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波特王出面回應!粉絲頁與藝名爭奪戰,可能比大家想像得複雜
【觀點】波特王出面回應!粉絲頁與藝名爭奪戰,可能比大家想像得複雜

2022.6.10更新
波特王與前經紀公司的糾紛還在持續進行,6月9日晚間,波特王在自己的YouTube頻道上發布影片,澄清事件背後的各種問題。

其中,針對大家關心的粉絲專頁爭議,波特王就提到,臉書粉專是前公司協助創立的平台,依合約確實屬於公司的資產,「這部分前公司拿走沒有問題」、「不是我的,我不會拿」;至於YouTube頻道部分,是他在進公司之前(2011年)就創立,而「波特王」這個名字也是他在大學時期就使用的綽號,是自己取的,並非前公司取的「藝名」。

究竟背後還牽涉哪些法律爭議?又有哪些細節需要注意,本文一次看懂:

YouTuber波特王和經紀公司的合作糾紛事件,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特別是在「波特王Potter King」FB粉絲專頁(下稱粉專)及「波特王」藝名與商標的權利議題上;老實說,這都是常見但卻相當複雜的議題,因為,除了兩造當事人契約規定外,還涉及了FB社交平台等使用者規範,都值得我們仔細了解。本文就討論「波特王」藝名和粉專的權利歸屬及建議。

「波特王」有哪些權利,又分別屬於誰?

姓名權上來說,我國民法明文「姓名權」受保障(民法§19)。而姓名權的保護範疇除了原本姓名(真名)外,實務也多認為包含人的筆名、藝名等(補充:比較複雜的議題是「團名」是否也受姓名權保護)。

YouTuber「波特王」的本名是陳加晉,陳可主張該藝名具人格專屬性,屬其所有。相反地,經紀公司無法享有該姓名權,不論該藝名是否為經紀公司所發想。至於經紀公司可否使用(包括藝人的肖像、藝名授權等),是當事人另外契約約定的問題。

除了民法保障的姓名權,另兩個常常被提及的,就是著作權商標權,其中藝名等名詞因字數太短,無從展現原創性,無法為著作權保護標的(著作權法§9)。那麼,藝名的商標權又有哪些規範呢?

姓名權(人格權)和智慧財產權範疇及要件不同,權利彼此獨立。藝人或經紀公司將藝名透過商標註冊保護有其必要性,可避免被他人搶註或搭便車。「波特王」有知名度和識別性,但經紀公司和陳皆未申請商標,這是較令人意外的;直到今年二月,陳本人才去申請(目前尚未通過)。

藝名(特別是著名藝名)應由本人註冊,但本人同意的話,第三人(像經紀公司)也可依此註冊(商標法§30I第13款)。相反地,經紀公司依法無從禁止本人註冊藝名商標,但實務上常見以契約方式加以限制,由於經紀公司和藝人就藝名商標的爭議甚多(像是焦糖哥哥商標案),應特別留意。最後,由於藝名本身的人格權特性,藝名商標在雙方合作終止後,經紀公司也不易繼續使用,近來亦有不少經紀公司會協助藝人註冊自己的商標,這是較友善的作法。以目前的狀況來說,「波特王」並沒有商標權存在,但陳已進行申請,經紀公司無法限制之(最多就是契約責任)。

粉絲專頁是該適用所有權還是使用權?

粉專在臉書社交平台上開設,受臉書規範約束,使用者皆需遵守。臉書在「建立及管理粉絲專頁」至少揭示了以下四點:
1. 「企業、品牌、組織及公眾人物可以透過粉絲專頁分享動態,與用戶建立聯繫。(略)」、
2. 「注意: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粉絲專頁,但只有官方代表才能替組識、企業、品牌或公眾人物建立粉絲專頁。」、
3. 「當您建立粉絲專頁時,您即自動成為該粉絲專頁的管理員…。只有管理員可以指派角色和變更其他人的角色。」、
4. 「請注意,只有授權代表可為品牌、地標、組織或公眾人物管理粉絲專頁。」

由此可知,公眾人物(藝人)的粉專,應由本人和官方(授權)代表(即代理、代表之意,有取得本人權限)可建管,網路社群既是實體世界的延伸,此邏輯不難理解。

講到所有權(物權),就要先定義「物」。物(像是汽車)要具支配可能性及獨立性,而粉專這類數位資產、電磁記錄是否屬於物、是否有所有權尚有很多不同看法;然而,至少我們可先理解的是,在臉書註冊帳號、建立粉專後,我們所取得及使用的服務,是臉書特定網路空間或頁面的「使用權」(web2.0型態的各種互動),這是和臉書間「債權債務關係」,常聽到的粉絲團買賣也是將使用權轉讓並換取金錢對價。

於此理解下,誰在臉書建立粉專,該人就具有粉專的使用權。只是,當建立的是公眾人物粉專時,若建立者無權限(非本人或官方代表),會有違反前述臉書規範及潛在侵權問題,接著就看公眾人物或組織是否要異議(像很多品牌也默認民間、非官方的粉專或社群)。

所以波特王粉專的權利人是誰?

