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公司值多少錢?從公司法趨勢看企業出場時該如何被合理估值
你的公司值多少錢?從公司法趨勢看企業出場時該如何被合理估值

每種商品在市場上都有它的價值(Value),企業也不例外,尤其當公司發生與股權相關的交易時刻,這個「價值」如何判斷就是關鍵議題。

舉例來說,公司在要被投資時,這間公司在被投資之前的價值與被投資的金額相比,就會是原有股東與投資人的持股比例,因此如何判斷公司價值涉及原有股東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十分重要。再舉一例,公司在將被併購時,公司的價值就應該是併購的交易價格,買方會需要提出現金或同額的股票來交易原有股東手中的持股,方能在併購後實際控制被併購公司,這時公司的價值判斷當然也是最敏感的議題。

公司與股份

其中值得說明的是,首先,在公司併購的交易中,交易的標的其實是所有這公司已發行之股份,也就是存在於原有股東手中的持股。畢竟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所有已發行股份所組成的(有限公司則是以出資比例呈現),因此公司的價值相等於個別「股份」的總和,也就是說,股份其實是分成許多小片的公司。所謂的企業併購,也就是將所有的公司片段都買下,這即算是買下了整個公司。而在大多數的案例中,與買家交易的對象應該是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而不是公司,因為公司只是被交易的對象,這點常常是多數人搞錯的重點。(因為行文方便與慣用語的關係,本文內容將換用「企業」與「公司」,「股份」與「股權」,「收購」與「併購」,其實二者概念都是相同。)

公司之價值與價格

而從經濟學上來說,一個商品對消費者而言,到底實際具有多少效用?消費者主觀的認定就是該商品的「價值」(Value),而透過經濟供需理論所體現出來可以量化的就是「價格」(Price)。公司股份的價值也是同理,在實際的投資情境或併購情境發生時,前述投資或併購情境下所討論的價值,其實是買賣雙方因應當時情境的供需情形之「交易價格」。理論上,在經濟效率能充分運作的情況下(例如想買一定能輕易買得到,想賣也一定能輕易賣得掉),那麼價格就會與價值一致。但在實際的情況下,價格一定與價值不同。價格如何決定?就取決於買賣雙方的需求情形,買方有多想買,或賣方有多想賣了。

公司估值方法

說到企業價值的評定方法,一間企業的價值究竟如何被估計?依照理論上常見的方式,常見分別為「資產法」、「收益法」、「市場法」三種。

企業價值評估方法體系
企業價值評估方法
圖/ 黃沛聲律師提供

所謂「資產法」,是指以重置成本作為估算的標準。更簡單的說,如同一台老車,如果想要重新打造一台同樣效能的車需要付出的成本,同樣的,想建立相同效率狀態的企業要付出多少成本,這就會是以資產法估算出來的價值數字。而因為資產法的主要判斷方式是以成本為中心,因此又稱為「成本法」。

而「收益法」,則是以公司為獲利目的而存在之基礎,以一定年限作為衡量標準,進行該企業究竟能賺到多少金額的推估理論;至於「市場法」,就是找出市場上相對應的類似企業(包括產業、市場及商業模式等等標準),參照該企業可對照的市場價格,同時參酌其經營績效、市場佔有率等,進行整體評估所得出來的數字。

三種理論相較起來,資產法的成本估計邏輯,是比較類似停止清算的概念;而收益法與市場法則重視公司現在及未來的表現。以老車的類比來說,資產法比較類似將老車現狀停駛出售的價格;而收益法、市場法趨近判斷這台車子在現在與未來可能發揮多少效益來進行估價。就企業來說,收益法與市場法看重的是該企業未來的表現,因此以推測未來之營收或參酌市場上類似公司的參照價格來進行計算。

先不論這三種估值方式的優劣,自從公司制度存在以來的幾百年間,只要有投資或併購,價值的判斷都不外乎參照這些方式進行估值,但通常成交的總是讓雙方都覺得不滿意、而都可以接受的價格。因此,在結論上針對價格的判斷,只能說是買賣雙方盡力找到共識點,所以與其說企業估值是要判斷一個絕對「正確的」價值,不如說是透過理論來給買賣雙方一個相對「合理的」參考依據。

從公司法判決看企業估值的趨勢

在公司法裡面有一個法律用語:「公平價格」。所謂公平價格,是指在某些情況下公司經過民主機制多數決定必須去執行商業上有利的經營決策、合併、併購等重大交易時,部分不認同該決策的小股東,可以藉由強制的股份收買來解決此一問題,而公司法中就明定小股東們可以要求公司以「公平價格」買回其股份。其中,若是價格雙方無法談定,則由法院裁定這個所謂的「公平價格」。

本文前述的併購案例與股份買回制度的相同點在於,二者都是買回股東手上的持股,只是併購通常一次買下比較多數的股份;但法定的股份買回權指的是買回小股東的持股。但無論如何,股份就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仍然必須決定整體企業的價值後按已發行股份總數來分算,因此法院一旦裁定了「股份」的公平價格,也就代表裁定了「企業整體」的公平價格。

