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波特王出面回應!粉絲頁與藝名爭奪戰,可能比大家想像得複雜
【觀點】波特王出面回應!粉絲頁與藝名爭奪戰,可能比大家想像得複雜

2022.6.10更新
波特王與前經紀公司的糾紛還在持續進行,6月9日晚間,波特王在自己的YouTube頻道上發布影片,澄清事件背後的各種問題。

其中,針對大家關心的粉絲專頁爭議,波特王就提到,臉書粉專是前公司協助創立的平台,依合約確實屬於公司的資產,「這部分前公司拿走沒有問題」、「不是我的,我不會拿」;至於YouTube頻道部分,是他在進公司之前(2011年)就創立,而「波特王」這個名字也是他在大學時期就使用的綽號,是自己取的,並非前公司取的「藝名」。

究竟背後還牽涉哪些法律爭議?又有哪些細節需要注意,本文一次看懂:

YouTuber波特王和經紀公司的合作糾紛事件,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特別是在「波特王Potter King」FB粉絲專頁(下稱粉專)及「波特王」藝名與商標的權利議題上;老實說,這都是常見但卻相當複雜的議題,因為,除了兩造當事人契約規定外,還涉及了FB社交平台等使用者規範,都值得我們仔細了解。本文就討論「波特王」藝名和粉專的權利歸屬及建議。

「波特王」有哪些權利,又分別屬於誰?

姓名權上來說,我國民法明文「姓名權」受保障(民法§19)。而姓名權的保護範疇除了原本姓名(真名)外,實務也多認為包含人的筆名、藝名等(補充:比較複雜的議題是「團名」是否也受姓名權保護)。

YouTuber「波特王」的本名是陳加晉,陳可主張該藝名具人格專屬性,屬其所有。相反地,經紀公司無法享有該姓名權,不論該藝名是否為經紀公司所發想。至於經紀公司可否使用(包括藝人的肖像、藝名授權等),是當事人另外契約約定的問題。

除了民法保障的姓名權,另兩個常常被提及的,就是著作權商標權,其中藝名等名詞因字數太短,無從展現原創性,無法為著作權保護標的(著作權法§9)。那麼,藝名的商標權又有哪些規範呢?

姓名權(人格權)和智慧財產權範疇及要件不同,權利彼此獨立。藝人或經紀公司將藝名透過商標註冊保護有其必要性,可避免被他人搶註或搭便車。「波特王」有知名度和識別性,但經紀公司和陳皆未申請商標,這是較令人意外的;直到今年二月,陳本人才去申請(目前尚未通過)。

藝名(特別是著名藝名)應由本人註冊,但本人同意的話,第三人(像經紀公司)也可依此註冊(商標法§30I第13款)。相反地,經紀公司依法無從禁止本人註冊藝名商標,但實務上常見以契約方式加以限制,由於經紀公司和藝人就藝名商標的爭議甚多(像是焦糖哥哥商標案),應特別留意。最後,由於藝名本身的人格權特性,藝名商標在雙方合作終止後,經紀公司也不易繼續使用,近來亦有不少經紀公司會協助藝人註冊自己的商標,這是較友善的作法。以目前的狀況來說,「波特王」並沒有商標權存在,但陳已進行申請,經紀公司無法限制之(最多就是契約責任)。

粉絲專頁是該適用所有權還是使用權?

粉專在臉書社交平台上開設,受臉書規範約束,使用者皆需遵守。臉書在「建立及管理粉絲專頁」至少揭示了以下四點:
1. 「企業、品牌、組織及公眾人物可以透過粉絲專頁分享動態,與用戶建立聯繫。(略)」、
2. 「注意: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粉絲專頁,但只有官方代表才能替組識、企業、品牌或公眾人物建立粉絲專頁。」、
3. 「當您建立粉絲專頁時,您即自動成為該粉絲專頁的管理員…。只有管理員可以指派角色和變更其他人的角色。」、
4. 「請注意,只有授權代表可為品牌、地標、組織或公眾人物管理粉絲專頁。」

由此可知,公眾人物(藝人)的粉專,應由本人和官方(授權)代表(即代理、代表之意,有取得本人權限)可建管,網路社群既是實體世界的延伸,此邏輯不難理解。

講到所有權(物權),就要先定義「物」。物(像是汽車)要具支配可能性及獨立性,而粉專這類數位資產、電磁記錄是否屬於物、是否有所有權尚有很多不同看法;然而,至少我們可先理解的是,在臉書註冊帳號、建立粉專後,我們所取得及使用的服務,是臉書特定網路空間或頁面的「使用權」(web2.0型態的各種互動),這是和臉書間「債權債務關係」,常聽到的粉絲團買賣也是將使用權轉讓並換取金錢對價。

