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擬起草法案限制6,000億美元科技巨獸,避免蘋果、亞馬遜、Google、Facebook市場壟斷
美國擬起草法案限制6,000億美元科技巨獸,避免蘋果、亞馬遜、Google、Facebook市場壟斷

美國眾議院繼去年以多達449頁調查報告,直指亞馬遜、Google、蘋果與Facebook涉及造成市場壟斷後,近日計畫起草新法,希望透過多項措施限制大型科技業者影響市場公平競爭,其中包含不得同時擁有大型服務平台經營與控制權,而這個限制未來可能會將改變蘋果在App Store營運模式,或是影響亞馬遜自有品牌與服務發展。

眾議院所指大型科技業者,明定為市值超過6000億美元規模,每月擁有活躍用戶人數超過50萬人以上,並且具有固定交易對象的業者,因此市場認為新法實際上就是針對亞馬遜、Google、蘋果與Facebook所設。

即便美國連鎖大型超市業者Walmart目前已經是在全球擁有超過200萬名員工規模,更是全球最大零售通路,並且由Walmart家族持有超過48%股權,同時也擁有自己的線上通路平台與自有品牌商品,但卻未被指控壟斷,主要是因為Walmart市值並未超過眾議院認定的6000億美元以上的條件。

不過,眾議院所起草的新法並未鎖定對象包含市值已經在今年4月接近2兆美元,並且擁有龐大Windows作業系統市場規模的微軟,有可能是認為微軟採取與OEM業者共同推動PC市場,同時並未像蘋果藉由App Store等方式掌控市場生態,而是讓更多軟硬體業者能藉由Windows作業系統平台擴大發展。

美國眾議院提出法案內容仍須表決通過,後續還必須獲得參議院批准,才能透過美國總統拜登簽署公告成為正式法案。同時,美國共和黨及民主黨雖然都對限制大型科技業者,避免形成市場壟斷情況的看法一致,但是對於實際作法卻持有不同意見,因此讓此次提出法案內容仍有不少變動可能。

不少民間團體也對眾議院提出法案表示反對,認為過度限制大型科技業者發展,不僅將使消費者習慣使用服務可能面臨改變,甚至可能造成大型科技業者在全球市場發展競爭受影響。例如Google有可能無法再提供更便利的搜尋功能,以及使用者日常習慣的地圖查詢等服務,而亞馬遜也可能無法提供更方便的Prime服務及自有品牌商品,甚至蘋果也可能必須調整App Store營運模式。

資料來源:CNBCCNETZD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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