在併購交易與投資案與股份買回的制度相較,差異最大的是,前者的股份價格是可以透過供需法則決定,因此價格終究會達成共識,否則不會成交;但後者的特色在於,公司由於透過民主機制必須執行某決策,這時反對之小股東是具有強制公司買回持股的請求權利,也就是說公司法是強制規定一旦小股東要求了就先成立交易,然後才決定價格。若是價格雙方講不定,則由法院決定「公平價格」。這事後所要決定的「價格」必須滿足「公平」,這個名詞的概念就真的是最接近理論上的企業「價值」了,那麼,法院該如何扮演上帝的角色呢?

圖三
圖/ shutterstock

對於上市櫃企業而言,相對簡單,由於每日股市的交易盤價,正是多數股民都能參與,都能買都能賣的效率市場,如前所述,交易價格適足以反應企業價值,是法院決定「公平價格」時所能參考的依據;但若是未上市櫃的企業,因為沒有客觀的交易價格供參考,因此其公平價格如何判斷,就常常是爭議的焦點!

以往數十年,這類針對未上市公司買回股份價格認定爭議的法院裁判,通常是依據公司財報中的「淨值」作為標準,以士林地方法院98年抗字第178號民事裁定為例,法院即認為請求收買股份之價格,應得以「股東會決議之日」的公司淨值作為參考準據;另以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字第74號民事裁定為例,法院亦認定未上市、未上櫃公司得以每股淨值作為客觀公平價格之依據。我們都清楚財務報表是必須依據公認會計法則入帳,而會計學科的原則是以保守原則為核心,其中數值多是以成本入帳。換句話說,以「淨值」評價股份價值比較類似「資產法」,以成本作為評估邏輯,因此在經濟景氣好時價格容易偏低,在景氣不佳時又容易偏高,造成小股東要求買回股份時的公平價格判斷爭議。

正因如此,近年來隨著企業經營理論的演進趨勢,以及會計公認原則的演進方向,我觀察到法院的裁定也有了與時俱進的調整。原因在於,自2001年起,國際會計公認原則已經改採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為核心,其基礎邏輯就是認為企業的價值應在於「持續經營」而不在於成本。此說法一出,也讓全球企業在以會計基礎上的估值,從過往的資產法評斷標準,走向以「企業繼續經營的假設前提」為主的收益法或市場法。因為若當企業持續經營,估值方式就不該以舊車廢鐵成本的標準衡量,而應該要評估該企業未來可能的表現作為評斷依據,更符合市場對公平價格的期待。

這股風氣當然也影響台灣,近年來有許多法院裁定,在未上市公司的股份買回價格上,以「繼續營運假設」的標準,來進行企業估值判斷。以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字第9號民事裁定為例,法院據以認定股份合理收買價格之基礎為會計師按收益法所出具之專家意見,其中即以消滅公司未來年度之預估財務報表評估其股權價值;另以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字第15號民事裁定為例,法院所採納的會計師意見同樣將涵蓋企業發展前景及未來獲益情形之財務資訊納入價值評估之中,最後併採收益法及市場法中之同業比較法以得出合理收買價格之評估。足見近期司法實務見解現已多數改採「收益法」與「市場法」中幾種以企業繼續經營假設為基礎邏輯的理論進行評價,這的確也是較為合理的走向,值得贊同!

整體來說,「企業持續經營假設」已成為近代企業經營理念的基礎,公認會計原則上也在近年逐步採取 IFRS的趨勢,而在所有相關領域中進行改革;從而,公司法判決上也可見到台灣已接受近代的企業經營法則,逐步改採市場法的方式進行股份價格的裁定,可以預見這將是市場對於企業估值這一議題的共通語言。見微知著,公司買回自己股份時的估值方向趨勢如此明顯,以輕明重,在企業併購全部股份的場合,未來對整體公司價值評價的方向也應該會以公司未來的發展及成長性為主要評估依據,尤其值得追求高成長性的新創公司作為出場策略的重要參考!

責任編輯:傅珮晴、陳建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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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企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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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打造智慧轉型韌性基礎的關鍵 人才培育與科技
思科:打造智慧轉型韌性基礎的關鍵 人才培育與科技

人工智慧(AI)正以前所未有的姿態重塑全球政府與企業的數位轉型藍圖,帶來一場深刻的變革。這股浪潮不僅預示著效率與生產力的巨大躍升,同時也為組織帶來嚴峻挑戰。如何駕馭 AI、確保資訊安全、並同時兼顧永續發展,成為當今各國政府與企業亟需面對的核心課題。在這樣一個充滿挑戰與無限機會的時代,全球網路與資安科技大廠思科(Cisco),憑藉其完整的產業生態系和豐富的跨國合作經驗,正積極扮演關鍵的賦能者角色,所推動的台灣數位加速計畫(Taiwan Digital Acceleration, TDA)也已邁入3.0階段。思科認為,值此時刻組織需要為數位轉型建立具韌性的基礎,而關鍵不只是科技,更重要的是人才培育。

