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Web3作為日本國家戰略?日本政府究竟如何看待?
【觀點】Web3作為日本國家戰略?日本政府究竟如何看待?

1. 日本政府今年以來針對Web3相關討論:

日本岸田首相於今年5月份時於眾議院預算委員會提到說:「Web 3時代的到來,將有助於並引領日本經濟增長的可能性。」並提及:「原宇宙及NFT等新的數位服務,將會成為日本未來新的經濟成長動力,因此於政策及法規層面上應進行相關修正,以期能成為吸引投資及相關web3的新創公司來到日本」。

今年3月份,日本自民黨的數位社會推進本部NFT政策檢討專案小組(デジタル社会推進本部 NFT政策検討PT)發表出一「NFT白皮書(NFTホワイトペーパー)」其中提及許多日本於NFT發展上的國家戰略問題,並且提出六大論點,並就24個議題提出建議。而後更於4月份時於該小組會議上直接向岸田首相建言,並發表「數位・日本 2022報告(デジタル・ニッポン 2022)」以數位化的角度探討日本未來之發展方向,並從價值觀的改變、成長引擎的變化及鞏固基礎建設等三個面向著眼,並比較過去和現在的不同,而提出未來政策應達成之目標。

於自民黨數位社會推進部向首相提出建言後,岸田首相於眾議院預算審議委員會發表Web3發展聲明後,後續相關政府機關也多有動作。

早年,日本因交易所倒閉及交易所被盜等問題,於虛擬貨幣產業上管制相較他國較嚴格,過去多以風險控管的角度出發。而今年究竟是看到Web3的何種成長潛力,從而於6月政府的經濟運營方針架構下討論,未來將整頓相關政策及法規環境,以大力推進Web3發展方向?以及該產業目前於日本國內面臨何種困境?相較以往,何以今年於各方面大力提倡Web3?

2. NFT白皮書報告在談什麼?

一提到Web3,許多人往往覺得這是個未嚴謹定義的東西,解釋各有別,不過通常Web3是指與區塊鏈網路相關的種種應用或活動而言。

在自民黨提出之白皮書中,其認為所謂「Web1」是指以網站及email為中心的網路時代;而「Web2」則是指以智慧型手機、APP為主的網路世界,透過用戶於平台創造內容及大量資料分析所創建的平台;而目前所討論的「Web3」則是指利用區塊鏈技術所創建的數位空間,不依存特定的平台,而使用者間可以互相聯絡溝通並保有自我資料的網路型態。

如下圖所示:

NFT白皮書
圖/ 作者提供

而已是Web2霸權的美國,總統拜登亦於2022年3月宣布說Web3將成為新興數位世界的經濟驅動力,美國應繼續保持領先,並應定調為國家戰略。另一方面,巴西及墨西哥也宣佈將於2024年逐步推動所謂的國家數位貨幣(CBDC)。若日本繼續照目前的法規和進度走下去,Web3相關的新創企業及人才都將出走到他國,而無法追上Web3的數位經濟機會,故而提出相關建言。

而這份白皮書並非單純僅是政治人物自己跑出來說說,若觀看其中尚可發現參與者多數為日本四大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並有請教海內外創業家,以了解在Web3企業在日本遇到的法律和稅務問題,以NFT的爆紅及日本既有豐富的IP內容為起點,綜合眾多專家意見,並總結提出以下六大論點作為政策建言思考:

(1). 國家戰略的策劃及推進體制的建構

考慮到目前Web3世界,還沒有哪個國家作為霸權存在,在目前Web2時代已被GAFAM(美國代表的大型資訊產業Google、Apple、Facebook、Amazon、Microsoft等)的數位產業霸權所控制環境下,日本應反省過去未能於Web2搶佔先機的原因,並於即將到來的Web3時代建立長期政策視野,並集合官民力量搶佔先機。因此,建議上應該要設置Web3大臣,並負有政治責任,將Web3作為國家戰略推進,並且應建立「官民統一對話」窗口。

