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季,公平會宣布重罰全聯2,000萬元,主因全聯未履行併購大潤發時的其中一項承諾,即「禁止最惠客戶政策」,踩到《公平交易法》紅線而挨罰。這也是流通業違反結合附帶負擔首例、史上最高罰鍰。
全聯併購大潤發時,當時公平會有條件通過,並提出七項附加條款,其中一項為「禁止最惠客戶政策」,並刪除供銷合約及議價單中相關約定條款及執行方式,且在併購實施次日起生效。
公平會指出,「禁止最惠客戶政策」並非禁止全聯採「低價」策略,而是因為全聯執行最惠客戶政策時,表面上可為消費者謀福利降價銷售,但實質上卻是在保障全聯自身商品毛利率前提下,以其市場力迫使供貨商吸收成本,進而影響其他通路降價競爭幅度,不利於通路市場競爭,消費者也難在眾多通路享受更優惠的價格。
難道賠錢的生意有人要做嗎?
看這這則新聞的時候相當震驚,我認為通路與廠商與消費者之間,應該是一種市場機制,而市場會有一雙無形的手自然地將一切達到最順暢最效率值。而這個「禁止最惠客戶政策」未免太小瞧統一超商7-11與好市多及電商Momo的存在了吧。
縱使全聯本身就是超市霸主,再加上大潤發會更大,但總不能忽略消費通路還有便利商店龍頭統一超商7-11、特殊存在的量販王者好市多、電商龍頭Momo、百貨霸主新光三越,甚至在網路流通世代,大型直播主、團媽都是不可小覷的消費通路。一個全聯加上大潤發,就要限制公司自主運營的供應商管理辦法,這手未免伸得太深。
反過頭來看供應商,新聞寫得好像全聯多惡質,供應商多血虧,難道這個世界上,賠錢的生意有人做嗎?絕對沒有,因為真的賠錢的,都沒在做生意了。而那些看似賠錢的,或許他另一手賺更多。
供應商在龍頭通路上架,有什麼優勢?
很常可以在網路上甚至電視上,看到商品的廣告上寫著:有在全聯或其他通路販售。其實以商品本身來說,能夠被龍頭通路選品上架販售,本身就是一種品質肯定與保障,對消費者來說就至少不是來路不明的商品,至少消彌了不安全感。
這對商品的經營者來說,就是一種宣傳效果。更甚至商品的經營者在對其工廠或對其他合作夥伴商談時,都可以拿有在龍頭通路上架來說嘴,當作其商業談判的利多。也因此,縱使供應商在某些產品在龍頭通路上不賺錢,但後手他可能可以在其他通路上獲利,這是從宣傳上的操作手法。
量大的經濟規模優勢而造福人民
我們假設一個商品,每個月銷量100組、單價100元、成本50元每月可以賺5,000元。
但後來上架了龍頭通路,每月可以賣出300組,讓他有底氣去跟供應商談價,成本降至20元,他決定把售價調整至80元,雖然降價,但每月賺的錢還是變多了。
而消費者本來每組要用100元購買,現在只要花80元購買,消費者省到了。而就工廠來說,更大量的生產更具經濟規模地利用,也讓設備效率及貢獻更大化。量大就是經濟規模的多方利多。
全聯被罰背後的思考:尊重市場自由經濟、尊重銷售專業
回到原本議題,在宣傳效果與經濟規模都拿不到好處的狀態底下,供應商真的在全聯身上賺不到錢,那他自然可以不要上架全聯,台灣是個多元的社會,有多元的消費通路,自由是台灣的價值,他可以將產品上架到任何其他通路,便利商店、量販店、電商、團媽、直播,每一個產品都能找到獲利的方式。
但有些台灣傳統供應商老闆,就用一套古老的人情方式,想方設法上架到龍頭通路,也不用有任何銷售觀念的進步,就可以過一輩子,這樣子是不健康的。期盼這些傳統供應商老闆,能夠更與時俱進,聘僱專業的年輕專業人才,為自身的事業添加更多創新與可能。
「禁止最惠客戶政策」的這筆罰款,除了鄙視了台灣經濟市場的自由度,也小覷了台灣除了全聯以外的銷售通路實力,同時保障了那些不思進步的供應商持續原地踏步。祝福台灣消費通路市場能夠持續自由地擴張並往海外邁進,創造台灣品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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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美欣