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虛擬通貨業者,7月納洗錢防制!一文淺談爭議與效益
5大虛擬通貨業者,7月納洗錢防制!一文淺談爭議與效益

1.「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之範圍,包含五大服務業者

我國其實早於2018年時將虛擬通貨業納入洗錢防制法第5條,以期符合國際反洗錢規範要求並因應當時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來台之洗錢防制評鑑,以期建立良好國際社會對我國金流體系之信任。然而訂立當時,雖有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納入洗錢防制法,並說明其為義務主體,然依當時該等文字文義解釋似乎僅包含「法幣」及「虛擬通貨」的法幣交易所或「虛擬通貨」及「虛擬通貨」之幣幣交易所在內,其他相關適用業者的範圍尚不明確。睽違2年後,行政院於2021年4月6日透過函釋認為所謂的「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應包含以下業者:

  1. 虛擬通貨與新臺幣、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間之交換。
  2. 虛擬通貨間之交換。
  3. 進行虛擬通貨之移轉。
  4. 保管、管理虛擬通貨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
  5. 參與及提供虛擬通貨發行或銷售之相關金融服務。

雖有部分意見認為此為干擾創新行業發展,但從國際反洗錢強勢要求推行角度來看,此為難以抵擋的一種監理趨勢,而這次並非新的規範,而是針對既有規範作更細項之解釋闡述受影響之業者範圍,不過於範圍確定後亦可預期更細部之子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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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shutterstock

2.FATF對於「Virtual Asset」及「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之定義

而關於虛擬通貨洗錢防制議題,監理上經常參考國際反洗錢組織FATF所發布的相關指引,而其最早於2014年其就有發布討論虛擬通貨以及其潛在之洗錢防制風險,於2019年6月時則是對虛擬通貨有更進一步之討論及解釋,即針對「虛擬資產(Virtual Asset, VA)」及「虛擬資產服務業者(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 VASP)」做出定義。

FATF對於「虛擬資產(VA)」的定義如下:

“A virtual asset is a digital representation of value that can be digitally traded, or
transferred, and can be used for payment or investment purposes. Virtual assets do
not include digital representations of fiat currencies, securities and other financial
assets that are already covered elsewhere in the FATF Recommendations.”

從前述文義上應不限於區塊鏈技術下所發行的數位資產,指的是以數位方式表示一定價值,並且可以數位方式交易、傳遞或作為一種支付或投資手段者而言(而排除以法幣、證券或其他金融商品已經被洗錢防制法所涵蓋者),範圍應較我國所稱之「虛擬通貨」更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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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antoonsparis via shutterstock

而FATF對於「虛擬資產(VA)」的定義如下:

“Any natural or legal person who is not covered elsewhere under the Recommendations, and as a business conducts one or more of the following activities or operations for or on behalf of another natural or legal person:
i) exchange between virtual assets and fiat currencies;
ii) exchange between one or more forms of virtual assets;
iii) transfer1 of virtual assets;
iv) safekeeping and/or administration of virtual assets or instruments enabling
control over virtual assets; and
v) participation in and provision of financial services related to an issuer’s offer
and/or sale of a virtual asset.”

本次函示所揭露之範圍大致與上述定義範圍相同。

3.我國虛擬通貨業者範圍可能引發之解釋爭議

本次劃出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範圍,應可認為是FATF建議指引下針對VASP業者範圍落地化。

關於1、2類業者即為常見法幣及虛幣的交易所、幣幣交易所,依據FATF相關解釋亦可包含到去中心化交易所之營運者在內。第3類之業者,則如某些協助移轉虛擬資產或是混幣器工具服務提供者在內等,至於第5類之業者則是指與ICO、IEO或是相關之金融服務產品服務提供者在內。

至於第4類之業者,一般認為可能是指虛擬資產相關行業中有提供保管的業者或單純提供管理工具(硬體或軟體)給使用者的業者。然而FATF之解釋中,對於第4類業者應考量對虛擬資產在保管、管理或智能合約之控制權等,似乎認定業者應對使用者之虛擬資產「具備一定控制力」,方屬於此應被規範之第4類業者。然從我國定義業者範圍之文字「提供相關管理工具」則不明確是否有納入此「控制力」之考量,未來是否同FATF的相關解釋建議,抑或是採不同見解,認為無控制力的業者也應納入此範圍則有待解釋討論。