於此理解下,誰在臉書建立粉專,該人就具有粉專的使用權。只是,當建立的是公眾人物粉專時,若建立者無權限(非本人或官方代表),會有違反前述臉書規範及潛在侵權問題,接著就看公眾人物或組織是否要異議(像很多品牌也默認民間、非官方的粉專或社群)。

所以波特王粉專的權利人是誰?

到了這階段,我們可聚焦陳和經紀公司的關係討論,這從經紀合約性質講起,經紀隨內容不同,而可能具「居間」(提供合作機會及相關媒介、仲介等)、「行紀」(接受委託,以自己名義為他人利益而進行交易)等關係,但基本上也會有委託(委任)關係。粉專就涉及要求或委託開設,及是否代理等而有不同的情況,非常複雜:

  • 本人申請(不論是否是經紀公司所要求),本人有此權限為之,粉專使用權屬於本人,也不因契約終止而影響。
  • 本人委託經紀公司申請(不論是用誰的帳號申請),以委任規定來說,委任關係結束後,受任人(經紀公司)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及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交付及移轉於委任人(民法§541)。這也可認為合作結束後粉專使用權屬於本人。
  • 經紀公司幫藝人設立,經紀公司以自己帳號(可能是代理或授權關係)申請藝人粉專,並要藝人同意、配合經營,此使用權限者為公司,有點像公司在網路上開了店,掛上藝人招牌,並請藝人經營。而合作結束後,店面(網路空間)還在,只是招牌要撤下(無權再用),但此不代表連店面也要歸給藝人。不過,沒有了這招牌,消費者不再上門,店面要繼續經營也不容易。

從上可知,粉專會涉及「建立者」、「委託」,甚至「代理」關係的判斷,有些粉專同時還有「組織」「公眾人物」混和的情況(例如:壹電視主播○○○),都增加判斷難度,也凸顯契約約定的重要性。

社群媒體時代的粉絲專頁、藝名權利需有清楚契約,否則衍生問題多

外界無法知道當事人契約的內容為何,而紛爭短時間也可能不會落幕,但身為局外人,我們至少要知道:契約可建構出雙方在粉專及藝名使用的遊戲規則,事前的約定很重要,否則後續爭議處理會很麻煩(像筆者處理過返還粉專權限案件,訴訟上皆不易定性及處理),尤其當現在web3.0、元宇宙推動下,現實虛擬世界的界線會更加模糊,衍生的問題會更多。

關於粉專,使用權若雖屬於經紀公司,但雙方分手後,粉專也不易再使用該藝名,且陳只要另外成立新粉專,也可取代原本的粉專,可惜的就是原本粉專的紀錄和流量了(另會有延伸議題:可否要求原粉專刪除過往的互動記錄),但此也不表示陳可進一步要求公司交出原粉專權限,最多是在原粉專不更名且使用的狀態下,向臉書檢舉下架。

最後,站在藝人、自媒體工作者的角度,建議先以自有帳號申請粉專,至少是先以自己身分取得粉專使用權,後續再授權經紀公司管理及編輯權限,以避免最高權限上的爭議。而如果不幸發生爭議,也不要就憤而退出粉專(管理員),以免被解釋成拋棄權限的意思,這都會有相當不利的後果,請特別留意。

責任編輯:侯品如

關鍵字: #YouT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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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亞洲新媒體高峰會【韌性・突圍】,為台灣內容產業尋找下一條成長曲線
2025亞洲新媒體高峰會【韌性・突圍】,為台灣內容產業尋找下一條成長曲線

「只有台灣做得到!」文化部部長李遠在 2025 亞洲新媒體高峰會開場致詞表示,正因台灣同時擁有多語言、多族群與高度創作自由,才能從過去被歸類為「中國電影」,走到今日自信談「華語內容」,創作光譜與技術實力都大幅展開。他更以文化科技的「3I」(AI、IP、Innovation)與「3 跨」(跨域、跨界、跨國)勾勒政策方針,盼藉高峰會串連產官學好的想法,做為下一階段文化政策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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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部長李遠
圖/ 數位時代

