理即食食品時,手部不得接觸現金,這樣的市場現況正逐漸出現改變。關鍵在於,傳統餐飲業者的人力本就有限,「老闆一人負責點餐、備餐兼找零」的作業模式已成常態,即便有意增聘人力,也往往受限於缺工問題而不易實現。

在此背景下,自助點餐機/售票機、自助付款機等自助設備成了最佳解答。吳三奇形容,業者導入自助設備就像多聘請一位櫃檯人員,不僅能協助處理點餐、收款等重複性工作,符合法規要求及降低第一線人力負擔,也能減少找錯錢、收到假鈔,以及尖峰時段來不及應對顧客需求等問題,讓業者能將更多心力投入餐點製作與服務品質提升。

從早餐店到主題樂園,自助設備如何解決不同產業的營運痛點?

而從古吉服務的客戶案例來看,自助設備所解決的問題,不只是作業效率而已,而是涵蓋人流分散、收款管理與消費體驗等不同面向,且應用場景橫跨餐飲業、觀光休閒等各種服務場域。

像連鎖早餐品牌晨間廚房便透過自助設備解決尖峰時段的人流問題。由於早午餐產業的顧客高度集中在特定尖峰時段,且普遍不願久候,因此,點餐與出餐效率往往直接影響門市營運表現。為此,晨間廚房在原有的 POS 與手機點餐系統外,再導入古吉自助點餐機進行分流顧客,不僅提供更多元的點餐選擇,也有效降低櫃檯壓力並提升整體點餐與出餐效率。

而手搖飲品牌茶之魔手則透過自助收款設備改善門市收銀流程,其將自助收款機整合既有 POS 系統,店員只需負責點餐即可,由消費者自行完成付款流程,不僅減少收款、找零所耗費的時間,也能降低錯誤風險,進而快速消化排隊人流。

值得注意的是,自助設備的應用也早已跨出餐飲產業。例如主題樂園遠雄海洋公園便導入自動售票機並整合園區消費系統,遊客在購票的同時,還可取得折價卷,折抵在園區內的消費,不僅降低售票窗口的人力需求,也讓遊客從購票到入園的流程更加順暢。

#1 從缺工到食安:古吉系統如何推動餐飲業數位化的下一波浪潮?
圖/ 數位時代

從店家痛點出發,打造跨產業的一站式解決方案

從餐飲到觀光,不同產業面臨的營運挑戰雖然各不相同,卻都能在古吉的解決方案中找到對應答案,關鍵在於,古吉從市場需求角度出發,建立起涵蓋點餐、收款、叫號、廚房作業及營運管理的一站式解決方案,並透過多元產品組合滿足不同場域需求。

吳三奇進一步說明,古吉系統科技早在 2014 年便投入研發自助點餐系統,長期與第一線店家合作的過程中,發現許多業者面臨相似的經營難題,例如:人力不足、店面空間有限等。因此,古吉的產品開發始終圍繞著「省空間、更有效率、降低成本」三大目標,希望透過科技協助店家減輕人力負擔,同時優化營運流程。

正因如此,古吉系統科技不斷研發新產品,目前市場上多數品牌僅能提供 3 至 5 種機型,古吉卻已發展出 12 至 15 種不同尺寸與安裝形式的設備,讓業者能依照自身業態與空間條件選擇最適合的配置。

這樣的研發思維,也體現在古吉 2026 年推出的多款新產品上。例如:雙面自助點餐機採用兩個螢幕共用一台主機的設計,可同時服務兩位顧客;桌上型 1 托 2 點餐機則讓兩台點餐機共用一台付款設備,在有限空間中提升服務量能;而 POS 與自助點餐二合一雙系統機,則兼具店員服務與顧客自助操作兩種模式,可依現場需求靈活調整,無論是店員點餐、顧客自助結帳,或由顧客自行完成點餐與付款,都能有效提升整體營運效率。

「我們不是為了追求產品數量而開發新產品,而是從店家真正遇到的問題出發。」吳三奇表示,正因為持續思考如何解決店家在人力與空間上的限制,古吉才能持續創新產品,並成為台灣商家導入數量最高的自助點餐機品牌。

展望未來,吳三奇認為,隨著食安規範逐步落實,加上缺工問題短期內難以緩解,自助設備在服務業中的角色也將持續轉變,從過去提升效率的選配工具,逐漸成為維持營運、兼顧合規與優化顧客體驗的基本配備,並進一步推動餐飲業展開新一波數位轉型。

#0 從缺工到食安:古吉系統如何推動餐飲業數位化的下一波浪潮?
圖/ 數位時代

面對市場需求持續升溫,古吉系統科技也將持續投入產品創新,包括導入 AI 應用、縮減設備體積,以及開發更多符合不同場域需求的解決方案。同時,古吉也正積極布局日本、香港、越南等海外市場,希望將台灣自主研發的自助服務技術推向國際,讓更多企業透過科技提升營運效率與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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