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585萬粉絲訂閱的人氣YouTuber《老高與小茉》,被爆料出影片內容、數據、影片結構抄襲日本YouTuber,事件發生後,老高發長文反駁抄襲風波。老高的影片有沒有構成「合理使用?」
老高是我非常喜歡的一位創作者,他的論述和資料整合能力讓我佩服不已。印象最深刻的影片是「目前最長的一期,只有五歲抬頭才能看懂的天能(信条)」,那部講諾蘭電影TENET的影片,不僅把影片的時間軸釐清,也把「熵」的概念解釋清楚,最後的結尾完全讓我與老高共情,一同為尼爾的慷慨赴死的落下眼淚。溫柔、流暢的敘事口條,讓觀眾可以誤以為自己懂科學概念的論述能力;與小茉的甜蜜互動,則塑造了老高睿智博學、溫柔護妻、幽默風趣、獨立超然的優質形象。
然而,這次老高在影片「三大超能力:飛行,變態,休眠」涉及的抄襲事件深深重擊了他的人設。在我看來,老高人涉崩塌的原因並不是他這部影片涉及的抄襲情況,而是老高他的兩篇社群澄清文。老高有三次回應,分別是第一篇的【非欣然回應】以及第二篇【最終回復】的第一版及第二版,仔細閱讀,可以明白為什麼這三篇聲明導致了老高的人設崩塌以及網友的憤怒?
老高澄清文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雷點一:回應爭議卻沒有釐清問題
“光速不變“確實不是我發現的,1+1=2也絕非我的原創,任何客觀事實都不是我的原創,就連我寫的這些文字,是誰創造的我也不知道,如果你追求原創,請移步自創。
老高想表述的事情是,自己的影片屬於對自然知識的闡述,自始和保護「創作」的著作權法無關。然而,老高「三大超能力:飛行,變態,休眠」影片裡產生抄襲爭議的點,明顯是因為影片中有類似的橋段,類似的數據羅列,沒有人要爭執昆蟲到底是否飛行、是否只有六隻腳。
雷點二:搞錯著作權保護的範疇
你可千萬別說1+1=2,小心有人說你不是原創。
老高主張,一群黑粉,不明白「自然事實」不受著作權保護,竟然還來指控我。然而,對於任何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都會受到著作權保護。因此,日本人影片中的吐槽時機、數據羅列編排,是絕對受到保護的,當大家在質疑老高侵害編排著作時,老高卻在裝睡,不斷以「竟然有人不知道「自然事實」不受著作權保護」回覆。
雷點三:原作者沒說什麼,不代表沒有侵權
著作權只有在原作者不允許轉載的情況下才存在,或者說才有效。」、「如果我參考的任何資料的原作者不希望我引用他的資料,我立刻刪掉影片。原作者都沒說什麼那幾個人就不要著急了。
看到這幾句話時,我是一陣暈眩,無法想像這是睿智的老高口中說出的話。完全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理解。我猜想老高沒有「著作權授權使用」、「著作權侵權訴訟」的概念。著作權在著作權人完成著作的當下就存在,並且從來都不會因為著作權人不主張而喪失。在著作權人沒有授權他人使用前,著作權人得對他人提請侵權訴訟,並且在提起侵權訴訟後,被控侵權之他人及時刪除影片的行為,不會影響已經構成侵權的事實。老高即使沒有法律背景,但創作者的職業會讓他有這樣的論述,實在讓人吃驚。
雷點四:若他的影片不涉及創作,又為何禁止轉載?
因為他根本就不是源,這個内容和電影小說是不一樣的
老高在這邊多次創造「源」的概念,他其實想要表示,只有人為的創作才有著作權保護可言,反而,單純傳達自然事實的影片,不涉及創作,沒有著作權保護。老高會這樣論述十分奇怪,因為如果他認為「他的影片只是單純傳達對自然事實,不涉及創作,沒有著作權保護」,那為什麼他自己的每部影片都會特別聲明禁止轉載?會讓產生雙標的疑慮。
雷點五:日文影片就是「源」,還可以對老高提侵權訴訟
我講昆蟲那一期是自然科學,怎麼會有源?源也有源,誰敢說他是源?
老高參考的日文影片有「源」,該部影片作者有編輯著作的著作權,所以日文影片作者不僅可以要求你刪除,甚至可以提起侵權訴訟。
雷點六:標註資料來源,不會免除抄襲或侵權的責任
你們沒有相關權利就不能要求我刪除影片或者標註源,只有真正的源可以要求我標註,而且我從來沒有說自己是源。
對於資料來源這件事,老高的論述不僅存在謬誤,更表示自己確實未標註來源。首先,標註資料來源這件事並不會免除抄襲或侵權的責任;但在影片如果是以教育目的為主,標註資料來源可以阻卻抄襲的指控。此外,適時的標註資料來源是友善,且可以讓其他創作者共同享有流量紅利的措施,但看來老高在影片中並沒有這樣的打算。
雷點七:購買音樂、素材跟抄襲事件沒有關聯
畫面,聲音等表現形式和任何其他人的影片一樣,那就涉嫌抄襲,前提也要看我是否購買相應的使用權,何況我的影片本來就和別人的不一樣啊,影片中的音樂,素材都是我購買了使用權的,有什麼問題呢?
這段論述我也是難以相信,這邏輯真的太混亂了。從頭到尾沒有人質疑老高影片的畫面、聲音⋯⋯,為什麼突然提出「音樂,素材都是我購買了使用權」這樣的主張。這跟老高涉及的抄襲事件完全沒有關聯。
唯一符合邏輯的部分
日本影片全文2000多字,我的影片全文將近7000字,足比它長一倍以上。 我多出那4000字被忽略了?剩下2000多字也不一樣啊。
三篇回覆中,只有這部分是能符合邏輯的主張。老高這邊要表達的意思是,他影片確實有使用日文影片,但他自己的影片具備足夠的創意,因此構成合理使用。而這也確實是正確的論述。然而,除了本段以外,其他對自己影片的澄清聲明真的堪稱災難⋯⋯。
老高的影片有構成「合理使用」的可能
回到藍泉媽媽的影片,裡面對老高的影片與日本影片進行精細的比對,也多次提到老高給出的結論或觀察僅是提出論文的論述,並以此冠以「抄襲」二字。此外,亦給出老高為了省事,多次直接使用論文結論,直接以同樣方式演繹日文影片橋段的結論。
其實在我看完後,我認為因為老高在「三大超能力:飛行,變態,休眠」有重新演繹相同橋段,且有說明特定結論來自論文,因此真的有構成「合理使用」的可能,然而,老高的澄清回覆卻邏輯混亂、並且在法律適用上有重大錯誤,包括但不限於「忽略編輯著作的存在」、「著作權成立的錯誤認知」、「以取得聲音、畫面授權作為抗辯」等。
老高並沒有在釐清問題前就急於回應,導致兩份回應漏洞百出、法律適用上充滿錯誤。讓老高在觀眾心中過去那個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的聰明人設完全被打破,如果沒有進一步「妥善的公關舉措」,老高這次崩塌的人設將難以恢復,期待他的「第三篇聲明」能力挽狂瀾,挽回已崩塌的人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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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