文化部政務次長、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王時思則指出,本屆主題【韌性・突圍】也呼應全球內容產業共同面對的典範轉移;尤其 AI 改變傳播與商業模式,迫使產業重新思考內容價值。數位發展部政務次長侯宜秀則從數位治理出發,強調台灣兼具自由民主、多元包容與成熟技術社群,在 AI 時代擁有難得條件,應思考如何把握優勢跨步向前、甚至彎道超車。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局長蔡詩萍則分享,台灣歷經多次政經震盪仍持續向前,這段集體經驗本身就是重要故事資產,期待未來有更多作品,將這份「韌性敘事」清楚說給世界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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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政務次長、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王時思
圖/ 數位時代

新媒體暨影視音發展協會(NMEA)理事長李芃君總結,今年匯聚超過 50 位海內外講者,橫跨影視、遊戲、電競、科技、經紀、IP、平台與影城,目標都圍繞同一個命題:在快速重組的亞洲內容版圖中,台灣要如何鍛鍊韌性、突圍成長?

台流氣勢大作戰

要談突圍,先得看懂市場。如 Media Partners Asia 資深分析師 Adrian Tong 分享亞太螢幕產值,從 2020 年的 1,240 億美元,成長至 2025 年的 1,600 億美元,2030 年更上看 1,770 億美元;其中,中國占約 45%,日本居次,但真正的成長引擎已移向印度與印尼,顯見亞太螢幕經濟正從單一重心走向多點布局。

內容型態的重組更加明顯。AR Asia Production Limited 創始人黃國賢分享,微短劇自 2021 年在中國爆發後,迅速擴張至北美、東南亞與歐洲。一部作品從腳本企劃、拍攝到上架,約 1~2 個月即可完成;流程高度標準化,內容緊湊、甚至灑狗血,以垂直螢幕為主打造「智慧型手機版肥皂劇」,已成亞洲內容市場成長最快的板塊,也為台灣原創提供可探索的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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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 Asia Production Limited 創始人黃國賢
圖/ 數位時代

同時,長篇內容仍在國際市場扮演關鍵角色。如:視納華仁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創辦人暨董事長蔣顯斌,以《造山者》《金門》《The Taiwan Way》等紀錄片為例,從台灣視角出發,開發初期即將國際觀眾納入設定,並鎖定政治、科技、飲食等全球關注題材,讓作品同時具備本土觀點與國際可讀性,指出核心問題始終是「作品要拍給誰看」。導演鄒時擎也分享劇情片《左撇子女孩》透過影展首映策略與普世情感主題,帶動多國版權銷售,以及可預期的市場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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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對談】我們如何深度耕耘,從合製、跨界投資中韌性迎戰全球影視變局?(由左至右為:陳立人/LINE 與 LINE TV 執行長、蔣顯斌/視納華仁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創辦人暨董事長、湯昇榮/瀚草文創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楊志光/柒拾陸號原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圖/ 數位時代

從微短劇到紀錄片再到長片,無不圍繞在內容爆量、演算法分眾的環境裡,台流如何同時被觀眾與平台選中?製作出《中文怪物》的 YouTuber 酷(Ku’s dream 酷的夢)坦言,台灣創作者普遍追求高 CP 值,因此大型企劃始終不多,但關鍵仍在內容力;儘管《中文怪物》募資時屢被拒,成功後品牌反而主動上門,因此他強調「先把內容做出來」,敢於拉高規格、打開想像,才有機會引爆下一個現象級作品。

跨界共創新氣象

內容要走得長遠,不能只看單一作品,也要看整個產業怎麼運作。柒拾陸號原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楊志光以台灣、泰國、越南與印尼團隊合作的《亞洲說》為例,從 IP、故事、資金到資料,一開始就設計成可跨國運轉的 end-to-end 流程,並以 AI 為加速器,挖掘國際原創故事。紀錄片領域則有已舉辦 16 屆的 CCDF 華人紀錄片影展與 Giloo紀實影音平台,建立起讓國際買家「來台找故事」的合製基礎。

跨界思維下,遊戲與電競也成為今年最具指標的新戰場。台灣大哥大遊戲事業處處長黃治瑋指出,電競產業運作已形成「遊戲 × 玩家 × 賽事」的三角循環——遊戲與聯賽提供穩定內容,玩家透過參與、討論與二創累積社群動能,在地營運與轉播派對、品牌活動則把這股能量向外擴散,成為新興體驗與消費的文化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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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競遊戲的玩家經營與娛樂創新(由左至右為:黃治瑋/台灣大哥大遊戲事業處處長、顏宥騫/鍇睿國際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王冰/T1 市場商務部總監)
圖/ 數位時代