縱然要求不具有控制力之業者或是些要求去中心化的業者納入洗錢防制規範,亦可能存在監理與實際類實上之落差。

4.邁向制度化的虛擬通貨業

洗錢防制之實務上不僅包含KYC之要求,實際上也包含傳送方間交易資訊丟拋之Travel Rule問題、可疑交易之態樣分類及申報、在區塊鏈資產的「幣流」該如何追蹤等之實務執行問題。另外我國之虛擬通貨定義是否僅指所謂的Fungible token,而不包含所謂的Non fungible token(NFT)等問題,因為一般而言「通貨」一詞應係指具備Fungible特性者,這也是未來值得觀察注意之重點。

雖我國目前僅針對虛擬通貨洗錢防制義務的業者範圍釋出相關說明,其餘部分尚待未來相關子法說明,不過就洗錢防制之國際遵守實務,FATF相關國際指引及聲明常為參考標準。而本次行政院函釋對「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之解釋,短期內雖對於相關業者產生影響及未來之法遵成本,但長期來說亦可能促進虛擬通貨產業不因虛擬通貨之名而背負高風險對象或洗錢汙名,將虛擬通貨產業納入制度化一環,而能與其他產業正向發展並產生良好之互動(如於金融業開戶),甚而可能獲得投資及擴大發展。

責任編輯:郭昱彣、陳建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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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技與創意改寫食農未來:好食好事加速器第八屆 Demo Day 登場
用科技與創意改寫食農未來:好食好事加速器第八屆 Demo Day 登場

在科技重塑萬物的時代,飲食與農業的創新也正悄然發酵。台灣唯一專注於食農科技創業輔導的「好食好事加速器」,將於10月30日舉辦第八屆Demo Day。活動將邀請13 家入選新創登台發表,聚焦食農科技、AI供應鏈和飲食創新三大面向,分享他們如何以科技、創意和永續理念,改寫食農產業的未來。現場亦同步規劃「未來食農展演區」,集結本屆共17 家新創團隊,展示最前沿的產品與服務,從飲食創新到食農產業的智慧應用,讓與會者一次看見未來食農的全景樣貌。

化身食農新創關鍵推手,創整體存活率95%佳蹟

好食好事加速器營運總監張正瑜指出,好食好事加速器自2018年啟動以來,至今已輔導 78 家食農新創團隊、累積總資本額達新台幣22.6億元,整體成長率達 114%,整體存活率達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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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好食好事

這些成果不僅展現了台灣食農新創的韌性與潛力,更凸顯好食好事加速器在背後扮演的關鍵推手角色,透過系統化輔導、跨域資源鏈結與市場驗證,讓食農創業者能夠以更快的速度、更穩的步伐邁向成功。而因應食農產業的轉型趨勢與全球永續浪潮,今年加速器特別聚焦在以下兩大重點,一是運用科技和創新推動食農產業升級,二是加速飲食創新發展。

食農科技+AI供應鏈,以數位創新驅動食農產業升級

根據張正瑜的觀察,多數人對食農產業的想像皆停留在農作物生產階段,但這其實太過狹隘,「食農產業的真正範圍很廣,從『產地到餐桌』乃至『再循環』的整條供應鏈,都應該被納入其中,」張正瑜說,這當中包含生產、批發零售、物流、用餐場域、包裝材質的選用,甚至或廚餘與農業廢棄物的循環再利用等議題,這些都屬於食農產業的一環。

為了提升食農產業價值,今年入選團隊中,有許多聚焦於 AI、數位科技、永續再生等領域的新創,透過創新的解決方案去優化供應鏈各個節點,讓創新不只發生在農田,而能延伸至整個產業鏈。舉凡食農科技、AI 供應鏈等議題,其目的都是運用科技與創新思維推動食農產業升級。