到了這階段,我們可聚焦陳和經紀公司的關係討論,這從經紀合約性質講起,經紀隨內容不同,而可能具「居間」(提供合作機會及相關媒介、仲介等)、「行紀」(接受委託,以自己名義為他人利益而進行交易)等關係,但基本上也會有委託(委任)關係。粉專就涉及要求或委託開設,及是否代理等而有不同的情況,非常複雜:

  • 本人申請(不論是否是經紀公司所要求),本人有此權限為之,粉專使用權屬於本人,也不因契約終止而影響。
  • 本人委託經紀公司申請(不論是用誰的帳號申請),以委任規定來說,委任關係結束後,受任人(經紀公司)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及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交付及移轉於委任人(民法§541)。這也可認為合作結束後粉專使用權屬於本人。
  • 經紀公司幫藝人設立,經紀公司以自己帳號(可能是代理或授權關係)申請藝人粉專,並要藝人同意、配合經營,此使用權限者為公司,有點像公司在網路上開了店,掛上藝人招牌,並請藝人經營。而合作結束後,店面(網路空間)還在,只是招牌要撤下(無權再用),但此不代表連店面也要歸給藝人。不過,沒有了這招牌,消費者不再上門,店面要繼續經營也不容易。

從上可知,粉專會涉及「建立者」、「委託」,甚至「代理」關係的判斷,有些粉專同時還有「組織」「公眾人物」混和的情況(例如:壹電視主播○○○),都增加判斷難度,也凸顯契約約定的重要性。

社群媒體時代的粉絲專頁、藝名權利需有清楚契約,否則衍生問題多

外界無法知道當事人契約的內容為何,而紛爭短時間也可能不會落幕,但身為局外人,我們至少要知道:契約可建構出雙方在粉專及藝名使用的遊戲規則,事前的約定很重要,否則後續爭議處理會很麻煩(像筆者處理過返還粉專權限案件,訴訟上皆不易定性及處理),尤其當現在web3.0、元宇宙推動下,現實虛擬世界的界線會更加模糊,衍生的問題會更多。

關於粉專,使用權若雖屬於經紀公司,但雙方分手後,粉專也不易再使用該藝名,且陳只要另外成立新粉專,也可取代原本的粉專,可惜的就是原本粉專的紀錄和流量了(另會有延伸議題:可否要求原粉專刪除過往的互動記錄),但此也不表示陳可進一步要求公司交出原粉專權限,最多是在原粉專不更名且使用的狀態下,向臉書檢舉下架。

最後,站在藝人、自媒體工作者的角度,建議先以自有帳號申請粉專,至少是先以自己身分取得粉專使用權,後續再授權經紀公司管理及編輯權限,以避免最高權限上的爭議。而如果不幸發生爭議,也不要就憤而退出粉專(管理員),以免被解釋成拋棄權限的意思,這都會有相當不利的後果,請特別留意。

責任編輯:侯品如

關鍵字: #YouTuber
往下滑看下一篇文章
從網銀體驗到數位品牌革新,國泰世華銀行「CUBE」如何造就質感金融平台?
從網銀體驗到數位品牌革新,國泰世華銀行「CUBE」如何造就質感金融平台?

近年來,銀行業陸續掀起 App 改版潮,介面設計推陳出新。然而,若追溯這股數位美學革命的起點,國泰世華銀行無疑是先行者。

2022 年,國泰世華推出「CUBE」數位品牌,名稱結合「Cathay United Bank」與「Empower」,象徵透過數位力量賦能客戶,讓金融服務自然融入生活。秉持「為可能,竭盡所能」的品牌理念,CUBE 不只是網銀 App,更是國泰世華打造一站式數位金融平台的核心起點。

當多數金融機構仍停留在功能導向思維,強調「快速、簡潔、好用」時,國泰世華已率先從品牌高度切入,以使用者為核心,導入兼具實用性與美學價值的設計哲學。國泰世華做對了什麼?為何能從產品進化為平台?