(2).NFT商業發展之協助

A. 是否會構成賭博罪:
這部分講的主要是針對法律上對業者可能造成的不確定問題,首先提到的就是在網路上販賣NFT,在區塊鏈技術自帶二級市場的性質下會不會「構成日本賭博罪」的問題,希望官方能明確表示意見,或至少提出指引說明怎樣的模式不會構成賭博罪,以利業界釐清。

B. 是否會被認定為密碼資產(暗号資産):
此為日本本土特有的問題,即NFT的發行會不會構成支付法上的「密碼資產(暗号資産)」。若是,則相關發行人需要取得交易所的牌照。此法律爭議點的緣由在於「日本對於密碼資產的定義採雙階認定」,即若流通性不高的Token若能跟流通性高的Token(BTC或ETH)做交換,則可能會被認為是密碼資產,而NFT因為多數可以透過ETH去購買或販賣,定義概念存在被當作密碼資產的風險,詳細可參考此篇。故建議上應考慮NFT本身性質,不能僅思考Token本身,還要將NFT Token背後的數位內容一併思考,如從一般使用者角度來看,是否具備同一性,若具備同一性則可能具有支付結算的功能,性質上相當於其他的同質化Token;反之,若不具備同一性,則不能認定NFT為密碼資產。希望金融廳能提出相關判斷標準,盡量降低阻礙創新的法律不確定性。

C. 其他法律議題:
還有討論到若NFT平台基於用戶交易安全性,提供類似「履約保障」的服務時,該NFT平台會不會被認定為替保管他人資產,而具備保管屬性,而應取得密碼資產交易所的牌照方能執業?建議金融廳應該區分其保管的目的,而做出相關指引解釋;以及是否可降低對銀行業務的限制,比如說購買NFT虛擬土地這件事,若銀行僅是透過NFT推廣銀行業務,而非主要推廣NFT本身(有國外銀行透過購買NFT土地,預計未來於其上開分行作為推廣),在考慮與國外銀行競爭和行銷目的下,金融廳能夠多加考慮創新性,而非因為沒有先例而採取保守之認定;還有,像是個人肖像權的權利金收取權利關係該如何處理,及不同元宇宙間互動下NFT衍生的NFT標準或數據格式等,政府如何透過營造環境使不同的區塊鏈及XR(VR/MR/AR)業者間建立溝通,並考慮國際社會的發展趨勢,建立起一套共同標準等等。

(3). 內容持有者權利保護

A. IP持有者內容的未授權侵害:
於國外NFT內容上,曾有發生未經內容權利擁有者授權,而逕自將圖案上架NFT的侵害事件(即盜圖發成NFT),提倡可以建立一個組織,例如串連能確認內容IP持有者(如創作者)、賣家自然人或法人身分的民間軟性團體組織,該組織可提供一資訊管道來源,作為協助NFT市場服務提供者,若想提供正確資訊,如確認內容創作者及賣家間是否有授權存在,透過該團體抑制未經授權的侵害行為等等,增加正派合法經營之NFT平台業者之存在,以競爭降低違法平台的大眾接受度等等。

B. 專利、授權金等法律議題:
考量到元宇宙上「虛擬空間的設計創作」,未來能考慮擴大意匠權(相當於台灣的設計專利)的保護、還有NFT於二級市場流通時的授權金費用收取等促進業者間分享資訊或創建提案一定之標準、及考量日本有眾多遊戲、漫畫、動畫及音樂等IP的創作者,目前對於NFT理解不足或持有負面態度,應該建立一窗口或是多進行教育進行多方溝通,且現行IP的授權多是仰賴個別平台的使用者規定,未來可以思考NFT特性和內容IP持有者、NFT持有者等當事人間的關係,提出一範本供參考等等。

(4). NFT買家保護必要

A. NFT交易內容的明確化:
因為目前NFT所販賣所宣稱的權利,說明具備使用內容或服務的權利,但往往千差萬別,對於NFT買家來說判斷不易,因此未來考慮上可以將部分NFT上的權利或其地位明確化,或成立民間團體或是一共同組織推動一些常見權利型態標準,讓市場上的參與者可以參照。