其中,食農科技指的是,運用創新技術或數位科技改變傳統農作物的生長模式與管理方式,本屆入選團隊好食Agri Optech,便是以室內植物工廠為核心,自主開發高效植物照明技術與模組化系統,不僅大幅節省能源與水的耗用量,更能降低疏菜耗損量,與國際植物工廠解決方案相比,好食Agri Optech無論在價格或營運效能上都極具競爭力,如今更透過好食好事加速器的輔導與媒合,成功對接至連鎖早餐品牌,擴大產品通路與市場觸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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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好食好事

而AI供應鏈,則是運用人工智慧讓供應鏈更透明、暢通與高效。例如本次入選團隊——團薦科技開發出的AI零售選址平台,可以透過數據與 AI 模型分析人流熱點、預測未來3個月內的營收表現與展店成功率,協助企業找出最具潛力的展店地點。這項技術不僅提升選址決策的速度和精準度,也大幅優化展店流程與整體效率,同時在加速期間,透過業師牽線順利取得與大型連鎖手搖飲品牌合作的機會。

整合大拙匠人資源,加速推動飲食創新

至於本屆加速器的第二個特色——飲食創新,好食好事攜手新興食品品牌「大拙匠人」推出FMCG(快速消費品)加速項目,將具備台灣特色和在地風味的食品,結合新食材、新技術或新包裝,轉化成可在主流通路販售的商品,進一步走向更廣泛的國際市場。

舉例來說,本次入選團隊阿勇家餐飲,是一家擁有 60 年經驗的辦桌團隊,透過與大拙匠人合作開發新產品,使傳統的辦桌料理得以用全新的形式進入零售通路,從節慶餐桌延伸至日常家庭,甚至邁向海外市場,讓全球都能感受台灣獨有的辦桌文化。

另一家入選團隊日日好食,雖然與大拙匠人同樣主打麵類商品,但其強調高蛋白、低碳水化合物的健康取向,與大拙匠人的主要產品鵝油拌麵,各具不同特色、形成互補,雙方在加速期間不僅共同探索合作開發新商品的可能性,大拙匠人更分享自身進軍大型通路的實戰經驗,協助新創掌握通路策略與進入國際市場的運作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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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好食好事

不只如此,日日好食也透過好食好事加速器的引薦,接受曾任直銷企業高階主管的業師輔導,進一步優化經營策略、提升銷售表現,並對接大型食品公司洽談合作機會,同時也與海外加速器建立連結,為進軍北美市場做好準備。

「我們想做的不只是產品創新,更是『台灣味』的文化傳承與品牌輸出。」張正瑜強調,把餐飲料理轉化成標準化商品,不僅能擴大銷售通路和市場,更能縮短備菜的人力和時間,成為解決餐飲業人力短缺的有效途徑。

從在地出發,鏈結全球:好食好事推動食農新創國際化

張正瑜認為,台灣食農技術和食品產業都具有很強大的市場競爭力,新創團隊應該更具企圖心,在創業的第一天就放眼海外市場。正因如此,好食好事加速器不僅致力於培育在地新創,更積極推動國際鏈結,透過海外社群串聯日本、新加坡、印尼、北美等地的食農科技與創業生態圈,希望將台灣的新創力量推向全球舞台。

今年 5 月,加速器便帶領校友團隊前往日本參加 SusHi Tech Tokyo 2025(Susai Tech)展會,與日本當地的食農科技團隊與投資人交流;預計 11 月前往新加坡和印尼,透過新加坡知名的食農科技加速器 Innovate 360,接觸具潛力的投資與合作夥伴,並對接由印尼最大食品集團三林集團(Salim Group)成立的加速器 Innovation Factory,進一步串聯當地的大型零售與食品企業,為台灣食農新創開啟跨國合作與市場落地的新契機。

從在地創新到國際鏈結,好食好事加速器持續為台灣食農新創打造更廣闊的舞台。現在就報名 10 月 30 日第八屆 Demo Day,一同見證台灣食農創新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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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好食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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