AI雖解決人力短缺問題 但人員更需學習駕馭AI

負責思科國家數位加速計畫(CDA),與多國政府密切合作的思科全球資深副總裁暨全球創新長Guy Diedrich,談到當今各國政府與企業正在面臨融合著AI、資安與永續發展的數位轉型趨勢,而在此過程中關鍵的是,組織必須透過科技與培育人才來為此波轉型打造具韌性的基礎。

思科
思科全球資深副總裁暨全球創新長Guy Diedrich
圖/ 思科

Diedrich進一步表示,未來的職位已不再是用職務說明書來衡量,而是以工作流程為核心,人力會在不同階段介接不同科技,可能是AI、機器人、人形機器人甚至量子電腦,因此人力與科技的整合也特別重要。思科台灣總經理林岳田也舉例,過去在地端、雲端網路設備有各自的管理平台,未來除了將化繁為簡整合為單一平台外,許多資料搜集比對的例行工作由AI取代,但關鍵的決策判斷仍會交由人力負責,因此培育員工學習AI也更加不可或缺。

過去從TDA 1.0計畫推動至今,透過思科網路學院(Cisco Networking Academy),思科與合作夥伴已經在台灣培育超過17萬名技術人才。提供從網路工程師認證(CCNA)、網路高級工程師(CCNP)到網路專家(CCIE)等,針對不同職務與層級完整的專業培訓,而去年剛推出針對AI架構的網路設計專家(CCDE-AI Infrastructure)認證,在市場上更是炙手可熱。Diedrich強調,未來學習將成為工作中的一部份,持續在職訓練才能確保人員跟上技術的快速發展。

林岳田也指出,思科致力於人才培育不遺餘力,並從多方面投注資源。包括目前已在台灣的北、南、東部區域成立思科網路學院教師培訓中心,作為推動各區域人才培訓的種子基地。同時,思科與合作夥伴晉泰科技在2025年於高雄成立「亞灣AIOT生態系發展基地暨研發中心」,目標是培育5,000名AIOT人才並協助 1,500 人取得國際認證,以解決目前產業智慧轉型卻求才若渴的窘境。而在政府公部門方面,思科近期與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簡稱「資安院」) 合作「NPO資安共學計畫」,由思科網路學院 (Cisco Networking Academy) 提供課程與平台資源,資安院負責在地招募與社群經營,共同構築永續的公益資安生態系。

思科
思科台灣總經理林岳田
圖/ 思科

完整生態系整合多元科技 一同推動AI創新

數位轉型另一項重要關鍵就是科技,尤其當今企業都在思考如何利用AI推動創新。思科與18家合作夥伴,從TDA 1.0到3.0計畫,共同實踐30個創新專案。其中TDA 1.0著重智慧城市、企業 5G專網、資訊安全和數位醫療照護等核心領域,奠定數位轉型基礎;TDA 2.0計畫除了延續並深化前述智慧城市與智慧交通,也因應新冠疫情下的醫療照護需求,為長者提供遠距學習、遠距醫療等樂齡生活應用,同時拓展金融韌性等創新場景。而在離岸風電計畫中,更利用5G結合VR眼鏡解決方案,協助當時因為疫情封控而無法來台支援的國外風機維護工程師,進行遠距教育訓練。

而TDA 3.0計畫中聚焦永續發展、資安韌性和AI驅動的智慧轉型,其中指標性專案之一,便是以高雄港為場域的智慧港口解決方案。提供從貨輪進港到貨櫃卸貨、起重機遠端操作監控等全自動化營運,可提升人員工作效率並確保安全。同時此方案中也兼顧永續發展需求,透過感測器可將各種機具設備的碳排資料回傳,完整監控能源使用情形。

人員短缺不只是運輸業也是許多產業共同面臨的難題,思科與合作夥伴針對醫院推出行動醫療推車,就是利用AIOT、無線/有線網路整合結合Webex視訊系統等,能協助遠端醫師迅速掌握病情,在第一時間提供專業判斷,或協助護理師迅速正確完成數據輸入工作。思科全球副總裁黃志明也強調,科技的運用更重要的是化繁為簡,透過整合算力、網路、資安與儲存功能的AI PODs一體機伺服器,讓許多TDA 3.0專案能專注於應用開發,加速落地部署。

黃志明進一步表示,思科能協助企業導入部署各項AI創新方案,得力於生態系中有擅長應用開發、技術架構、顧問諮詢等不同領域的合作夥伴,彼此在開放、包容的平台上運作,因此能協助企業加速智慧轉型並提升企業價值。

思科
思科全球副總裁黃志明
圖/ 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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