從功能到美學的品牌蛻變

在數位轉型方興未艾之際,多數金融 App 強調的是效率,但國泰世華選擇再往前一步。國泰世華銀行數位長陳冠學說:「我們的做法是不只要方便,還要具備質感與美感,在簡單的使用前提下,做到『不簡單的簡單』。」

打開 CUBE App,便能看見這種「質感金融」的落實。介面以金融業少見的灰階主色與留白設計,營造極簡氛圍;插畫則以簡潔筆觸呼應,增添現代科技感。從帳務收支、外幣買賣、信用卡到投資、貸款、保險,每個功能都保有一貫的視覺語彙,擺脫傳統金融厚重繁複的框架,傳遞「輕盈」與「透明」的設計觀。

然而,要打造一致的設計體驗,絕非僅靠技術可達成,更仰賴組織文化的支持。當多數金融機構習慣將設計與研發外包,國泰世華則選擇培養內部團隊。陳冠學直言:「外包常受限於專案週期,容易流於短期思維;唯有內部團隊,才能在細節中持續耕耘。」

「品牌就是細節的累積。」他強調,CUBE不只是一款網銀 App,目標更是一個承載金融科技力與美學價值的數位品牌。

國泰世華銀行數位長陳冠學
國泰世華銀行數位長陳冠學強調,CUBE以質感設計與細節堅持,將科技轉化為有溫度的金融體驗。
圖/ 數位時代

跨場景串聯的全方位體驗

「在數位服務設計上,最大的阻力往往來自業績壓力,因此才會充斥與需求無關的廣告。我們選擇回到初衷——從體驗出發,減少干擾。」陳冠學坦言。但他也強調,這並非否定廣告價值,而是調整優先順序:先確保流程簡單、介面友善,建立使用黏著度與忠誠度後,廣告才能在對的時間、對的渠道、推送對的內容,從干擾轉為加值。

而這種「以體驗優先」的理念,除了體現在CUBE App,也被落實到 ATM:全台 5,400 台國泰世華 ATM 介面大膽採用零廣告設計,提款流程更精簡至兩步驟,時間縮短近五成,展現「少即是多」的體驗哲學。

對於細節的堅持,也從數位介面延伸到實體卡片。如:國泰世華推出全台首張視障友善的「CUBE簽帳金融卡Touch Card (簡稱:CUBE Touch Card)」,透過圓弧切角與特殊壓模設計,讓視障者能以觸覺辨識卡片方向,更榮獲 2025 年德國 iF 設計獎,展現品牌在普惠金融上的細緻關懷。

而當體驗被放大到「整合生活」層次,國泰世華更進一步推動小樹點生態圈。信用卡回饋不再侷限於帳單折抵,使用者還能將點數轉換為米其林餐廳訂位、熱門演唱會門票等限量體驗。從數位介面到線下接觸點,再到生活金融場景,國泰世華正將 CUBE 打造為「金融+生活+娛樂」的全方位平台。

新世代價值驅動的金融競爭力

當 CUBE 體驗日益成熟,國泰世華開始追問:在快速變遷的時代,什麼樣的品牌才能真正獲得新世代的認同?

陳冠學提出兩大方向:一是持續應用前瞻科技,如虛擬資產等創新場景,讓金融服務始終走在市場之前;二是堅持品牌驅動,透過長期累積塑造認同感。「台灣金融市場相較國外,品牌驅動的氛圍不算強,但我們希望品牌本身成為力量!」他強調。

品牌照片(補).jpg
陳冠學指出,CUBE不只是產品,而是從品牌出發的平台戰略,為國泰世華塑造長期競爭力。
圖/ 國泰世華

這樣的思維,正好呼應新世代的價值轉向。對 Gen Z 而言,金融回饋只是基本,真正影響忠誠度的,是企業文化與社會責任。「做一件事是利己還是利他,新世代看得很清楚。」陳冠學說。這也是為什麼 CUBE 堅持回歸使用者為中心,透過細節傳遞的「利他」的品牌態度。

這是否也意味著,金融競爭的勝負關鍵不在於誰堆疊更多功能,而在於誰能將科技轉化為有溫度的體驗、把品牌理念融入每個接觸點?如 CUBE 正在驗證的新模式,以科技創新帶來效率與便利,以品牌文化建立信任與共鳴。當金融服務邁向平台化與生態化,國泰世華已率先勾勒未來格局——讓品牌成為金融服務的真正入口。

登入數位時代會員

開啟專屬自己的主題內容,

每日推播重點文章

閱讀會員專屬文章

請先登入數位時代會員

看更多獨享內容

請先登入數位時代會員

開啟收藏文章功能,

請先登入數位時代會員

開啟訂閱文章分類功能,

請先登入數位時代會員

我還不是會員, 註冊去!
追蹤我們
蘋果能再次偉大?
© 2025 Business Next Media Corp.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內容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106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9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