B. 抑制無授權內容被NFT化之問題:

如同前述(3)的A點之內容,可以透過促進串連能確認創作者本人、法人真實存在的民間團體,該團體可協助NFT市場服務提供者確認內容創作者及賣家間是否有授權存在,並且若有NFT平台業者為了提高其信賴度,也可以藉由透過該團體獲取相關資訊,降低欺騙或違法侵害IP創作者、持有者或賣家而進行的NFT販賣行為,以市場競爭降低違法平台被採用的可能性等等。

C. NFT其上內容的說明:
考慮到許多NFT背後的「圖像或是音樂IP」等,多數仍是存在於中央伺服器,而NFT僅是與該存放特定IP內容或圖像之檔案有所連結的Token,若伺服器關閉,存放之內容將不復存在。故建議上,可考慮於業界建立一些指引,讓大眾知道,如販售NFT時應向利用者說明其背後內容是如何儲存或IP內容等是存放在所謂去中心化儲存的IPFS網路,也應說明其運作機制,或是如何永久保存內容而不依賴單一特定事業者等等,確保買家清楚知道其所購買的東西為何。

(5). 區塊鏈經濟生態圈之健全及培養

A.區塊鏈經濟下的稅務問題:
目前日本稅法針對區塊鏈產業最大的問題之一,在於依據密碼資產的期末評價規定,法人將被課徵一定之稅率(舉例而言,若企業發行一定數量之Token,並且將一部分留存公司並作為未來商業計劃使用,若該Token存在一定之活絡交易市場且有價格,如於CoinMarketCap上有價格,依據日本現行之法人稅規定,不論公司有無實際交易換取對價,將於期末將被評價並被課稅)。稅法此硬性規定,對於多數區塊鏈公司商業模式形成障礙,從而導致許多新創公司外移(多數外移到新加坡),故而建議應修改稅法,考慮於一定情況下排除期末評價課稅的認定模式,而應等實際交易發生時方予以課稅;另外針對現行將密碼資產的所得,納入雜項所得項目(最高稅率可到55%等),建議可以採用分離課稅,使一定交易下的損益能最高以20%等進行課稅等,期望能促進交易市場之活絡。

B.緩和發行Token的審查基準:

這部分則是因為目前於日本交易所上架新的密碼資產,都需要經過政府機關和產業公會長時間的審查,此模式導致許多項目若有設計代幣經濟模式,將因為新幣上架困難,而需跑到海外去發行,成為新創企業外流的主因之一,故而考慮國際競爭及創新的快速變化,這部分應重新檢討並緩和審查基準等等。

C.資本投資對價之多樣性及會計審計之確保:

日本進行投資的組織多數會採用有限合夥的組織架構進行投資,而有限合夥能取得的對價則受法規限制,是否能持有如Token等資產等並不確定,在目前解釋下可能無法處理,建議上這部分可考慮鬆綁既有規定放寬對價標準,將有利Token fund的存在及對價彈性;另外日本雖然就密碼資產的發行和保有,於會計上存有一定之準則和明確化部分類型,但是若是涉及企業自己發行或保有其獨有的「密碼資產」,則並不明確,從而導致有公司被拒絕審計等,故而建言應促使密碼資產的相關會計準則更加完善,使會計師有相關依據並能積極促進接受對相關企業的審計等。

D.DAO組織法人化的認許制度及人才留存等

另外也有提到說DAO成為現在許多區塊鏈產業的組織,並非有一中央性的管理者和階層,而是屬於像是一群人透過自律的系統治理機制進行運作。但是法律上的性質、課稅關係以及參與者間的權利義務等並不明確,可以考慮參考美國懷俄明州承認DAO得作為一種有限責任公司架構而使其法人化等等,重新思考相關成員的權利義務、課稅關係等思考是否承認其法人地位等;另外一部分,若要吸引外國的創業者或是工程師,則建議可以考慮針對區塊鏈產業的人員,發予特別的簽證如 Crypto Visa,作為發展Web3產業下,吸引國外人才到日本的政策等等,並應建立一數位人才育成的平台機構等。

