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台灣大告NCC,林之晨吐不滿!「台台併」到底吵什麼,一文看懂超頻爭議
【圖解】台灣大告NCC,林之晨吐不滿!「台台併」到底吵什麼,一文看懂超頻爭議
2023.03.29 | 5G通訊

2023.3.29更新

先前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宣布合併後,NCC祭出附加條款,指出台台併後,需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繳回超出法定限制的頻寬。

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在今日的活動中指出,頻譜附加條款違反了「行政程序法」而同樣是3GHz以下超頻的中華電信及遠傳電信,雖同意繳回部分後仍超標的頻譜准予保留,於法無據。台灣大亦在3月17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NCC提起行政訴訟。

林之晨指出,當初用高標金購得的頻譜要無償繳回,等於剝奪得標者的權利。但他也坦言,行政訴訟可能要3到5年才有結果,是否能如期於明年6月30日完成網路整併,還很難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以附加條款核准台灣大併台灣之星、遠傳併亞太兩案通過,後續將送公平會。2件合併案從提案到定案就花了1年時間,針對NCC回應終於點頭放行,最值得關注的,莫過於台灣大董事會討論、於19日回應NCC決議為「於法無據、窒礙難行、有損雙方用戶及股東權益」,這意味電信業從5家變3雄鼎立的局面,有可能又生變。

台灣大指出,過去1年已大動作與台灣之星進行頻網整合,但數位發展部與NCC要求合併後,必須交出超出法定限制的頻寬,認為「無助於頻譜資源使用最佳化,甚至有可能影響到台灣大與台灣之星之間的合併協議」,讓風向變得更加撲朔迷離。

台灣大與政府「頻寬繳回」缺乏共識,下一步怎麼走?

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之所以可能受到影響,仍跟「頻段」脫離不了關係。現階段最受爭議的,是台灣大若合併台灣之星, 在1GHz以下所持有的頻譜,將超過法定限制總頻寬1/3的規定 。數位發展部與NCC規範業者需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以 無償繳回、轉讓或交換 等方式進行調整。

1GHz以下頻譜有何魅力,甚至有可能讓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一案破局?

就像電信業者爭食5G頻段的「魚頭、魚肚、魚尾」,1GHz也有其特色, 因該頻段因為收訊死角較少,穿透力較佳,是電信業者眼中的黃金頻段,也是維持通訊品質的關鍵 。過去遠傳總經理井琪曾表示,不同頻段的功能與重要性不同,因此在討論電信業者超頻時不可一概而論,但即便舊法可能需要調整,仍將依照主管機關規定行事。

除此之外,台灣大哥大表示,若繳回原台灣之星10MHz的頻譜,再加入台灣之星共280萬用戶,將使得原台灣大700多萬用戶權益受到影響。

而除了頻譜寬繳回目前尚無共識之外,電信業的合併之路是條漫漫長路。NCC副主任委員翁柏宗表示,由於數位發展部執掌頻率與電信號碼的管理,在NCC同意合併案之後,電信業者需要向數發部取得無線電頻率供應與號碼核配的許可文件,NCC才會接著辦理部分電信業者已經送交的營運計畫與網路設置計畫。同時間,還需要經由公平會審議,並送交證交所、證期局審核,最終經濟部通過公司登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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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表示,關於合併的最終定案,將由董事會決議。
圖/ 蔡仁譯攝影

日前遠傳總經理井琪在記者會上表示,遠傳期望在4個月內將上述流程完成。不過,在台灣大以「深表遺憾」回覆NCC決議後,提到合併案將再由董事會決議結果,在半年內恐怕看不到「台台併」的發生。但要注意的是,若電信業者沒有在2024年6月底前調整頻寬就擅自使用頻率,將受主管機關責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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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列5大原則要求電信業者遵守

除了繳回超額的頻寬之外,NCC以《電信管理法》第26條規定為基準,對2案給予「附加條款」,也就是台灣大與遠傳分別需履行NCC提出之20條與19條規範,才具備合併的資格。當中NCC對台灣大多要求的一項,是 必須維持原有台灣之星用戶的之終身4G方案 ,直到2033年4G關台為止。

其他細項基本圍繞著NCC的5大規範,包含提高更廣泛的5G覆蓋率、5年內投入新台幣600億元於網路建設、維持原用戶合約、提供多元資費方案、維持市場競爭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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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總經理井琪日前曾表示,不同位置的頻譜不可一概而論。
圖/ 遠傳電信

在NCC確立立場後,就看電信業者如何接招。而國內電信業者自2013年4G競標頻段起,在2次頻段競標中投入大量的競標費用,後續更打了將近10年的價格戰。如同其他國家電信產業以合併做為結局,國內電信業者申請合併,其實代表了希望藉由規模化、降低營運成本的期望。

翁柏宗表示,行動通訊業者其實正面臨了3大難關,第一是用戶飽和、ARPU值(ARPU-Average Revenue Per User,指每個用戶平均貢獻的電信業務收入)下降所導致的營收瓶頸;第二點為5G需要佈建大量基地台,使得建設成本上升;三是大型數位平台不斷蠶食電信業者的營收,包括串流影音平台、通訊業者(如LINE),以及國際雲端服務供應商。

延伸閱讀:網路用量10年成長287倍!電信業者絕對划不來,未來沒有吃到飽了?

「在消費端無可避免會走向價格戰,電信業者應該在企業用戶服務尋找出口。」翁柏宗表示,企業場景的垂直應用也許正是電信服務的新出海口。而未來1年,國內電信業者不論成為「新三國局勢」,或是成為電信四雄,也成為日後關注的焦點。

台灣大哥大也於1月19日晚間發布聲明回應NCC決議:
全體董事一致認為,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此等影響股東及用戶權益之重大事宜,台灣大將於農曆年後召開正式董事會做出決議,更有三點聲明如下。
- 1. 要求「新台灣大」無償自主繳回重金標得之頻譜,卻對同樣在3GHz以下超頻之中華電信,以及遠傳電信雖同意繳回部份後仍超標之頻譜准予保留,法源依據何在?
- 2. 若依主管機關要求繳回頻譜,則在巿場三大業者新競爭態勢下,又受限於1/3限制,頻譜亦將無法再釋出,無疑是國家珍稀頻譜的一大浪費!更遑論,處分中提及,若不自主無償繳回,明年6月30日前應改以交換或移轉方式處理超頻之10MHz,但頻譜交換與否,也需視競業之意願,因此限期改正能否如期完成,實不可控於我方。
- 3. 被迫繳回頻譜之「新台灣大」在缺少原台灣之星10MHz的頻譜後,再擠進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亦將使得原台灣大700多萬用戶權益受到影響。

本篇不提供合作夥伴轉載使用

責任編輯:林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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