鍇睿國際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顏宥騫則將整體分工歸納為「內容 × 運營 × 推廣」三個層次,如:Riot Games 負責遊戲版本與競賽制度,聯賽團隊掌握場館營運與選手體驗,電信與品牌負責把內容推向更大市場。英雄聯盟六度世界冠軍戰隊 T1 市場商務部總監王冰也分享實戰經驗,如 T1 透過 Basecamp、主題網咖與國際授權快閃,把戰隊故事轉化為日常可接觸的品牌體驗。

影視潮流新玩法

當 OTT 與短影音成為日常,影院場館還有什麼吸引力?文字工作者葉郎觀察,近年台灣影廳最明顯的變化,是「特典經濟」從個別行銷手段變成常態機制,但影廳更該思考的,是如何讓現場經驗本身具備無可取代的吸引力。看向國際案例,如:日本 V8 的「絕叫上映」開放觀眾在場內大聲應援,成功帶動冷門作品回溫;串流平台 Crunchyroll 推出的「動畫之夜」,則把影城轉化為會員的線下聚會。美國 Alamo Drafthouse 透過主題商店與餐飲空間拉高非票房營收,韓國 CGV 強化零售與社群場域,讓影城更接近複合式文化空間,都是可嘗試的做法。

如在台灣,台北大巨蛋把「現場經濟」推向更大規模。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大巨蛋)總經理李柏熹指出,自 2023 年亞錦賽以來,球賽與展演持續累積,已創造逾百億元經濟效益;穩定的室內場館讓賽程擺脫天候干擾,也帶動球團重新設計觀賽體驗。其中,進駐大巨蛋的新據點——秀泰影城,秀泰影城董事長廖偉銘也分享,影城經營正走向「儀式感」與「沈浸式」體驗,未來特殊影廳與特殊片型的比重將持續提升,因為觀眾走進戲院,就是為了難以取代的現場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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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場不只是看球賽? 熱力四射的運動娛樂經濟(由左至右為:文大培/緯來電視網體育台副總經理/台長、李鐘培/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柏熹/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大巨蛋)總經理、詹子慶/中國信託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管理部部長)
圖/ 數位時代

從大巨蛋延伸出去,整座城市也成為現場體驗的一部分。如: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局長蔡詩萍分享 TMAX、潮台北 Trendy Taipei 等活動如何結合演唱會、音樂節與城市行動,帶動夜間經濟與流行文化;台北市政府資訊局局長趙式隆則以台北生成藝術節說明,AI 正與藝術創作深度結合,為公共空間帶來新的體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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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台北與生成藝術節的對話(左:蔡詩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局長、右:趙式隆/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局長)
圖/ 數位時代

商模打造再躍進

生成式 AI 爆發滿 3 年,國立臺灣大學副教授馮勃瀚指出,「內容洪水時代」已經到來。當生成工具大幅壓低製作成本,免費內容鋪天蓋地,付費模式被迫重練,更要思考:誰能提供足以讓觀眾願意付費的體驗?以及誰能建立有效的「篩選與發現」機制,協助觀眾在海量內容中找到值得停留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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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全球報告到在地觀點:AI 正如何重塑娛樂及媒體產業?(國立臺灣大學副教授馮勃瀚)
圖/ 數位時代

另一方面,十月科技文創 OCT AI 總監周佳佑與 Master Tones 執行長李依哲,則示範了創作端的效率革命。前者以不到 10 人團隊,在半年內完成逾 20 支品牌廣告,透過一次生成多組腳本,結合 ChatGPT、Runway、Suno 等工具快速剪裁定稿,大幅壓縮製作時間與成本;後者自 2018 年起深耕 AI 音色演算,把錄音室級效果濃縮進極簡介面,讓缺乏昂貴設備的創作者,也能產出具市場水準的聲音內容。

效率革命固然改寫了內容生產的速度,但真正能讓作品突圍的,仍繫於專業人才的 know-how、洞察與創意。在內容洪水與技術躍進交會的此刻,唯有以韌性為底、以跨域為槓桿,把創作自由、技術實力與商業模式串成完整價值鏈,台灣才能在下一輪亞洲內容洗牌中,不只跟上,更被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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