(6). 社會法益保護**

這部分則是討論到國際的洗錢防制義務以及相關經濟制裁國的政策落實,其中提到說因為NFT背後的區塊鏈技術使其跨境移轉容易,還有如北朝鮮、伊朗及俄羅斯等受經濟制裁的國家,也會利用NFT進行一些交易或是對價移轉等;但另一方面烏克蘭也透過密碼資產和NFT迅速籌集資金,有利益處也有弊端,政府應該基於與民間及國際合作了解其相關性質,以討論在部分交易情況下,是否檢討納入外匯法(外為法)中規範。

3.白皮書出來後,政府機關態度及實際行為何?

雖然白皮書洋洋灑灑寫了一堆東西,但日本政府是否真的有動起來呢?以免又是一次所謂雷聲大雨水小的政策宣令而已。

經過筆者查詢相關新聞和查看媒體資訊後,發現岸田首相確實於今年五月時於日本眾議院的預算審查會上,表示說Web3時代的到來,參考了黨內建議之白皮書,並認為說於虛擬空間生活等Metaverse環境下縱然居住於鄉村或移動不方便地區時,也能與世界各地人進行生意,此將是未來趨勢;另一方面,NFT則使容易被複製的數位內容具備獨一無二的證明可能性,透過相關技術有助於內容和藝術的創造,可望成為未來日本經濟成長的新引擎。因此,有必要改善國內法規環境以及將著手處理阻礙Web3公司於日本發展最大障礙的法人稅問題。

於7月時,更觀察到日本經濟產業省設立一跨部門的「*Web3*.0(ウェブ・スリー)政策推進室」任務組織,期望透過此跨部門組織將分散的部門課室統合,如將資金募集、法規及稅制負責之部門統合,並結合內容、運動及時尚藝術相關領域的負責部門統合,並與日本數位部的協調,就Web3面臨的困難從政策的各方面一起解決,以免Web3的相關產業及創業加、人才和資金流到國外。

在8月時,金融廳發布的2023年稅務改正項目,其中更有提到說「密碼資產」的稅務改革,其中也提到說依據經產省的要求下,針對密碼資產期末評價之規定,若公司基於自己未來發展需要所保有的密碼資產應被排除於課稅範圍外,消除公司以區塊鏈技術開發或應用之障礙等等。

此外,依據伊藤穰一(日本知名企業家及前MIT Media Lab實驗室所長)與兩位自民黨數位部議員平將明及平井卓也之採訪,兩位議員也透露說,以往日本法律案的產製多數是由政府機關的人員先提案並交由議員討論,行政機關佔據重要地位,然而在Web3這種類型涉及多機關還有跨部門的狀況,本次白皮書的產製則是很特殊基於產業、議員和許多的專家人士討論所提出的建言。

除了與首相所提新的經濟政策上有一定合拍外,成為未來經濟財政之發展骨幹方向外,目前提供予相關政府機關後,針對白皮書上的建言有關機關也是認真一項一項納入檢討中,並非無視該白皮書之建議,不過因為涉及部門多也有跨部門議題,故會花點時間,但相比以往來說,這次更為積極。

而目前發展方向雖是以NFT起頭,但未來不會僅侷限於此,而是朝向更廣的Web3方向前進,解決方式也不是全部都透過法律來處理,也會考慮說透過「指引」或「建議書」等一些軟性法的方向處理既有的困難。不然若依照通常日本制定或修改法律的時程,快則一年長則三至五年等等,於Web3這種變化快速的產業環境下,將緩不濟急。

4.為何日本政府於今年多有動作?

