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祝福所有《數位時代》的讀者新年快樂,健康平安、一切如意。自從去年底把公司底搬到日本並住在京都後,經歷了手忙腳亂的幾個月,現在雖然還沒有完全上軌道,不過基本上也算是大致底定了,業務或生活都開始上軌道。這次的專欄有件瑣碎的事情和大家分享:我們公司U-ACG在去年,被總部設於德國聯邦的全球版權公司COPYTRACK指責數據洩漏和圖像侵犯要求賠償,最後發現委託的版權所有人的竟是英國知名導演諾蘭(Christopher Nolan)的作品和其經紀公司。
網搜侵權官司解法,結果傻眼了!
一開始非常納悶,因為我們主要的業務還是在亞洲諸國,歐盟的案子數量非常少。仔細查閱侵權的證據後,發現申訴的內容是3年前的內容,而有侵權疑慮的部分是當時為了趕專案進度招募的工讀生所負責的。由於該內容已經結案3年,該負責該人員早已離開,一時間查無對證。
收到認定侵權和賠償的信件時,第一時間就是上網查一下該公司的來頭,順便看看網友有什麼對策。但海內外各種語言的搜尋結果發現找不到什麼好對策。除了確認對方不是那種網路蟑螂,而且是會真的打跨國官司的正式跨國公司,但是索賠的標準則很難有一個合理的評估。大部分網路的對策都是直接刪除有疑慮的圖片或是內容,然後裝死視而不見、已讀不回。
事實上賠償說明書中已經清楚寫道:「就算將侵權內容全數刪除依舊並封鎖來自歐盟國家的網路連線,依舊需要賠償;如果在和解賠償的期限內沒有回應進行談判的話,將視為惡意侵權,將由該公司代替版權人提起訴訟。」而打國際官司後索賠的金額將是現在和解賠償金額的數倍到數十倍之多,取決於你是否刻意湮滅證據與對侵權態度的行為。
故網路上教的那種「裝死視而不見」其實是最糟的對策。 很多中國網友的作法就是:「打死不認,賭現在的中美對立的國際政治局勢,就算勞師動眾來中國打官司,也不可能占到便宜。」
事實上,如果你在網路上搜尋商業侵權爭議,絕大多數人的作法確實是裝死。因為這些靠轉貼或翻譯內容的農場或粉絲頁媒體,根本不可能有資本願意賠償;如果真的面臨官司,他們就會直接關門,換一個名稱重新再來,這也是為何我們難以在網路上搜尋到良好對策的原因。
做生意講信用!正確應對有3條路
所以正確的應對方式有三:其一是提交你持有合法的授權證明,要求對方撤銷侵權案件。若有,你會收到一份由版權代理公司的簽字文件和案件撤銷書;如果沒有,那就是刪除內容、回覆認錯並進行和解賠償。第三個方案就是付費購買版權(包含之前的侵權費用和之後一年內的使用權,以每年續購方式進行授權,但這種方式會比正常事先購買授權貴 20%至50%)。
當初也在猶豫要不要裝死,賭他不會為了這個小案件興師動眾來打跨國官司,因為賠償金額就是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的數字,付出去會痛,但也不是會殺死人的程度。
但我認為,如果想要長久經營品牌,裝死會使你會留下不良紀錄,不管是德國或是我目前所在的日本,做海外生意的根本是: 一旦你失去信任都很難恢復 ,所以最終決定進行談判。
進行談判時,首先詳實當時的內容以及內容負責人員當時與現今情況。一方面,承認我方確實有侵權疑慮,已經刪除相關內容並切結不再使用,並表達願意賠償之意願;另一方面,則主張我方應有的權利,包含我國的法律之保護(關於合理使用之界定)並伸張已經詢問國內法律專家援以成立(剛好我也在大學任教,故詢問法律系的教授作為談判證據引用),最後結論時主張我們願意賠償,但希望降價達成雙贏。
在幾次的信件往來中很快達成了共識。我認為 提出「雙贏」乃是關鍵, 也就是在任何談判中,雙方要的是什麼?我知道我有錯,而我要的是降價;對方呢?達成諾蘭公司的委託,並提高自身案件成功率,避免無意義、耗時間的官司。故最終成功以折價約一半的價格達成共識。
坦白說,整個談判過程比預期的順利,學到了寶貴的一課,而且還獲得了諾蘭公司的公關信箱; 更重要的是,你確立了你的品牌和可被信任的態度。
責任編輯:傅珮晴、蘇柔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