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林暐哲聲明後,魚丁糸就能搶回「蘇打綠」嗎?3大問題看後續可能發展
【觀點】林暐哲聲明後,魚丁糸就能搶回「蘇打綠」嗎?3大問題看後續可能發展

音樂人林暐哲和蘇打綠團員們的合作糾紛延燒很久,甚至對簿公堂,波瀾不斷,但事件卻於今日有了新的發展:林暐哲聲明宣布放棄「蘇打綠 Sodagreen」商標。這對於因為一直受制無法使用蘇打綠商標,甚至改名為「魚丁糸」的蘇打綠團員們(吳青峰、馨儀、小威、阿福、家凱、阿龔。團員後也自行籌組「蘇打綠有限公司」、「魚丁糸有限公司」等,登記負責人皆為史俊威【小威】,本文皆統稱「蘇打綠團員」),會有什麼影響呢?

據今日(5/30)查詢資料顯示,林暐哲的公司「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一人股東)尚合法擁有兩個「蘇打綠 Sodagreen」圖文商標權,分別是註冊在「影碟、唱片」(009類,註冊號:01310955),及「光碟」(也是009類,註冊號:01613820,此案原本註冊類別極廣,但日前因三年未使用而被廢止註冊了大部分的類別)的商標,後者並有特別註記是經該藝名的蘇打綠團員同意申請註冊的。

考量篇幅,本文聚焦於三個問題:
1. 林暐哲的放棄商標聲明,會讓蘇打綠團員得到該商標權嗎?
2. 蘇打綠團員要趕快再申請蘇打綠商標嗎?
3. 假設林暐哲今天沒有放棄商標,後續事件又會如何發展?

林暐哲宣布放棄「蘇打綠」商標 ≠ 吳青峰及團員們拿到「蘇打綠」商標

林的動作,是商標權的「拋棄」,這是商標權人的權利之一,由於林的兩個商標目前沒有授權或設質登記,拋棄不需另外得到第三人同意的。所謂的「拋棄」,在法律上是一種以意思表示所為的法律行為,會造成「權利消滅」的效果,因此,商標權在拋棄後,就消滅而不存在了。

拋棄有時需要符合相關的要件或程式,物權的拋棄要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商標權的拋棄則要填妥「拋棄商標權申請書」,向經濟部智慧局申辦,以申請書到達智慧局時發生消滅效果。所以,林單純對外發放棄聲明,並不會發生商標權消滅的效果。這是第一個要了解的觀念。

樂團:魚丁系
樂團:魚丁系

接著,林即使完成了前述商標權拋棄程序,也不代表蘇打綠團員會無縫接軌取得該蘇打綠商標權,畢竟這不是商標權的「移轉」;換言之,團員們仍然要進行蘇打綠的商標申請,並經智慧局審查通過且完成註冊,才能擁有商標權。

所以團員們現在要趕快補申請「蘇打綠」商標來得及嗎?

答案是:這次真的運氣好,可以比商標蟑螂快。

依智慧局的資訊,蘇打綠團員在2020年5月時,一方面申請廢止林所擁有的蘇打綠商標,同時自身也進行了「蘇打綠」(純中文字)商標申請(案號:109029228),共申請註冊了11個類別(常見的唱片009、樂器015、表演041等類皆有包含),但在今年初收到智慧局的「核駁先行通知」,主要理由就在於這些類別都已有林暐哲註冊在先的商標「蘇打綠Sodagreen」卡著,商標採先註冊先保護,由於兩商標在文字有高度近似,在社會通念及市場交易情形理解下,實在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的疑慮,這就是商標的不予註冊事由(商標法§30第1項第10款)。

但,由於此案件目前尚未為正式核駁,如果林暐哲拋棄商標權的行為在此申請案被核駁前生效,則蘇打綠團員在這個商標申請案的「障礙事由」就不存在了,加上目前並沒有其他比他們早的蘇打綠申請案存在,則確實這個申請案是有可能通過的,特別是:林暐哲其中一個蘇打綠商標才剛被廢止註冊過。

假設林暐哲沒有放棄商標,事件後續又會如何發展?

林的兩個商標都在2020年5月時,被蘇打綠團員向智慧局申請廢止註冊,結果是第一個沒成立(009類,註冊號:01310955),但第二個有(僅保留009類,註冊號:01613820)。

在此講一下商標「廢止」。商標以註冊保護,就是希望權利人積極使用,如長期未使用,占著並無意義,因此商標法有廢止制度。這次蘇打綠團員向智慧局主張的理由就是:蘇打綠樂團在2017年至2019年休團三年;因此,林在最近3年是沒有使用該商標的,可以申請廢止(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

但,智慧局認為在2019年時,林仍有將「空氣中的視聽與幻覺」、「飛魚」和「Believe in Music」單曲,重新發行「3EP蘇打綠日限量紀念組合包CD」,並有相關實體、網路行銷行為,這都屬於註冊的「影碟、唱片」商標使用行為,因此不構成廢止事由(作者按:林在蘇打綠樂團的休團期間發行CD,是否侵害團員著作權或違反經紀合約的爭議,與是否使用商標係屬二事)。但在另外一件,由於商標註冊類別過廣,幾乎是全類別註冊,在蘇打綠樂團休團期間,確實沒有相關類別的使用行為,因此除了009類中的「光碟」被保留外,其餘皆於2021年10月被智慧局處分廢止成立。

我們無法知道林暐哲宣布放棄蘇打綠商標的內心想法及動機為何,但我們知道商標必須仰賴使用而賦予及累積價值,而樂團團名商標的特殊性在於:價值無法與背後的團員及作品脫離,縱使團名恐無法直接以人格權等同視之,但也絕非其他產業型態,可以透過「貼牌」等方式累積經濟價值。

因此,當社會公眾已經逐漸接受蘇打綠團員們以「魚丁系」姿態重回幕前,便意味著「蘇打綠」三個字的價值正在消散及模糊,甚至停滯。當樂團的核心價值及資產已經和商標脫勾,仍保有商標的意義為何?「既往不戀,當下不雜,未來不迎」,勇於放下,會看到更多的契機。不論這事件的後續發展,但經過長期消耗,相信對於當事人而言都是折磨,能放下過往的紛擾及情緒,有勇氣承擔及做出這樣的改變,光是這點就值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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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錢玉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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