岸田首相上任後的新經濟政策,有提出所謂的「新資本主義」,並有認知到說「虛擬空間」及「Web3區塊鏈等相關數位服務」,有望成為日本下一代經濟的成長動能。

在Web2時代基本上已由美國GAFAM等大型平台公司主導之環境下,新企業基本上很難於其上與之競爭,而日本也錯過了Web2的時代,在目前Web3產業下並無一壟斷的霸主存在,且區塊鏈技術和相關的應用都和傳統Web2所強調的掌握數據、中央化應用有所不同,多數會更偏向去中心化、用戶利潤分享和自治組織的模式發展,都跟以往經營模式有所不同,在Web3趨勢下結合日本既有強大的IP文化產業鏈,或許更能創造新的經濟成長動能等等。

肇因於早期交易所倒閉,導致日本很早就對於虛擬通貨交易所有所管制,一方面雖確保消費者使用安全,定義清楚和明確,但管制嚴格下且部分規定不能隨時代變通的法遵要求,及不合時宜的稅法規定卻導致部分商務應用無法於日本實施,新創公司發展也受到箝制,形成產業、人才外流之弊病。但一方面,卻也發現日本如SBI、LINE、Rakuten、GMO等多家企業,也很早就於Web3產業佈局,甚至SBI和LINE還發行了STO,頗多試驗性的活動,但小新創公司的活動則不太多。

去年區塊鏈NFT的熱潮以及臉書所帶動的Meta元宇宙風潮,加上疫情擴大而加速企業數位轉型,確實也讓日本政府意識到這是未來的趨勢,也重視到新創公司對於Web3和數位轉型的重要性,且能結合並活用日本長年累積的文化和內容IP實力,不只產業界,政府也希冀盡快鬆綁對於Web3產業可能的限制,以期能於未來抓住此一潛在的經濟成長動力,迎向那虛實不分的Web3數位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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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文章呈現多元意見,不代表《數位時代》的立場)

責任編輯:傅珮晴

關鍵字: #金融科技 #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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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前進Meet大南方:以數位生態協創 引領AI時代競爭力
中華電信前進Meet大南方:以數位生態協創 引領AI時代競爭力

在新興科技快速發展的時代,企業的智慧轉型與產業的持續進化,仰賴跨域協創夥伴的協同合作。作為數位生態協創者的中華電信,近年來積極推動產業合作,並在2025 Meet Greater South亞灣新創大南方主題論壇「南方創新力:亞灣AI半導體經濟論壇」上,展示海地星空網路全面涵蓋、AI資料中心、AI運算與雲端資料庫等,彰顯其在AI時代的核心價值。此外,中華電信也分享了多項AI應用落地實績,示範如何透過Agentic AI的判斷與決策,以及各式客製化的創新流程,為產業注入新動能。

中華電信企業客戶分公司副總經理梁冠雄表示,公司自1996年民營化以來,持續深耕電信本業並大力拓展數位整合服務,如今已躍居台灣市值前十大公司。近年來更瞄準AI趨勢,積極與生態夥伴、垂直應用方案業者跨域合作,一路由電信服務提供者(CSP)、數位服務提供者(DSP)、數位服務賦能者(DSE)走向數位生態協創者(DEC)。透過不斷的業務轉型,中華電信展現了身為電信業者在數位時代的新價值,同時協助企業提升數位韌性與創新競爭力。

為此,中華電信將持續整合以AI為首的七項新興科技,包括智慧物聯網(AIoT)、大數據(BigData)、雲端(Cloud)、資訊安全(Data Security)、邊緣運算(Edge Compute)、5G(fifth Gen)及生成式AI(GenAI),為企業提供從AI基礎建設到創新應用的一站式服務,希望加速賦能百工百業發展AI應用、共同創造更大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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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數位時代

