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科技業有全球最領先的製造、研發技術,軟體新創業也在飛快發展中,我身為一名加密貨幣產業的從業者,在我眼中的台灣金融業,在加密貨幣領域已經足足落後別人至少五年以上。
尤其是最近幫不少加密貨幣業者落實防洗錢制度,我感覺到,台灣金融產業已經大幅「落後」了,這問題的根源來自制度,以及心態問題:
對照全世界的真實狀況,你會發現到世界早已巨幅改變:
1.美國金融體系已經納入美元穩定幣
當美國已經將美元穩定幣納入到金融支付/清算體系的一環,只要是受監管的金融機構,就可以成為「獨立驗證節點(independent node verification networks,INVNs)」,以及使用穩定幣(如:USDC)。
美國貨幣監管署(OCC)解釋道:
國家銀行或是聯邦儲蓄協會可以成為 INVN 上的節點,以驗證、儲存、紀錄付款交易紀錄(獨立節點驗證網路)。同樣,銀行可以使用 INVN 和相關的穩定幣來進行其它「允許的」支付行為。
從而,美元與美元穩定幣的界線逐漸模糊,許多金融機構可以使用穩定幣來購買金融商品,從而加快跨境清算、結算的速度。而我們的法制至今,主管機關仍把加密貨幣概括稱為「虛擬通貨」,並把穩定幣當成「商品」。
2.金融機構正在瘋狂佈局加密貨幣
當Paypal支援加密貨幣支付,全世界金融機構都早已瘋狂佈局加密貨幣,包括:
澳洲最大銀行澳洲聯邦銀行(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 CBA )允許其650萬客戶透過「CommBank」應用程式購買、出售和持有比特幣(BTC)、以太幣(ETH)等10個幣種。
西班牙第二大銀行(BBVA)的瑞士分支機構已為私人客戶推出了比特幣交易和託管服務,並於2021年6月21日開始運營。
託管銀行如紐約梅隆銀行(BNY Mellon)、富達投資(Fidelity Investments)皆宣布將為資產管理公司、對沖基金等機構客戶推出加密貨幣服務,相較較為保守的歐洲銀行-德國儲蓄銀行集團亦表示,正在考慮提供客戶加密貨幣錢包。
我們的金融機構卻視加密貨幣業者為洪水猛獸,常常不敢提供單純的「法幣」服務給幣圈業者。在台灣,加密貨幣交易所最多只是把用戶的「新台幣」信託在銀行裡,銀行等於只是法幣的第三方托管角色,台灣的銀行未提供任何加密貨幣服務,「新台幣」法幣信託,這只是唯一銀行能夠做到「最間接的」周邊服務。
3.比特幣正式成為全球主流另類資產、金融商品
當許多人仍然瞧不起比特幣,認為這只是一個高度投機性商品時,比特幣目前市值約8700億-1兆美元之間,估計2022年平均市值會在1兆美元以上,大概是美元市值的十分之一,任何人已經無法忽視他。
實際上,比特幣已經成為各種機構合法交易投資商品,以及各種衍生性金融商品標的,也有越來越多上市公司採用比特幣作為公司資產,舉例來說,擁有最大比特幣部位的美國上市公司微策略(MicroStrategy),近日發布公告震撼市場,稱公司已與加密貨幣銀行 Silvergate Bank 達成貸款協議,以部分比特幣作為擔保獲得 2.05 億美元的貸款,並表示:
「利用貸款資金,我們有效地將我們的比特幣轉化為生產性抵押品,這使我們能夠進一步執行我們的業務戰略。」
在現實世界裡,大量公司已經可以用比特幣跟銀行抵押換錢,並且在思考金融服務如何在元宇宙中生存,台灣金融機構只能想著銀行帳號「號碼編排」的巧思,可惜沒有任何積極Web 3.0佈局。
制度性問題及落後心態
面對一項科技,我們要擁抱他對世界有利的一面,同時也必須要處理壞人利用他的另一面。
就像網路,拿它來做壞事的人豈止少了,但我們不可能禁止使用網路,而是想辦法處理網路帶來的負面問題。
加密貨幣也是,因此反洗錢確實是重要的事情,也需要做,但遺憾的是,當台灣加密貨幣業者努力符合洗錢防制法規,做完金管會聲明並公告名單,客戶卻提心吊膽地來問我:
「金管會公告我們是虛擬通貨平台業者,我們會不會因此被銀行關帳啊?」
難道台灣金融機構都沒看到這個趨勢,甚至對加密貨幣避之唯恐不及?
其實不能全部怪業者,這是制度問題導致的。
原因是台灣金融機構被金管會要求不可以做,金管會在2014年1月發布了一項行政命令 ,要求金融機構不得進行任何直接的加密貨幣業務。因此縱使有心佈局的業者,這個行政命令並經金管會反覆強調:
金融機構不得參與或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或交易:
金管會已於103年1月6日發布新聞稿,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得收受、兌換比特幣,亦不得於銀行ATM提供比特幣相關服務。金融機構應配合落實辦理。
這個行政命令某程度是全面禁止金融機構投入到Web 3.0的所有可能,導致台灣金融業跟中國金融業有類似的窘況,只能從「區塊鏈技術」來研發,做一些無傷大雅的區塊鏈應用專案,旁敲側擊。
但旁敲側擊是無法與世界競爭的,其實筆者作為一法律專業人士,該行政命令有無足夠的法律授權(金管會是否被法律授權可禁止金融機構不可做加密貨幣業務),其實有很大的法律上討論空間。
但不論如何,足足八年過去了,全世界已經風起雲湧加入加密貨幣領域,但這個古早行政命令至今仍有效,沒有變過。
心態上,台灣金融業也越來越消極,既然主管機關不允許我做加密貨幣業務,還要對存款客戶落實高風險的洗錢防制措施,從中賺不到錢,那我也不鼓勵其他人來做。
有些銀行甚至因此把加密貨幣視為洪水猛獸,聽到加密貨幣業者要開戶,一律先拒絕再說。
建議:重新思考法規障礙的必要性
常常覺得很遺憾,當全世界銀行都在大力佈局下一世代的金融服務,將加密貨幣視為Web 3.0金融產業的核心,台灣的目光目前似乎仍停留在Web 2.0時代的「網路銀行」。
這項行政命令,讓台灣金融機構產業在加密貨幣佈局落後至少一個世代以上,對照加拿大、日本、韓國、東南亞等國落後三年,保守估計落後美國至少五年以上。
台灣現在就是努力落實加密貨幣反洗錢,此事固然重要,但似乎忽略了戰略佈局的重要性,現在台灣的金融業,可以說只選擇安穩地停留在上個世代的金融世界,靜靜觀察著其他人如日中天的發展。
這個狀況我們並不陌生,過去我們自滿於便利商店與信用卡,現在我們若還在自滿於Line Bank與行動支付,而排斥其他的結果,我們就註定要在下個戰場中再次落後。
台灣擁有頂尖的產業、以及頂尖的軟體人才技術,台灣金融業絕對可以在Web 3.0中發光發熱,並取得重要戰略地位,但前提是一些陳年法規障礙必須排除,在這個Web 3.0的全新時代,我們無法迴避區塊鏈技術、加密貨幣就是Web 3.0的核心,我們必須重新思考,如何避免讓台灣重蹈覆徹,在過去新支付、新數位經濟時代中落後,並跟上趨勢、掌握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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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傅珮晴、侯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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