AI關鍵價值1》:海地星空與全光網路,為AI落地應用加速

梁冠雄指出,中華電信透過網路全面涵蓋、AI資料中心(AIDC)與雲平台的AI基礎建設,為企業帶來三大關鍵價值。

首先,中華電信透過「海地星空」網路,打造具高度韌性的連網環境,解決企業通訊中斷的痛點。除了全台第一的固網與行動網路外,中華電信更持續強化海纜建設,近年來投入大量資源發展衛星通訊,已具備低軌、中軌與高軌衛星的完整能量。藉此,無論國內外,中華電信都能透過海纜與衛星等高度韌性網路,為企業提供通訊雙重保障,確保暢通無虞。

同時,為因應AI大量資料傳輸的需求,中華電信亦積極佈局全光網路(All-Photonics Network,APN),2024年與日本NTT合作,以100 Gbps光傳輸頻寬進行跨國資料傳輸測試,資料往返時間僅需約為33.84毫秒,效率遠超過傳統單向傳輸需花費200~500毫秒。梁冠雄表示:「此次測試結果證明,全光網路有機會實現分散式AIDC的創新運作模式。」藉由全光網路超高速、低延遲和低功耗的傳輸特性,讓資料和運算資源可分散兩地,突破地點限制,賦予企業AI策略更高度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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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中華電信

AI關鍵價值2》:AI 資料中心升級,打造彈性高效的算力服務

在AI資料中心方面,中華電信已將既有的IDC升級為AIDC,並正式推出「hicloud AI算力雲」GPU雲端租賃服務,為有需求的企業提供AI算力雲租借服務。

梁冠雄強調,企業只需依照實際使用時間來支付費用,不必投入高額成本去購置硬體,即可滿足在AI高效能運算上的即時需求,大幅提升取得AI運算資源的靈活度與彈性,同時降低研發成本,快速搶佔技術先機。此外,考量到AIDC在耗能與散熱上的挑戰,中華電信亦規劃導入直接液冷與沉浸式等散熱技術,為大規模GPU部署提前做好準備。

AI關鍵價值3》:串聯台灣前四大公雲,提供AI特色服務與可靠雲端環境

中華電信完整布局公雲服務,除自有雲端品牌hicloud,亦是AWS、Azure及GCP三大國際公雲的重要合作夥伴,更自主研發各項雲平台特色服務,例如:雲網安整合的資安防護、CMX專屬電路直連雲端、CMP多雲管理平台及加密分持等,為企業打造更安全、穩定且高效的雲端運行環境。

舉例來說,企業可以透過CMP同時管理兩個以上的雲端環境,或透過加密分持服務,避免資料過度依賴單一雲端而導致的營運風險。梁冠雄說明,加密分持機制將企業的資料備份分切成三份,並分別儲存在不同公有雲上,日後若遇到資料毀損或系統停擺等情況,只要將三份資料集結起來就能恢得運作,達到高可用與高安全的效果。

此外,搭配自主研發的AI Factory平台,讓企業可以低代碼方式,開發AI模型與應用,並執行應用所需算力與雲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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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數位時代

Agentic AI應用》以數位韌性驅動智慧城市、交通與醫療創新

在AI基礎建設外,梁冠雄亦分享中華電信在智慧城市、智慧交通與智慧醫療的Agentic AI應用實例。

以智慧城市應用為例,中華電信打造的AI淹水預警及輔助決策系統,能根據影像監控自動判斷災害等級,並據此自動進行應對措施決策,例如抽水設備調度、避難指引、淹水示警等。在智慧交通管理上,中華電信結合VLM技術打造的交通壅塞預警及輔助決策系統,不僅能判斷道路壅塞或車站人潮擁擠的程度,還能偵測交通事故,並依事件的嚴重程度及提供決策建議。在智慧醫療領域,中華電信同樣投入大量心力,以AI完善病患從看診前、看診中到看診後的所有流程,不僅提升了醫療效率,也讓醫護人員能更專注於病患照護,真正展現智慧醫療的價值。

梁冠雄強調,未來中華電信將以數位韌性為核心,持續深化AI基礎建設與創新應用的雙軌布局,並期待與更多新創攜手合作,將創意與技術落地,共同打造多元共榮的產業生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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